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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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本规定规定了审计机关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监督职能。

其中包括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的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和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等。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1-绵阳燃气集团[2018年第53号]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加强集团公司各部门控制、支行、子公司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环节,加强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对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6年[6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和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做到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保密性。

其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干涉。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内容第五条集团审计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收集各部门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

第六条集团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集团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

(2)审核集团合法性得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相关经济活动、合规性、真实性。

(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外包工程计价审核和价格执行审核。

(4)审核和评估本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5)集团得分、3米的子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核。

(6)集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方针、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时间、参与部门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分步实施。

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任务。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贾峻峰学籍批次0709学习中心河南商丘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层次本科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徐平内容摘要我国内部审计在公司监督和管理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国内外频频暴露出公司舞弊事件,企业内部审计突现的问题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不论是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还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上都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的需要和要求。

本文首先阐述了内部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重点讨论了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存的问题及成因,并结合国际上先进的理论经验,旨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解决的建议及对策。

就新形势下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需要,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全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内部审计定义变化入手,分析和比较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着重讨论了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探讨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构思目录一、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状况及现状分析 (2)(一)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内部审计发展概况 (2)(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状况 (2)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一)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缺乏正确的认识,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全面发展 (3)(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高,缺少权威性和独立性 (4)(三)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4)(四)我国内部审计团队配置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 (5)三、完善和发展内部审计建设的对策探讨 (6)(一)转变观念,走出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误区 (6)(二)保证独立性权威性较高的内部审计机构 (7)(三)加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7)(四)创建优秀的内部审计队伍,提升综合素质 (8)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日益复杂的经营活动中,内部审计在我国的企业内部起到很重要的制约作用。

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多选题100

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多选题100

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多选题100100 题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多选题:1.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下列哪些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ABCD ) ( 111)A .国家机关B .企事业单位C.金融机构 D .社会团体2. 关于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正确的是() 。

(ABD ) (114)A .由控制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B .职能由评价扩展到预测、咨询和保证C.单纯强调独立而不考虑价值 D .审计主要方式由说服转变为协商3. 内部审计对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进行审查和评价。

(ACD)(121)A ?合法性B ?及时性C.有效性 D .适当性4. 按照审计目标的不同,我国的内部审计可分为()等。

(ABCD )(122)A ?传统的财务审计B ?近现代的经营审计C.专项审计 D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具有以下特征() 。

(BCD) (123)A ?更强的独立性B ?审查评价的及时性和广泛性C.服务的内向性 D .与本单位目标的紧密相关性6. 在企业中,内部审计可发挥以下作用() 。

(ABCD ) (132)A .监控作用B .信息鉴证作用C.风险预警作用 D .咨询作用7. 下列不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的是() 。

(BC) (141)A. 检查权 B .执行权C经营权 D .处理处罚权.8. 实践中,内部审计地位的高低取决于() 。

(ABD ) (131)A.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层次B.内部审计的职责C .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数量的多少D.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效果9.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接受(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AD)(152)A .审计署B .财政部C.国资委 D .民政部10. 国际上,作为职业实务标准框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包括()。

(ABD ) ( 212 )A .属性标准B .工作标准C.实务公告 D .实施标准11.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框架中属于强制性规范的部分包括()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八)环境保护情况;(九)工程造价情况;(十)投资绩效情况;(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内部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和评价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提供独立的、客观的和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组织持续改进和推动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审查、评价和监督组织内部的风险控制、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等方面的情况,向组织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和建议。

二、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独立性与客观性: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影响。

2. 保密性:内部审计人员应严守秘密,对于从审计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保持严格的保密性。

3. 全面性与及时性:内部审计应全面、系统地审查被审计对象的各个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4. 科学性与合规性:内部审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科学运用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要求1. 内部审计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合格注册会计师或具备相当资格的人员。

2. 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工作能力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3. 内部审计人员应服从工作的安排和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四、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审计对象和目标:根据组织的重要性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审计的对象和审计的目标。

2. 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的时间、范围、方法和程序等。

3. 执行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4.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工作的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审计署颁发)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第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和基本建设单位,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少的部门和小型企业事业组织,可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下均简称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一)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六)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

中国现行内部审计准则(全面)

中国现行内部审计准则(全面)

现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录:(全面)一、序言:1项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二、基本准则:1项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三、具体准则:27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四、实务指南:2项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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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胡泽君2018年1月12日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八)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 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 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二) 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下列权限:(一)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 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四) 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 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 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八)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十)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 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十四条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五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起草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草案;(二) 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三) 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四) 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五) 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六) 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进行分析,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必要时,可以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一) 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二) 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三) 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四) 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五)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三)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四)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

第三十二条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审计署于2003年3月4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第4号令)同时废止。

中国会计视野讯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规定》明确,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此规定。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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