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91号令》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公安部91号令》附件: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附件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考试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考试内容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
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驾驶证对应车型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C2 C3、C4、M
超过驾驶证 有效期一年 以上未换领 和年龄在60 周岁以上或 持有准驾车 型为A1、A2 、A3、B1、 B2、N、P的 一年内未提 交身体条件 证明的驾驶 证予以注销
C
新旧准驾车型对照表
原准驾车型 新准驾车型 A1、A2 A1(大型客车) A A3 (城市公交车) A2 (牵引车) A2 B B2 (大型货车) B1 (中型客车) B1 C1(小型汽车) C2(小型自动档汽 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 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 项作业车 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以及 轻型、微型自动档载货汽车 C2、C3、C4 18~70 (18周岁 以上)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 中型专项作业车 C1、C2、C3、C4 M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 、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21~50 (60)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大型载 客汽车 A3、B1、B2、C1 C2、C3、C4、M 26~50 (60) 21~50 (60) 24~50 (60) 年龄在60周 岁以上或者 155厘米以上 持有A1、 A2、A3、 B1、B2、N 、P准驾车 型的,在一 个记分周期 结束后十五 天内,提交 县级或部队 150厘米以上 团级以上医 疗机构出具 的有关身体 条件证明。 不限 准驾车辆 准驾的其他车型 初学 (换领) 年龄 身高条件 身体条 件证明 注销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1998]296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1998〕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机械工业局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附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车辆,应当用车辆识别代号(VIN)代替车架号码作为判别车辆唯一性的标识之一。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车辆,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行驶证》的车架号码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
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粘贴在《机动车登记表》上。
三、在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过渡期内,车辆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或车架号码均视为有效。
不得以车辆未使用车辆识别代号(VIN)为由,拒绝办理注册登记。
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过渡期的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四、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识别、含义、打刻位置等,我部交通管理局与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将适时组织培训,确保车辆识别代号(VIN)的顺利实施。
五、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情况及时报我部交通管理局。
附件:《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1998年11月19日附件: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及代号: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四轮农用运输车C4三轮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1、尚未登记机动车,需临时上路,应取得临时通行证。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放置强制保险标志(保险期1年)检验合格标志。
初次申领驾驶证后12个月为实习期,期间不得驾驶营运出租车,12个月不得超12分。
2、绿灯:行红灯:停(右转弯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情况下,可以通行)黄灯闪烁:警示,(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出车前应检查冷却液,发动机机油,燃油是否有滴漏,机动车转向,轮胎,照明,制动。
发动机舱检查包括:玻璃清洗液,机油,冷却液,蓄电池液,制动液,风扇传动带发动机日常检查与维护项目有机油,冷却液,制动液量。
4、驾驶自动挡车起步时,踏下制动踏板,从P挡换入其他档位,陡坡行驶用L挡,停放时,变速器操纵杆应在P挡,拔下钥匙。
5、变更车道,至少提前3秒开转向灯,在没中心线的路上超车,应开启左转向,左侧超车。
6、高速:驶入高速收费口时应选绿灯亮的路口,因疏忽驶过出口应继续前行,寻下个出口。
从道驶入高速应先在加速车道内提速,并开启左转向灯。
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不得超过120公里。
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车速高于每小时110公里应在最左侧行驶。
遇前方交通受阻,应跟随前车排队,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不准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在平坦高速上突然有颠簸感觉时,应快速降车速防爆胎。
因故障在高速公路停车,应在车150米设故障警告,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驶离前,距出口1km处,不得在超车,向右依次变更车道,驶离时,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驶离。
7、白天: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方向50米处设警告标志8、夜间:起步,应开启近光灯。
通过照明良好的路段,应开启近光灯。
如果灯光离开路面,前方可能是急转弯或大坑,如果灯光由路中移到路侧,前方出现弯道。
准驾车型及代号
附件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考试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考试内容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
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123号令附件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公安部91号令》附件:5、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
附件5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一、桩考(一)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控车辆完成侧方移位、倒车入库和正确判断车身空间位置的能力。
1、图形设计图例:○桩杆;──边线;前进线;┄→倒车线尺寸:(1)桩长:二倍车长;前驱动车,加50厘米;(2)桩宽: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为车宽加70厘米;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为车宽加60厘米;(3)路宽:车长的1.5倍;(4)起点:距甲库外边线1.5倍车长。
