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质量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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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质量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夯实矿井安全基础,完善小班安全管理和质量评估机制,矿决定在采、掘、开、推行小班安全评估验收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全体员工工作责任心,促进各岗位工种严格兑规作业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可有效地提高现场管理干部、职工的操作水平和工程质量,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实现操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避免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进一步夯实矿井安全基础。

二、责任分工

(一)系统矿长是统筹本系统推进小班评估验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流于形式,以小班评估验收为突破口,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安全管理、班组建设提档升级。

(二)安全副矿长是负责指导、检查、考核第一责任人。

(三)采掘开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小班评估验收操作工作实行班长负责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管理工作,矿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开拓副矿长

成员:安检科

三、工作要求

(一)由当班验收员或班长入井时携带小班验收评估表,评估表包含的考核内容有:小班出勤人员明细、小班质量状况、完成任务量、安全状况、存在隐患和质量问题,合格的划“√”号,不合格的划“×”号,无项划“——”,评估单上栏目不标注,说明没现场进行验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扣款,扣款必须加在处理问题的下班工资中,并且把处理上班遗留的问题情况写清楚。

(二)验收必须和现场相符,当班验收时必须有安检员、瓦检员、当班班长、接班班长、验收员参加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并经队长、生产区长审核签字。没有设置盯班安检员的单位,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单必须由一岗双责检查员或安检员签字确认,班长(必须是在组织部和局备案的)签字。

(三)必须按验收单上项目认真填写,字迹工整、签字齐全不准代签,工资金额、分值要计算准确,工资构成要清楚。

(四)安监处安检员、通风区“一岗双责”检查员负责小班验收监督管理,参加两个班次的交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小班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情况,对于交接班存在的

安全、质量问题,有权责令整改,并提出扣罚意见,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方可有效。安检员、一岗双责瓦检员,不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或敷衍了事,验收结果和现场实际不符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班长扣罚月份安全奖励的50%。

(五)各单位要严肃认真执行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各区建立小班评估验收工资分配公示牌板,采煤系统必须在三天内公示上墙,回掘、开拓系统小班评估验收单必须在二天内公示上墙,接受职工监督。各单位必须对小班评估验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一年。

(六)各单位根据本系统制定的“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单”,制定本单位小班评估验收扣分标准。一次分配时,掘进、开拓队按延米每米单价的60%;采煤队按吨煤单价的50%进行分配。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到矿安监处,工资科按小班评估验收单计算职工工资。

(七)各单位每月2、12、22日将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单交到安监处,不按时交的单位罚款处理,每晚一天罚款50元。安监处根据小班验收单对各单位工资分配计算和牌板公式进行检查,纪委、安监处每月按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单对工资科的工资计算抽查性进行核对。

(八)小班安全质量评估验收工作由安监处负责组织进行月考核季评比,对采、掘、开、安一、安二各连队进行考核评比,每季度对排前五名的连队进行奖励,排后五名的连

队进行处罚。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名奖励2000元;第五名奖励1000元;倒数第一名的罚款5000元;倒数第二名的罚款4000元;倒数第三名的罚款3000元;倒数第四名的罚款2000元;倒数第五名的罚款1000元。考核评比处罚、奖励以队级为单位,奖罚落实到人头。

奖罚范围:队长、支部书记、技术员、副队长、班长、验收员,奖罚额度按责任进行分配。

(九)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矿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条款废止,解释权属矿。

神鹤煤矿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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