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之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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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工厂“质量之星”活动评选方案

一、目的

为提高长清工厂产品质量、评价公司员工在质量方面的工作成绩,有效地激励在质量改善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员工典范,充分调动员工质量改善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选名额

长清工厂每月评比产生“月度质量之星”1名;每年评比产生“年度质量之星”1名。

三、评选办法:

(一)“质量之星” 候选人推荐办法

以“民主、公开、公平”为原则,采取班组长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相结合的办法。

(二)“质量之星”评选程序

推荐的候选人,要求各班班长在总结员工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实际的考核,优中选优,切实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公平、公正评选,确保质量之星得到应有荣誉。

四、参加评选对象、条件、要求

(一)参加评选对象:

长清工厂车间所有员工(高层干部不参与公司质量之星评选)。

(二)参加评选基本条件:

1、遵守公司各项劳动纪律,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

2、本月无较大和本岗位相关的质量事故;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4、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5、热爱公司,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

(三)参加评选标准、要求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候选人评比采用打分制,经综合评价打分后择优确定人选。评选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后计正分,任何项目的评选均应该是有据可依。

1. 维护公司信誉和全局利益,对违反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规章制度等情况予以制止的员工,视具体情况给予15分以内奖励。

2. 对发现重大质量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改善、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及解决人员,视避免实际损失的大小,按15分—30分给予奖励。

3.在当月生产中多次发现并反馈外协件质量问题,给予15分以内奖励。

4. 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在提高质量方面起到带头作用的员工,视具体情况给予10分以内奖励。

5、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工作认真、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能出色地完成本岗位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公司组织培训和活动者,视具体情况给予10分以内奖励。

6、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标准操作;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章记录、无违章处罚记录、无工伤记录,视具体情况给予10分以内奖励。

7、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出有关改进质量的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视具体情况给予10分以内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用“一票否决”: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者;

2、评选月度内出现过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质量或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者;

3、评选月度内有旷工行为者;

4、评选月度内请病、事假累计天数达5天(含5天)以上者。

五、奖项设置

评为“月度质量之星”的员工,当月表彰和奖励100元。评为“年度质量之星”的员工,当年表彰和奖励300元;

六、评选时间

1、推荐材料报送时间:质量管理员每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员工之星评选推荐表》报至班组长进行评分筛选,筛选完成后报至长清工厂负责人审查;

2、27日前部门领导审查、确认无异议,批准生效。

3、当月月底奖励公示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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