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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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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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制度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制度

CATALOGUE 目录•总则•科研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与决算•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附则目的依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的预算、使用、监督和验收。

适用对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军队单位、科研机构和企业等。

经费管理原则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绩效考核010203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经费使用审批与监管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计划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合理的预算方案。

预算编制原则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确保预算方案符合规定和国家利益。

预算审批流程对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预算执行监督决算编制原则决算审批流程决算执行监督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的公开与透明信息公开内容公众监督。

信息公开时间信息公开方式实行科研经费的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建立科研经费预算、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批制度,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VS科研经费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解释权与修订权解释权修订权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要点一要点二废止事项本制度发布后,原《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实施日期与废止事项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处理原则对于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可以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进行解释和指导。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需要调整政策的情况,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处理方式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25日财防[2008]11号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防科工委。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政策分析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政策分析

科研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政策分析顾惠玲(南京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摘 要:国家改变对科研单位工业科研项目资金补助的方式,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提升科研项目资金应用的安全性,削减管理成本,激发科研单位在项目创新方面的自主性以及积极性,构建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以此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

目前,科研单位要在《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后,积极研究政策内容,找出政策对科研项目产生的影响。

重点围绕文件提出后项目补助政策活动发生的变化进行论述,指出文件应用于项目运行各时段的工作要点,提出强化文件实施效果的建议。

关键词:国防科技项目;后补助政策;应用0 引言为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国家下发政策性资金并出台相应文件,采用科研项目后补助的方式引导、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战略要求,积极提升项目创新的自主性,促进成果转换应用,提高科研项目质量。

1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办法的作用优势1.1 削减无用流程,降低管理成本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政策的提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科工局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后补助方式简化了资金在前期评审论证方面的工作条款,大幅缩减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的工作流程,以结果为导向,在降低机关管理使用经费的同时,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在后补助方式应用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安排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机关要求优化管理结构,精简管理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核,降低承担单位的管理成本。

1.2 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程度,降低立项成本以往科研项目无法有效控制立项成本,会使科研项目资金应用期间存在较大风险,项目一旦开展会因为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无法进行科学地管控,可能使资金投入后难以达到预期设定的目标。

目前,需要针对项目开展前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分析相关因素对项目安全运行形成的干预。

为了保证项目可以可靠、安全地运行,达到预期设定的目标,尽量缩短项目运行与立项意图间的偏差,合理地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前资助项目的方式通过专家判断以及流程评估,完成项目可行性判断。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2013]1017号2013年8月23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2013]1017号2013年8月23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 2013〕1017 号 2013年8月23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高校,军队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规定对现行军工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一般性调整事项均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重大调整事项须报我局履行审批手续。

本规定印发前,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受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调整等审批事项的,继续办结;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由国防科工局审批初步设计的,仍报我局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二、当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要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力量配备,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抓好有关委托事项的审批办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请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有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2013 年 8 月 23 日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批或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其中,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和管理规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和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协调发展;(二)坚持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三)坚持分类管理,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的不同,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

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确定。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根据实际需要分科目编制。

应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重大科研项目、政策措施等。

第十三条各科目科研项目的规划与指南经批准后,按规定的密级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国防科工局负责适时组织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建议书重点论证开展科研的必要性、现有的研究基础(含已掌握的知识产权)、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研究经费匡算等。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程序:(一)论证申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印发的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建议书。

(二)形式审查。

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与指南要求、承研单位的资格要求和科研项目建议书局。

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毛海燕

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毛海燕

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毛海燕发布时间:2022-05-10T09:56:20.007Z 来源:《探索科学》2022年1月下作者:毛海燕[导读] 科研经费是军工科研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科研经费的不断增长,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毛海燕 100089摘要:科研经费是军工科研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科研经费的不断增长,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经费的检查和审计不断增多,这也对科研单位加强经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更对科研单位的生存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问题;发展引言2019年2月1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防科工局发布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研项目从立项概算到决算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经费管理的目标、原则、概算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应把握好时机,优化自身的科研费管理流程和方式方法,更好地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概念的科普1.1军工科研项目军工科研项目指纳入国家计划的公司主承担的、公司参与的国家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国防主管部门同意开展的产品扩点认可项目,以及公司自主开展预硏类、技术类的军工科硏项目。

1.2军工科研项目经费军工科研经费是指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两部分。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和决算管理;根据科研任务内容、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特点等,按研制类项目、技术类项目、研究类项目,分类实行经费管理。

