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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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规范
Communication power suppl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Q/CSG110021-2011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通信电源系统配置原则及通用技术条件 (2)
5.1 基本配置原则 (2)
5.2 通用技术条件 (2)
6交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3)
6.1 交流配电屏 (3)
6.2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3)
7通信直流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4)
7.1 系统构成 (4)
7.2 系统配置与接线 (4)
7.3 运行方式 (5)
7.4 直流配电柜 (6)
7.5 高频开关电源 (6)
7.6 监控单元 (7)
7.7 断路器、熔断器 (7)
8蓄电池技术要求 (8)
8.1 蓄电池供电时间 (8)
8.2 蓄电池类型 (8)
8.3 蓄电池室及电池柜架 (8)
8.4 连接线 (8)
8.5 蓄电池技术性能 (8)
9安全和接地 (10)
Q/CSG110021-2011
前言
为保障南方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推进南方电网通信电源的规范化管理,提供通信电源设备选型技术规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通信电源技术发展及南方电网实际情况,规定了南方电网通信电源在规划、设计、设备选型、运行维护等方面需遵循的技术指标及功能特性,以规范和指导南方电网所属各单位通信电源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海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
主要起草人:徐键、邓文成、陈新南、杨俊权、陈育平、方里宁。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规范
1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通信电源规划、建设、验收、运
行、维护、检修等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通信电源规划、建设、验收、运
行、维护、检修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900.11-2008 蓄电池名词术语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1058-2007 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YD/T 731-2008 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YD/T 983-1998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 799-2002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3术语和定义
除引用标准GB 2900.11外,再增补以下术语和定义:
3.1通信电源
为通信设备供电的装置。包括通信交流供电系统、通信直流供电系统、太阳能电池组等。
3.2通信交流供电系统
主要由交流配电屏、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器等组成,通信中继站还包括油机发电机组等部分,为通信设备提供交流电源。
3.3通信直流供电系统
主要由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组、直流配电、电源监控等设备组成,为通信设备提供-48V 直流电源。
3.4"三遥"功能
遥信功能、遥测功能、遥控功能的简称。
3.5均流
采用同型号同参数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整流器,以(N+M)多块并联方式运行,使每一个模块都能均匀地承担总的负荷电流,称为均流。模块间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
按以下公式计算:
β=(I-I P)/I N×100%
式中:β-均流不平衡度;
I -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
I P -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
I N -模块的额定电流值。
3.6均流不平衡度
采用同型号同参数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整流器,以(N+M)多块并联方式运行,模块间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
按以下公式计算:
β=(I-I P)/I N×100%
式中:β-均流不平衡度;
I -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
I P -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
I N -模块的额定电流值。
3.7蓄电池容量
C5:5小时率放电额定容量,单位:安时(Ah)。
C10:10小时率放电额定容量,单位:安时(Ah)。
3.8放电电流符号
I5:5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0.2C5,单位:A。
I10: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0.1C10,单位:A。
3.9高频开关整流器
采用功率半导体器件作为高频变换开关,经高频变压器隔离,组成将交流转变成直流的主电路,且采用输出自动反馈控制并设有保护环节的开关变换器。
3.10模块
是指高频开关整流器的结构型式。
3.11冗余
是指设N+M台整流模块并联工作,其中N台用以供给负载所需电流,M台为后备模块(或称冗余模块)。
3.12谐波
非正弦周期波形中所含的频率为其基波频率数倍的正弦分量。
3.13直流放电回路全程压降
从直流系统的蓄电池端子到负载设备的端子通以额定电流(0.55C10)时的电压降。
4缩略语
4.1MTBF
平均失效间隔时间
4.2UPS
不间断电源
5通信电源系统配置原则及通用技术条件
5.1基本配置原则
5.1.1调度机构、220kV及以上厂站以及通信中继站必须安装通信直流供电系统;传送
220kV及以上线路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业务的通信设备,宜采用通信直流供电系统供电。
5.1.2总调、中调、地调三级调度机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总调、中调调度
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通信直流供电系统应双重化配置,配置两套独立的高频开关电源,每套高频开关电源配置独立的蓄电池组。
5.1.3通信设备、通信网管等系统需要交流电源时,应使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供电或由逆变器供电。总调、中调、地调三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数据网、综合数据网、通信网管需要使用交流电源时,应接入两套在线式不间断通信电源(简称UPS电源)或在线式逆变器,每套UPS配置独立的蓄电池组。禁止直接使用市电。
5.1.4当具备条件时,通信直流电源系统两路交流输入应从不同变压器出线的交流母线取
电。
5.1.5当调度机构、厂站、通信中继站的通信设备需要使用较多交流电源时,应配置独立的
交流配电柜。
5.1.6调度机构、厂站、通信中继站的每套高频开关电源应配置独立的直流配电柜。当需要
供电的设备较少时,两套高频开关电源可共用一套直流配电柜,但需要进行分区,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5.1.7双重化配置的通信直流供电系统,任一套高频开关电源故障时,另一套高频开关电源
应具备承载全部负载并同时对本组电池充电的能力。
5.1.8选取直流放电回路的导线时,直流放电回路全程压降应小于下列值:48V电源为3.2V,
24V电源为2.6V;采用太阳能电池的供电系统时,太阳能电池至直流配电屏的直流导线电压降可按1.7V计算。
5.2通用技术条件
5.2.1运行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