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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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建议

人才工作建议

进入21世纪以后,不仅国际上人才争夺更趋激烈,国内人才竞争也愈演愈烈。

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省市和我省苏南地区抢先一步,在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加上这些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优势,有力地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新一轮发展。

近几年,我市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机制,致力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在引进人才和推进人才国际化方面做了许多努力。

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人才意识还不强,人才国际化的理念还没有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来;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短缺;培养和吸纳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有限,引进外智有待实质性突破;人才开发机制还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才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已成为制约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各类人才30.38万人,人才总量居全省第八位。

其中,高层次人才10152人,数量位居全省第八位。

高层次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例为0.069%(全省平均水平为0.05%,苏南平均水平为0.14%)。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适应我市“十一五”加大开放开发力度,集中发展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的需要,现就强化人才意识,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扬州市人才需求目录》每年一期,以便对人才社会总供求作出科学的判断、预测、规划和预警,提高人才培养与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集聚。

《扬州市人才需求目录》可包括人才类别、专业类别、主要涉及岗位、专业背景、能力和业绩、产业或行业导向、地区导向、政策服务等栏目,既反映本年度人才需求的状况,又明确表达政府人才工作的宏观导向,同时指出人才开发的参考途径。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苏政发[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措施,是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我省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从总体上看,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教师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师范类高校举办教师教育为主体,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高等学校补充师资以研究生为主,中等学校补充师资以本科生为主,小学、幼儿园补充师资以专科生为主,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扬州市委文件扬发〔2011〕3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21日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高层次人才是推动扬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进壹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壹、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强力推动人才创新,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三个扬州”建设。

2.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引进壹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培养壹批主导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壹支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引进使用政策,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3.深入推进“绿扬金凤计划”。

符合“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评聘组织与程序第八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学校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着力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高成就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第三条引进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具备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3、具备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4、具备担任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5、博士生导师、教授、具备担任学术方向带头人条件者;6、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7、在国外留学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年龄,原则上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在50岁以下;博士或副教授在40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考核,确定拟引进人选,征得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人事处办理有关调动(接收)手续。

第六条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待遇。

引进人才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人事关系调入学校后,可领取学校一次性购房补贴,其标准见附表。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引进人才,除在校外购房时,可领取学校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外,还可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标准享受逐月计发的新职工住房补贴。

学校为夫妻双方都来校工作的博士以上人才提供套房,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为单人来学校工作的博士、副教授提供公寓住房。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州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州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州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扬府办发〔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州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快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着力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新兴科创名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市级规划、区级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建设筹集原则和“高端优先、保障重点、逐步解决、满足急需”的分配管理原则,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帮助企业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切实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为扬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多渠道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

人才公寓主要适用于市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所指企业和人才应符合《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相关规定。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人才公寓年度规划建设筹集任务,采取多种渠道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工作。

1.政府组织建设。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参照《扬州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扬人社〔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统计正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反映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14日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聚焦发展有作为,聚力民生有担当,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全市就业局势总体平稳,社保参保人数稳中有增,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就业创业全年采集就业岗位13.49万个,城镇新增就业8.7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75%。

支持1.96万人成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8.31万人,其中,引领大学生创业0.33万人,扶持农民创业0.79万人。

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68万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2.1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8万人,累计转移137.65万人,转移率76.68%。

帮助1.4万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稳定转移就业。

开发青年(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5856个,实际到岗就业见习3013人(含高校毕业生1584人)。

招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5名,其中支教7名、支农8名、支医5名、扶贫13名、水利2名。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制度(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01.15
•【字号】扬人社〔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
制度(试行)》的通知
扬人社〔2019〕1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才选拔、项目遴选、职称评审等各类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扬州市委、市政府“三直接”相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5日。

