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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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省献血条例》和《市献血办法》为依据,以保证我县临床用血需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努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我县无偿献血工作任务。二、工作目标通过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农民、工人无偿献血意识有所增强,献血人员有所增加,全县实际无偿献血人数达2500人以上,采全血50万ml以上。三、具体措施 1.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横幅、版报等媒介和“无偿献血日”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我县开展无偿献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社会营造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和正确舆论导向。各级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通过发倡议书等多种活动形式,号召并动员适龄红会会员、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及妇女,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县献血办将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县无偿献血推进情况,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无偿献血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迹。
2.提供方便采血方式。各镇无偿献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工商、税务、供电、邮政、电信、金融、学校以及驻镇各单位均纳入镇管理,按计划下达无偿献血指标。建有党委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各镇以及指标任务较多的部门单位继续采取上门采血的办法,献血时间由县献血办会同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统一安排,届时由市血液中心派出献血车赴各镇、有关部门、单位现场采血。指标任务较少的部门单位,由县机关工委牵头负责,会同县献血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到指定地点体检采血,也可对照文件要求自行组织人员去血站(高淳分站)进行无偿献血。
3.大力开展互助献血工作。互助献血是国家《献血法》所提倡的献血方式,是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明确要求,是自愿无偿献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各用血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互助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和推进互助献血工作,择期手术病人互助献血数量必须达30%以上,力争达到40%以上,此项工作列入对用血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
4.落实献血者受益政策。(1)按《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本人终生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3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按所献血量多少等量报销(此还血计划由市血液中心负责)。(2)献血送保险。红十字血液中心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每位无偿献血满200毫升以上者赠送半年期的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保险额度3.5万元,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额度3500元以及保险额度1.8万元的疾病死亡补偿。一次献血400毫升赠送保期半年期的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额度1600元;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补偿额度1000元;因烧伤烫伤导致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度800元。(3)参加献血的行政事业人员、企业职工、村干部,所在单位可安排1—2天休假,并给予适当数量营养补贴费。但各单位不得以献血名义滥发奖金。各镇要动员农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县对无偿献血的农民每人补贴200元的营养费,镇村两级也应配套给予一定的营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