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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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采购管理是企业运营中重要的一环,合理的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能够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五个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分析、供应商选择、合同管理、供应链管理和绩效评估。

一、采购需求分析:1.1 仔细分析采购需求: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采购的具体需求,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同时,还需考虑到采购的时间紧迫性和预算限制等因素。

1.2 确定采购策略:根据采购需求的分析结果,制定采购策略,包括选择采购方式(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和确定供应商类型(核心供应商、备选供应商等)。

1.3 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和策略,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时间表、采购预算和采购流程等,以确保采购过程的有序进行。

二、供应商选择:2.1 筛选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和策略,通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等方式,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名单。

2.2 评估供应商能力: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2.3 签订合作协议:与选择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确保采购合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三、合同管理:3.1 编制合同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和合作协议,编制合同文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2 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按时交货、提供合格产品、支付货款等。

3.3 监督合同执行:采购方应建立监督机制,对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供应链管理:4.1 建立供应链体系:采购方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供应链体系,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高效运作。

4.2 供应链风险管理:采购方应对供应链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减少供应链中的不确定性。

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需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学院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货物采购: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物资、设备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景观绿化等。

(三)服务采购:包括专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等。

第五条学院采购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竞争较为激烈的采购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采购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特殊,或者采购时间紧迫、市场供应紧张的采购项目。

(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周期较短、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采购项目。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定情况,如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需求提出(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填写《学院采购申请表》。

(二)采购申请表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采购审批(一)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二)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采购需求、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采购实施(一)根据审批结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采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采购验收(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到货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交付或投入使用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学院设立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

二、采购管理办法1. 采购目标和原则采购目标是确保物资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的可靠性。

采购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高效等。

2. 采购组织架构建立采购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采购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 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数量、时间等信息,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4. 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金额,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5. 采购文件准备制定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和公正。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注册资格、财务状况、业绩记录等,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7. 投标评审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取合适的供应商,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8. 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9. 采购管理和监督建立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项目的合规性和效果。

三、实施细则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明确物资或者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采购方式等。

3. 采购文件准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准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和公正。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注册资格、财务状况、业绩记录等,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5. 投标评审采购部门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取合适的供应商,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6.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学校作为一个巨大的组织体系,在日常运行中需要进行各种各样的采购活动,以满足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的需要。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活动,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明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采购需求的确定学校采购需求的确定是采购管理的第一步,这涉及到学校的各个部门对日常工作所需的物品、设备、服务等的需求进行明确和分析。

学校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采购需求报告的机制,各个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采购需求报告,并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

3. 采购计划的编制经过采购需求确定后,学校采购管理部门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该考虑到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采购预算的限制,并合理安排采购的时间节点。

采购计划应该提前编制,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 采购方式的选择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学校应该根据采购的性质、金额和紧急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并在采购公告中明确采购方式。

5. 采购合同的签订在确定供应商后,学校需要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采购合同模板,并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

6. 采购过程的管理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该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

在采购过程中,应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并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畅通,及时解决采购中的问题和纠纷。

学校应当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以供查阅和审计。

7. 采购结果的评审和验收采购活动完成后,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结果进行评审和验收。

评审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对采购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和核实。

如发现问题或差异,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深圳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大学计划财务部

深圳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大学计划财务部

深圳大学文件深大〔2014〕185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大学2014年7月10日深圳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文献资源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教学科研单位资料室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文献资源及其相关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文献资源包括纸质文献、非书资料、电子资源。

相关费用包括电子资源代理费、文献加工辅材的采购费用、图书数字化加工费用、报刊装订及旧书修补费用,以及馆际互借费、文献编目数据费、文献运输费等费用。

纸质文献指各类型的图书(进口图书、国内图书等)、连续性出版物(进口报刊、国内期刊、国内报纸、年鉴等)、特种文献(特殊出版物、内部出版物等)等纸质印刷型文献。

其中进口图书指需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在中国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图书和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出版的港澳台版图书(港澳台版图书俗称港台图书);国内图书指在中国大陆出版的非进口类图书;进口报刊指需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在中国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报纸和期刊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出版的港澳台版报纸和期刊;国内期刊指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期刊;国内报纸指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报纸。

