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基本职能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向国防科工局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负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和发展的部门,简称“国防科工局”。
国防科工局成立于1982年5月,前身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理化技术委员会、兵器工业部、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责和机构整合而成的国家级综合性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和工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政策和标准,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的创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的产业化和军民融合,组织实施重大军品研制和推广应用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国防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国防科工局在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军品产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国防科工局致力于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的创新。
他们通过设立创新基金、推进技术自主可控等举措,积极引导创新需求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于军事领域。
同时,他们还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导和培育一批备战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企业。
其次,国防科工局积极推进军民融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将民产品制造技术和军品研制技术区分开来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需要。
国防科工局增强与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进军民融合进程。
通过技术转移、产业链联动等方式,协同推进军品产业地方化、民品产业军品化,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
最后,国防科工局通过产业化、市场化等措施促进了军品产业的发展。
在完善装备研制制度、加快军品市场化进程、提升军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加速军品研制与市场对接,提高军品市场化程度,推动军品转型升级和繁荣发展。
总之,国防科工局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管理和发展机构,其在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军品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值得我们关注和支持,为实现强军梦想贡献力量。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4•【文号】科工办[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科工办〔200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各共建高校,机关各部门: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二○○七年一月四日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坚持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战略的“四个坚持”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军工文化在推进军工行业平稳较快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军工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1.军工文化的内涵。
军工文化是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在长期的建设与发展实践中形成的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为核心内涵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是渗透到全行业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法规体系和行为规范等的集中反映,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在国防科技工业战线的生动体现,需要全体军工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继承、创新和发展。
2.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重任。
2021年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行业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
服务行业政策汇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属于“M科技研究和技术服务”之“74专业技术服务业”之“745质检技术服务”之“7452检测服务”。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3、主要行业政策
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作为专业技术服务业,对保证国防武器装备产品质量、助力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等电子信
息产业升级、促进供给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支持政策,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主要政策
4、国家军用标准
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筛选试验的国家军用标准主要包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工业的演进历程——以国防科工委到国防科工局的转变为脉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工业的演进历程——以国防科工委到
国防科工局的转变为脉络
廖泽略;黄朝峰
【期刊名称】《工业设计》
【年(卷),期】2015(000)009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工业的演进,可以根据国防科工委从隶属于中央军委到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再到缩编为国防科工局的变迁为脉络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从改革历程来看,始终围绕着体制上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引入市场,鼓励竞争,军工企
业转轨改制,吸引非公经济参与军工等而演进,逐渐去除了改革之前的沉疴积弊.
【总页数】2页(P99-100)
【作者】廖泽略;黄朝峰
【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073;国防科技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07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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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国防科技发展举世瞩目——访国防科工委主任丁衡高中将 [J], 苏扩善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是以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为主要任务,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专项科研计划。
第三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包括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和国防基础研究两个领域。
根据国防科技发展趋势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需要,在领域内设立专题。
(一)先进工业技术研究,是指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高先进设计、工艺与装备、试验与测试、材料工程化等技术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和支撑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
(二)国防基础研究,是指为推动国防科技原始创新,增强基础和核心技术储备,开展具有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和新方法特色的国防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武器装备研制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机理研究。
第四条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国防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群体性突破和工业技术升级应用为目标,具有集成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标志性特点的项目。
以跨领域、跨专题形成产品工程样机、重大技术系统并实现工程应用为主要成果。
(二)重点项目,是指具有较明确应用背景,以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或工程应用为目标的项目。
以形成原理(验证)样机、实用新技术、先进装(设)备或集成应用系统、标准规范等为主要成果。
(三)一般项目,是指探索性、基础性较强,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撑国防特色学科发展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
以实现原理验证,形成专项技术报告、发明专利等为主要成果。
