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ZDY519桥门式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桥梁检测作业指导书(定期检查部分)
桥梁定期检查(普查)作业指导书(初稿-07.01.16)桥梁定期检查(普查)作业指导书为定期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搜集结构技术状态的动态数据。
1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1收集有关文件资料主要有下列几种:(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的有关资料) 和桥位的地质资料。
(2)施工资料:竣工资料及图纸,各种材料试验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监理资料:施工监理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纠正过程等。
(4)养护、维修加固资料:营运过程中超载情况,桥梁的交通量以及是否有过维修加固以及维修加固设计情况。
此外还要向桥位周边的人群(如农民、商贩等)了解桥梁情况,如:是否有过自然或人为的损坏事件等。
以上各种资料要尽量收集齐全,这些资料对以后的病害原因分析很有帮助。
在现场检查前必需尽可能多的收集上述有关资料,并简单进行了解、熟悉和分析桥梁现状资料,以便实施检查时做到心中有数。
1.2检查前的安全教育(1)目的为使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的各类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桥梁检测工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第四检测室桥梁检测的现场作业人员。
(3)职责在接到任务书之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提前(进入现场前)请院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工程师鲁大风对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前对检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章操作及事故隐患予以督促整改,确保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全程负责安全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检测工作的所有参与者也应互相监督,力争做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4)安全工作基本要求①检测工作开展之前要求对检测现场、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场。
②场地的用电拉线、架线和搭设脚手架等准备工作必须由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ZYZDY519桥门式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本细则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
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2 检验器具与检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3.1 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3.2 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
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 安全防护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桥(门)式起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使用相关资料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2.1.1 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2.1.2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2.1.3 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1.4 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2.2 作业环境及外观2.2.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2.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门)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2.3 检查金属结构2.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桥(门)式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大纲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大纲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定检规则》第十一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B1 技术文件审查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检查桥(门)式起重机的作业环境和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起重机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2)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司机室检查对于设置司机室的桥(门)式起重机,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有良好的视野;(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3)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B5 轨道检查检查桥(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B6.1 总的要求:对各类桥(门)式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另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以下的要求。
B6.2 吊具(1)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2)吊钩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桥(门)式起重机作业指导书
目录1. 总则 (3)1.1适用范围 (3)1.2结构简述 (3)1.3主要性能 (3)2. 完好标准 (3)2.1零、部件 (3)2.2运行性能 (3)2.3技术资料 (3)2.4设备及环境 (4)3. 设备的维护 (4)3.1日常维护 (4)3.2定期检查内容 (4)3.3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4)3.4紧急情况停车 (6)4. 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7)4.1检修周期 (7)4.2检修内容 (7)5. 检修方法和质量标准 (7)5.1桥架 (7)5.2运行轨道 (8)5.3起升机构及运行机构 (8)5.4安全防护装置 (13)6. 试车与验收 (13)6.1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13)6.2试车 (14)6.3验收 (15)7. 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5)7.1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15)7.2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5)7.3试车安全注意事项 (15)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化工厂电动单、双梁桥(门)式起重机的维护和检修。
1.2 结构简述桥(门)式起重机主要由机械部分、金属结构部分和电气部分三大部分组成。
1.2.1机械部分:由主起升机构、副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组成。
1.2.2金属结构部分:由桥架和小车架组成。
1.2.3电气部分:由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所组成。
1.3 主要性能额定起重量:3~50t。
起升高度:主钩12~16m,副钩14~18m。
起重机跨度:桥式:7.5~31.5m,门式:18~35m。
超过以上参数,按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查用。
2 完好标准2.1 零、部件2.1.1主体完整,零、部件齐全。
电缆滑线整齐,行走灵活。
2.1.2轨道终点有安全档,吊钩、电动葫芦升高有限位开关,制动器,工作灵敏可靠。
2.1.3钢丝绳磨损均匀,质量符合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和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的要求。
2.1.4照明、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符合要求。
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安全防护
措施防风防滑装置
1.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楔等防风装置完整;
2.防风装置无缺件,部件无过度磨损;
3.防风装置的电气保护装置动作后,大车运行机构无法运行。
风速仪
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
速,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安全警示
标志
警示牌
1.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2.安全警示牌,如各种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等。
禁止标志
禁止乘人(吊人)等
警告标志
当心落物、当心触电、当心吊物
指令标志
必须带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等
