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安定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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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是国家特殊管制药品,其合理合法的使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更关系到社会的治安稳定。

为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院相关科室的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法规、制度及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授予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如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取得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用药,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更不得对患者滥用麻醉药品。

三、开具麻醉、精神药品使用本院印制的专用处方。

处方书写及格式按本院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四、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核对人员要仔细逐项审核,对有处方书写缺项或不清楚的不得发药。

处方必须调配、核对人员双签字。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五、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要逐日清点、核对处方和药品,认真登记逐日消耗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簿》,每月分类装订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簿》保存5年。

XX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QW-YJ-056/A
一、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三、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精二”专用处方。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严格保管、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账册、按使用日期消帐,按月盘存。

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严禁滥用,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文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文档

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各病区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分别定位,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一瓶内,编号排列放置,每班查对交班,有登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品避光保存。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做到“五定一及时”,每班严格交接查对,保证应急使用。

5.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
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4.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5.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引言概述:精神病医院作为社会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在成都安定医院这样的精神病医院中,管理工作是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患者得到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关键。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的要点。

正文内容:1. 精神病医院管理的组织架构1.1 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立1.2 科室设置与分工1.3 医务人员配备与管理2. 精神病医院管理的流程与制度2.1 门诊与住院流程管理2.2 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2.3 药品管理与使用规范2.4 医疗器械设备管理3. 精神病医院管理的人员培训与发展3.1 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3.2 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培训3.3 职业道德与患者关系培训4. 精神病医院管理的质量评估与监控4.1 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与监控4.2 患者满意度调查与反馈机制4.3 医疗事故处理与风险管理5. 精神病医院管理的信息化建设5.1 电子病历与医疗信息管理系统5.2 医院信息化设备与网络建设5.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总结:成都安定医院作为一家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是保证医院正常运作和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关键。

在本文中,我们从组织架构、流程与制度、人员培训与发展、质量评估与监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了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的要点。

这些要点包括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医疗服务流程管理、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成都安定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精神病医疗服务,为社会健康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使用和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五专制度”,专人负责,转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及精神类药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铺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处方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红色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为白色专用处方,书写要清晰工整,完整填写所有项目,处方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编号登记。

麻醉药品调配应由专人负责,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备查。

六、本院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及精神药品,药剂科作为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应对麻醉及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调配、使用、报损和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药剂人员对违反规定使用麻醉及精神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当地药雌部门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可拒绝调配。

七、有关医师应为使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进行随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仪限于医院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忠者家中使用。

八、医院抢救病人急需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使用之后再由抢救部门负责人补办相关手续。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引言概述:精神病医院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病人照顾而设立的特殊医疗机构。

在成都安定医院这样的精神病医院中,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成都安定医院的管理工作要点,包括人员管理、设施管理、医疗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

一、人员管理:1.1 人员招聘与培训:成都安定医院需要招聘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人员。

招聘过程中,应注重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

同时,医院还应提供培训计划,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1.2 员工激励机制:医院应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此外,还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机会、晋升机会和奖励制度来鼓励员工的发展和成长。

1.3 团队合作与沟通:成都安定医院的管理工作需要强调团队合作和有效的沟通。

领导者应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设施管理:2.1 设施维护与更新:医院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对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至关重要。

医院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2 资源调配与管理:成都安定医院需要合理调配资源,包括床位、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医院管理人员应根据病人的需求和医疗服务的规模,合理分配资源,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3 环境卫生管理:医院环境的卫生管理对病人的康复和医疗服务的质量至关重要。

医院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三、医疗管理:3.1 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临床路径管理可以帮助医生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3.2 病历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医院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病历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病历的完整和准确。

同时,医院还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3.3 医疗质量监控与评估:成都安定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医院_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_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防止滥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2. 医院设立精神药品管理部门,由药剂科负责,负责具体实施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销毁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设立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护士长、药剂科驻科人员为成员,负责本科室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领发1. 采购: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需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采购精神药品,并确保药品质量。

2. 验收:药剂科对采购到的精神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 储存: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质量。

4. 领发:临床科室需使用精神药品时,由药剂科根据处方予以领发。

领发过程中,应严格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

四、精神药品使用1. 使用原则:精神药品仅限于临床医疗需要,严禁滥用。

使用前,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剂量、用法、用量使用。

2. 处方管理: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或住院床位号、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并由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签字。