非书资料含录音制品、录像制品、投影制品、电影制品、缩微制品、全息照片、图片、模型制品以及多载体非书资料等。

电子资源指光盘数据库、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文献管理软件、全文数据库、事实数值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文摘索引数据库及其他各类数据库等。

电子资源代理费指通过进出口公司购买中国境外出版的电子资源时向进出口公司支付的手续费。

文献加工辅材指为保护或标识文献而附着在文献上或作为文献包装的一部分的相关材料,如磁条、书标、条形码、CD盒等。

图书数字化加工费用指将纸质图书数字化加工成电子图书的扫描加工费用。

深圳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采购要点-深圳大学实验与设备部

深圳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采购要点-深圳大学实验与设备部

深圳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采购要点一、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1. 《政府采购法》《合同法》2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包括实施细则)3. 《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中心)4. 《深圳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购前参数论证管理办法》、《深圳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深圳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易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深圳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实验室与资产管理部)二、采购组织方式1.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预算单项采购250万及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仪器设备(不包括高性能笔记本和工作站、服务器)2.深圳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且预算250万以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高性能笔记本和工作站、服务器,由深圳大学自行组织采购。

其中采购预算价格3万至250万以下仪器设备(含低值易耗品),高性能笔记本和工作站、服务器,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采购,3万以下各个学院自行采购。

三、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预算单项采购金额20万及以上采用公开招标2.网上竞价:3万元至20万元(不含)采用网上竞价,直接在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竞价网提交采购需求进行公开竞价;高性能笔记本、工作站、服务器采用校内竞价。

3.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公开招标或网上竞价结果只有一家的,申请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四、采购流程分工1.采购前期:(1)学院:落实经费、制定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和用户调研。

20万及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填写购前参数论证表和货物需求模板,40万及以上上会论证。

参见《深圳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购前参数论证管理办法》。

(2)实验与资产管理部:审核采购计划(26535273、26534473)、审核公开招标货物需求模板和论证表、参与单项采购金额100万以上论证会(电话26534086)(3)计划财务部资金冻结2.采购中期:高性能笔记本、工作站、服务器,3万至250万以下仪器设备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采购(26531129);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250万及以上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采购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采购管理办法1. 采购管理目的采购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实现成本最小化、质量最优化、交货最及时、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 采购管理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

(2)诚实守信原则: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应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

(3)公平竞争原则:采购过程中,应确保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4)经济效益原则:采购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货期等因素,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 采购管理流程(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包括物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交付条件。

(4)供货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货,并进行质量检验。

(5)支付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结算。

三、实施细则1. 采购需求确认细则(1)采购需求的提出应明确物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质量要求等。

(2)采购需求的提出应有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供应商选择细则(1)公开招标:对于金额较大或者重要性较高的采购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确保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2)询价:对于金额较小或者紧急性较高的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3. 合同签订细则(1)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物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价格等关键信息。

(2)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前,应有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供货管理细则(1)供货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供货监督:对供应商的供货进度进行监督,确保交货按时进行。

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采购人是指各学校采购需求部门,包括党政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研究、直属机构等。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采购需求部门应当指定采购专责人员,协助第一责任人办理本部门的集中采购事务并实施本部门的自行采购。

第三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和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等;(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其他与供应商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关系。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竞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二)与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存在利益关系的;(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需求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四)其他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采购管理中心受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组建和管理。

参与学校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

因行业或者技能等特殊要求,专家库中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选专家,可聘请相关行业具有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及管理适用《深圳**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九条评审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二)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三)解答有关评审工作的询问或者质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大学信息中心

深圳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大学信息中心

深圳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仪器设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贷款和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凡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等情况,需紧急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领导审批后,可作特殊处理。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六条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单台套、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仪器设备,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协议采购、邀请招标、国际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或者其他方式。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七条单台套、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且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设备,由学校自行组织集中采购。

