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灭火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
3.本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二、消防设施管理1.本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4.消防设施的使用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验,确保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5.消防设施的开放部位应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或占用。
三、灭火器材管理1.本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置和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2.灭火器材的种类应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和消防需求进行选择。
3.灭火器材的数量应足够满足单位各个部位和区域的需求。
4.灭火器材的存放应安放在明显显眼的位置,易于人员寻找和使用。
5.灭火器材的保养应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6.灭火器材的检查和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性能和使用效果。
7.灭火器材的使用应做到正确、迅速、有效,并及时补充配件和更换消耗品。
四、培训和演练1.本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培训内容应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灾逃生和自救技能等。
3.演练活动应包括室内火灾逃生演练、组织灭火器材的实际操作等。
4.培训和演练活动应由消防部门或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和组织。
五、责任和处罚1.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其落实到位。
2.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于疏于管理或有违规行为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单位的消防安全。
六、附则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消防部门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024年建筑工地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地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消火栓、消防水泵、喷淋系统等。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工地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建筑工地消防器材的管理应建立台账,明确消防器材的数量、型号、位置、使用年限等信息,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消防器材选用与配置第八条建筑工地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消防器材,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
第九条选择消防器材时,应考虑建筑工地的类型、规模、施工情况和消防安全要求等因素。
第十条建筑工地应根据工地情况合理分布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的易用性和便捷性。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应在有限的范围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确保覆盖面广、作用范围大。
第三章消防器材使用与保养第十二条建筑工地消防器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拆卸或损坏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易于观察和取用的位置,不得被雨水淋湿或阳光直射。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清理消防器材周围的杂物,确保消防器材的畅通可用。
第十六条消防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灭火器管理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灭火器的种类、数量和放置位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地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十九条建筑工地灭火器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江苏省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目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江苏省消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消防条例(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四川省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全。
政府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每年11月9日为消防日。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考核。
上级人民政府应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火灾多发时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群众防火工作。
第十条教育、劳动、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学内容。
文化、旅游、新闻、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宗教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规划、建设、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气象、地震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影响消防安全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经费,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消防器材管理第五条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斧、消防锤、消防警铃等。
第六条消防器材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遵循“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确保消防器材的合理布局和快速使用。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第九条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条消防器材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更新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确保安全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更新安全设施,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和培训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应符合相关规定。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
二、定义1. 消防器材:指用于灭火、报警和疏散等灭火救援工作的各类器材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消防泡沫剂、消防水源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人员安全是首要原则,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务必要符合安全规范,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明确责任: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 定期维护:所有消防器材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并能随时投入使用。
四、消防器材的使用1. 灭火器材使用1.1 灭火器材的放置:根据工作场所的要求,合理安置灭火器材并标明使用说明。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要及时调整。
1.2 日常维护: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记录维护过程和结果。
1.3 使用规范:使用灭火器材时,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使用,不得滥用或损坏。
1.4 集中演练:定期组织灭火器材的使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 疏散器材使用2.1 疏散通道: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有其他阻碍。
2.2 防火门使用:保持防火门的正常运行和密封性能,不得随意占堵或损坏。
2.3 应急照明:保证疏散通道和出口处的应急照明设备正常工作并进行定期维护。
2.4 疏散演练:定期组织疏散演练,确保员工了解疏散路线和疏散方式,提高疏散效率。
五、消防器材的管理1. 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明确其权责。
2. 登记备案: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登记备案,包括器材类型、数量、规格、使用地点等信息。
3. 定期检查:定期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记录检查结果。
4. 维修保养:对于损坏或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5.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调度方式。
公司灭火器库房规章制度
公司灭火器库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灭火器库房管理1. 灭火器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整洁。
2. 灭火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确保灭火器的存放安全和易取用。
