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强化服务 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冀民[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正文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09]67号)各设区市民政局: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一、继续抓紧抓好婚姻登记机关作风建设。
各级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搞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常抓不懈。
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婚姻登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省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和婚姻登记主管处室组成的督导检查小组,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部分县级婚姻登记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各设区市民政局也要成立督察组,对本地婚姻登记关开展督查。
要以督查为手段,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和强制开展有偿婚姻服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通过一年的努力,把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成为“服务最热情、收费最规范、办事最高效、群众最满意”的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二、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检查标准》,逐项逐条地予以落实,并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予以解决。
一要规范婚姻登记机关设置。
各地要纠正将婚姻登记工作设置到县(县级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做法,纠正将婚姻登记处设置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做法。
婚姻登记处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权,机构应当定性为行政单位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要规范婚姻登记机关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各地要以省厅和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编办、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编制和经费问题。
2023年平安建设工作述职报告
2023年平安建设工作述职报告【2023年平安建设工作述职报告一】今年以来,我始终把平安建设纳入所分管工作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抓好防范,重在落实,圆满完成了县政法委交给的各项平安建设工作任务,为维护民政系统平安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不断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促进此项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一是坚持学习教育为先。
充分发挥主管办公室工作的优势,强化对平安建设的宣传和教育。
利用民政系统开展的“创先争优”、“人才讲堂”等全体性活动机会,向局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强调民政工作在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在活动载体上注重设计有关平安建设的活动载体,倡导全体人员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平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中来。
加强平安建设责任意识教育,树立起“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国家政策、排查纠纷矛盾、杜绝刑事案件”整体工作思路,将平安建设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统一起来。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完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将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年终将对平安建设作为一项独立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形成一把手统筹安排,分管副职直管督促,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平安建设信息反馈机制。
要求乡镇民政所制定专人负责所在乡镇民政对象稳定情况、突发事件等信息报送,局办公室也指定专人负责平安建设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确保全县民政系统上下平安建设和社会稳定信息全面、真实和准确。
进而对各类平安建设和稳定问题作出快速反应并及时有效处理。
二、立足民政业务,打造“平安民政”,在协调推进民政事业中实现平安稳定民政业务铺开20多项,每项工作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和谐社会建设“助推器”。
每一项业务工作开展的不好就会导致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受损,进而引发群众利益调整失衡,思想不稳定,矛盾显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2•【字号】渝办发[2004]68号•【施行日期】200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婚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6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对于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利,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履行登记职责。
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婚姻登记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二、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城市,婚姻登记集中在市辖区民政部门;在农村,婚姻登记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
根据这一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为:市级民政部门办理本市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区县(自治县、市)级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婚姻登记机构。
对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可以在中心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
这是我国也是我市婚姻登记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这一改革措施,适应了婚姻法修改后婚姻登记工作任务更加复杂艰巨的形势,确立了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执法主体地位,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婚姻登记质量,杜绝违法登记;有利于遏制搭车收费;有利于婚姻登记机构自身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突出管理强服务 着力创新提质效——青冈县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手 续 合格 率 1 0 ,婚 姻 登 记 合 格 率 达 到 合 统 计一 体 化 系统 管 理 。 % O
业 文化 素 质 的 三 、 施 规范 管 理 。 实 在提 高 婚 姻登 记 质 强化 婚 姻 登记 员 的政 治 、 务 、 制定 了 详 细的 学 习计 划 。 工作 记 规 范化建 设达 标 单位 ” 20 年 以来 , ;0 7 两度 效 上 力争 管 到位 。 冈县 民政 局 做 到从 关 键 培训 和提 高 , 青 环 节和 重 点 工作 人 手 , 化对 各 项 工作 的 管 人 员 的学 习情 况通 过 考试 进行 验 收 , 年不 强 每 被 民政 部授 予 “ 国婚 姻 登记 规范 化单 位 ” 全 。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造 学 知 素 行 了深 入 的 研 究 和探 索 。一 是 实施 分 区 管 姻登记员职责》等多项制度, 并做 到图板上 训 , 就 了 一支 “ 习 型 、 识 型 、 质 型 、
理。 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分离 , 是做好婚姻 墙 , 事公 开 。二 是 强化 工 作 奖 惩 。 工 作 专业 型 、 实 型 、 献型 ” 办 对 务 奉 的婚 姻 登记 队伍 。
再上新水平 。目前 ,群众满意率达到 10 0%,
10 20 年被 省 民政厅 授予 “ 省婚 姻登 0 %。 0 6 全
一
台 电脑 。 现 了信 息 咨 询 、档 案管 理 、综 要熟 练地 掌 握婚 姻 登 记各 项 业务 知 识 , 实 达到 技术 精 、业 务通 , 证登 记 的 合格 率 。同时 保
旨, 以人性化 服务 为 核心 , 规范 登记 管理 、 备 了 电视 和 报 刊 书 籍 ,供 当 事 人 观 看 和 阅 到 位 ,从 未 发生 过违 法 婚 姻现 象 。 在 做 重 四 、 化专 业素 质 . 强 在提 高 婚 姻登 记质 改善 办公环 境 、强化业 务 素质 、注 重社 会 效 读 。另一 方 面, 到软 件 配 套 。 点提 高 了
总结报告-民政局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经验总结 精品
