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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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 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
它是关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法,包括国民经济 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
4、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 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 其他平等性质的经济关系、商事主体间的商品货 币流转关系、国家作为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间的 直接管理性经济关系等,则分别由民法、商法、 行政法等调整。
经济法学
主编:潘静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本教材共分四编、二十一章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第二章)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第八章) 第三编 宏观调空法 (第九章~~~第十七章) 第四编 经济运行法 (第十八章~~~第二十一章)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
国家立法机关的意志和一定的经济法学的形成 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这个条件称之为 主观条件。
三、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经济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与中国经 济体制改革相伴而生。
在中国数千年历史长河中,短暂的二十年里, 在经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开创了经济法制的新时 代,目前,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体 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
市场规制和维护竞争立法方面: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等。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是:
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刻的调控; 国家“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 的协同并用。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关于经济法概念
1、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 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者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 们与公民之间,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 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是“企业法说”。它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初创 时期,对于经济法现象和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型法 律部门的探索,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迄今在 阐释经济法的性质和地位方面仍有着积极意义。 但是,“企业经济法说”的范围和调整对象过于 狭窄。
自然资源与财产管理立法方面: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等法律先后出台
预”、“宏观调控”等新的做法,加强组织管理经 济 的它国们家以职“能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 济 生活,以国家的经济集中限制私人财团的垄断, 以社会总代表的身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如通过 限制或禁止托拉斯、卡特尔等,防止市场竞争秩 序及其活力受到破坏;通过国有化和政府投资建 设,控制那些有关国计民生和为整个社会服务而 不宜被私人垄断的重要产业部门;制订国家计划 和产业政策来引导经济的活动。
一、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法的产生和形成离不开经济基础,它正是基于调 整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 分,法的产生和形成也受到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特 别是国家的直接影响。
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条件和背景:
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乃是现 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不断提出社会化的要求。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们认为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 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由此可以看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的经济关系有:国家经济 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 涉外经济关系。
当然,经济法并不片面、孤立地强调经济关系 的直接国家意志。国家管理和参与经济生活的根 本目标,是为了使经济主体在有序化的经济状态 中保持和发展经济活动,从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必须从这一基本点上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与 国家的关系,否则就可能造成对经济法本质功能 的扭曲和错误认识,从而将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 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混为一谈。
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立法方面: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
经济法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自由竞争经济向垄断性经济发展中,财团 实力的膨源自文库,国家政权也直接或间接地为财团 所控制,成为服务于财团利益的机器。市场失 灵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和经济危机频繁产生。
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显然是无法摆脱这种困境的。 于是,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逐步 扩大政府的经济职能,对经济生活进行“国家干
6、认为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 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这是在中国经济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协作说” 。
该学派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产品的 服务活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以今天的眼光来 看就是公法和私法的因素融为一体的特点; 因此,调整这些关系的法律规范,超出了传统 民法和行政法的范畴,应称之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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