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现行政策共49页文档
重庆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精神,统筹市内高层次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是急需紧缺人才资源。
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既是应对日益激烈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
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品德优秀、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一)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瞄准世界或国内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从2013年开始,每年遴选20名左右能够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主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200名,其中30人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二)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立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从2013年开始,每年遴选10名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100名,其中15人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二、选拔原则(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公开选拔标准、评审程序,实行专家评审,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二)突出实绩、注重潜力。
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中,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三)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强化人才、项目、基地协同发展,统筹兼顾各区域、行业、领域、专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确保选拔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与全市区域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改革创新、分类推进。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激励保障机制。
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
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已经2009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8-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719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J],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J],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J], ;
5.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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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渝人社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扩大〕会议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0年5月29日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切实做好“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全职在渝工作并符合重庆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向市、区县(自治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7•【字号】渝府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3]1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七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在优化人才环境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关于“科教兴渝”、“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的认识(一)高度重视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重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人才;实现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人才集聚高地”的目标,关键在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区域内、国际间综合实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和人才的竞争。
重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优势,实现新世纪头20年的发展目标,必须实施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回报”的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把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性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养人才、不断吸引人才、有效留住人才、切实用好人才。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人才队伍建设"六百三万"计划实施方案》(渝委组〔2010〕157号),按照市委人才办要求,我委牵头实施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计划每年培养10人,优先从企业科技人员中遴选。
现将2012年度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
2、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符合"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或2013年"151"科技核心工作相关领域(详见附件1)。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4、近5年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课题)主持人;或国家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5、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牵头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产学研结合紧密。
6、在工程技术领域引领技术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或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预期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海外回国人员还应具备条件:回国两年以上(申报日算起),且每年在渝工作时间9个月以上。
二、申报名额各单位限报2名。
三、支持措施市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对入选对象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给予支持,并进行跟踪服务和考核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渝人社发〔2019〕150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局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一)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
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支持建设一批市级人才市场、智慧型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创建国家级人才市场。
加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建立人才需求和供给数据库,定期收集和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充分发挥供求机制的调控、指导和平衡作用。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政策。
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强化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
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人才流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人才流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5.09.27•【字号】市办[1985]109号•【施行日期】1985.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文件(市办〔1985〕10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人才流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委、办、局,大型厂矿、大专院校,县级以上厂矿、企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人才流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人才流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委、市府:为了总结经验,划清人才合理流动与自由流动的界限,进一步突破人才部门所有,有组织有领导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做到“该流的流得动,该稳定的稳定得住”,同时妥善处理前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根据省委《关于认真纠正当前人才流动中“几不要”错误做法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川委发〔1985〕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
合理使用人才是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关键。
要经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积压浪费,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调整,本单位调整不了的,要逐级上报,跨系统、跨地区调整交流。
对要求离开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正当理由,符合流动原则。
工作离得开的,应顾全大局,予以放行,其中调出本市的中级以上科技人员,须由市人事局批准;如无正当理由,本单位工作又需要的,应针对其主要原因,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和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做到留人先留心。
重庆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现行政策
目前,我市已选送 60 名优秀中青年人才参加出国培
训,900名左右到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或培 训。
中国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度
• 博士后制度的诞生
在1983年和198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两次上书国
家领导人,建议在中国设立博士后制度。
在邓小平同志的关怀下,国务院于 1985 年 7 月正式批准了原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0年推行按二级学科、专
业推荐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推荐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专
业为l至2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00元,每两年进行一次,管
理期限为四年。
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按二级学科、专业推荐,推荐
对象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一般每个学科、专业全市选拔2至3人。推荐国家“百千万人
重庆两院院士1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
鲜学福
程天民
黄尚廉
钱七虎
向仲怀
袁道先
王正国
孙才新
曾苏民
郑颖人
杨士中
地理学 临床医学
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 与工程
畜牧学
院士从事 的学科领域 电气工程
矿业工程 土木工程
院士的主要政策
1、 国家主要政策
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科学技术方面
次,其中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奖励 2 万元,优秀
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奖励2000元。
优秀中青年人才国内外培训
2002年我市建立了重庆优秀中青年人才培训制度。
每年选拔 10 名有发展潜力并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做出
