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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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丛刊·理论研究》2017.02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黄恩平
【摘 要】在2016年,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给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本文中,笔者就将针对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进行阐述,希望以此对我国未来民办教育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 机遇 挑战
伴随着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当前除了公立学校以外,民办教育也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与公里学校一样,民办教育也是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对于现代教育的改革也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办教育的发展速度加快,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民办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而针对这一问题,在2016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会《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出新的调整和改善。
而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民办教育也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给民办教育带来的机遇
(一)建立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对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当中将民办学校分为三类,分别是捐资办学、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以及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虽然这一政策的本意是想要帮助我国民办教育更好的发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从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办学情况来看,基本属于投资办学。
而在投资办学当中,自然也会要求盈利。
而在法律条文中却禁止学校获取盈利,这样一来,不仅会影响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同时也给民办教育带来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譬如说由于取得合理回报的方式较难也较为繁琐,因此学校为了获取“合理回报”,往往会出现财务造假的情况出现。
同时,由于虚假民办学校的存在,导致民办教育中出现了许多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部分民办学校甚至为了谋求当地的财政支持和拨款,出现了长期占用公共设施以及在变老师的情况。
这样一来,不仅不能通过民办教育实现人才的培养,还会极大影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得民办教育在社会上失去信誉。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改变民办教育的情况。
而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能够让民办学校自行选择盈利或者是非盈利。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凸显出非盈利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同时也更加方便政府的财政拨款支持,从而帮助我国民办学校更好的发展。
而盈利性的民办学校也可以根据自身学校的性质来进行课程以及人才培养的设置,根据市场经济的运作来满足自身盈利性的情况下也能够实现教育公益性的目标。
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进行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现代教育的发展提供帮助。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任何一所学校来说,要想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以此培养出更加符合当前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那么就必须要加强学校的管理水平。
然而,从当前我国部分民办学校来看,家族式管理的问题十分严重。
在进行学校的管理过程当中,学校管理者往往是采取独断独行的方式来进行,这样一来不仅不利用人才的培养,同时也会给学校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而法人制度的建立就能够帮助学校建立更加完善的决策、执行以及监督机构,从而确保民办学校能够更好地发展,预防出现由于个人的独断独行所导致的学校经营损失。
而在原本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当中,虽然也强调了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民办学校中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存在一定的困难。
同时,由于部分非盈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也使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很难在学校中形成。
而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在明确区分盈利性与非盈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就使得盈利性民办学校能够依照公司法人系统建立起一套法人治理结构,以此帮助学校更好的进行管理工作。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帮助民办学校规避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由于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当中有强调党组织的建设以及党员教师的带头作用,因此也可以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以及办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
(三)帮助民办学校进行融资
民办学校在经营过程中,融资是十分必要的,这能有效解决学校的资金问题,同时帮助学校更好的进行课程以及基础设施的设置,从而强化学校的品牌形象,帮助民办学校在市场经济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然而,在学校的经营过程中,融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在原《民办教育促进法》当中规定民办学校不能盈利,这样一来就会遏制住融资的脚步,导致许多投资者不愿意对民办学校进行投资。
而民办学校一旦要进入资本市场,无论是采用怎样的形式,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以及监管机构的严密监控,这样一来就使得民办学校的融资之路越来越难。
而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除了负责九年义务教学的民办学校不能进行盈利以外,其他类型的民办学校已经可以自由进入资本市场并进行盈利。
这样一来,就能够打消投资者的顾虑,从而加速民办学校的融资过程。
而有了雄厚资金的加入,民办学校就能够大力发展学校的师资力量和基础建设,从而提高办学、教育以及管理水平。
二、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下民办学校所面临的挑战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盈利问题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已经许可民办学校进入资本市场并且通过盈利来吸引更多的资本进行投入。
然而,同样也明确规定了,处于义务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是不能进行盈利的。
这样一来,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就面临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那就是盈利性以及非盈利性民办学校的选择。
如果选择的是非盈利性学校,那么按照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出资者除了获取一定的补偿或者奖励以外,其他财产将继续用于非盈利性学校的办学。
然而,补偿多少和奖励多少需要看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
若是财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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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探析
行政干预的实效性,通常将集团下设为事业单位或教育局直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最高决策部门为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政府部门选派。
另一类是政府委托高职院校牵头的职教集团,内设理事会,通常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长一职,负责全面主持集团工作,实际运作中,理事会由政府部门监管,或多或少会受到行政决策干预。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组织模式,始终基于行政权力,而非以相互利益为纽带,以至于管理体制僵化,无法带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近年来,受现代管理思想的启发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逐渐发展出混合所有制职教集团,参与主体以技术、资金、知识等所占比例享受集团内相应权利,参与集团管理。
混合所有制职教集团优势在于:一方面,拓展资源渠道,形成多元融资格局,风险公摊;另一方面,满足多方利益要求,决策更加科学。
就宏观而言,为满足区域下的产业结构调整及产能布局应当妥善处理一元治理与多元共治的关系,既要充分汲取政府在统筹教育资源上优势,也要挖掘混合所有制中多元主体科学决策的潜力,将职教集团的发展落于实处。
总之,创新职教集团发展有利于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职业教育综合治理能力,促进政、校、企、社间专业共建、人才共培、资源共享,融合多元主体在信息、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
从区域经济角度看,职教集团的创新与发展具有调节产业布局、统筹优势资源、使职业教育与产业契合度提高等作用。
创新与发展职教集团不仅关乎供给侧改革下高端技术人才的培养实际,更关乎合理配置资源,建设“两型社会”发展战略。
在职教集团创新发展中应着眼于推动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展能力,深刻把握好两个关系,根本提升职教集团运作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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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M].凌复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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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国睿著.学校管理的理论与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5]吴淑现,席酉民著.公司治理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6]听十祥松著.国有公司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处)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集团化办学的物流管理专业中高职课程体系衔接研究与实践》(ZJA2013014,主持人:张良)、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基于集团化办学的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XJK015BXY043,主持人:张良)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物流人才供需信息集成共享与服务平台构建研究》(13C643,项目负主持人:张良)阶段性研究成果。
较为不足,那么出资者很有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这必然会对民办学校的开办积极性造成极大的打击。
(二)税费的变化
按照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当民办学校登记为盈利性民办学校之后,需要进行财务清算,并且依法明确各项财产的权属,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之后才能重新登记再次办学。
而在此之前,出于政府对民办学校的鼓励,因此许多民办学校都有享受政策上的优惠,比如说税费、教育用地等。
而在民办学校登记为盈利性学校之后,之前所享受的优惠是否需要进行返还,或者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返还,这就成了所有民办学校最为关注的问题。
除此之外,部分民办学校,特别是幼儿园以及部分培训机构,为了获取较大的利润,避开税费,因此虽然是盈利性,但是根本没有登记注册,从而导致非法办学的情况出现。
(三)过渡阶段的问题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在此过渡期间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
譬如说民办学校的登记问题。
虽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办学校必须要进行登记。
然而,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导致许多工商行政部门、教育部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并不喜欢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更严重的甚至拒绝教育培训公司的申请。
这样一来,就会极大阻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从而对我国现代教育的不断完善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想帮助我国现代教育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重视民办学校的发展。
而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带给民办学校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所民办学校都一定要不断地完善自身,这样一来才能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为社会培养出更加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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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昌职业学院)
作者简介:黄恩平(1975-),男,汉族,江西修水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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