2、操作要求从起点倒入乙库停正,再经过二进二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至路上,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
(二)牵引车准驾车型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控牵引车前进、倒车和正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以及在有限区域正确停靠车辆的能力。
1、图形设计图例:○桩杆;──边线;前进线;┄→倒车线尺寸:(1)甲、乙库长为整车长加1米,库宽为整车宽的1.5倍;(2)甲库四角设桩杆,乙库在靠近甲库的一角设桩杆;甲、乙库之间相距2倍车长,分设在路中线的两侧。
2、操作要求从甲库向前驶入乙库停正,然后倒入甲库内停正。
(三)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控三轮汽车前进、倒车和正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的能力。
1、图形设计图例:桩杆;──边线;前进线;┄→倒车线尺寸:桩间距为车长加40厘米;桩与边线的距离为车宽加30厘米。
2、操作要求从起点绕桩前进驶出,再倒车绕桩反向驶回。
(四)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控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曲线行驶及转弯的能力。
1、图形设计图例:──边线;前进线尺寸:(1)桩与边线的距离为车宽加30厘米;(2)桩间距:普通和轻便二轮摩托车为车长加50厘米;正三轮摩托车为车长加40厘米;侧三轮摩托车为车长加80厘米;(3)终止线距最后一根桩杆3倍车长。
2021年驾驶证对应准驾车型一览表
2021年驾驶证对应准驾车型一览表根据相关规定,我国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各个不同等级驾驶证所准驾车型也不一样,今天小编就驾驶证对应准驾车型给大家做个整理说明。
最新驾驶证对应准驾车型一览A1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可以开大型载客汽车和A3、B1、B2、C1、C2、C3、C4、M类车型。
A2驾驶证:准驾车型为牵引车,可以开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和B1、B2、C1、C2、C3、C4、M类车型。
A3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
可以开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C2、C3、C4类车型。
B1驾驶证: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可以开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C2、C3、C4、M类车型。
B2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可以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和C1、C2、C3、C4、M类车型。
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可以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和C2、C3、C4类车型。
C2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小型自动挡汽车,可以开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C3驾驶证: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可以开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C4类车型。
C4驾驶证:准驾车型为三轮汽车,可以开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D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和E、F类车型。
E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和F类车型。
F驾驶证: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M驾驶证:准驾车型为轮式自行机械车,只能开开轮式自行机械车。
N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无轨电车,只能开无轨电车。
驾驶证业务指南(适用公安部91号令)doc-单张编号:3
驾驶证业务编号:№.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一、办事条件和须知(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三)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四)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六)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准驾车型及代号(公安部令139号2016年4月)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准驾车型及代号
公安部139号令 (2016年4月1日施行)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机动车驾照类型、代号及准驾车型汇总
准驾车型
驾照代号
准驾的车辆
其他准驾车型
年龄要求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车长大于6米或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26周岁(含)以上,
50周岁(含)以下。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
B1、B2、C1、C2、C3、C4、M
24周岁(含)以上,
50周岁(含)以下。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20周岁(含)以上
50周岁(含)以下。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C1、C2、C3、C4、M
21周岁(含)以上,
50周岁(含)以下。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18周岁(含)以上,
70周岁(含)以下。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18周三轮汽车
(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18周岁(含)以上,
60周岁(含)以下。
残疾人专用小型
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如混凝土搅拌车、消防车等)
20周岁(含)以上,
50周岁(含)以下。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小于等于9座以下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18周岁(含)以上,
交通法规-判断题
交通法规试题——判断题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答案:对交法第71条)2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答案:错交法第110条规定不是暂扣,而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答案:错没有硬性规定为100米,交法第43条只规定“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4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答案:对交法第51条)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
(答案:错,交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而不是处理决定) 6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对交法第93条)7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答案:对交法第17条)8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
(答案:错,交法第45条规定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9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避让。
(答案:错交法第47条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1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2006-12-01 字体: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91 号现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会
