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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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扬州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4月21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层次人才是推动扬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强力推动人才创新,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三个扬州”建设。

2.目标任务。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培养一批主导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引进使用政策,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3.深入推进“绿扬金凤计划”。符合“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50% 的比例承担。评审认定为优秀博

士人才的,在企业工作的给予6万元资助,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3万元资助,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4.开辟创业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相关部门在工商税务登记、检验检疫、通关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优先考虑土地供应,符合省点供条件的指导帮助企业申报省点供计划;新建或新购买的研发场所,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并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房产税。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所创(领)办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留用部分,3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奖励给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按缴纳部分的20%由同级政府连续奖励5年。

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创业企业股本30%的股权投资。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建立金融顾问制度,鼓励银行加大授信额度和贷款规模。吸引金融机构经过金融创新产品

进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推进科技银行、保险试点,加强对创业企业的上市支持、指导和服务。

7.加强科技项目扶持。鼓励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开展各类科技研发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其研发项目属于市确定的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链和价值链关键环节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的,给予研发主体50—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8.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市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三、加大培养力度,提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能力

9.组织开展高端培训。加强与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情况、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自主参加各类学术论坛、交流访学、短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培训研修活动。

10.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重点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及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加强技术职业院校建设,重点开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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