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新规定
驾校收费标准新闻
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名称: 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 规费征稽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法规内容: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豫政[1995]3号《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待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重新审定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
学员的理论教学必须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实行驾驶操作培训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按下列标准收费。
1、学习大型客车,培训时间六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150个操作小时)收费3700元;2、学习大型货车,培训时间六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120个操作小时)收费3500元;3、学习小型汽车,培训时间六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120个操作小时)收费2400元;4、学习三轮摩托车,培训时间两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60个操作小时)收费260元;5、学习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培训时间两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60个操作小时)收费200元;6、由大货增驾大客,培训时间一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30个操作小时)收费800元;7、由小型汽车增驾大货,培训时间一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30个操作小时)收费800元;8、由两轮摩托车增驾三轮摩托车,培训时间二十天,每人每期(不少于20个操作小时)收费50元;上述收费不包括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住宿费用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二、全省现有的培训学校(班),凡教学、训练条件良好,在不减少理论学习时间和驾驶操作小时,保证培训质量的,经所在市、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交通厅批准后,可缩短培训周期。
经批准缩短培训周期的培训学校,可采取交叉训练等教学方式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暂定为初训大货学习驾驶员,按一车八人的比例,在校学习时间可由六个月缩短为四个月;初训小型汽车驾驶员,按一车六人的比例,在校学习可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缩短培训周期后,要保证理论学习时间、驾驶操作小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影响学习质量和减少学时,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机动车驾培行业自律公约
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创造驾培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驾培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本区域内驾培行业的健康发展,本区域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业务活动的我会会员行为准则和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
公约的基本准则是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我们也向全区驾培机构同仁发出倡议,承诺加入本公约,共同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行业经营行为第三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安全、诚信、文明、服务、自律”的驾培行业文化,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有关政策、行业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培养一生无事故的好司机”为行业目标,切实肩负起“教车育人、服务社会”的社会责任,依法文明诚信经营,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第四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坚持依纲施教,秉持“让每位学员平安出行”的教学宗旨,在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时,不但要培养学员的专业驾驶技能水平和能力,也要重视学员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教育和交通守法综合素质提升。
第五条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定进行透明诚信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增加收费项目,明确公示驾培机构培训能力、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异地转学及退费管理制度。
第六条秉持“让每位学员满意和感动”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拒收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学车。
2020驾校新规定
2020驾校新规定【2020驾校新规定】2020驾考新规1科目二、科目三有变化从车管所了解到,明年驾考科目二将采用新的项目,表现为4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是桩考改成倒车入库,移库则被取消。
其次,传统桩考考场内边角上竖立的桩杆将被拆除,只留下地面的库位线。
第三是,原先科目二分桩考和内场考,考试不在同一天,今后科目二共有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5个项目,要求在同一天一次考完。
对学员来说,去考场的次数减少了。
此外,除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这个项目外,其他科目二考试项目考试时均不允许中途停车。
2020驾考新规2科目一理论考试将拆分成两部分,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相比科目二,科目三主要增加了路口转弯和加减挡,这些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都是非常实用的技术。
有考官发现,之前有些新驾驶员参加应试学习,虽然通过了考试,但开着自己的车上路时却不会在路口顺利转弯,弯度不是太大就是大小,对不准车道,有的车速也控制不稳。
还有新手只会加速加挡,遇到紧急情况不会正确减速,不知道怎么从五挡直接减到一挡二挡。
科目三的调整无疑对日常开车有更加实际的帮助。
2020驾考新规3过渡期会进行人工考试评判公安部123号令公布时,坊间有不少猜测,认为驾考新规实施时会有几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会仍按老办法考试。
但记者从车管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所有驾考科目都要按照新规执行,过渡期的说法是有的,但与猜测的不一样。
由于考试科目调整涉及车管部门考试系统升级,新的科目二考试来不及使用电子评判,因此在4月1日前,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允许采用人工评判。
而大型车考试还需要新建一些考试项目场地,在7月1日之前个别项目会暂时不考。
据悉,在明年1月1日前通过“旧版驾考”桩考,还没有参加内场考的学员,桩考成绩有效,1月1日后就不用考新版科目二中的倒车入库了,只需要考另外4个项目,如果补考的话也只要补考4个项目。
而1月1日前还没有进行桩考,或者桩考没通过的,那么1月1日后就要参加新版科目二5个项目的考试,只要其中一项不过关,必须5个项目一起重考。
驾校财务分析总结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驾驶培训行业也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驾校作为驾驶培训行业的主体,其财务状况直接关系到驾校的生存和发展。
本报告通过对某驾校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旨在揭示驾校财务状况,为驾校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二、驾校基本情况某驾校成立于2008年,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拥有教职工100余人,学员规模逐年上升。
驾校主要提供各类驾驶培训课程,包括C1、C2、C3、C4等驾驶证培训,以及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等单独科目培训。
三、财务分析1. 收入分析(1)总收入某驾校近三年的总收入分别为:2019年1000万元,2020年1200万元,2021年1500万元。
总收入逐年增长,表明驾校的市场竞争力较强。
(2)收入构成某驾校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① 驾驶培训费用:2019年450万元,2020年540万元,2021年660万元。
逐年增长,表明驾校的培训业务稳步发展。
② 科目单独培训费用:2019年200万元,2020年250万元,2021年300万元。
逐年增长,说明驾校在科目单独培训方面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③ 其他收入:2019年100万元,2020年150万元,2021年200万元。
逐年增长,表明驾校的其他业务也在不断发展。
2. 成本分析(1)总成本某驾校近三年的总成本分别为:2019年800万元,2020年900万元,2021年1000万元。
总成本逐年增长,与总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2)成本构成某驾校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 人员成本:2019年400万元,2020年450万元,2021年500万元。
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驾校员工数量的增加。
② 设备成本:2019年150万元,2020年160万元,2021年170万元。
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驾校设备更新和维修。
③ 营销成本:2019年100万元,2020年120万元,2021年140万元。
2020年驾考新规改革方案
2020年驾考新规改革方案2020年驾考新规改革方案公布:以后学车不用去驾校了 12月10日上午,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一些老师留言抱怨说,“现在工资2100,希望涨到2500,在广西北流的一个偏僻的小乡村呆八年了,缩衣节食也没办法凑一套房的首付。
” “昆明房价均价8000多。