贡献的中青年人才到国(境)外进修或攻读学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6]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6〕7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已经2006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的步伐,重点培育和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和吸引软件中高级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工作,优化人才结构,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注册和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由市信息产业局依据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三条软件中高级人才是指从国(境)内外引进的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软件中高级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际、国内和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状况每年制定。
第四条到重庆软件开发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精神,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由软件开发园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一)两院院士,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软件高级研发人员补贴30万元;(二)国(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补贴15万元;(三)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四)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渝教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19〕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8月22日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教育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人才规律相结合。
突出教育人才评价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第一要求,将分类评价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要内容,围绕凝聚人才、激励人才、用活人才等方面破解制度障碍,切实解决教师评价指挥棒问题。
(二)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全面客观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内容。
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対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重点考核评价。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考核评价相结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办[2014]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2014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的原则,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大胆探索实践,分类稳妥推进,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专家、留学人员、博士后、职称、继续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各项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国家、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开展“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
组织开展第二批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外研修访学”项目;修订完善《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第三届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遴选工作。
做好“两江学者”等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争创首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一批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建立第二批首席专家工作室;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专家延迟退休办法。
研究制定《重庆市“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院士专家行”、“专家下基层”、“艺术家进校园”等一批示范性专家咨询服务活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已经2009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七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二)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五个重庆”建设领域;(三)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渝人社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3〕25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失效或废止120件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未列入失效或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从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3)。
附件:1.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0日附件1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0件)附件2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50件)1.继续适用的人事人才工作类规范性文件(266件)。
重庆组织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重庆组织人才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重庆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供给质量和数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庆市制定了组织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保留机制更加完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人才发展更加充分,人才政策更加完善,人才优势更加明显。
三、主要任务1. 加强人才培养重庆市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继续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更多技能人才,满足市场需求。
2. 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提高人才引进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加大人才引进的资金支持,提供更多的人才住房和子女教育资源。
3.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激励支持力度,建立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机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支持措施,鼓励更多人才投身创新创业。
4. 优化人才使用和保留建立健全人才使用和保留机制,推动企业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提高人才的待遇和发展空间,留住人才。
同时,加强人才流动政策和服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留在重庆。
5. 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继续完善人才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引进、使用和保留的政策体系,为人才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和服务支持。
四、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增加对人才发展的投入,提高人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2. 加强人才发展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人才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 加强人才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人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4. 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重视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关注人才发展的热情。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人才人事环境,按照“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养适用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的方针,建立和运用政策好、待遇优、服务佳、环境好的人才开发机制,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中国西部人才富集市,为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保证,促进我市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放宽引进人才的条件。
从市外到我市主城区求职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到主城区以外求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人才报考国家公务员,免予笔试,进事业单位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增加编制。
(二)吸纳留学人员来渝创业和工作。
公派或自费留学的人员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都可采取任职、兼职、顾问、合作开发和创建、承包、租赁经济实体等多种形式来渝创业、工作,来去自由。
要求取得常住户口的,按有关规定随时办理,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长期居留或短期工作的,可申领《留学人员在渝工作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报酬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工龄连续计算。
在国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根据其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确定职称。
(三)鼓励智力流动。
对本人不愿移转行政关系和户口的外省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咨询顾问等形式来渝工作,申领《引进人才在渝工作证》,享受本市市民的有关待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1]9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努力把重庆两江新区建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打造“人才高地”,现就重庆两江新区引进符合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章安居政策第一条结合两江新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在优先保障各类创业人才居住需求的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打造10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
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每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二条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合理布局并建设适应两江新区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需要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引入全市、全国乃至全球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在两江新区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协调安排入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渝人社发〔2017〕206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科委、农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文化委、林业局: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2017年9月4日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范围对象。
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包含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具体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