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业企业规划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仓储项目规划
审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仓储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水平和审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发区范围内需经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审核的工业、仓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工业、仓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管理,组织方案初审、专家评审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报审方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证或用地批准书,未取得土地权属的需土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立项批复。
(四)环评、安评报告书或预审意见。
第四条方案送审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方案设计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宁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方案须满足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各项控制指标要求。指标核算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送审资料须满足《方案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二)要求。
(四)送审深度须满足《开发区工业、仓储项目方案文本内容》
(见附三)。
第五条方案审查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方案审查分科室初审、公示、专家评审、报批、备案等阶段,各阶段工作开始前均需完善前一阶段修改意见。
(二)规划分局初审审查资料完备情况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三)方案初审通过后组织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整理公众意见,作为修改、审核方案的参考依据。需要组织听证的,依法召开听证会。组织听证会及其他工作必要的时间,不作为公示时间。
(三)方案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方案专家评审会,建设单位一并汇报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研报告。
(四)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五)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六条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的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方案确需调整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对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重点项目需要的。
(三)根据市场及项目建设需求,必须调整且拟调整的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原批准方案控制范围内的。
(四)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的。
第七条申请调整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将拟调整方案初稿报送审核,同意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按照本办法重新报审,方案审查标准等均按照修改时标准执行。
第八条规划方案未报审或审核未通过而擅自动工建设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调整方案进行建设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置。
第九条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一:
开发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表
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
方案送审资料清单
(一)方案初审提供方案文本2套,专家评审提供每个方案文本5套。
(二)文本装订要求:A3大小、横向装订、标注页码、硬封面,书脊标注项目名称。
(三)报送方案文本须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包括全套电子文件(JPG 或PDF格式),各类CAD图件(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等),技术指标图件(绿地率计算图、建筑密度计算图、停车位分布图、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图等),设计说明电子文件(Word格式)。
(四)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报告或预审意见。
工业、仓储项目方案文本内容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项目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项目区位图、现状图。
4.总平面图(JPG格式与DWG格式)。注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包括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其比例等指标。
5.各种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主要建筑效果图、沿街建筑街景完整立面图。
6.平面坐标定位图。以宁国地区独立坐标系标注坐标。
7.道路交通规划图。明确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转弯半径、回车场等。
8.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布置图。各类停车位的数量和面积须在项目总体经济技术指标中一并统计汇总。
9.竖向设计规划图。明确建筑坐标和标高、区间道路及城市道路坐标、标高、坡度等。高程数据采用黄海高程。
10.专项规划设计图。给水排水、消防、燃气、电力、电信等专业设计,需明确路由、方向、管径(线宽)及接口、检查井位置等。
11.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须注明各层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
12.文字说明。除设计依据、设计说明外,须详细列举经济技术指标、分期经济技术指标、住宅户型比例表及建设单体面积汇总表(包括单体建筑的占地面积、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以及分层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等)。
13.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其他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