3. 灭火器库房内的灭火器应按照种类、型号分类存放,且明确标注编号和购买日期。
4. 灭火器库房应定期清点,确认库存数量,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或损坏,如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三章灭火器的使用和保养1. 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不同种类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 在使用灭火器时,应根据火灾的类型选择正确的灭火剂,避免误用导致灭火效果不佳。
3. 使用完灭火器后,应进行检查,确认是否需要更换或修理,并及时补充库存。
4. 灭火器库房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保证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灭火器的维护和检查1. 灭火器的维护应按照厂家规定和操作手册进行,确保其在需要时能够正常使用。
2.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认零部件是否完好,压力是否正常。
3. 如发现灭火器存在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送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置1. 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迅速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避免火势蔓延。
2. 如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并报警求助。
3.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4. 灭火器库房管理人员应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2. 对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3. 库房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灭火器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灭火器库房管理人员应将本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为公司灭火器库房管理的基本要求,涉及到公司的消防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
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道路的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道路的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确保消防安全,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消防器材、设备和消防道路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3.消防器材、设备和消防道路的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科学配置。
二、消防器材的管理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建筑物内外合理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其功能完好。
2.消防器材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应当合理,易于使用,能够快速灭火或逃生。
4.对于新购置的消防器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用,确保其质量合格,功能正常。
三、消防设备的管理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标准配置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2.消防设备应当按照规定标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牌进行指示。
3.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
4.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当经常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消防道路的管理1.消防道路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2.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识消防通道,并定期检查。
3.消防通道的宽度应当满足消防车辆出入的需要,不得私自占用或封堵。
4.在建筑物内设置消防通道时,应当保证其连通性,不得设置封闭门或其他障碍物。
5.消防通道的照明和照明设备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违规行为和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备和标识的单位,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2.对于经检查发现消防器材、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单位,将责令立即修复或更换,并可以处以罚款。
3.对于堵塞消防道路或随意占用消防车辆出入通道的单位,相关部门将责令立即清理,并可以处以罚款。
4.对于故意破坏、拆卸或损坏消防器材、设备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管理1.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和消防道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重庆市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消防工作,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航运、森林的消防工作由其专业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活动日。
第二章消防职责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三)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四)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六)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上海市消防条例2020引言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加强上海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上海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了《上海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正式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上海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上海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四条所有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均应配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五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规模和消防风险确定,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确认。
第七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应由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八条禁止私自拆除、损坏、封堵、挪用消防设施和设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安全管理第九条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灭火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验。
第十条从事危险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的单位,应加强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品不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疏散通道,保障灭火和疏散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泵等,以满足火灾扑救和灭火的需要。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以引导人员正确疏散和逃生。
第四章:消防监督和执法第十四条上海市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和执法机构,加强消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山东省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公共消防设施第二节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第三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四节消防宣传教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控告或者劝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灭火器和安全锤管理办法范本
灭火器和安全锤管理办法范本灭火器和安全锤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安全工具,对于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而安全锤则用于突破紧急情况下的车辆玻璃,以便人员逃生。
本文将介绍灭火器和安全锤的管理办法范本。
一、灭火器管理办法1. 灭火器的装置与摆放(1)灭火器应当根据使用场所和火灾危险因素的不同进行选择和装置,同时应保证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灭火器的摆放应合理,固定在明显、易于察觉的位置,方便人员在突发火灾时快速取用。
2. 灭火器的定期检查与维护(1)定期检查灭火器的罐体是否完好、压力是否正常,保证灭火器的正常运行。
(2)定期更换灭火器中的灭火剂,以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
(3)定期清洁灭火器表面的灰尘和污垢,保证灭火器的外观整洁。
3. 灭火器的使用培训(1)对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灭火器使用培训,包括灭火器的种类、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定期组织灭火器演练,提高人员对灭火器使用的熟练程度和应急反应能力。