高职院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困惑与对策——以江苏省为例

高职院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困惑与对策——以江苏省为例
新 思想 , 现创新 。 实
才队伍 , 培养出合格 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 充分 第三是实践素质 。是指行动 、 总结与修正的能 发挥 高 等职 业 教育 的办 学 功能 , 经济 社会 发 展 的 是 力。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职能是培养高素质高技 必然 要求 。 能型专 门人才 , 高职院校高层次人才应具有丰富的 ( ) 二 高职 院校 高层 次人 才 队伍 建 设 是 办人 民 实践 经验 和 较强 的实 践 能力 , 在 实践 中善 于 总结 满 意教 育的 必然要 求 并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 ; 高层 次人才 ; 队伍建设 ; 江苏省 中图分 类号 G 1 . 文献标识码 7 85 A 文章 编号 10 — 2 9 2 1 } 10 5 — 5 0 8 3 1 (0 2 0 — 0 4 0
我 国高 等职 业教 育经 过 近十 年 的快速 发展 , 各 迫 的任 务 。 高 职 院校 基 本完 成 了 以规 模扩 张 、 校 区建设 和教 新
第 一 是 思 想 素 质 。是 指 热爱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事 会转型期 已经到来 , 后工业化时代即将来临。随着
业 , 良好的敬业精神 。能正确认识高等职业教育 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 中国制 有 从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历史使命 , 准确把握高等 造到 中国创造的飞跃 , 要求高职毕业生不仅具有娴
学设备购置为主要内容的外延建设任务 , 开始转向
以 深化 教学 改革 、 高科 研 开发 水平 和提 升社 会 服 提 务 能 力 为 主要 内容 的 内涵 建 设 。如果 说 硬 件设 施


对高职院校高层次人 才的界定
目前 , 高 职 院 校 高 层 次 人 才 尚无 统 一 的界 对

扬州市“三新”产业竞争力研究

扬州市“三新”产业竞争力研究

扬州市“三新”产业竞争力研究【摘要】“三新”产业作为已逐渐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源动力,在扬州市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通过对扬州市“三新”产业发展现状的分析,运用钻石模型对扬州市“三新”产业的竞争力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便促进扬州市“三新”产业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三新”产业;钻石模型;产业竞争力1.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扬州市发展不断向纵深拓展,产业和企业发展快速,在江苏省内的发展位次也在逐步前移。

但在全球金融危机出现后,扬州市的经济遇到了新挑战,原有的产业和企业不仅面临创新压力,更遇到了国内外经济环境恶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扬州市经济发展也应适应内外形势的变化,抢抓机遇,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扬州抓住了产业创新、政策调整、市场变化带来的新机遇,以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和高性能碳纤维为代表的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三新”产业,正带动扬州工业优化升级。

2.扬州市“三新”产业发展现状2.1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扬州市现有“三新”产业企业196家,其中新能源产业企业54家、新光源产业企业63家、新材料产业企业79家。

2011年三新产业实现产值903.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3.02%。

图1给出了2009-2011三年间扬州三新产业的产值,可以看出三新产业的产值增长幅度很大,对扬州工业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

在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已形成电子级高纯度多晶硅产能2000吨、电池产能1225mwp(兆瓦)、组件产能420mwp。

在led产业领域,全市现有mocvd(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50台,占全国1/8。

2010年led全产业链实现产值130亿元,约占全国的10%。

在新材料产业领域,仪化公司已完成了芳纶和高强度聚乙烯纤维产业化开发和百吨级生产线的建设。

2.2 产业集聚加速形成太阳能光伏产业已形成了“多晶硅—单晶硅—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光伏照明(发电)”的完整产业链条。

2024年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4年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4年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导语】2024年,扬州市将继续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计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举措,以期推动扬州市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一、总体目标2024年,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5%和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重点任务1.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发展。

(2)提升传统产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推动纺织、化工、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

2.提升科技创新能力(1)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2)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3.优化空间布局(1)推动扬州市区、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协同发展,形成“一核四区”的空间布局。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5.提升民生福祉(1)加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三、主要举措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2.加强“双招双引”,即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4.加强财政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扬州市经济建设。

5.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扬州市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总之,2024年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立足于当前形势,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意见

