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用电设计导则(试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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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Q/GDW46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46XXXXXXX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设计导则

(试行)

2012-XX-XX 发布2012-XX-XX 实施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目次 (1)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2)

5. 施工用电负荷 (3)

6. 施工供电电源 (3)

7. 35kV~110kV/10kV变电站(施工变电站) (3)

8. 配电网络 (4)

附录A (5)

施工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法计算 (5)

附录B (7)

各电压等级的合理输送距离及容量 (7)

前言

目前在常规水电工程建设中实施的《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L/T 5124-2001),虽能基本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但基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特殊性,DL/T 5124-2001标准尚不能完全覆盖,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故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解释;

本导则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基建部;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姜成海罗成宗项荣华丁光徐文仙赵政费伯军包俊游志刚赵志文付强王新宇曹军靳永卫毛学志张腾超常子阳;

本导则首次发布。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设计导则

1. 范围

1.1 本导则规定了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供电设计应遵循的设计原则、设计程序、设计方法和要求。

1.2 本导则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设计阶段的施工供电设计,其它设计阶段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173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2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397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35kV~110kV/10kV变电站

作为施工用电的供电中心,进线电源为地方电网,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向施工变供电。

3.2 开闭所

作为施工用电的供电中心,进线电源为地方电网,所内只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

3.3 施工变

在施工点附近建立的10kV/0.4kV施工变,进线电源来自施工变电站或开闭所,电力变压器变压后直接向用电设备供电。施工变包括变压器、开关或熔断器、用电计量设备等。

3.4 施工供电专用线路

从地方电网变电站到施工变电站(开闭所)的供电线路,专用于电站的施工用电。

3.5 施工用电线路

从施工变电站(开闭所)向施工现场供电的线路。

3.6 配电箱

从××号施工变接出的配电装置。

4. 总则

4.1 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用电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以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4.2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供电设计的主要任务是:施工用电负荷确定、电源选择、供电方式选定、变电所(或开闭所)所址选择、主要设备选择及主线路布置设计等。

4.3 施工供电范围包括:施工机械、照明、供风、供水、通风、排水等施工用电,砂石混凝土生产、修配厂及其它施工工厂设施的生产用电,生活基地的生活用电等。不得将附近居民的生活用电和其他与施工无关企业的用电接入施工用电的供电范围。

4.4 供电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DL/T 5397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5. 施工用电负荷

5.1 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用电按区域划分通常为:上水库工区、下水库工区、地下厂房及地下洞室工区、地面开关站工区、建设管理区及生活营地工区等。设计时应根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施工布置特点及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出各工区及整个工程的高峰用电负荷。

5.2 施工高峰用电负荷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及参数取值见附录A。当缺乏有关资料时,施工用电高峰负荷也可用总同时系数法估算,施工用电高峰为用电设备总功率乘以总同时系数。总同时系数一般可取值0.30~0.45,工程规模较小、用电设备数量较少时宜取大值;工程规模较大、用电设备数量较多时宜取小值。

5.3 当有条件时,施工用电高峰负荷应优先采用负荷曲线法计算。计算步骤为:

(1) 先计算出各类用户用电高峰负荷(需要系数法不计裕度)和单位强度用电负荷;

(2) 再根据各类用户强度曲线计算出用电负荷曲线数据;

(3) 最后把各类用户用电负荷曲线数据同时段叠加,叠加后的高峰值再乘以1.1~1.2的裕度系数即为整个工程施工用电的高峰负荷。

5.4 当需要估算各年度用电量时,可采用负荷曲线法求得的各年分月度用电负荷与月有效工作小时数确定。

6. 施工供电电源

6.1 施工供电电源选择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电网供应状况和工程施工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 施工供电电源总容量应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用电高峰负荷需要。当工程附近电网容量满足要求时,应优先利用电网供电。若以当地电网作为电站永久备用电源时,施工电源容量宜结合永久备用电源负荷配置。

6.3 施工供电系统宜采用相互独立的双电源供电,其中一回可作系统备用电源;无条件时也可考虑柴油发电机组作为系统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可根据一类负荷确定。若电压等级为110kV的电网供电时也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6.4 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必须保证连续供电,不应少于两个相互独立的施工电源。若采用单回路电网供电,则必须另设发电厂作备用电源。

6.5 电网供电时,需从电网的发电厂或枢纽变电所,架设10kV~110kV专用线路至工地。专用线路的电压为10kV时,宜在工地兴建10kV开闭所,向生产、生活各用户供电;专用线路的电压为35kV~110kV 时,需在工地兴建35kV~110kV/10kV变电站,向生产、生活各用户供电。

6.6 施工供电应满足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的要求。

7. 35kV~110kV/10kV变电站(施工变电站)

7.1 施工变电站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电压等级变电所的设计规范和地方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

7.2 施工变电站尽可能采用永临结合方式,在施工结束后继续作为电站的厂用电备用电源,并考虑以后扩建的可能性和便于管理。

7.3 永临结合施工变电站的控制系统应留有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接口,以便在条件成熟时,接入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7.4 永临结合施工变电站的土建、采暖通风、照明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应按照永久设施标准进行设计,消防系统设计宜与电站整体消防系统结合起来,在施工期留有与电站消防报警系统的接口。

7.5 施工变电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基于接近施工用电负荷中心或配电中心、便于各级电压线路引进和引出、减少施工干扰、避免地质灾害和洪水的影响、节约用地等的原则,抗震要求按GB50260标准执行。

7.6 施工变电站变压器应根据下列原则选择:

(1)变电所内变压器的总容量应大于该变电所承担的全部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

(2)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宜装设两台。

(3)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相有载调压变压器。

7.7 施工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对用户的供电方式及与电网的连接方式来确定。对于有两路进线的变电所可采用内桥接线或单母线分段等接线方式。

7.8 施工变电站采用两台主变压器时,10kV母线分两段,每台主变压器分别接一段母线。通往同一施工区域的两条线路,分别接入两段不同母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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