4. 灭火器的年度检验(1)每年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包括罐体、喷头和压力检测等。
(2)由专业灭火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状态。
二、安全锤管理办法1. 安全锤的装置与摆放(1)车辆应当配备安全锤,并将其置放在司机和乘客容易触及的位置。
(2)安全锤应当与其他紧急逃生工具如火灾逃生锤等分开摆放,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所需工具。
2. 安全锤的使用培训(1)对车辆驾驶员和乘客进行必要的安全锤使用培训,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提醒乘客对安全锤的位置有所了解,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找到并使用安全锤。
3. 安全锤的定期检查与维护(1)定期检查安全锤的外观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2)定期检查安全锤的临界器件如钢珠、刀片等是否正常,保证安全锤的功能完好。
4. 安全锤的年度检验(1)每年对安全锤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包括外观、临界器件等。
工贸企业灭火器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工贸企业灭火器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工贸企业的灭火器安全操作,包括灭火器的选择、存储、检查、维护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工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和安全操作培训。
第二章灭火器的选择和存储第四条工贸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选择使用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灭火器的存放室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并保持通风畅通。
存放室内应设置醒目的灭火器存放标识。
第六条灭火器应保持干燥清洁,存放在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灭火器的存放室温度应控制在0℃~40℃之间。
第七条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应按照规定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不允许私自更换灭火器的种类。
第三章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第八条工贸企业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操作方便。
第九条灭火器的巡检频率为:有两个及以上灭火器的区域每月检查一次,单个灭火器的区域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十条灭火器的外观应无沉积物、无砂尘,压力表指针应在正常范围内。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十一条对干粉灭火器,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振动或轻击,以防止粉末团结。
第十二条装有压缩气体的灭火器,应按规定时间对其进行压力测试,并确保安全阀正常工作。
第四章灭火器的使用第十三条灭火器的使用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擅自使用灭火器。
第十四条在使用灭火器之前,应首先评估火灾的性质和火势,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第十五条使用灭火器时,应站在风向上,利用灭火器的最大有效射程对准火源进行喷射。
第十六条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快速、均匀地摇摆喷射,使灭火剂充分覆盖火源,避免过早喷射导致灭火剂消耗殆尽。
第十七条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喷管对准火源根部,近距离喷射,防止二氧化碳扩散。
第五章灭火器的维修与更换第十八条灭火器的维修和更换工作应由专门人员负责。
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道路的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道路的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及消防道路的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对消防器材、设备及消防道路的监督、管理、维护,以及与之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
3.本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二、消防器材管理1.消防器材的配置和布放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其正常使用。
2.所有消防器材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其功能完好。
3.消防器材的库存量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少于规定标准。
4.消防器材的购买、更新和淘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三、消防设备管理1.消防设备的选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提供有效的消防保护。
2.所有消防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消防设备的布局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要求,便于消防行动,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
4.消防设备的购买、更新和淘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消防道路管理1.消防道路的划定、规划和建设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保障消防车辆的通行。
2.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和占用,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出。
3.消防道路的维护和修缮应及时进行,保持道路的完好和安全。
4.消防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1.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和消防道路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消防器材、设备和消防道路使用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消防设备正常使用和消防道路畅通。
3.对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道路的管理规定范本,旨在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器材使用规章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防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消防器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器材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演练,熟悉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五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应当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工作状态,确保消防器材正常可用,并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维护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台账,记录消防器材的购置、验收、保养、更换等情况,并按规定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购置和验收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购置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器材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购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得擅自采购劣质产品。
第九条购置的消防器材应当经过验收,确保品质合格。
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结合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检查。
第十条消防器材的进货、验收、保养等记录应当详细完整,便于随时查阅。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维护第十一条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的保养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消防器材的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私自拆解或更换部件。
如需维修或更换,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维护记录应当详实可靠,每次保养维护都应当有专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十五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正确选择灭火器材、按照灭火器材的使用范围进行操作、有序撤离人员、适当使用灭火方法、避免弄虚作假。
2020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1.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2.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
3.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4.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二、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1.A类火灾现场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严重危险级:3A.中危险级:2A.轻危险级:1A.