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意见

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意见为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构建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培养和集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中西部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目标要求。

根据《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建立中西部人才高地,形成与浙中城市群相适应的各类人才创业创新发展中心的目标,围绕我市汽摩配、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能源(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重点支柱产业,通过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企业群,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3、继续开展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认真抓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各部门各单位对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要积极提供科研平台,落实科研资助经费,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4、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训。

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高级研修班和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综合创新能力。

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专业对口机构进修深造、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和出国培训。

5、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筑业是扬州市基本产业、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加快建筑业发展,对于我市推进城乡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带动农民致富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建筑业,推动建筑企业做大做强1、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对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申请总部基地建设超过1万平米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优先供应土地,用地价格及各项配套费用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

合理规划布点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建筑产业化企业纳入工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上应优先支持,其用地价格及各项配套费用享受工业用地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2、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

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市政设施等公共建筑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

2016年,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并按20%的速度逐年递增,到202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面积累计达40万平米以上。

对市辖区内预制装配率达20%以上的建筑产业化单体项目,该项目所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一半,由负责征收该项费用的各级政府(管委会)奖励给建设单位;预制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全额奖励。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4•【字号】扬府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扬府发〔200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扬州产业发展急需的市区各类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扶持。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优秀人才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投资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五)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六)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才;(七)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高级技师)或硕士学位人才;(八)我市工业支柱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急缺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

第四条建立引进优秀人才的津补贴机制。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收集精品文档============================================================== ==========================================附件: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 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06] 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第二条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

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他们进行国情、省情教育考察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顽强拼博,勇攀高峰。

要主动关心培养对象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引导他们自觉加强思想修养,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培养对象,要积极吸收他们入党。

对他们的缺点和不足,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克服。

第三条充分利用国际人才培养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培养对象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本部进行轮训,安排他们到国外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普通访问学者,组织他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化素质。

第四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水平。

省人才办将在现有培养基地的基础上,在省内外或境外增设一批培养基地,为各类培养对象的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科技攻关等创造条件;每年组织“333工程”学术技术研讨班,促进培养对象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

各市、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选送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等学习或工作,提高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建立导师制。

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他们快速成长。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两院”院士,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国际科学技术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导师;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国内学术、技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省内各学术、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江西省“十一五”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07]1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八类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硕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7)有特殊专长的人才;(8)外国专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1、定期发布人才开发需求目录。

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市人事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昌市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开发需求目录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紧缺急需和业绩优先的原则,五年内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引进名额不少于总量的60%。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年度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

属两院院士的,补贴总额100万元;属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的,补贴总额60万元;属本意见第3-7类人才的,补贴按月计算,发放标准为:本意见第3类人才,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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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扬州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4月21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层次人才是推动扬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强力推动人才创新,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三个扬州”建设。

2.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培养一批主导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引进使用政策,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3.深入推进“绿扬金凤计划”。

符合“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50% 的比例承担。

评审认定为优秀博
士人才的,在企业工作的给予6万元资助,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3万元资助,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4.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相关部门在工商税务登记、检验检疫、通关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优先考虑土地供应,符合省点供条件的指导帮助企业申报省点供计划;新建或新购买的研发场所,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并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房产税。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所创(领)办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留用部分,3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奖励给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按缴纳部分的20%由同级政府连续奖励5年。

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创业企业股本30%的股权投资。

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建立金融顾问制度,鼓励银行加大授信额度和贷款规模。

吸引金融机构经过金融创新产品
进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推进科技银行、保险试点,加强对创业企业的上市支持、指导和服务。

7.加强科技项目扶持。

鼓励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开展各类科技研发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其研发项目属于市确定的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链和价值链关键环节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的,给予研发主体50—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8.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市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三、加大培养力度,提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能力
9.组织开展高端培训。

加强与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情况、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人才。

鼓励高层次人才自主参加各类学术论坛、交流访学、短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培训研修活动。

10.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重点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及市级以上技术能手。

加强技术职业院校建设,重点开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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