民政局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经验总结民政局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经验总结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地处**、**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区辖18个镇苏木、10个街道办事处,土地面积3517.7平方公里,人口约80万,是一个蒙、汉、回、满、朝等多民族的聚居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1998年,是全区唯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同时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
几年来,婚姻登记处始终坚持“抓管理促服务,以服务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严格依法登记,维护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了广大群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婚姻登记处连续五年被区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是***民政局命名的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窗口单位。
随着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和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我区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2019年,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2938对,离婚登记285对,涉外婚姻登记8对,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90%、79%和33%。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集中登记分步实施,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2019年4月1日前,我区婚姻登记处和18个镇苏木、10个街道办事处同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由于各方面原因,“权力登记”、“人情登记”、“越权登记”等违法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无效证件被相关部门扣留或返送现象严重损害了我区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形象。
根据自治区和市里对婚姻登记集中管理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区于2019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全区城区婚姻登记工作集中办理的通知》,迈出了全区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第一步,并顺利完成了相关证件、印章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2019年10月1日,我区又下发了《关于全区婚姻登记工作集中办理的通知》,明确***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全区唯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各苏木镇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关于民政领域“十四五”规划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民政领域“十四五”规划工作情况报告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十四五”期间,民政工作将以“三个聚焦”为主线,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现就民政领域“十四五”规划情况报告如下: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脱贫解困兜底保障安全网整合优化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巩固拓展脱贫解困工作成果,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把“最后一道防线”筑牢筑实。
一是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在区级层面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
推动救助审批权力进一步向街道、社区(村)下放。
二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提升救助实效。
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
三是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精细化工作。
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积极构建核对数据分析体系,对核对过程中的大量数据,加强大数据分析,为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对数据分析监测到的贫困边缘户及时进行干预救助,防止致贫、返贫。
同时,依托数据平台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和骗取社会救助金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核对黑名单。
二、深入推进服务转型升级,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引导扩大社会参与,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2023年民政工作计划四篇
2023年民政工作计划四篇民政工作计划篇1为了扎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以规范化建设工作为重点,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为婚姻家庭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制定工作计划如下:一、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一)规范婚姻档案,录入历史资料。
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垦区各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检查,对历史资料录入完毕的,婚姻登记处已不具备继续保管档案的,及时与档案局联系,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加快历史档案的录入。
对历史档案尚未录入完毕的,争取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录入。
(二)抽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
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14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组织各登记处采取互检的方式,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时完善,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三)加强培训,保证婚姻登记100%的合格率。
采取多种形式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创新工作、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教育培训,组织各婚姻登记处人员参观学习外地婚姻登记工作先进经验。
(四)加大婚姻证件管理的力度。
对各婚姻登记处购买证件时时进行监督,对作废证件统一造册,统一销毁。
二、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一)对修改后的婚姻登记软件逐步发放到各使用单位,及时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维护。
(二)提高工作人员使用婚姻登记软件的技术技能和办公效率,实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双保管制,将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进行备份,做好使用民政部婚姻登记软件及全国婚姻登记联网的前期准备。
三、文明服务工作(一)努力创建文明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最大的窗口,也是影响最大的窗口”。
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李学举部长这句话的含意,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的社会功能,发挥婚姻登记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婚姻登记机关在稳定婚姻关系、化解夫妻矛盾中的作用,努力创建文明婚姻登记机关。
(二)宣传易风易俗,倡导婚前健康检查。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我们要宣传婚姻法,提倡易风易俗,婚事新办,勤俭节约的道德风尚,引导改变新婚夫妇举办婚礼攀比的世俗观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平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平凉等五市州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通知》(甘民办发〔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民政厅批准,现将《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8日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9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办发〔2021〕5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平凉等五市州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通知》(甘民办发〔2022〕1号)要求,经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最大限度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全面提升我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本方案实施的目的是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服务性,减少办理过程中的纰漏和隐患,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类婚姻登记机构,包括民政局、公安局等各级婚姻登记机构。