注意安全等。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样本)(常用版)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样本)(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注册代码设备名称使用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注意事项1、本报告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机构结论如有异议,应在受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共4页第1页续报告№:共4页第2页续报告№:共4页第3页续报告№:共4页第4页※0 引言电动机的调速经过了长期的演变过程,人们在电动机的调速和转矩控制上做过了大量的研究,尝试过使用各种不同形式的调速方法,随着大功率和高开关频率的半导体器件的开发研制成功,以及现代数字技术的普及应用,为我们提供了驱动控制电动机的新的方法。
目前起重机电机调速控制应用最多的是三相绕线式电动机转子串电阻调速,下面就介绍一下用于转子串电阻调速与晶闸管定子调压调速的基本工作原理与优缺点。
1 三相异步电动机工作的基本原理1.1 基本公式从电网输入电动机的功率2 三相异步电动机调速2.1 转子串电阻调速主要介绍用于起重机起升机构用的两挡反接控制,机械特性如图1 所示。
两挡反接制动是指起升机构在满载或75%负载下,可以达到满速下降的目的。
在返回停止工作时可达到准确停车,避免在满载情况下下滑而造成意外事故。
上升1、2、3 挡人为逐级切除电动机转子电阻,使电动机由机械特性1、2、3 过渡到机械特性4 上,电动机高速运转。
满载慢速下降电动机工作在特性5上,电机转子串进一定的电阻值,使电动机处于反接制动状态。
轻载下降电动机工作在特性6 上,此时电动机转子串进全部电阻,使电动机的机械特性变得更软。
起重机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为确保桥、门式起重机检验的规范和统一,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各类桥、门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检验及维修后的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程》GB14405-93 《通用桥式起重机》GB14406-93 《通用门式起重机》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JB1036-82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4102-86 《双梁通用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306-84 《LD电动单梁起重机》JB2603-84 《LX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工作程序4.1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根据工程部上报的安装过程记录及有关设备与顾客的联系单等:4.1.1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牌;4.1.2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最低点间距离;起重机两端凸出部分与立柱的距离。
4.1.2.1往返开动起重机大车和小车,一检验人员站在大车走台上,目测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之间的距离,发现较小值,通知司机停在该位置,用钢卷尺测量该距离,测量几处较小值,其中最小值为该项目记录值。
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上方无固定物,则该分项作无此项处理,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最低点之间距离:当额定起重量Gn<32t时,要求≥300mm;Gn≥32t时,≥400mm。
4.1.2.2开动大车,检验人员分别站在端梁处,当大车处于立柱位置时,停止大车运行,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起重机两端凸出部分与立柱的距离,测量每一立柱与端梁凸出部位的距离,其最小值为该项目的记录值。
若起重机两端外侧无立柱,则该分项作无此项处理起重机两端凸出部分与立柱的距离:当Gn<50t时,≥80mm;Gn≥50t时,≥100mm。
4.1.3主要受力构件检查目测主要受力构件处(主梁、端梁、主端梁连接、支脚、支脚与梁连接等处)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连接缺陷和腐蚀、变形、开裂等缺陷。
对是否开裂不能确定,可用肥皂水进行渗透试验,若有汽泡为开裂,无汽泡为不开裂。
桥门式起重机作业指导书
桥门式起重机作业指导书目 次1.适用范围 (2)2.引用规范性文件 (2)3.作业目的 (2)4.作业程序图 (3)5.作业标准流程图 (4)6.执行本指导书有关规定 (22)7.应急处理 (23)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铁路货场内的普通吊钩桥式、龙门式起重机装卸作业,未尽事宜请参考相关规章、文电。
2.引用规范性文件2.1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2.2 《铁路装卸作业程序标准》(TB1936.1)2.3 《铁路运输货物堆码标准》(TB1937)2.4《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铁总运〔2015〕244号)3.作业目的3.1 司机、起重工作业符合标准3.2 明确桥式、龙门式起重机作业标准,实现作业过程有序可控。
4.作业程序图5.作业标准流程图6.执行本指导书有关规定601.起重作业中,参加作业的起重司索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工作鞋;司机应穿绝缘鞋(雨天穿绝缘靴)。
602.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符合GB5082的规定。
603.起重作业中、车上和地面各固定一名起重工为信号员,由有司索操作经验、并经信号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任意变动。
604.起重作业中,每一钩都必须试吊;每次作业的第一钩或吊重量达到80%及其以上的额定起重时,必须试刹。
605.信号员必须按规定准确发出信号,站位应使司机和有关司索人员看清信号;司机必须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遇其它人员发出紧急停止信号时,也应立即停止。
606.同一条线路上有多台机械同时作业的安全间距,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607.司机在操作中,不得以限位开关代替控制器停车,不得以紧急开关代替停止总按扭使用。
608.起重作业中,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规定;在接到指挥起动信号后,要响铃回答(或在每个起动动作前要响铃示意);吊运货件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沿途情况随时响铃示警。
地面人员不得扒乘机械代步。
609.各类箱装货物和双起重吊环的机床等货件,吊索夹角不宜大于90度,在底部加索时吊索角度不宜小于40度。
起重机检验计划与检验指导书
起重机检验计划及检验指导书№:HN-QC12-2008 1.主要内容本指导书规定了桥式、门式起重机及集装箱吊具的半成品检验项目、方法、判定规则,相关技术要求,抽样频次等。
2. 引用标准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JB/T1306-1994 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0219-2001 防爆梁式起重机JB/T14405-1993 通用桥式起重机JB/T8907-1999 绝缘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5897-1991 防爆桥式起重机GB/T6067-1985 起重机安全规程3.抽样水平桥式、门式起重机及集装箱吊具的半成品的抽样采用正常检查二次检查方案。
一般按Ⅱ级水平执行,加严抽检时按Ⅲ水平执行(见表1、2)。
表1检查水平批量范围Ⅱ Ⅲ 1~8 A B9~15 B C16~25 C D26~50 D E50~90 E F91~150 F G151~280 G H281~500 H J501~1200 J K表2正常检查二次抽查方案样本大小字码 样本 样本大小(n)累计样本大小判定Ac 数组A、B、C、D、E 第一 8 8 0 2 第二 8 16 1 2F第一 13 13 0 2第二 13 26 1 2 G第一 20 20 0 2第二 20 40 1 2 H第一 32 32 0 2第二 32 64 1 2 J第一 50 50 0 3第二 50 100 3 4 K 第一 80 80 1 3第二 80 160 4 5 4.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方法4.1半成品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方法(见下表)桥吊:序号 零部件名称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设备1 主梁 主梁断面尺寸A=B1=δ1=δ2=δ3=δ4=H=B2=卷尺游标卡尺主梁上、下盖板和腹板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JB4730-94中Ⅰ级超声波探伤仪 上、下盖板旁弯 ≤L/4000 直尺、钢丝 腹板拱度翘度预放值拱度= 翘度1= 翘度2=水准仪主梁内筋板尺寸 符合图纸要求, 卷 尺内筋板和纵向筋位置焊缝焊角尺寸符合图纸要求,无明显气孔、裂纹、漏焊等缺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1.1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含首检以下同)的检验工作流程、检验程序及检验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方法。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具体包含如下: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流动式起重机。
1.3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叉车定期检验。
2、引用法规和标准a.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b.GB6974—1986《起重机械名词术语》;c.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d.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e.GB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f.GB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g.GB/T14560—1993《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h.GB/T17495—1998《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i.JB/T1306—1994《电动单梁起重机》;j.JB/T2603—19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k.JB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l.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m.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n.GB50278—19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o.GB50256—1996《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检验周期3.1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3.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3.3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3.4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起重机产品监检作业指导书
