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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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五章附件
重要说明:
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计页,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联系人:,联
系电话:,如未提出,则视为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技术要求
2.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及下表所述内容。
本工程项目已办理备案登记,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2监理工作范围:见前附表第2项所述。
2.3监理工作内容: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控制施工安全,
2.6.4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
2.6.5 相关法律法规。
2.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8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15日
2.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0.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0.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两部分。
2.10.2.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有关确定投标人法律地位和资格的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授权委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声明文件
注:A、第(1)、(3)应在标书中有原件。
B、第(2)、(4)——(8)项应在标书中有复印件。
2.10.2.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对策
① 初步拟定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② 主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③ 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2.11 投标有效期
2.11.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2投标保证金
2.1
3.1 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
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在封皮或扉页、投标承诺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2.1
3.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撤回与更改投标文件。
2.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递交。
2.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7开标
2.17.1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7.5.4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表、投标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个数未超越资质规定的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17.5.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供投标证金的;
2.17.5.6投标报价超出规定范围的。
2.17.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17.6.1 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17.6.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雷同的。
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19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评选出的中标单位。
2.20中标通知书
2.20.1 确定出的中标单位在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2.20.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0.3 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2 委托人义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4.3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4.4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准的范围上限。监理费金额暂以工程概算为取费基数。
4.8.2支付时间: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支付监理费总额10%给监理人作为首期付款;此后,从监理人实施监理工作之日算起,按月按比例[(监理费总额-首期款)/(监理责任期)]支付监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