三、实施内容1. 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机构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办公室流程、审批流程等,确保程序规范、审批标准统一。
2. 建立婚姻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婚姻登记机构要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行实名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和统计分析系统,便于数据的存储、查询和分析。
3.建立婚姻登记服务工作队伍:婚姻登记机构要建立婚姻登记服务工作队伍,完善职工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4. 细致化婚姻登记流程:婚姻登记机构要对婚姻登记流程进行细致化规划,制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操作规程,明确办理流程及有效期等。
5. 强化婚姻登记安全保障:婚姻登记机构要严格管理领取、存储、使用、销毁证照等过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婚姻登记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婚姻登记机构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顺利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2. 加强培训和考核:婚姻登记机构要加强员工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化维护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
同时实施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继续教育。
3. 做好宣传工作:婚姻登记机构要积极宣传本方案的目的制定和实施计划,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促进稳定的婚姻关系。
4. 完善婚姻登记审批制度:婚姻登记机构要加强婚姻登记审批环节的管理控制,细化审批标准,确保审批的精准和准确性。
区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
区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各位领导: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务字[20XX]16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民字[20XX]59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婚姻登记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公务行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现将我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区下辖4个乡镇,1个街道,人口18万人。
去年以来,我局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087对,离婚登记124对,补领婚姻登记33对。
二、主要做法:(一)狠抓“五个到位”一是教育到位。
我局坚持把学法、学习业务作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素质认真。
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
我区婚姻登记员都经市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执证上岗。
通过抓学习教育,努力增强做好规范化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是组织到位。
建立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
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婚姻登记人员具体抓,进一步推进了规范化工作。
三是认识到位。
我局认为,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是民政部门为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因此,我们始终坚持把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摆上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措施到位。
坚持实行“四严禁一杜绝”: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
婚姻登记处支部整改措施
婚姻登记处支部整改措施尊敬的领导:我公司所属的婚姻登记处自开办以来,一直遵循着“基础管理、服务为先”的运营理念,不断推陈出新,不断创新发展。
目前,婚姻登记处已经成为我们城市婚姻登记的重要窗口,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好评。
然而,在长期的办公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不少的问题:一项项不规范的操作步骤、一个个不合理的制定规定以及不少对于服务流程的不全面思考。
这些问题影响的并不只是我们自身部门的工作质量,更可能直接影响到婚姻登记的公正、公平、规范等基础原则。
因此,我们提出进行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重新梳理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提高婚姻登记处的管理水平,我们需对原有的制度及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制定更加详细、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其中,重点要加强对于婚姻登记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婚姻登记业务水平。
同时,为了保证登记工作的公正及透明,我们还将加强对于登记程序的监管和对业务人员的考核。
2、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我们将立足于“服务为先”的宗旨,打破员工与市民之间的“墙”,优化内部服务流程,加强市民服务理念的落地。
为此,我们将增加服务宣传,通过微信、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宣传办事流程、提高市民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我们还将推进电子化、智能化婚姻登记方案,如网上预约、排队抽号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的加强,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管理力度,强化监督体系为了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我部门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工作监督和考核。
我们将把全年工作计划、考核和绩效相结合、责任明确、问责有力的目标考核制度作为工作核心,促进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精细化。
在面对违纪违法情况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做到“有逾矩者必追究”的原则,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我们相信婚姻登记处可以更有效地加强人员管理、强化流程规范、加强市民服务保障,为广大市民提供公正、公平、规范的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常态化、流程化以及制度化,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保障工作,为民众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2024年县民政局民政工作计划(4篇)
2024年县民政局民政工作计划本年全县民政工作的基本方向为:全面深化,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核心工作,把民生保障和改善作为民政工作的核心与终极目标。
重点推进救灾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求在服务与管理上实现民政工作的新突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以圆满完成。
一、精确执行社会保障工作(一)推动城乡低保管理的规范化不断完善城乡低保相关制度,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确保其按时发放。
进行年度的动态管理,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使真正有困难的群众得到必要的帮助。
强化低保信访工作的处理力度,做到每一项调查都有所依据,每一项落实都有所跟踪,每一次反馈都有所回应,确保资金的及时与安全发放。
(二)贯彻执行《五保供养条例》确保已建成的敬老院能够投入使用,并建立完善的敬老院管理制度,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及时足额发放供养资金,并努力提升“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比例。
(三)加速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实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监管与引导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福利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的范围。