2军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2.1军工科研经费管理现状财防〔2019〕12号文对国防科研项目从立项概算到决算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经费管理的目标、原则、概算内容等方面均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旨在顺应新时代科研项目任务管理和科研费管理的需求和发展。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科工二司〔2017〕1542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二司〔2017〕1542号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哈尔滨工程大学:现将《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2017年12月15日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机制实施工作,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依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16〕249号)、《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结合发展需求提出项目申请、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制,取得研制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由中央财政按照程序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三条后补助主要面向核能开发科研中,国拨经费投入不超过2000万元、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技术成熟度高,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科研项目。

同一项目原则上由一家单位承担,当出现多家单位竞争申报,且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不同、难以判断优劣时,可同时择优由两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

第四条后补助项目管理遵循有限范围、简化管理、严格考核、重视实效的原则。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

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科工技〔2017〕1515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科工技〔2017〕151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率效益,激发有关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2017年12月11日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率效益,激发有关单位积极性、主动性,依据《国防科工局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科工技〔2010〕262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16〕249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奖励性后补助,是指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共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标准化、科技情报等科研活动,取得的成果在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中发挥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撑性作用,经审查核定通过后,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科研活动:(一)军工行业标准制修订,以及根据对外合作需要开展的军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二)围绕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开展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科技情报咨询研究。

第四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征集、申请受理、审查核定、公示和异议处理、批复,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科研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关于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司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关于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司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一、研发支出成本构成的变化总结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取消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事务费的内涵发生较大调整;●调整部分科目名称及内容;明细科目具体变化及影响如下:1、设计费取消设计费科目,原设计费相关成本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根据相关成本发生明细归集到事务费、外协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针对于我院历年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明细分析,原设计费主要包括以设计人员的工资和外单位协同研制检测的费用,日后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工资部分计入工资及劳务费,外单位研制、研究、设计、检测费计入外协费,另零星的聘请专家的相关项目论证分析费按照实际发生计入事务费项下的会议、差旅、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2、专用费●专用费计列范围调整,有增有减;●更加强调专用性的特点;●增加了知识产权、保险费等新内容我院原归集的的专用费主要为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按照12号文规定,专用仪器设备不计入专用费,统一归集至科研用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折旧分摊至固定资产折旧费;12号文新增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费强调了“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和产品设计资料,不限于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费”和产品设计资料,还包括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所需的费用)和知识产权费,针对于我院以后年度的业务情况,支付给JVPC的历年的技术服务费可按实际发生和比例计入项目的技术引进费。

3、材料费●材料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兼顾研制各环节需要的材料费用;4、外协费●外协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更多工作内容可纳入外协费;●明确内部研究机构之间不得按外协费计列;●明确不承担科研任务的总承包单位与所属法人单位之间不得计列外协费;●关联单位之间的外协合同价款需要严格测算确定;我院原外协费主要是相关科研项目外协,以及支付JVPC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外协项目,根据12号文规定,后续JVPC的技术服务计入技术引进费,其他原有预算的外协服务依旧计入外协费。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颁发《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制定了《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使本办法的实施与有关规定更好地衔接,并使“八五"国防科研计划不受过大影响,“八五"期间立项并可完成的国防科研项目,原则上不按本办法重新计价。

附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国防科工委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附件: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任务的下达和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项目,是指国家下达并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研究和其他研究等项目,包括实行和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是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的依据,军队使用部门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原则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从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国防科研过程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计价范围和方法第五条国防科研项目价款由计价成本、收益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承包项目的计价还包括项目承包单位拨付给分承包单位分承包项目价款及研制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组织技术协调费用。

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考虑价格涨落因素.可根据近年来与项目研制成本有关的物价变化情况和项目研制期间有关物价的变化趋势,适当测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

关于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司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关于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司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财防【2019】12 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一、研发支出成本构成的变化总结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取消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事务费的内涵发生较大调整;调整部分科目名称及内容;明细科目具体变化及影响如下:1、设计费取消设计费科目,原设计费相关成本项目,按照12 号文规定,根据相关成本发生明细归集到事务费、外协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针对于我院历年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明细分析,原设计费主要包括以设计人员的工资和外单位协同研制检测的费用,日后项目按照12 号文规定,工资部分计入工资及劳务费,外单位研制、研究、设计、检测费计入外协费,另零星的聘请专家的相关项目论证分析费按照实际发生计入事务费项下的会议、差旅、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2、专用费专用费计列范围调整,有增有减;更加强调专用性的特点;增加了知识产权、保险费等新内容我院原归集的的专用费主要为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按照12 号文规定,专用仪器设备不计入专用费,统一归集至科研用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折旧分摊至固定资产折旧费;12 号文新增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费强调了“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和产品设计资料,不限于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费”和产品设计资料,还包括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所需的费用)和知识产权费,针对于我院以后年度的业务情况,支付给JVPC的历年的技术服务费可按实际发生和比例计入项目的技术引进费。

