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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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操作规程
为规范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发挥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根据《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府办发〔2016〕6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
本规程所称中小企业,指威远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三高六新”中小企业(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及新商业模式、新能源、新材料、新生物医药、新农业、新服务业等中小企业)。本规程所称承贷金融机构,指威远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外金融机构视情况而定。
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威远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国、地税登记;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经济诉讼和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未决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未涉嫌民间非法借贷或从事国家限制类行业;
(三)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0%;
(四)无金融机构不良记录,属承贷金融机构确认给予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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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的企业;
(五)企业法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已纳入规模管理的企业。
二、使用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应在银行贷款到期前20个工作日向威远县丰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提交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的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成立时间、法人代表、股权结构、公司核心业务、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产销状况、员工人数、公司主要优势、公司发展前景);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说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转贷的承贷金融机构及转贷金额和贷款到期日;申请借用应急转贷资金金额及时间。
2.企业的征信报告。
3.即将到期的承贷金融机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的续贷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申请表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企业公章,有所在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直属企业须有县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5.承贷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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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上年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告和申报时上月的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以及《企业银行贷款情况表》(详见附件4)、《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表》(详见附件5)。
7.该笔借款的担保措施。
8.其他资料。
(二)机构初审。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收到申请后,对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资金需求、信用等级进行调查,到承贷金融机构对该笔转贷的金额、担保方式进行核实。若该笔转贷涉及第三方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需第三方对该笔转贷担保做出承诺。业务人员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含转贷情况、企业生产情况、该笔借款担保情况、借款期限、利率。业务部将调查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将对该笔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结果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应急转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会议审定。由应急转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审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会议作出明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必须经联审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形成审签表(任何成员单位反对,均不获通过)。通过的审签表要报送应急转贷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批,由应急转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的请示和审签表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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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划转。
1.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与承贷金融机构、借用企业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三方协议》(详见附件3),同时与借用企业签订借用协议,并对借用企业的贷款账户进行监管和监章。
2.企业开具向承贷金融机构归还贷款资金还款单据(简称单据一)和转贷后归还应急临转贷资金本金及费用的单据(简称单据二),交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应急转贷资金借用协议向企业开具应急转贷资金划款单据(简称单据三),并将单据一、单据三交至承贷金融机构。
3.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单据一、单据三及时办理企业还贷手续,同时通知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承贷金融机构通知,及时将应急转贷资金划转至企业贷款账户,承贷金融机构予以实时扣款,并通知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转贷资金的放贷时间。
4.收到承贷金融机构放贷通知后,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将单据二送至承贷金融机构。放贷资金到达企业贷款账户的同时,由企业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贷款资金用途,将应急转贷资金本金及费用实时划拨至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在承贷金融机构开立的应急转贷资金账户。
三、使用期限、额度和费用
应急转贷资金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确因特殊情况需—4—
要延长的,可申请并经应急转贷领导小组审批后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应急转贷资金申请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企业本期还贷总金额的80%,单笔金额不超过800万元(特殊情况除外)。
按年利率17.4%和借用企业实际的用款天数计算收取资金占用费,借用企业逾期不履行的,对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额按日加收3‰的罚息。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监管评价机制,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每年对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情况进行信用评定,对评选结果优良的企业,次年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时优先予以考虑;对评选结果较差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资格。
(二)各承贷金融机构明确1—2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应急转贷资金帐户的日常管理、转贷情况报送、转贷资料递送等工作。
(三)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应急转贷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借款单位、相关银行、借款金额、借款及还款时间、资金占用费、拖欠借款情况等具体内容。
附件:1.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2.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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