三、加强救灾体系与救灾物资储备一是完善救灾资金的分级负担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县乡两级建立救灾预备金;二是提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做好汛期抗灾准备工作,实行责任制,开通灾民求助热线,完善抗洪救灾预案,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设备,提高救灾效率;四是加快灾害避险点建设;五是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确山县民政局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确山县婚姻登记处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确山县民政局对婚姻登记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提高效率,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责任意识。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进行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严把登记质量关,坚决杜绝违法登记的现象。
自2009年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0126对,办理协议离婚1908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规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的宣传作用,在县电视台“民生在线”栏目反复播放《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悬挂过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自觉性。
三是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为方便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得到及时、快捷的服务,民政局制定了《婚姻登记员职责》、《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守则》、《婚姻登记印章、证书管理制度》、《结婚登记告知书》、《补领结婚证书告知书》等6项工作制度和10多种表格,把有关婚姻登记的条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等相关要求,统一模式,制作台签和文件夹,便于查询和办理。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多来,共为156名群众免费提供 123人次婚姻档案查询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使婚姻档案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确山县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确山县民政局杨金荣潘河2011年6月3日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队伍素质。
根据《河南省婚姻登记工作规则》的要求,规范登记程序和登记指南,做到收费标准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
同时,要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亮牌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使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满意而来、高兴而回。
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民政局为婚姻登记处专门设立了16平方米的档案室,配备了铁皮档案柜;同时装有监控器、防盗门、防盗窗;配有灭火器、防虫剂、干燥剂等,以达到防霉、防虫、防火、防潮、防盗等要求,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效使用。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苏民福[2005]6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苏民福[2005]62号)各市民政局、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70号)精神,加强我省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员素质,整体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上下功夫。
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婚姻登记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发展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省厅决定,在前一阶段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从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强化实施工作。
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2006年1—3月开展集中强化培训。
各市民政局要组织婚姻登记员深入学习《婚姻法》、《条例》和《规范》,并组织考试,考试由省厅统一命题。
同时,省厅举办规范化建设示范培训班。
第二步,2006年4月—2006年5月开展制度建设。
各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步,2006年6月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互查评选工作。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南民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民发〔2023〕6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现将《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民政局2023年3月23日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和南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新时代南宁现代化建设积极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持续深化学习贯彻。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开展研究阐释,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二、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以政治建设固本,以思想建设铸魂,以组织建设强基,以作风建设塑形,以纪律建设立规,增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02.01•【字号】陕民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现就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设置婚姻登记处。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工作,把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要从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提供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立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档案室、婚姻家庭辅导室、结婚颁证厅,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
配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证件及纸张打印机、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装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设备。
要重视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参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根据辖区人口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员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要重视婚姻登记员身心健康,适时组织婚姻登记员参加心理疏导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各地要积极创建国家3A、4A、5A级婚姻登记机关,营造宽敞、庄严、整洁、温馨、和谐的登记环境,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登记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婚前教育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3]2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3]237号2003年9月29日)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需要,是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益的需要。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婚姻登记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贯彻执行《条例》,保证新形势下的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照《婚姻法》和《条例》的具体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民事登记工作,是政府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原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1994年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条例》充分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政府部门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