第五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分为规划与指南、年度预算与计划、项目论证与审批、项目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遵循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考核严密、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3.05.17•【文号】科工技〔2013〕592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工技〔2013〕592号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有关单位,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局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规范开展军工行业标准化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2013年5月17日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军工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对实施的监督(以下称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需要在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和电子等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可制定军工行业标准:(一)军工科研生产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等通用技术语言,制图方法、互换性、专业工程等基础技术;(二)军工科研生产质量、安全生产(含核安全)、安全保密、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军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及生产动员等管理事项;(三)军工科研生产涉及的先进设计、先进试验与测试、先进工艺与制造、军工信息化等工业技术;(四)军工关键原材料及制品、核心元器件、特种零部件等基础产品,以及军工科研生产专用试验与测试装备、制造装备等工业装备;(五)民用航天、核工业专用产品及技术。
第三条国防科工局统一管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我国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与计划,组织制定军工行业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重大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军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综财审〔2016〕33号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综财审〔2016〕33号局属各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局管有关社团:为加强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管理,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特制定《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2016年4月12日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为加强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局属单位)管理,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局属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督履职行为和预防违规违纪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经研究,现就局属单位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58号文件,紧紧围绕国防科工局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于局属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实现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即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全覆盖。
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要将国防科工局局属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局管社团,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实现审计内容全覆盖,要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将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全部作为审计的主要内容。
燕赵大地上的一支重要生力军——访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张军
燕赵大地上的一支重要生力军——访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局长张军
关非; 景希朝
【期刊名称】《《军工文化》》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2009年2月份,河北省国防科工局成立。
按照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的总要求,明确了新的职能定位:以军为本、民品做强、保障到位、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军工经济连续5年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
2010年,军工经济总收入实现500多亿元,比"十五"末的2005年增长了2.6倍。
【总页数】6页(P32-37)
【作者】关非; 景希朝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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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的概念及基本职能
1.国防的概念及基本职能?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防的基本职能是捍卫国建的主权与领土完整。
2.国防的类型按性质如何划分?按照性质可分为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和中立型。
我国国防属于自卫型国防。
3.公民的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护国防秘密的义务、支持国防建设和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
4.《国防法》、《兵役法》的概念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兵役法是指调整国家兵役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任务。
性质: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宗旨: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任务: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的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机关: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的组成。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7.解放军有哪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
8.中国有哪些军区?沈阳军区、兰州军区、北京军区、南京军区、济南军区、广州军区、四川军区9.国防动员的概念、动员的内容国防动员亦称战争动员,是指国家为准备战争和实施战争而在相应的范围内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采取的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统一调动的紧急措施。
国防动员包括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动员的内容通常包括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和政治动员等。
国防动员的地位和作用:国防动员是打赢战争的基础环节。
《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政策与法律视角的分
高国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6月10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科工一司〔2019〕6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商业运载火箭活动的重要性予以了肯定,对商业运载火箭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生产活动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发射活动)进行了界定,并对其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科研生产许可、航天发射的申请与通报、发射场和试验场相关工作、科研生产和发射活动的安全、技术转移、出口管控、军工重大设备设施,以及国家发射场、试验场的开放共享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将此前涉及航天科研生产和发射比较零散的规定集中于一个文件之中,对商业运载火箭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政策与法律视角的分析与评价《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 序发展的通知》1 《通知》的性质及其适用性从文件文号看,由于该文件属于部门联发,无相关部委局令,且仅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的文号,因此其性质显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
从其适用范围来看,其下发对象为“有关单位”。
这一措辞表明,该文件是以从事商业火箭研发、生产、试验、运输和使用商业火箭从事盈利性发射活动的所有单位为规范对象,其中不仅包含两大航天集团,也包括众多进入民用火箭研发领域的民营企业。
目前,航天工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的国防科工局,它负责核、航天等领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施许可制度管理,对核和航天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探月工程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政府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军品出口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的问题分析与启示
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的问题分析与启示作者:周隆刚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3年第3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在党的领导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成就。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在基础极度薄弱的条件下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目前已经建立起了独立完整的国防科技及工业体系,在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单一军品结构向军民品复合结构的战略性转变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取得了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并培养了一批具有优良作风技术过硬的人才队伍。