3. 使用记录:临床科室应建立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五、精神药品销毁1. 销毁原则:精神药品过期、变质、失效或因其他原因需销毁时,由药剂科负责销毁。

医院授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授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药品:1. 麻醉药品:如吗啡、芬太尼、哌替啶等;2. 第一类精神药品:如氯氮平、阿普唑仑、地西泮等;3. 第二类精神药品:如丁丙诺啡、艾司唑仑、苯二氮卓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安保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本制度,确保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四、职责分工1.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本制度;(2)审核医院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组织精神药品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4)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药学部:(1)负责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2)建立健全精神药品的账目和档案;(3)定期对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账目和实物相符。

3. 医务科:(1)负责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确保合理用药;(2)对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理;(3)对违反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 护理部:(1)负责精神药品的护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对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患者合理用药。

五、授权管理1. 医师、药师:(1)医师、药师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过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2)医师、药师有权开具精神药品处方,但需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3)医师、药师需对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患者授权:(1)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2)患者有权拒绝使用精神药品,但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 药学部定期对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进行检查;3. 医务科定期对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和处方进行审核。

精神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医院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成立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2.设立精神药品管理部门,由药剂科负责,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1.采购(1)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药剂科负责。

(2)采购精神药品时,必须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采购精神药品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2.验收(1)药剂科收到精神药品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外观等。

(2)验收合格后,药剂科应将验收结果报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四、储存与保管1.储存(1)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品库房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精神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保管(1)精神药品的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的性质和保管要求。

(2)精神药品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五、使用与调配1.使用(1)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生处方执行,严禁擅自更改处方。

(2)医生开具精神药品处方时,应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用药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3)患者使用精神药品期间,应定期复查,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调配(1)药剂科应根据医生处方,及时、准确地调配精神药品。

(2)调配精神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内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监督管理1.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精神科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科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科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滥用和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精神科药品安全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药剂科负责人、精神科主任、护士长等为成员。

2. 精神科药品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精神科药品管理制度;(2)负责对精神科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配、回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对精神科药品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4)负责对精神科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精神科药品管理情况。

三、采购与验收1. 精神科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2. 采购精神科药品时,需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购买,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3. 药剂科负责对采购的精神科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等。

4.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四、储存与养护1. 精神科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2. 储存精神科药品的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 药剂科负责定期检查精神科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剂科负责定期清理仓库,保持药品堆放整齐,方便查找。

五、使用与调配1. 精神科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

2. 精神科医师应具备精神科药品使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对患者进行充分评估,确保用药安全。

3. 药剂科负责精神科药品的调配,调配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4. 药剂科应设立精神科药品专柜,对调配后的药品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

六、回收与销毁1. 精神科药品使用后,应及时回收,并做好记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明城华立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内容如下: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制度(一)定期组织麻醉药品领导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

检查内容包括:采购计划、验收入库、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做好记录。

(二)定期对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五)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民营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营医院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剂、运输、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第四条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剂、运输、销毁等工作;4. 定期检查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5. 对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精神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进行,并取得相应的购用印鉴卡。

第六条采购精神药品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药品生产批文、检验报告等文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精神药品验收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并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八条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具备通风、干燥、防潮、防盗等条件。

第九条仓库应配备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入库、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制度。

第十条精神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定期检查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五章使用与调剂第十一条医师开具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剂量、用法用量开具。

第十二条药师调剂精神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内容,确保药品与处方相符。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严禁滥用。

第六章运输与销毁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运输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药品损坏或丢失。

第十五条销毁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精神类药品医院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精神类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精神类药品具有特殊性和敏感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2. 合理使用,提高疗效:在确保药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精神类药品,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医院对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1. 医院设立精神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负责精神类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剂、销毁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精神类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嘱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精神类药品的保卫工作,确保药品安全。

四、管理制度1. 精神类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2. 精神类药品的采购,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 精神类药品的储存,应在通风、干燥、避光的环境中,按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专柜加锁,专人负责。

4. 精神类药品的调剂,需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处方应字迹清晰、完整,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5. 精神类药品的使用,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嘱,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6. 精神类药品的销毁,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定期对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3. 医院对违反精神类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精神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医院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1.3 医院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精神药品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精神药品分类与管理职责2.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类精神药品的具体管理要求。

2.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3.1 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采购。