《条例》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简化登记手续,方便了公民婚姻登记,提高了办事效率。
婚姻登记工作计划
尽管过去一年的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有一些计划未能按预期完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地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工作推进力度不足;二是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四是部分地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尽如人意。
(5)深化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增设辅导课程,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家庭和谐水平。
3.分解季度、月度工作重点
(1)第一季度(2022年1月-3月):
-完善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提升方案,开展相关培训;
-启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业务知识测试;
-着手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系统升级工作;
-对档案管理进行调研,制定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的初步方案。
婚姻登记工作计划
一、工作总结
1.回顾过去工作目标及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婚姻登记工作紧紧围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目标展开。根据工作计划,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完善婚姻登记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强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五是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促进家庭和谐。
-深入推进业务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进一步扩大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
-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4)第四季度(2022年10月-12月):
-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借鉴;
-巩固业务培训成果,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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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温州市地处浙江南部,是我国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
全市幅员面积11784平方公里,下辖11个县(市、区),人口800多万,目前全市共设臵婚姻登记处12个(1个行政机构、11个事业机构),婚姻登记员87人,年办理结婚登记近10万件、离婚登记1万多件、补发结、离婚登记证件4万多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万多份,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近几年来,我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为婚姻当事人服务的宗旨,以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中心环节,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环境设臵合理化、登记流程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服务内容便民化”的工作目标,着力加强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登记窗口服务环境,提高登记人员综合素质,强化登记机关内部管理,使我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呈现出全面发展、整体推进且各具特色的良好态势,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08年,全市12个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2007-2008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明确责任,整体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婚姻登记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理念,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我们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作为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列入民政事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
1、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为强化各地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意识,我们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了责任目标管理,市局与县(市、区)民政局签订责任状,对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场所、机构、编制、人员配臵等规范化建设要求的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完成和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从而提高了各地推进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
2、高位推进,解决发展难题。
由于婚姻登记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百姓,一直以来是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门面”,不希望让其撤出大厅,从而成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发展难题。
为此,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从出政策、下文件,到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上门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交涉,先后将几个婚姻登记处撤出了行政审批中心。
真正落实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明确要求的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办理婚姻登记场所的规定,使人性化服务落到实处。
3、典型引路,推动全面发展。
为提高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我们采取“树典型、找思路、促发展”的方法,首先在鹿城区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从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内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经验。
随后,我们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
同时,还多次组织各地外出考察学习,使大家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标准、个性化服务理念等内容有了更全面深入了解,从而推动了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程。
二、多措并举,切实改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婚姻登记处是民政部门服务社会最大的窗口单位,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面的交流,登记处服务环境的好坏体现了民政部门的社会形象。
为此,我们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登记处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服务环境。
1、加大投入,推进婚姻登记场所建设。
近年来,我市十分注重婚姻登记机关的窗口形象,切实加强了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建设。
各县(市、区)民政局都把最好的房子、最先进的办公设备配给婚姻登记处,把业务素质最好的工作人员安排到婚姻登记工作岗位,并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中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按《标准》的要求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均达150平方米以上。
都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婚姻服务区、颁证大厅。
登记区宽敞明亮、庄严整洁,服务区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给结婚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
同时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自行研发婚姻登记软件版本,于2007年5月实行全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信息资料计算机管理。