我在市区公办学校,工作两年,月均收入3500不到,其他为零,买不起房子。
”改善教师待遇,他们希望可以加大住房公积金补贴。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中金网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20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20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
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20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自主约考”:明年上半年完成准备招生制度改革方面,省教育厅确定2020年制定并实施《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今年,我省将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中考中招改革方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粤交〔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粤交〔2020〕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7号)相关要求,我省已经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了全省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含地市、区县用户端,以下简称“培训监管平台”),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一张网”;2019年4月1日起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警服务平台”)实现联网对接,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便利群众培训考试,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联网对接,确保培训考试有效衔接属于我省驾培机构培训的学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学员培训信息,并将审核通过的学员培训信息通过培训监管平台实时共享至交警服务平台,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学员的预约考试申请时应通过交警服务平台核查学员培训情况(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除外)。
待全国培训信息“一张网”建成后再全面启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学员的培训信息核查工作;在此之前转入我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员,申报已完成培训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可按规定直接受理该学员的预约考试申请;仍需在我省驾培机构继续学驾的,驾培机构应将学员信息录入培训监管平台,学员后续培训信息按照我省驾培机构培训学员核查机制执行。
【2019年整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业户第三章学员第四章教员第五章教练车第六章教练场第七章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培训业户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满足道路运输发展和人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业户及参加培训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从学员向培训业户申请报名起,至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止。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的原则。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一)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二)增驾车型培训;(三)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四)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五)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六)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
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类及培训方式。
第二章培训业户第六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培训许可证应符合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请者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年修正)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辆为社会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
第四条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1.13•【字号】湘价服[2009]187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187号)市州物价局:为适应驾驶员培训市场新形势,经价格成本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依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经营者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
第三条政府提倡学员通过公开、透明、合法的驾驶员培训资讯选择驾驶员培训机构;鼓励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正当的、适度的价格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及基准收费标准,指导、协调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制定当地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指导性标准,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教学大纲规定,实行计时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综[2020]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进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进展改革委,有关中央治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进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20]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爱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治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连续收费。
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形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北京丰顺驾校收费标准
北京丰顺驾校收费标准北京丰顺驾校是一家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的驾驶技能培训和服务。
为了让学员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收费标准,我们特此整理了北京丰顺驾校的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驾驶培训课程收费标准。
1. C1/C2手动挡班车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课程包括理论课、模拟训练、实际驾驶练习等内容,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培训班次。
收费标准如下:基础班,2800元/人。
提高班,3800元/人。
速成班,4800元/人。
2. 自动挡班车培训收费标准。
自动挡班车培训课程同样包括理论课、模拟训练、实际驾驶练习等内容,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培训班次。
收费标准如下:基础班,2500元/人。
提高班,3500元/人。
速成班,4500元/人。
3. 考场陪考服务收费标准。
对于需要我们提供考场陪考服务的学员,我们将提供专业的陪考服务,收费标准为200元/次。
二、其他收费项目。
1. 理论考试费用。
学员在进行理论考试时需要缴纳考试费用,费用为50元/次。
2. 实际驾驶考试费用。
学员在进行实际驾驶考试时需要缴纳考试费用,费用为300元/次。
3. 补考费用。
对于未能一次通过考试的学员,需要进行补考时需要缴纳相应的补考费用,费用为100元/次。
以上为北京丰顺驾校的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我们将以最专业的态度,最严谨的教学质量,为您提供最优质的驾驶培训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滕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3
)
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3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100元/件
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400元/件
6
申请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局不超过30万元
(三)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财综[2012]97号、鲁价费函(2018)6号、鲁发改价格(2023)253号
1
居民户口簿
10元/本
2
集体户口簿
(1)
城镇
40元/本
(2)
农村
30元/本
3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仅指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
5元/张
财综[2012]97号、
鲁价费函(2018)6号
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240元/件
G)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项
二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元/证
财税(2018)37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0元/证
3
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0元/证
