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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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个人外出管理

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

2、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两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

3、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3-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批准。

4、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报校长室。

5、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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