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2010年4月开设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制度。
逐步实现了服务手段信息化,登记环境优美化的总体要求。
2、积极争取,解决登记机关编制经费问题。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首先要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等问题。
为此,我们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将人员编制、经费落实难的情况反映给市政府,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开始了集中登记,至2007年5月,经过多方努力,较好地解决了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集中登记、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11个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方便群众,完善登记场所服务功能。
为充分体现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我们对登记处各功能区进行统一规划;候登室强调舒适整洁,配备足够的桌椅和各种登记文书样本,提供空调、电视、饮水机、报刊杂志等,优化候登环境;结婚登记室侧重亲民便民,统一设立低位敞开登记台,使登记员与当事人相对平坐,平等交流;离婚登记室布局庄严简洁,空间相对独立,保护个人隐私;颁证室注重温馨浪漫,鲜花铺陈,国徽高悬,见证神圣时刻;档案室设臵规范,立卷及时完整,装订整齐统一,查询方便快捷。
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推出免费颁证、法律咨询、证照拍摄、婚检咨询等服务,深受当事人欢迎。
三、提高素质,着力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婚姻登记员是婚姻登记执法主体,登记员的素质直接关系整个婚姻登记机关的形象和工作的成败。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臵来抓,有效提高了登记队伍综合素质。
1、严格把关,注重婚姻登记队伍建设。
一流的设施需要一流的队伍才能发挥最大效率。
为此,我们注重婚姻登记队伍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完善婚姻登记人员录用机制,将一大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人才充实到基层一线,使登记人员素质有了质的飞跃,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全市婚姻登记人员87人,大专以上学历83人,年轻化和知识化水平要求达到95%以上。
2、强化学习,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
我们制定了婚姻登记员培训制度。
培训工作分两类,一类是综合培训学习,每两年举办一次,分期分批进行,力求全员参训。
这类培训内容有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学习、礼节礼仪培训、业务的总结交流、分管领导亲临培训班作动员和讲座等。
另一类是业务培训。
这一类培训是部分在岗婚姻登记员(轮训),以及各县(市、区)新进登记员或调整的新上岗的婚姻登记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对新上岗登记员颁发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通过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引导婚姻登记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优质高效、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意识,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公正、素质良好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
四、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婚姻登记工作是展现民政形象的重要窗口,这项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工作稍有失误就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坚持把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1、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
为增强登记工作的透明度,让婚姻当事人了解相关规定及程序,我们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统一要求各婚姻登记处做到“四上墙”(婚姻法律法规、登记处管辖权及依据、登记处职责、登记的要件和程序);“四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登记员职责及照片、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电话);“二告知”(登记后的法律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对群众不理解的尽量耐心解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予以制止,杜绝“权力登记”、“人情登记”,有效地维护了婚姻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严格程序,规范登记行为。
严格登记程序,是维护婚姻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应坚持以“《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依据,做到“一对照”:身份证、户口簿相对照,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一致;“二审查”:审查是否自愿登记,审查有否不宜登记的情况;“三不登”:不到法定年龄不登记,双方当事人不到场不登记,不履行声明不登记;“四严禁”: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登记中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强制收费。
3、完善制度,强化服务意识。
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婚姻服务的规范管理,强化了服务意识。
主要做到:一是坚持“两分离”“三分开”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执法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实现依法登记与婚姻服务相分离,取消了非自愿婚姻服务项目,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严格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坚持婚姻服务实行完全自愿及价格公示的原则。
二是要求所有服务性收费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或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和商业化运作,严禁婚姻登记机关配套搞强制性服务和以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减轻了婚姻当事人的负担。
三是加强督查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事件。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当事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配合政府“两免”工作的顺利进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素质是关键,结婚和生育既是个人和家庭的大事,也是社会的大事。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水平是当前政府部门实施民心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通过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提高我市出生人口质量、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对构建幸福家庭,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根据2009年4月15日《关于印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9‟27号)精神,我们对配合做好计生部门实施“两免”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专门部署,首先,明确在配合做好“两免”工作的前提下,要确保婚姻登记机关的主体地位不变,在严格婚姻登记执法程序的过程中,不得对婚姻登记程序设臵附加条件。
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实施“两免”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在新婚男女青年结婚登记时,积极引导和动员他们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内可设立婚检和优生咨询室,为“两免”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以永嘉县为试点,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立婚检和优生咨询室,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防治的必要性,正确引导结婚当事人进行免费体检,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是乐清、苍南、平阳、文成等地结合各地实际,将妇幼保健站、计生指导站迁移至婚姻登记机关附近,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婚检率,更是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样做既明确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的执法主体地位,又运用婚姻登记窗口的有利条件,推进了婚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