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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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次控制地面交融噪声——对环境保护部新出台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政策的解析

分层次控制地面交融噪声——对环境保护部新出台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政策的解析


对环境保护部新 出台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相 关技 术政 策的解析
一郭 薇
污 染 的 特 点 ,按 照 “ 防 一 控 制 一 重 预 点 保 护 ”的 渐 进 思 路 , 提 出如 下 交 通
噪 声污 染 防 治 原则 : 原 则 一 :合 理 规划 布 局 地 面 交 通 噪 声污 染 控 制 首 先 要遵 循 的原 则 就 是 “ 持 预 防 为 主 原 则 , 坚
声 削 减 ,可 采 取 声 屏 障 、 绿 化 带 等 措
施 。对 于 敏 感 建 筑 物 的保 护 ,可 能 采
取建 筑 隔声设 计 、交通 管理 措施 ( 限
行 、 限速 、禁 呜 ) 主 动 保 护 手段 ,也 等 可 能 采 取 安 装 隔 声 门 窗 , 对 室 内声 环
同 时 配 合 各 种 技 术 措 施 的 实 施 ,认 真 加 以解 决 。 为 此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定 发
为 妥 善 解 决 日益 严 重 的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问题 , 需 要 理 清 管 理 思路 ,
“ ” 、 “ 径 ” 、 “ 体 ”三 方 面 源 途 受
入 手 , 分 层 次 控 制 。 对 于 噪 声 源 控
制 ,可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降 低 车 辆 噪 声 ( 高 设 计 制 造 水 平 , 加 强 运 行 维 提 护 ) 以及 对 地 面 交通 设 施 采 用低 噪声 , 的 建 设 构造 和 形 式 。 对 于 传 声 途 径 噪
可泛 化 。

行定期检查制度 ( 如年检) ,淘汰 高噪
声 车辆 。
目前许多城市道路 已普遍实旋 了
禁 行 、 限 行 等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在 城 区 内行 驶 的 货 车 数 量 和 路 线 已经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使 得 城 区 内 公 共 汽 车 的 数 量 和 路 线 不 断 增

公路工程防噪音治理方案(3篇)

公路工程防噪音治理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也日益严重,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减轻公路噪音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文提出一套公路工程防噪音治理方案,旨在为我国公路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公路噪音污染现状及原因1. 公路噪音污染现状公路噪音污染主要包括交通噪音、施工噪音和机械噪音。

交通噪音主要来源于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轮胎与路面摩擦声、发动机声等;施工噪音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轰鸣声;机械噪音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养护设备等产生的噪音。

2. 公路噪音污染原因(1)道路设计不合理:道路线形设计、路面材料选择、道路宽度等均会影响噪音传播。

(2)交通流量大:随着公路交通量的不断增加,交通噪音也随之增大。

(3)车辆类型多样:不同类型车辆产生的噪音差异较大,如货车、客车等。

(4)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噪音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公路工程防噪音治理方案1. 道路设计优化(1)合理规划道路线形:尽量减少弯道、坡道等,降低噪音传播。

(2)优化路面材料:选择低噪音路面材料,如橡胶沥青、水泥混凝土等。

(3)合理设置道路宽度:根据交通流量和周边环境,合理确定道路宽度。

2. 交通流量控制(1)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在噪音敏感区域设置限速标志,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2)优化交通组织: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减少交通拥堵,降低噪音。

(3)限制货车通行:在噪音敏感区域限制货车通行,减少噪音污染。

3. 车辆噪音控制(1)推广低噪音车辆:鼓励使用低噪音车辆,降低噪音排放。

(2)加强车辆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发动机噪音。

(3)使用隔音设施:在车辆排放口安装隔音设施,降低噪音传播。

4. 施工噪音控制(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在白天进行施工,减少夜间噪音污染。

(2)使用低噪音设备:选择低噪音施工设备,降低噪音产生。

(3)设置隔音屏障:在施工区域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1•【文号】环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交通和居住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环境保护部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总则(一)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规定了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五个方面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原则与方法。

