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_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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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

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第四条助教。

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理论课。

在大班主讲48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自然班(每班30名左右的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

具体要求为:随堂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卷等。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

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委、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所设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每年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奖助学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的参考因素;将相关院系、导师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作为学科建设和导师工作考核的参考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由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协同负责。

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一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贴;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报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其中,助教、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审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辅导员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提出设置,学校将其与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第八条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核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1. 进一步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

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并对培养单位的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将“三助一辅”研究生单纯作为科研、教学、管理的支撑或补充,将“三助一辅”工作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相关管理还存在不够科学规范,限制了“三助一辅”作用的充分发挥。

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

“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

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

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3. 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

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

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不同学科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做出要求。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使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条件及申报时间(一)岗位设置条件助教岗位: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饱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大。

助教岗位应优先保证公共课、主干基础课的需要。

助研岗位:承担科技项目(包括纵向及横向项目)的导师。

助管岗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建设实验室;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工作需要。

(二)岗位设置程序学校根据每年的“三助”经费总量安排“三助”岗位数。

助研岗位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科技项目负责人自定自批。

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数由学校按照博士导师资助经费的总量设置,按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以学院或机关处(部)为单位申请,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所设岗位应与教师、干部岗位紧密结合起来。

岗位设置必须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时限以及考核办法。

其设置程序如下:1.由申请岗位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中的岗位设置相应栏目;2.学院、处(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3.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方案,签署意见后将批准的设岗方案反馈回设岗单位。

(三)岗位设置申请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接受下一学期的申请。

二、岗位职责助研岗位职责:在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的指导下,从事科技项目研究。

助教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助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

助管岗位职责:在处(部)室的指导下,从事处(部)室管理、建设工作(包括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处理、编程和发送等);参加实验室管理、建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担任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物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物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物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实践课程是研究生必修课程,每位硕士阶段的研究生须承担课程教案或实验教案的助教任务。

为保证教案效果,充分发挥研究生助教在教案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教案改革课程助教管理办法(暂行)》(南字发【】号)和物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覆盖以下本科生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在线开放课程,学校立项建设的本科教案改革课程(通识课、新生研讨课、高年级研讨课、“悦读经典计划”系列课程、翻转课堂、新生导学课、创新创业课等),“百”层次优课,学院的教改课程。

研究生助教属于教案辅助岗位,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工作。

、学院的教改课程指进行教材编写与修订,视频资源课程建设,研讨式互动式教案等课程,以及部分非专业核心类的数学类和物理类基础课程。

对于部分非专业核心类的数学类和物理类基础课程配备研究生助教,要求本科生选课人数超过,上一期课程获得成绩的本科生人数大于,期末提供研究生助教批改的作业记录,课程期末安排闭卷考试,并完成试卷和考试小结等相关材料的学院归档。

、岗位人数:每个理论课程班级配备名助教,对于学分以下(含学分)的课程,超过人的班级可以增加名助教、对于超过学分的课程,超过人的班级可以增加名助教。

对于超过人的实验课程和计算机上机操作课程,配备名助教,超过人可以增加名助教。

二、聘用研究生助教的基本原则助教聘用遵循的原则:按需核定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规范考核。

三、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选拔流程、每学期最后一周,公开发布下学期的助教岗位需求表(物理学院网站,本科生栏目、课程助教子栏目,网址)。

、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在每学期开学上课的前一周完成报名工作。

、每个研究生每学期最多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助教工作。

、每学期上课开学前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团队选拔确定助教名单。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字发[202*]173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岗位设置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

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

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

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

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

二、岗位津贴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

助管: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三助”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本工作条例中的“三助”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下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下同)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简称“三助”,下同)。

第四条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对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管理与协调。

院(系)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三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具体协调落实。

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三助”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设岗单位要将“三助”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精细化办学理念结合起来,深化成本意识,设立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过程管理,认真做好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助教由学校、院(系)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管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助研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的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

第七条助教、助管设岗单位需在每学期期末前将下学期岗位设置方案报研究生院。

岗位设置方案中应包括岗位设置数量、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经审核后公示、招聘。

助研岗位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自行设置、招聘和考核。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三章岗位申请与聘用第九条“三助”岗位由研究生结合自身特长与岗位需求主动向设岗单位申请,经设岗单位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上岗工作。

未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不能聘任“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在下学期不能再申请“三助”岗位。

第十条助教岗位一般在学期末组织招聘,助管岗位一般在学期初组织招聘,助研岗位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自行组织。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XX)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XX)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教财(20XX)12号)和《XXXX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XX)10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科研助理(简称“助研”)、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定期考核、按劳付酬”原则,实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机制。

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相关经费使用与酬金发放。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培训和考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的管理,并为每个岗位聘用人员安排指导老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研究生担任助研,主要协助导师或课题组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导师应为所招收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鼓励导师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

第七条研究生担任助教,主要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课堂讨论组织、随堂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八条研究生担任助管,主要从事行政事务、实验室事务、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校属各单位用人需求和研究生实际核定助管岗位。

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1. 提前准备:作为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相关课程或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确保自己对所承担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

此外,要了解学校和相关部门对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成为良好的沟通者: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教师、同事等人进行有效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要善于倾听他人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建议。

同时,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以便能够与他人有效合作。

3. 管理好自己的时间: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通常需要同时处理多个任务和项目。

因此,要学会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此外,要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灵活地调整自己的工作安排。

4. 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便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和提供支持。

可以参加相关培训、研讨会或学术会议,与其他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5.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通常不是独立工作,而是与其他人合作完成任务。