但是目前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依旧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本文将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启示,以期望能对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当前我国国防工业所面临的问题1.军工企业缺乏有效降低成本的激励影响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效率自“十五”以来,为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以及国内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我国加大了对国防建设相关的投入,对于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各生产条件建设也相应地加大投入。
但是对于实际的武器装备使用者而言却出现了国家对于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生产条件的投入越大,武武器装备的成本越高的现象。
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缺乏有效降低成本的激励。
在国防军工资产中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没有进行合理的划分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国资委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有关规定,军工集团公司在实现的财务处理中大量存在着将非经营性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进行核算的现象,通过这种方式提取折旧,提高了武器装备的成本。
国家对于装备保障条件投入而形成的资产多数是非经营性资产,按照国资委的保值增值的要求来管理这部分资产是不合理的。
这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划分不明确导致了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中存在通过不合理的财务处理方式致使武器装备成本上升的现象,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当前所采用的军品定价模式是企业缺乏有效降低成本的激励的另一个因素。
我国目前沿用的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定价成本+定价成本乘以5%为利润”的定价模式。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2014年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2014年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4.05.04•【文号】科工安密〔2014〕432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2014年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科工安密〔2014〕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要求,我局定于2014年6月组织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现将《2014年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并于7月3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潘祝华,186****9600,(010)88581564;传真:(010)88581485。
国防科工局2014年5月4日2014年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军工特点,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军工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安全。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会团体人事劳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会团体人事劳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1.08•【文号】科工人[2001]6号•【施行日期】2001.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会团体人事劳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人[2001]6号2001年1月8日)委属事业单位、委管社会团体:现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会团体人事劳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会团体人事劳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会团体(以不简称委属事业单位和委管社团)的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防科工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属事业单位和委管社团的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大力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事业单位(不含国防科工委直属高等学校)和委管社团。
第二章机构编制第四条委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确定,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单位“三定规定”及有关规定,提出具体的细化方案,报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审批。
委管社团的编制按国防科工委批准的方案执行。
第五条委属事业单位和委管社团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规范,由各单位根据批准的内设机构“三定规定”制定,报人事教育司备案。
第三章人员调配第六条委属事业单位和委管社团调配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按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选调工作人员的范围主要为国防科工委机关及在京委属单位或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在京单位的在职职工;工作需要时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冀财建〔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军工集团、军队驻冀单位: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河北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2015年4月30日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第四章绩效预算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科技创新,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军民结合产业是指利用国防科技优势,发展与军工技术同源、工艺相近的军民两用产品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主要包括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用汽车、电子信息、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以及民营企业具有军事应用价值的节能环保、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领域的高技术产业。
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
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国防科工局是国家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国防工业的发展和建设。
为了确保国防科工局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管理国防科工局经济活动和资金运作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体系,是国防科工局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本文将就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进行详细介绍。
一、财务制度的内容国防科工局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算管理: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规定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内容,明确了预算的决策程序和实施要求。
预算是国防科工局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 资金管理: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规定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确保国防科工局的资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有效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会计核算: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国防科工局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会计核算是国防科工局财务管理的基础,对于及时掌握和分析经济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4. 财产管理: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规定了财产管理的制度和要求,明确了资产及负债的登记、清查、变动等程序,确保了国防科工局的财产安全和完整性。
5. 财务监督: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规定了财务监督的制度和要求,明确了监督的程序和职责,加强了国防科工局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二、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规范管理: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明确了各项制度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了国防科工局的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
2. 保障安全: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加强了对财务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国防科工局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了各种风险和损失。
3. 提高效益: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强调了对经济活动和资金运作的规范和监督,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便于决策:国防科工局财务制度规定了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程序和要求,使管理者及时了解和分析经济情况,为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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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
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