三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仅指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鲁
财综(2014)
75号
四
不动产登记费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1255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冀价行费[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3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少群众反映驾驶员培训收费问题。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驾驶员培训由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培训费标准。
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严禁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搭车涨价、串通涨价、价格联盟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
(二)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为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60号)规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
(三)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
体检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四)交通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组织安排学员考试或培训过程中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交通费。
交通费收取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员接受服务。
除上述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或其他相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各环节再向学员收取包括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驾校收费退费标准
驾校收费退费标准
驾校收费和退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驾校而异,在这里提供一般情况下的参考:
一、驾校收费标准:
1. 驾照学费:一般为2000元-4000元不等;
2. 科目一考试费:100元-200元不等;
3. 科目二考试费:200元-300元不等;
4. 科目三考试费:400元-500元不等;
5. 培训教材费:100元-200元不等;
6. 其他费用(如保险费、交通费、理论考试费等)。
二、驾校退费标准:
1. 申请退费时,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退费前需支付已经使用的费用,如学车课时费用、考试费用等;
3. 申请退费时,一般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4. 在规定时间内退费,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返还,但取决于具体情况;
5. 退费金额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如退费时间、学车进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驾校具体退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请咨询相关驾校进行了解。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浙交〔2020〕115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通知浙交〔2020〕115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充分保护学驾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和《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用存管与支付方式规定如下: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订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明确学驾车型、培训内容与学时、培训服务地址(地点)、费用与支付方式、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学员的权利和义务、培训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内容参照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后,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应当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学员、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三方资金结算时限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学员的当次培训学时确认指令,按照当次培训学时和培训合同约定的价格将当次培训费用支付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教练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变相以其他方式预收费用。
三、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教练员或其工作人员有辱骂、体罚学员等严重违反教育规范行为或者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导致学员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继续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学员有权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回。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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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新规定
这也是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
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
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局
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
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
会公布。
”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
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
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
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
练员、选择缴费方式。
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
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
不必非得去驾校。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
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
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
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4、考点下放至县。
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
向县级下放、延伸。
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
场参加考试。
5、实行自主报考。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
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
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7、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
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
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
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8、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
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9、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
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10、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
生不再跑断腿。
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
费看。
新规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
年总结试点经验,将新规推行到更多地区;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
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
驾驶培训市场体系,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问题。
亮点1、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不必非去驾校
亮点2、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亮点3、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亮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亮点6、理论考试、场考、路考可以连续考试不用多次往返
亮点7、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
亮点8、驾照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亮点9、调整老年人体检年龄至70岁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亮点10、未来有望在更多国家持中国驾驶证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