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项目申报过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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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须知
一、2012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四、受理截止时间
五、咨询电话
根据“十二五”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重点,结合当前全省经济、社会与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2012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产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科技惠民为重点,以实施重大专项、创新工程、科技行动为抓手,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指导原则是:
1、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改造升级,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
2、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和引导,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推动科技政策落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支持跨区域和国际科技合作,面向京津加强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引进与交流。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4、加强科技资源集成,努力实现重点跨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科技要素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集聚。
继续集中财力实施一批省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力求在重点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我省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
本指南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者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12年重点实施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政策引导性计划等六种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是我省主体科技计划,按资助方式分为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财政资助项目按重要程度和资金支持强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培育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科技条件建设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政策引导性计划,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普项目等。
本次集中受理的项目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科普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求另行发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工作基础和研究平台;
3、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为具有一定研究专长和科研资信的在职科技人员。项目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从事与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习经历、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有组织相关科研活动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报项目有关要求
1、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
2、工业类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以企业为承担主体;大学、科研院所牵头申报此类项目,需有企业作为协作单位联合申报。
3、重大项目(省自主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此次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同时申报,须在申请书中予以注明属重大、重点或一般项目。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客观、合理,承担单位要按相应比例配套自筹经费。由企业牵头申报的科技支撑项目的自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企业参与的科技项目,参与企业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大学或科研院所独立承担的科技项目自筹经费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四)限项要求
1、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原则上只能承担1项在研项目,确因工作需要,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可承担2项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
2、作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有1项在研项目的,在项目执行到第3年时可申报新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同一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申报2项以上(含)省科技计划项目。
4、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三年内有拖期未结题、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5、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上述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应用开发类: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普专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础研究类: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上述在研项目指:在本指南发布时尚未提交验收证书的项目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国家配套资金项目等不列入查重范围。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科技厅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的直接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其申报受理程序参见本指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省直单位通过归口的省直部门申报,其他单位通过所在市(扩权县)科技局申报。申报步骤如下:
1、填写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入“下载专区”,点击“软件下载”,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填报系统”软件最新版本,在本地计算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