其采购方式为以“高校仪器设备网上竞价系统”为采购平台的询价采购。

第八条单台套、单批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且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采购。

第九条对使用国防项目经费且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的设备采购,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根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邀请招标;不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的设备,按本章第六、第七、第八条所提的采购方式来执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条计划的审批。

各单位仪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的填报、实施实行全网络化管理。

深圳大学设备自行采购改革与实施

深圳大学设备自行采购改革与实施
每年将超 过 2亿 元 。按 照深圳 市政府 规定 ,一次 性
购置设 备十万 元 以上须 政府组 织采 购 ,办 公 自动 化 与 通用设 备 ( 个 人 电脑 、笔记 本 电脑 、复 印机 、 如 打印机 、传 真 机 、小 型 程 控 交 换 机 等 ) 大都 按 政 府 指引 进 行 协 议 采 购 ( 市 政 府 招 标 选 择 供 应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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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4卷
第 9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 0 7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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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p r n a c n lg a d Ma a e n x ei me t l Te h o o y n n g me t
Vo . 4 No 9 S p.2 0 12 . e 0 7
高校仪 器设 备采购 根据采 购 的组织 者可 以分 为
政 府集 中采购 和分散采 购两种 。其 中 ,政府 集 中采 购是指在 政府采 购 目录 内 ,或 单 台套 、单批 次采 购
商) ,其 它设 备购 置 由各单 位 自行 组 织 。深圳 大 学 最近 几 年 设 备 自行 采 购 年 均 有 数 千 万 元 ,预 计
行 采购组 织方式 不 同 ,因而在 采购效 益最 大化上 也 存 在较 大差异 。深 圳大 学 由深圳 市 政 府全 额拨 款 , 为实现 学校的跨越 式发 展 , “ 十五 ” 以来 市政 府投 入 大幅 度增 加 ,实验 室 建 设 经 费更 是 剧 增 。 “ 十
行 切 合 实 际 的 改 革 ,制 定 科 学 规 范 的 “ 戏 规 游 则” ,使 自行 采 购 工 作 既 符 合 “ 开 、公 平 、公 公 正 ” 的原则 ,又 确保 “ 效 、科 学 、廉 洁 ” 贯 彻 高 始终 ,无 疑 是 十分 重 要 的 ,也 是 十分 必 要 的 。为 此 ,深圳 大学于 20 0 6年进 行 了相关 改革 。

大学院校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院校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院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二)确定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等;(三)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负责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起草学校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二)对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三)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四)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库;(五)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单台进口设备采购报备工作;(六)负责受理供应商投诉;(七)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采购管理是组织内部对采购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采购管理办法1. 采购目标与原则1.1 采购目标: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1.2 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合理高效。

2. 采购组织与职责2.1 采购组织架构:设立采购部门或委托专业采购机构负责采购管理。

2.2 采购职责划分:明确各级采购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3. 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

3.2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制定供应商选择标准,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3.3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协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4 采购执行与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3.5 验收与结算:对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4. 采购文件管理4.1 采购文件编制:制定采购文件编制规范,确保采购文件的准确、完整、规范。

4.2 采购文件备案:对采购文件进行备案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合规性。

5. 采购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与评估:对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5.2 风险控制与监测:采取措施控制和监测采购风险的发生和影响,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实施细则1. 采购需求确认细则1.1 采购需求申请表的填写要求:明确填写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包括采购物品、数量、质量要求等。

1.2 采购需求审批流程:明确采购需求的审批流程,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供应商选择细则2.1 供应商资格审核: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注册资格、信誉记录、财务状况等。

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深圳大学文件深大〔2014〕151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大学2014年7月9日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1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工作,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计划内采购项目,需经本单位采购决策领导小组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

临时追加的采购项目,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查并报学校批准,由财务管理部门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前款所指各单位,是指学校各党政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研究、直属机构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保证各项采购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本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自职责,对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受理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并负责采购结算审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学校设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指导学校采购工作的实施;(二)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审定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成员;(五)审定学校集中采购中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六)协调处理学校集中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采购管理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采购管理办法1. 采购管理目标和原则- 目标:确保采购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高效、经济、合理、便利。

