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工程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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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道工程

4.1陆地河道开挖

4.1.1一般规定

陆地河道开挖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依据国家《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河道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结合上海市河道的、特点制定。本节采用挖土机推土机或筑坝断流采用水力冲挖机并同人工整坡相结合。适合于上海市、区、县级的河道开挖,乡村河道可参照执行。

4.1.2单元工程划分

陆地机械河道开挖一般以200—500延米河段为一个单元工程,特殊情况下,渐变段和地形复杂段、某施工队独立承建的施工工程标段,也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开挖标准相同和地形平坦段单元工程长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取大值。

4.1.3检查项目

1严格按照河道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执行有关河道开挖的施工规范;

2河道中心线、河底高程、宽度和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河道边坡平整、稳定、河口线、坡脚线整齐顺直,河底平整,无明显起伏,河道和支河的交汇处的河坡应平顺连接;

3河道开挖的弃土结合堤防填筑,弃土有余土应堆放在弃土区,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位置、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及环保要求。

4.1.4陆地河道开挖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1.4。

表4.1.4陆地河道开挖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注:带△为主要检测项目。

4.2挖泥船河道开挖

4.2.1一般说明

挖泥船河道开挖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国家《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结合上海市河道的特点制定。本节适用于上海市、区、县级河道开挖,乡村河道可参照执行。

4.2.2单元工程划分

挖泥船河道开挖,一般以200—500延米河道中心线长度河段为一个单元工程,特殊情况下,渐变段和地势复杂段、施工队独立承建的施工工程标段也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开挖标准相同和地形平坦段单元工程长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取大值。

4.2.3检查项目

1严格按照河道工程疏浚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执行水利部《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

2施工时应经常校测船位,掌握船舶横向位移,选择合理挖宽,使挖槽宽度满足设计要求。超深、超宽值应在允许范围内,超深、超宽不应危及堤防、已有护坡及岸边建筑物和河道中桥墩等建筑物的安全,开挖的河槽边线(水面线)基本顺直;

3按规范精度设置水位标尺,经常校核指示尺、泥斗、绞刀斗的下放深度,使开挖的河底符合设计。同时应控制挖槽底脚10m范围内的河底超深,不应影响岸坡的稳定,欠挖和超挖均应在允许范围内;

4河道边坡可采用阶梯可挖,同时应掌握上欠下超、超欠平衡的原则,使超欠面积比控制在1~1.5之间;

5水面以上的边坡宜在水下开挖前,采用人工或机械修整,以保持坡面的平整,河口线应整齐、顺直,水面线应基本顺直,水上修整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回淤泥严重的感潮河段、穿越水面宽阔湖区的河道疏浚和穿湖疏浚吹填筑堤,可根据设计要求结合机械性能和土质条件专门制定标准;

6清淤河道疏浚工程,竣工后残余淤泥厚度不得超过设计河底高程10cm。

4.2.4检测项目

挖泥船河道开挖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2.4。

表4.2.4挖泥船河道开挖质量检测项目

△为主要检测项目。

4.3土料吹填筑堤

4.3.1一般规定

土料吹填筑堤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99)及《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结合上海市河道堤防工程特点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市、区、县级干河、沿江沿海的海塘堤防和江泖圩堤可参照执行;堤防护岸、护坡结构工程按照本《标准》第5章防汛墙及护岸工程执行。

4.3.2单元工程划分

堤防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按照施工方法、施工部署以及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一般以每100—200延米长堤段为一个单元工程,可与河道分段一致,地形复杂可以适当缩短,特殊情况下按每一施工标段独立施工单位承建的可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3.3基本要求

1本基本要求适用于结合河道疏浚,采用挖泥船或水力冲挖机组两种施工方法。除抓斗式挖泥船就近挖土抛填外,其它绞吸式挖泥船和水力挖泥船均采用管道以压力吹填筑堤;

2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和堤防设计施工图施工;

3不同土质对吹填筑堤的适用性差异较大,应按不同土质满足设计要求选定的相应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4在浅水域或有潮汐的江河滩地,可采用水力冲挖机组等设备,向透水的编织管带中充填(砂)料垒筑堤身,并需及时对堤身表面作保护。也可在吹填区域纵向先施工两道抛石棱体保护坡脚,在两道抛石棱体之间进行吹填土筑堤;

5土料吹填筑堤,堤纵向长度一般超过300m,排泥管出口的位置应合理安放,适时调整,采取措施减缓吹填区比降,应从一端顺序向前推进吹填,每次吹填厚度一般为0.3~0.5(粘土团块吹填允许在1.8m)。

4.3.4检查项目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表4.3.4规定

表4.3.4 土料吹填筑堤质量检测项目

4.3.5检测项目

土料吹填筑堤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3.5规定。

表4.3.5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注:1、带△为主要检测项目;

2、堤顶高程为考虑设计规定沉降量的验收标高。

4.4土料碾压筑堤

4.4.1一般规定

土料碾压筑堤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结合上海市河道堤防工程特点制定。本标准适用于河道两岸堤防。在沿江沿海的江堤海塘和老堤加高培厚可参照执行。堤防护岸、护坡结构工程按照本《标准》第5章防汛墙及护岸工程执行。

4.4.2单元工程划分

土料碾压筑堤的堤防工程一般以每200—500延米长堤段为一个单元工程,可与河道的分段一致,地形复杂可以适当缩短,特殊情况下按每一施工标段或施工单位独立承建的标段可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4.3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堤防设计施工和执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2堤基的清理范围应包括堤身、青坎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线外0.3~0.5m。老堤加高培厚,其清理范围应包括堤顶及堤坡。堤基表层不合格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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