(三)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地面交通设施(不含机场飞机起降及地面作业)的环境噪声污染预防与控制。

(四)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如下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2.噪声源、传声途径、敏感建筑物三者的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3.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

(五)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明确责任和控制目标要求:1.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

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城市道路交通噪音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交通噪音进行管理和控制。

本文将从经验和专业性的角度,探讨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

首先,国家对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层面,即立法层面和标准层面。

立法层面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惩罚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的发生、扰民程度以及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层面主要包括GB3096-2008《环境噪声标准》和GB/T15173-2019《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标准》等,这些标准对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的评价和测量提供了参考。

其次,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法律法规应该明确道路交通噪音的产生、传播和影响机制,以便科学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其次,法律法规应该明确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以保证噪音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再次,法律法规应该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和控制措施,包括噪声监测、评价、处罚和纠正等,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最后,法律法规应该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以达到综合管理的效果。

在实际管理中,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管理和控制城市道路交通噪音。

首先,规划设计方面,可以采用智能交通系统、缓冲带、绿化带等手段来减少噪音的传播和影响。

其次,车辆管理方面,可以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限制某些高噪音车辆的进入城区。

再次,维修整治方面,可以定期对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维护,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最后,教育宣传方面,可以通过噪音管制意识的提高,引导居民自觉减少噪音的产生,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总之,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居民健康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必要手段。

这些法律法规应该具备科学性、可执行性和综合性等特点,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以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效果。

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声污染控制技术与实施方案

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声污染控制技术与实施方案

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声污染控制技术与实施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道路的建设变得异常重要。

然而,市政道路建设往往伴随着噪声污染问题,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控制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声污染,我们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和实施方案。

本文将介绍市政道路建设中常用的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并提出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噪声污染控制技术:1.设计优化:在市政道路的设计阶段,应采用优化设计,减少噪声产生的可能。

具体措施包括选择低噪声路面材料、减少交通流量密度、合理设计道路弯曲程度等。

2.隔离屏障:在道路两侧设置隔离屏障,有效遮挡噪声传播和扩散。

隔离屏障的高度、长度和材料的选择需要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

3.路面降噪:采用降噪路面材料,如橡胶沥青路面、沥青进口等,能有效减少车辆轮胎与路面的摩擦噪声。

此外,定期维护和修复路面也是保持良好降噪效果的关键。

4.交通管理措施:通过优化交通流量分配、建设合理的交通信号系统、调整道路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车流拥堵和急刹车等行为,从而降低交通噪声的产生。

二、实施方案:1.前期规划阶段:在市政道路建设规划过程中,应将噪声污染控制纳入考虑范围。

综合考虑道路规划、路线选择、用地规划等因素,避免道路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过大的噪声影响。

2.工程设计阶段:利用现代噪声模拟软件对市政道路的噪声传播进行评估和预测,在设计过程中合理安排道路宽度、隔离带宽度等参数,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噪声污染。

3.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咨询专业噪声控制公司,制定详细的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确保施工人员按照方案进行操作,包括调整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机械设备噪音等。

4.监测与评估阶段:在道路交付使用后,应进行噪声污染监测和评估。

通过设置监测点位,测量噪声水平,评估噪声污染控制效果。

如发现噪声超标,应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结论: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声污染控制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交通噪声治理方案及实例

交通噪声治理方案及实例

交通噪声治理方案及实例
概述
交通噪声是城市中常见的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减少交通噪声对
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需要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

本文将介绍交通噪
声治理的一般原则,并提供一些实例来说明这些原则的应用。

治理原则
1. 规划控制:通过科学的交通规划,合理分配道路和公共交通
设施,减少交通堵塞和噪声产生机会。

2. 减速限噪:设立限速措施,鼓励驾驶员减速,减少车辆引起
的噪声。

3. 隔离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修建隔音墙、设置噪
声屏障等,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 交通管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如控制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减少噪声污染。