2. 采购管理组织架构-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策略和计划,组织采购活动,评估供应商等。

- 采购审批机构:负责审批采购计划和合同,并监督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3. 采购活动流程-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 采购策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和采购时间等。

- 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协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采购执行与监督: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 采购结算与评估:根据合同约定,结算采购款项,并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向公众发布采购公告,供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 邀请招标: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邀请,供邀请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 竞争性谈判:在招标失败或无法招标的情况下,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 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

- 询价:向多个供应商询价,选择最有利的报价。

三、采购管理实施细则1. 采购计划编制-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确认表。

-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给采购审批机构审批。

2.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资格审查: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注册资金、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 技术能力评估:评估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确保其能够满足采购要求。

深大[2016]70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校内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大[2016]70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校内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大〔2016〕70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校内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校内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2016年4月12日深圳大学校内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内集中采购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校实际,按查阅方便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开展校内集中采购业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

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采用原件。

第二章收集、归档第三条档案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四条在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收集并妥善保管采购文件;项目采购文件未移交前由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妥善保管,移交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贮存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制作项目归档情况明细表。

第五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记录。

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唱标记录、讨论内容等。

(四)评标文件。

包括符合性检查表、商务评分表、商务评分汇总表、技术评分表、技术评分汇总表、报价评审表、评标结论表等。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告。

(六)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档案主要包含以下资料:(一)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材料。

(二)单一来源谈判记录。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告。

(四)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对纸质、电子、以及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对采购项目的全部资料进行及时整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学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学校采购以维护学校利益和实现采购效益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当依法采取公开、透明、竞争的方式进行。

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经济、科学。

第五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当实施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信誉可靠、服务满意和保证供应的原则。

采购活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优先目标、分类管理和综合评估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学校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采购单位第七条学校采购活动由学校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学校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拟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手册,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和备案;(二)组织采购需求的核定和招标文件的编制;(三)组织招标、谈判等采购活动,并进行采购评审和结果公示;(四)组织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绩效评估;(五)实施对学校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学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完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保密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学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便于采购人员查询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三章采购人员第十条学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采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采购需求的核实,编制采购计划并报学校采购管理机构审批;(二)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并开展评标工作;(三)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和付款事宜,并跟踪供应商履约情况;(四)监督和检查供应商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并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五)及时上报学校采购管理机构采购活动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活动的管理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违规操作和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深圳大学采购单位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大学试验与设备部

深圳大学采购单位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大学试验与设备部

深圳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购前参数论证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开透明地确定合理的招标参数,提高仪器设备批复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教学实验室设备。

第二章采购组织及其职责第三条依据采购决策和采购执行相分离原则, 校内设备使用单位成立“设备采购决策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个单位成立一个决策小组,也可以依据立项项目成立针对项目的决策小组),由学院负责组建,小组成员组成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成员人数不少于5 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的制定,采购论证(包括立项论证和购前论证)、计划申报、采购和验收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设备参数论证决策和定标决策,负责本单位采购争议的解决等。

第四条针对具体采购项目成立“设备选型小组”,由“设备采购决策小组”负责组建,小组成员以使用设备的专业人员为主,成员人数不少于2 人,具体负责设备市场调研、选型比较和拟购设备技术功能与指标参数的推荐等。

小组内应明确一位选型采购执行人,主要工作职责包括:选型调研和技术参数推荐;代表采购单位参与采购工作,如采购需求申报、采购文件确认、出席评标会议;合同洽谈和设备验收等。

第五条针对具体采购项目成立“技术专家组”,由“设备采购决策小组”负责组建,小组成员由校内外熟悉拟购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听取选型小组的市场调研和用户调研情况汇报,分析选型小组提出的招标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和全面性,给出参数论证意见。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各采购单位应安排相对稳定的设备采购协助人员,协助“设备采购决策小组”完成各项采购工作决策,协助采购执行人员执行采购流程,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组织协调有关论证、计划申报、采购、定标和中标确认、验收和付款等活动。