3、材料费材料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兼顾研制各环节需要的材料费用;4、外协费外协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更多工作内容可纳入外协费;明确内部研究机构之间不得按外协费计列;明确不承担科研任务的总承包单位与所属法人单位之间不得计列外协费;关联单位之间的外协合同价款需要严格测算确定;我院原外协费主要是相关科研项目外协,以及支付JVPC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外协项目,根据 12 号文规定,后续JVPC的技术服务计入技术引进费,其他原有预算的外协服务依旧计入外协费。

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文:----------------------------------------------------------------------------------------------------------------------------------------------------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事业单位军品配套产品研制的积极性,鼓励自主创新,引导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产品技术研发,加快装机应用和推动军用材料(产品)发展,依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后补助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通过审查确认后,按照相关程序给予一定额度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两种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套科研项目可以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方式:(一)需求迫切,有明确的装机对象的;(二)研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三)科研成果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

第四条国防科工局根据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拟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项目在《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项目的后补助方案及验收方式在国防科工局立项批复中明确。

项目立项后,国防科工局不再审批任务书,立项批复是项目执行、项目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的依据。

对于在发布《指南》中未明确实施后补助方式的,建议书评估后认为符合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可纳入后补助管理。

竞争类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两家,研制周期、经费概算保持一致。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后补助项目不得进行研制周期、成果目标、考核指标、概算经费等内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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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财防〔2016〕24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投入管理方式,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投资方式,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投资收益,规范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事后补助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投入少、研制周期短、技术成熟度高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适用本办法。

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科研成果并通过
验收审查后,由中央财政按照相关管理程序直接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两种方式。

前款所称的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五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

国防科工局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规划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

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领域、方向和项目,应当明确纳入后补助实施范围,并提出拟达到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二)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编报项目建议书。

(三)立项批复。

国防科工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采取公开、择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
单位。

批复时要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项目概算及后补助方案、研究周期、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同一项目原则上只委托一家单位承担。

当出现多家单位申请,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各不相同、难以判断优劣时,可以同时委托两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

同时委托两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支持的原则、后补助标准(每家单位应得补助不得超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投资的80%)。

(四)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批复项目建议书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项目终止实施的,应当按照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五)组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或实施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国防科工局提出验收申请。

国防科工局按照相关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程序及时组织验收,不再进行财务验收。

(六)验收结果公示。

国防科工局将项目验收结果及拟补助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经费拨付。

项目通过验收后,国防科工局按照立项批复时确定的项目概算及后补助方案,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送财政部批复。

预算批复下达后,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财政拨付的后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立项批复是项目执行、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不得进行研究周期、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经费调整。

第七条项目验收可以采取用户评价、第三方检测、专家评审等方式,国防科工局在立项批复时应当明确项目验收方式。

第八条用户明确的项目成果,验收必须有用户评价。

用户的选择由国防科工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确定。

立项批复中应明确用户名称、成果使用评价要求等相关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权责,确保用户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项目成果交付用户后,经过至少一个完整的使用周期后,由用户按照项目立项批复要求以及协议书的约定,提供成果使用情况的评价报告。

第九条项目验收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的,立项批复中应当明确。

受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独立完成项目成果检测,提供相关成果的技术指标、性能等检测报告。

第十条项目验收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国防科工局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建议书明确的项目验收方法,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和评价,由专家出具评审报告。

第三章奖励性后补助
第十一条奖励性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军工科研生产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解决了国防军工技术急需问题,以及推动了军工技术转化与市场应用,在国际军贸市场或民用市场为国家创造较大利益,经审查验收通过后,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十二条申请奖励性后补助的科研成果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解决国防军工技术急需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或在国际军贸市场或民用市场为国家创造较大利益;
(二)属于申请单位的原创成果,研发记录完备;
(三)未得到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第十三条国防科工局商财政部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科研成果的贡献,制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确定相应的奖励额度。

第十四条奖励性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征集成果。

由国防科工局定期发布信息,征集解决重大问题的技术成果,并明确提出技术成果对解决问题应当达到的具体要求和奖励额度。

(二)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完整的技术研发过程、项目的创新意义、解决的
问题,以及成果的市场应用前景与效果等内容。

(三)审查验收和公示。

国防科工局对征集到的技术成果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成果征集公告要求,验证其能否解决相关问题,形成项目审查验收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四)实施奖励。

国防科工局根据审查验收结论,提出奖励性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

预算批复下达后,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至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单位。

经核定拨付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对其项目申报情况、成果验收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或个人的不良信用行为应当记录在案,作为今后遴选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

第十七条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用户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
录在案,作为以后遴选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用户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民用飞机专项科研项目、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需要实行后补助方式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各科研科目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未实行后补助方式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仍按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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