5. 提高车辆技术标准:鼓励使用低噪声车辆,推广电动车和混
合动力车辆等绿色交通工具。

6. 教育宣传:加强公众意识,提倡文明驾驶、减少噪声污染的
行为。

实例介绍
1. 道路改造:通过对道路进行改造,使用防噪材料铺设道路,减少车辆行驶噪声。

2. 建设隔音墙:在交通密集区域,修建高度适当的隔音墙,隔离道路噪声。

3. 提供优先公交车道:为公共交通提供独立车道,减少公交车由于交通堵塞而产生的噪声。

4. 交通管制措施:设立禁行区域或限制通行时间,减少交通流量和噪声。

5. 推广绿色交通工具:鼓励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噪声。

总结
交通噪声治理需要综合考虑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公众参与。

通过合理规划、防治手段的应用以及公众意识的提升,可有效减少交通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创造更舒适、健康的城市环境。

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

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

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噪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尤其是在拥挤繁忙的城市交通中,交通噪音成为了居民们的主要困扰之一。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城市交通噪音的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主要法律依据,其明确规定了各种噪音源的排放标准和限值。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技术规范》,城市交通噪音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车辆的噪声限制:不同类型的车辆在具体速度下产生的噪声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机动车在特定速度下的最大噪声限制是多少。

2.道路表面的噪声控制:道路表面的材料和结构会直接影响交通噪音的产生。

规范要求,道路在施工和维护中应当选择降噪材料,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3.建筑物的噪声控制:交通噪音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也是需要考虑的。

在建设新建筑物或进行改建时,应当采取隔音措施来降低交通噪音的侵扰。

二、噪声防治技术为了满足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提高城市交通噪音的控制水平,科学技术对噪声防治提供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和技术。

1.声屏障:设置声屏障是一种常见的噪声防治技术。

声屏障可以通过阻挡噪音传播路径,减少噪声的传播和扩散,从而降低交通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合理的交通管理措施,可以降低交通噪音的产生和传播。

例如,采取限速措施,减少车辆的加速和急刹车,以及合理调控路网布局,优化交通组织等。

3.隔音设计: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改建中,可以使用隔音材料,采取隔音结构措施,以减少交通噪音的侵入。

此外,合理的窗户设计和密封措施也能有效降低噪音传入室内。

4.车辆技术改进:在车辆技术方面,减少车辆的振动和噪音是重要的防治措施。

通过改进发动机技术和车辆材料,降低噪音产生是可行的。

结论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是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而制定和实施的。

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音控制规范要求

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音控制规范要求

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音控制规范要求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道路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道路建设所带来的噪音问题也成为城市居民的一大困扰。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噪音控制规范要求在市政道路建设中变得越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市政道路建设中的噪音控制规范要求,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道路建设日益增多,拥有宽阔、畅通的道路网络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然而,道路建设所带来的噪音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噪音水平不仅会对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影响城市的环境质量,加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二、噪音控制规范要求噪音控制规范要求在市政道路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保护居民免受过高噪音水平的侵扰,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市政道路建设中常见的噪音控制规范要求。

1. 道路规划和设计阶段在道路规划和设计阶段,应该考虑如何有效减少噪音污染。

例如,可以采用隔音墙、隔音地板和屏障等工程措施,来降低交通噪音的传播。

此外,合理规划道路与居民区的距离,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2.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道路建设中噪音控制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的相关噪音控制标准,在施工现场采取噪音隔离措施,如减少重型设备的使用、采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等,以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道路运营阶段在道路运营阶段,需要加强对车辆噪音的监管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车辆噪音排放标准,加强对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

此外,对于高噪音区域,还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设置噪音屏障等措施,以降低道路运营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干扰。

三、解决方案为了更好地实施噪音控制规范要求,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供参考。

1. 科技创新通过科技手段,可以研发降噪材料和设备,用于道路建设中的隔音屏障和隔音地板,以有效减少交通噪音的传播。

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和管理道路运营阶段的车辆噪音,提供在线噪音监测和举报系统。

2. 宣传教育加强对市民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噪音污染的认知,让居民充分了解噪音对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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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0]7号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交通和居住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O—O年一月^一日主题词:环保交通噪声技术政策通知抄送: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一)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规定了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五个方面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原则与方法。