第七条各工作小组应建立“合理分工、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共同完成采购目标。

第八条“设备采购决策小组”成员如果参与了具体采购项目的参数论证或采购执行,在参数论证决策阶段应主动回避。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作为一所高等教育机构,采购合同的管理是保障大学正常运行的重要方面之一。

合理的采购合同管理可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效率和合规性,降低采购风险,保障大学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采购合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以提高大学采购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采购合同管理的范围和目的1.本规定适用于大学的所有采购合同活动,包括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和工程采购。

2.目的在于规范和优化大学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透明度、效率和合规性。

三、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公正、公平原则:采购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公正、公平,不得存在操纵、欺诈等行为。

2.诚实信用原则:采购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3.公开透明原则:采购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对采购活动的知情权。

4.合理效益原则:采购合同应当综合考虑实际需求、财务状况和采购市场状况,追求合理效益。

四、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流程1.采购需求确定:–大学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

–采购需求应当提前确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采购需求应明确具体要求和预算限制。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填写《采购合同备案表》。

–供应商选择应当公开、公正,遵守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3.采购合同订立:–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并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价格、数量和交付时间等。

–合同签订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采购合同履行:–采购部门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如有变更或调整,应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需要保留必要的证据和文件,以备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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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采购人是指各学校采购需求部门,包括党政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研究、直属机构等。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采购需求部门应当指定采购专责人员,协助第一责任人办理本部门的集中采购事务并实施本部门的自行采购。

第三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和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等;(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其他与供应商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关系。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竞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二)与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存在利益关系的;(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需求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四)其他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采购管理中心受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组建和管理。

参与学校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

因行业或者技能等特殊要求,专家库中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选专家,可聘请相关行业具有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及管理适用《深圳**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九条评审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二)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三)解答有关评审工作的询问或者质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学校采购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一条申请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立项时应写明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相关行业及潜在供应商情况、参与非公开招标的供应商的产生方式和理由、涉密或应急项目的认定材料,并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以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公开招标失败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符合下列情形的,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二)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三)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属于校内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一)经依法认定不宜集中采购的涉密项目;(二)由学校确认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的;(三)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但无法产生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四)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条规定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学校采购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校内集中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已批准的采购预算进行编制,项目依照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并按照采购结果办理采购支付。

临时追加项目的立项应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人根据采购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包括下列内容:(一)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金额之下的最高限额;(三)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和采购数量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四)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五)拟设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定标方法等。

采购管理中心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应当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采购管理中心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竞价文件等。

第十七条校内集中采购及部门自行采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十八条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管理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前十日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二)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进口产品除外);(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四)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五)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七)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二十条采购管理中心和采购人应当就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认定其投标无效。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但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公正地进行评审和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现行的市本级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选择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的情况进行符合性核查。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为无效投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服务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权重的,应当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定性评审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三)最低价法。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审方法。

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或者比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采购管理中心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在学校采购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报价;(三)项目评审专家名单以及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的名单;(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预选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预选供应商,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从预选供应商中按规定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

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形可以适用预选采购:(一)通用类采购项目;(二)属非通用类采购项目,但通过一次性招标采购不能确定标的物单价、数量或者合同金额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八条预选采购项目适用以下程序:(一)采购管理中心制定预选采购项目方案,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采购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预选供应商,并建立预选供应商库。

(三)通用类预选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预选供应商签订预选采购协议;其他预选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与预选供应商签订预选采购协议。

(四)采购人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按规定选用直接选购法、抽签法、竞价法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

(五)采购管理中心将预选采购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在学校采购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建立预选供应商遴选和退出机制。

建立预选供应商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预选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考核、奖惩以及诚信档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选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预选供应商履约情况、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章合同与验收第三十条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供应商拒绝签订或延期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向采购管理中心申请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申请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书面申请或采购人关于供应商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证明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

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第三十三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由采购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报采购管理中心归档。

采购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不得变更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和地点等,实质性内容不得与采购结果相违背。

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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