总则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工作,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制造监督检验。
3、本辖区内制造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对制造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4、本作业指导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1983)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与标准和有关规定。
5、本指导书适用于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所产设备制造过程,逐台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人员实施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应当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属于法定计量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监督检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检人员(以下称监检员),必须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监检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2)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属机构的有关制度及工作规范,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3)监检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4)监检工作应在产品制造现场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7、对制造单位的要求(1)确定固定的监督检验联络人员,必须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我所报检,报检时将生产计划一并上报,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2)制造单位应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2〉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3〉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5〉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仅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6〉起重机械的生产计划;〈7〉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及时报告监检机构。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1.1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含首检以下同)的检验工作流程、检验程序及检验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方法。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具体包含如下: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流动式起重机。
1.3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叉车定期检验。
2、引用法规和标准a.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b.GB6974—1986《起重机械名词术语》;c.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d.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e.GB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f.GB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g.GB/T14560—1993《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h.GB/T17495—1998《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i.JB/T1306—1994《电动单梁起重机》;j.JB/T2603—19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k.JB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l.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m.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n.GB50278—19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o.GB50256—1996《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检验周期3.1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3.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3.3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3.4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桥式起重机检查项目及要点范本
桥式起重机检查项目及要点范本桥式起重机是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用途广泛,包括工地、港口、仓库等多个领域。
为了确保桥式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下面是一个桥式起重机检查项目及要点的范本,供参考:一、外观检查1. 检查主要构件是否有明显的异物、破损、锈蚀等。
2. 检查各个连接点是否紧固可靠。
3. 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油漆剥落或掉落。
二、电气系统检查1. 检查电气箱和控制盒的外观,是否有明显的损坏。
2. 检查电气系统的接线是否牢固。
3. 检查电气元件(如开关、保险丝等)是否正常工作。
4. 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是否可靠。
5. 检查电气系统的漏电情况。
三、机械系统检查1. 检查主梁和其它支撑结构是否有明显的变形、裂纹等。
2. 检查滑轮、绞车、起升机构等是否运转正常。
3. 检查行走机构是否运转正常,轨道是否平整。
4. 检查制动器和离合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 检查钢丝绳、链条等是否磨损、断裂或变形。
四、安全装置检查1. 检查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是否能正常停止起重机的运动。
2. 检查重载限制装置是否能准确判断起重物的重量。
3. 检查断电保护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是否可用。
4. 检查起重机的警示灯、蜂鸣器等是否正常工作。
五、日常维护1. 桥式起重机的润滑、调整和清洁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钢丝绳、链条等部件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 经常清除主要构件上的杂物和灰尘,保持整洁。
六、特殊情况检查1. 在遇到特殊工况或发生事故后,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
2. 对于部分关键部件(如主梁、起升机构等)应定期进行非破坏性检测,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一个桥式起重机检查项目及要点的范本,具体的检查内容和要点可以根据桥式起重机的具体型号和用途进行调整。
在进行检查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ZYZDY519桥门式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
本细则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
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2 检验器具与检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3.1 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3.2 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
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 安全防护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桥(门)式起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使用相关资料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2.1.1 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2.1.2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2.1.3 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1.4 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2.2 作业环境及外观2.2.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2.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门)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2.3 检查金属结构2.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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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