(三)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地面交通设施(不含机场飞机起降及地面作业)的环境噪声污染预防与控制。

(四)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如下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2. 噪声源、传声途径、敏感建筑物三者的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3. 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4.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

(五)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明确责任和控制目标要求:1. 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

2. 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

二、合理规划布局(一)城乡规划宜考虑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处理好交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预防地面交通噪声污染。

(二)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声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通过合理构建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总体减轻地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宜在有关规划文件中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地面交通设施之间间隔一定的距离,避免其受到地面交通噪声的显著干扰。

(四)在4 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宜进行绿化或作为交通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等非噪声敏感性应用。

如4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宜采取声屏障、建筑物防护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保护,有条件的可进行搬迁或置换。

三、噪声源控制(一)车辆制造部门宜提高道路车辆、轨道车辆的设计、制造水平,以摩托车、农用车、载重汽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辆、轨道车辆等高噪声车辆为重点,降低其环境噪声排放。

(二)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需要慎重考虑噪声现状的改变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保护,从线路避让、建设形式等方面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地面交通线路的选择宜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

新建二级及以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应避免穿越城市、村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穿越城市中心区时宜选择地下通行方式。

(四)公路、城市道路宜选择合理的建设形式。

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宜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用高架路、高路堤或低路堑等道路形式,以及能够降低噪声污染的桥涵构造和形式。

鼓励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五)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宜采用焊接长钢轨、经过打磨处理的高表面平整度钢轨等措施,降低轮轨接触噪声,以及采用减振型轨下基础,对桥梁进行减振设计,降低振动辐射噪声。

穿越城市、村镇的铁路宜进行线路封闭,减少平交道口。

四、传声途径噪声削减(一)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应考虑设置声屏障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重点保护。

道路或轨道两侧为高层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条件许可,可进行线路全封闭处理。

(二)声屏障的位置、高度、长度、材料、形状等是声屏障设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噪声源特性、噪声衰减要求、声屏障与噪声源及受声点三者之间的相对位置,考虑道路或轨道结构形式、气候特点、周围环境协调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进行专业化设计。

(三)宜合理利用地物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其建设应结合噪声衰减要求、周围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景观要求、水土保持规划等进行。

(四)绿化带宜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枝叶繁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应合理搭配密植。

规划的绿化带宜与地面交通设施同步建设。

五、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一)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邻近道路或轨道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时宜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居民住宅在面向道路或轨道一侧设计作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以减少交通噪声干扰。

(三)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超标,如采取室外达标的技术手段不可行,应考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

(四)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应使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同时宜合理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对通风的要求。

六、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一)交通管理部门宜利用交通管理手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

(二)铁路车辆尽可能采用非鸣笛的信号联络方式(信号灯、无线通讯等)。

通过减少鸣笛次数、声级强度和鸣笛持续时间等方式,对铁路车辆在城市、村镇内鸣笛进行限制。

(三)路政部门宜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四)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地面交通噪声的监测,对环境噪声超标的地面交通设施提出噪声削减意见或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七、附则本技术政策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地面交通设施:指道路、轨道等地面交通线路以及车站、编组站、货场、服务区等配套设施。

(二)地面交通干线: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和高架段),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噪声主动控制:指对交通噪声采取的保证室外环境噪声达标的工程技术手段,包括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两类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附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 年11 月 1 日关于发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8〕389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 年3 月16 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 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20 个城市进行了调查与测定,参考了国内外有关的技术规范与资料。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初稿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的意见,修改后完成规范送审稿。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三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总平面防噪设计与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四类建筑的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与隔声减噪设计要求。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 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北 京市车公庄大街),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 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第1.0.3条 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 分特级、一级、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第1.0.4条 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 〔计权〕声级。

各类建筑的允许噪 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

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和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 正。

允许噪声级的测量, 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 求。

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 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声值。

第1.0.5条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第2.0.1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 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 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2.0.2条 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 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

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 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 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

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 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应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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