3.2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储存地点应设置监控设备,防止药品被盗、丢失或滥用。

四、精神药品的调配与使用4.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制度,确保药品调配的准确性和用药的安全性。

4.2 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规范开具精神药品处方,药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并严格执行药品调配规定。

4.3 患者在使用精神药品时应遵医嘱,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改变用药方式。

五、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5.1 医院应定期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2 医院应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3 对于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附则6.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6.3 本管理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录7.1 精神药品分类目录7.2 精神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流程图7.3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制定日期:[填写制定该制度的日期]修订日期:[每次修订时填写修订日期]制定/修订部门:[填写制定或修订该制度的部门名称] 审核人:[填写审核人姓名]批准人:[填写批准人姓名]。

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剂、配送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2. 药剂科负责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配送和销毁等工作,并监督临床科室精神药品的使用。

3. 临床科室负责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严格执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采购管理1. 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规定执行。

2. 药剂科应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精神药品,并索取相关资质证明。

3. 采购精神药品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五、储存管理1.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实行专柜加锁管理。

2. 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止药品变质。

3. 储存精神药品时,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4. 定期对储存的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六、调剂管理1. 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 调剂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

3. 调剂精神药品后,应立即将药品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七、使用管理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使用精神药品。

2. 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开具精神药品处方。

3. 患者使用精神药品期间,应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调整用药方案。

4. 临床科室应建立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八、配送管理1. 精神药品配送应由具备合法资质的物流企业承担。

2. 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准确送达。

3. 配送人员应核对药品信息,确保无误。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

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要点引言概述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是保障患者安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

成都安定医院作为一家专业的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即人员管理、设施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患者关心,详细阐述成都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的要点。

一、人员管理1.1 人员招聘与选拔成都安定医院应建立科学的人员招聘与选拔机制,确保招聘到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

同时,要注重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的评估,以提高整个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

1.2 人员培训与发展医院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包括精神病学知识、心理学知识、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还应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升医院整体的学术水平。

1.3 人员考核与激励医院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

同时,要根据医务人员的表现赋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设施管理2.1 资源配置与管理医院应合理配置各类设施和资源,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医疗资源的充足。

同时,要加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2.2 环境卫生管理医院应制定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医院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环境。

2.3 安全设施与应急预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同时,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医疗质量管理3.1 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患者的诊疗流程和治疗方案,提高医疗效率和治疗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临床路径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3.2 医疗质量评估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成都安定医院如何保管精神病院药品

成都安定医院如何保管精神病院药品

如何保管精神病院药品
1.收藏:要把药品放在病人拿不到的地方,把病人每天或每次所服药的药量包好、放好,按时给病人服用。

其余药品不得放在明处,绝不可让病人自己随意服用,以免误
服或大量吞服药物而发生意外。

2.避光:许多药物经阳光照射会变质、失效,因此必须避免在日光照射的地方。

3.防潮:口服的药物,在与水接触后放在潮湿的地方,就会潮解、变质、失效,所以
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受潮。

4.分类:把所保管的药品分类好,药瓶上标签清楚,明确药瓶名称、含量和服用方法,便于按时、按量为病人取药,避免拿错药、吃错药。

5.检查:定期检查病人所服的药品,看看品种是否齐全。

如药快服完,及时与医院联系,保证病人连续服药不间断。

还要清楚药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如发现应及时
更换。

精神医院的管理制度

精神医院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医院的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 医院药剂科负责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负责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和回收。

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精神药品的采购,需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具备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等条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4. 精神药品的发放,需凭处方,处方需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

5. 精神药品的调配,需由药剂科专业人员负责,严格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6. 精神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更改用法。

7. 精神药品的回收,需及时登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精神药品相关工作。

2. 医务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等。

3. 医务人员在使用精神药品时,应严格遵守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

五、患者管理制度1. 患者入院后,应如实告知病史、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

2. 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及预后,并有权选择治疗方案。

3. 患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4. 患者有权对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医院应认真听取并改进。

六、监督与检查1.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药剂科对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 医院医务科对医务人员的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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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
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

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
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
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
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
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个月。

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
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
劣药品和非药品。

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
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
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
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医疗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
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
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医疗
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
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
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药剂人员必
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
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

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
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个月。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

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

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
时入帐。

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
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
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

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

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
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
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

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
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
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
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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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
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
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
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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