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2 检验器具与检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3.1 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3.2 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
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 安全防护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桥(门)式起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使用相关资料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2.1.1 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2.1.2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2.1.3 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1.4 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2.2 作业环境及外观2.2.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2.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门)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2.3 检查金属结构2.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2.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2.3.3 主梁上拱度和上翘度新安装的桥、门式(包括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门式起重机的上翘度为(0.9-1.4)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为(1-1.4)S/1000。
载荷试验后桥、门式起重机拱度应不小于0.7S/1000,上翘度应不小于0.7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应不小于0.8S/1000。
2.3.4 跨度偏差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
2.3.4.1 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S≤10m时,Δs=±2mm,S>10m,Δs=±[2+0.1(S-10)]mm。
2.3.4.2 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通桥式起重机Δs=±5mm,相对差不大于5mm。
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为:S≤26m,Δs=±8mm,相对差不大于8mm,S>26m,Δ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
2.3.5 司机室2.3.5.1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司机室与结构件联接应牢固、可靠。
2.3.5.2 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2.4 检查大车轨道2.4.1 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
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S≤10m,Δs=±3mm;S>10m,Δs=±[3+0.25(S-10)]mm。
最大不超过±15mm。
2.4.2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
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2.4.3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2.5 检查主要零部件与机构2.5.1 吊钩2.5.1.1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
2.5.1.2 开口度增加量:按GB1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它钩应不大于原尺寸15%。
2.5.2 钢丝绳及其固定2.5.2.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
2.5.2.2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2.5.2.3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2.5.2.4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异常现象。
2.5.2.5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2.5.2.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的数值。
2.5.3 滑轮2.5.3.1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2.5.3.1.1 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5.3.1.2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2.5.3.1.3 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2.5.3.2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2.5.4 制动器2.5.4.1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 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2.5.4.2 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时应报废。
2.5.4.3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2.5.4.4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2.5.4.5 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
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2.5.5 减速器2.5.5.1 地脚螺栓、箱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2.5.5.2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2.5.6 开式齿轮齿轮啮合应正常、传动平稳,轮齿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2.5.7 车轮部位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2.5.8 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和异常振动。
2.5.9 卷筒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2.5.10 导绳器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2.5.11 环链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2.6 电气2.6.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2.6.1.1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起重机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
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
2.6.1.2 馈电装置2.6.1.2.1 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2.3规定涂红色安全色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在适当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2.6.1.2.2 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可靠接触。
2.6.1.2.3 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2.6.2 线路绝缘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设备说明书上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验、评判。
2.6.3 总电源开关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2.6.4 电气保护2.6.4.1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
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2.6.4.2 失压保护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2.6.4.3 零位保护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2.6.4.4 机构的过流保护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
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
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
2.6.4.5 超速保护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应有超速保护措施。
2.6.4.6 电磁式起重电磁铁交流侧电源线,应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以保证起重机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可设置备用电源。
2.6.4.7 便携式控制装置采用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控制时,按钮盘上应设满足7.9项要求的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
2.6.5 照明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