单具灭火器最大保护面积(㎡/A):严重危险级:50.中危险级:75.轻危险级:100.
2.B、C类火灾现场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严重危险级:89B.中危险级:55B.轻危险级:21B.
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较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灭火器的选择
1.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同一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带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灭火器材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各部门及员工对灭火器材的合理使用、储存和维护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提高灭火器材的使用效能和应急本领,保障企业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部门和员工。
三、灭火器材的分类与选型 1. 灭火器材依据适用灭火介质的不同,分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气体灭火器等。
2. 灭火器材的选型应依据场合的特点、不安全性、易燃物质类型等因素综合考虑,必需确保选用的灭火器材能够有效地灭火。
四、灭火器材的购买和验收 1. 灭火器材的采购必需依据企业的需求计划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报经企业管理负责人批准。
2. 采购的灭火器材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五、灭火器材的储存和保管 1. 灭火器材的储存室应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开阳光直射、潮湿和高温环境。
2. 灭火器材的储存室必需保持乾净有序,避开杂物堆放,保证储存通道畅通,灭火器材易于取用。
3. 灭火器材的储存室内应明确标示不同种类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和齐全。
4. 灭火器材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堆放重物或过度挤压,以免影响灭火器材的正常功能。
六、灭火器材的维护与检测 1. 灭火器材的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包含定期检测、充装、漆面修复、密封件更换等操作,确保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2. 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测应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灭火器材在有效期内、漆面完好、密封性良好,并做好相应的测试记录和报告。
3. 发现灭火器材存在损坏、超出有效期或有其他质量问题时,应立刻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更换和修复。
七、灭火器材的使用 1. 每个工作区域和岗位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明确标示其位置,方便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快速使用。
2. 灭火器材的使用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灭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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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7.5.1检查制度
-安全员必须每月检查灭火器,保证所有灭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工作;
5)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7.7教育训练
安全监督组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8. 附录
浙江LNG项目部现有灭火器具体布置方法:
办公室16㎡/只
配电箱2只/处(一级、二级)
2020灭火器安全管理规定
编 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1. 目的
为了规范灭火器的使用、更换与报废标准,同时为了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发挥灭火作用,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浙江LNG接收站储罐项目部(以下简浙江LNG项目部)对灭火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氧气棚2只/处
乙炔棚2只/处
材料库2只/处
吸烟点1只/处
危险品库2只/处
动火点1只/处
设备存放区2只/处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面向外,摆放稳固;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外观清楚,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7.4灭火器的使用要求与方法
2. 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浙江LNG项目部现场所有灭火器的使用、更换与报废标准和管理要求。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与浙江LNG项目部所有区域
4. 参考文件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351-19xx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DB32/624-20xx
《消防管理程序》
CNF/MSZJLNGRMHSE-007
7.1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施工和办公区域的实际情况(空间大小,动火点的数量等)进行配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7.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必须报废
1)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2) 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 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7.4.1浙江LNG项目部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发生火灾时做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动火点配置的灭火器必须随动火点移动而移动
7.4.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5. 定义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浙江LNG项目部一律采用规格为3kg的干粉灭火器。
6. 职责
项目经理
-负责批准和支持本规定
安全监督组
-负责编制和解释本规定;
-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灭火器的采购标准与要求,灭火器的验收;
-负责明确灭火器的放置地点与使用方法;
-负责管理已使用的灭火器。
物项采购、管理组
-负责根据灭火器需求计划和采购标准与规定,采购并发放灭火器;
-负责建立灭火器的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或报废到期灭火器;
-负责管理库存的灭火器。
施工部门
-负责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配合安全监督组管理现场灭火器。
其他部门
-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正确的使用灭火器。
7. 详细描述
-安全监督组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联合施工部门对பைடு நூலகம்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能检查,并从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具一个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7.6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及报废
7.6.1在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申请更换合格灭火器。
7.6.2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安全监督组可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7.5灭火器检查内容及制度
7.5.1检查内容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