因此,要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解决问题和完成任务。

同时,要有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团队的工作方式和规则。

6. 善于处理问题和冲突: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冲突。

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要学会冷静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并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要善于处理与学生或其他人之间的冲突,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团队氛围。

7. 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作为学生的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提供适当的建议和帮助,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和学业目标。

总之,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需要提前准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时间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

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逹设,适应不断增加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雪要,充分利用校内人力资源,构逹多元化的用人制度;增强研究生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台素质,有计划地聘用大長在读研究生担任朋教、助管和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先锋计划”实施指导思想,为规范研究生“三助”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人事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对“三助”工作进行整体指导,制定“三助”工作的整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学校出资“三助”年度职位设直情形和经费分派方案,检査评佶“三助”工作执行情形等。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职位的设直谭循“按雲设立”和“重点支持”的原则,学校出资的“三助”职位重点为助教职位,慢慢拓宽到助管职位。

助教职位一般按学期设賣、助研、助管职位可按年、学期设畫。

有关单位一般在上一学期末最迟在新学期初发布“三助” 职位雲求和条件,职位工作内容和待遇,组织公开招聘。

第四条“三助”职位设直单位对受聘“三助”职位的研究生要严格管理,实施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对中期考核不台格人员终止聘用。

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也不能再应聘“三助”职位。

第五条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最多能够同时应聘两个不同类型的“三助”职位,工作时刻按照职位确认,但研究生不得因应聘“三助”职位而延长学习年限。

考试不台格、严峻违背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职位。

在职研究生应按规宦完本钱职工作,原则上不得应聘“三朋”职位。

第六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三助”工作进行不按期检査,对不能认真做好“三助”工作的单位将视情形通报批评和处直。

第二章助教第七条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墓础裸等的辅导、答疑、带学生上机等教学工作。

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校管理工作,锻炼和提高研究生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同时改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条件。

为此,决定在研究生中实行兼任“助管”工作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单位条件:根据实际需要聘用研究生的单位。

第三条兼任“助管”工作研究生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能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非在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兼任“助管”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不得因受聘担任“助管”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工作内容:行政管理助理(助管)工作:院、系教研室秘书、助理,本、专科生的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年级兼职辅导员或其它工作。

第六条岗位设置: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助管”岗位。

设置本专科学生工作岗位者应由院学生处批准。

第七条聘用办法和要求: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或者导师和教研室、研究生学院推荐聘用方式,聘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1、申请兼职的研究生须填报《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研究生学院同意,向聘用单位推荐。

2、聘用单位对拟聘对象进行考核、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由聘用单位领导批准。

3、由研究生学院支付经费的,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4、聘用单位签发同意聘用批准书,必要时可签订聘用合同书。

5、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履行合同情况,按月或者按学期考核发给酬金。

第八条聘用单位每学期结束时对兼任“助管”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意见报学生所在教研室和导师,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九条酬金标准:受聘兼任“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每周10小时以内的工作量。

聘用单位可根据经费的来源及受聘研究生承担的工作和完成工作的情况来确定酬金,一般每月100—200元。

如增加工作量或者完成工作的质量较高时,聘用单位酌情增加酬金。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大家了解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的相关信息,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工作,有利于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中的作用,有利于锻炼培养研究生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规范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选聘人员为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助教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后讨论等。

经试讲或考核合格者可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实验和生产实习指导、课程设计辅导等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岗位酬金为800元至1600元, 每个岗位的具体酬金金额依据学时数、选课人数、工作量等因素而定。

第五条研究生院负责设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每门需要助教的课程可设一至两个助教岗位,岗位的设定在每学期末完成。

第六条研究生助教岗位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设岗单位进行,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选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第七条任课教师负责所聘用助教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助教酬金。

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酬金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由研究生院按学期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助管第九条研究生助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学校(学院)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以及担任辅导员助理等工作。

第十条研究生助管原则上每月工作25小时,每月酬金400元。

第十一条研究生院统筹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定,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初向研究生院提交当年的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

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得涉密。

第十二条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设岗单位进行,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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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字发[2002]173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

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
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
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

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

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

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
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管理、方便操
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

二、岗位津贴
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

助管: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在研究生承担岗位规定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设岗单位造册、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

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

研究生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承担院系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和所在院系各支付1/2;承担“助管”工作的津贴
由学校支付。

研究生助研的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工作任务量,由导师批准,在科研经费内支付,财务处根据标准发放。

三、岗位管理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原则上由设岗单位负责。

助教的
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设岗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助管由研究生院会同设岗单位党政部门主管负责实施;助研由各院系会同设岗导师负责实施。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


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研究
生“三助”岗位人选的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增加
透明度,提高规范性。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单
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三助”工作。

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地
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研究生兼任“三助”情况是研究生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每学期末都要
结合研究生思想考评进行一次系统总结并给予鉴定。

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三助”经费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归口管理。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不包括本校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外国来
华留学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延长学制的研究生享有同等申报“三助”岗位的资格和权利;所称“专业基础课”,其范围以教务处
认定公布的课程科目为准;所称“应聘学校相应岗位”,既含研究生应聘本专
业、本单位的“三助”岗位,也包括应聘校内其他单位、其他专业的“三助”
岗位。

五、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原南字发(1995)197号文件同时废
止。

南京大学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40学时60学时80学时班级人数
(2学时/周)(3学时/周)(4学时/周)
150元225元300元24人以下
25-34人35-44人45-55人(175元)
175元
(265元)
265元
(350元)
350元(200元)
200元
(300元)
300元
(400元)
400元(250元)
230元
(375元)
345元
(500元)
460元(300元) (450元) (600元)
注:括号内为博士生兼任助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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