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
91号令 111号令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 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身体条件: (二)身体条件: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 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 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 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 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 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 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 全; 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 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 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 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的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 体检工作会
北京市体检中心 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企业logo 我的工作展望 2010年4月30日 My job perspective
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要求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三、医疗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化要求
四、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相关要求
五、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质量保证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 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 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 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 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 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 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附件1)
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
91号令与111号令区别
91号令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 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 定: (二)身体条件: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 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111号令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 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身体条件: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 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 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 车驾驶证;
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2009-12-17 16:54:59来源: 公安部网站跟贴25 条手机看新闻公安部网站12月17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八条中的三轮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新旧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规定对照表
-60
A
21~50 -60 24~50 -60
21~50
一年内未提
B
C
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以 及轻型、微 C1(小型汽 型载货汽车; C2、C3、C4 车) 轻、小、微 型专项作业 车 小型、微型 C2(小型自动 自动档载客 档汽车) 汽车以及轻 型、微型自 动档载货汽 C2 车 发动机排量 大于50ml或 D、C4(普通 者最大设计 三轮摩托车) 车速大于 50km/h的三 轮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 大于50ml或 E(普通二轮 者最大设计 摩托车) 车速大于 50km/h的二 轮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 小于50ml,最 F(轻便摩托 大设计车速 车) 小于等于 50km/h的摩 托车
18~70
6 年提交一 证予以注销 次
(18岁以上)
身体条件证 明 60周岁以上 的
Z
D
E、F
18~60
每年提交一 次不限 身体条件证 明E NhomakorabeaF
-70
18~70
F
(18岁以上
J
低速载货汽 C3(低速载货 车(原四轮农 汽车) 用运输车) 三轮汽车(原 三轮农用运 输车) M(轮式自行 轮式自行机 机械车) 械车 C4(三轮汽 车)
新旧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规定对照表
旧准驾车型 新准驾车型 A1、A2 A3、B1、B2 A1 (大型客 大型载客汽 、C1、C2、 车) 车 C3、C4、M 核载10人以 A3(城市公交 C1、C2、C3 上的城市公 车) 、C4 共汽车 A2 (牵引车) 重型、中型 B1、B2、C1 全挂、半挂 、C2、C3、 A2 汽车列车 C4、M 重型、中型 B2(大型货 载货汽车;大 车) 、重、中型 专项作业车 中型载客汽 B1(中型客 车(含核载10 车) 人以上、19 人以下的城 B1 市公共汽车) C1、C2、C3 、C4、M -60 150厘米以上 证明的驾驶 交身体条件 准驾车辆 准驾的其他 申请年龄段 车型 26~50 身高条件 身体条件证 注 销 明 每年提交一 超过驾驶证 次 身体条件证 有效期一年 明 以上未换证 155厘米以上 和准驾车型 为A1 A2 A3 B1 B2 N P
车辆类型与检车线
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车线要求商榷前言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於2009年10月13日颁布施行。
同时颁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5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的许可程序、技术条件要求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5个规范性文件中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以下称“技术条件”),是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认证现场评审的重要依据。
经过几年的认证评审实践,发现“技术条件”中附件3《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车线要求》(以下称“检车线要求”)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1、对“车型要求”作用的理解与疑问检车线是安检机构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的流水方式作业线。
由于机动车辆多品种多规格的特点,在实际检验操作时,一条检车线并不能完全适应所有车型机动车的检验须要。
换言之,一条检车线只能满足机动车部分车型检验需求。
因此,“检车线要求”规定了“车型代号”列与“检车线要求”列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它等同为一个车型标准。
在现场评审时,评审员要依据“检车线要求”、安检机构技术条件(包括:停车场、场地车辆行驶通道、检验车间厂房布局、车间出入口引车道直线长度和转弯半径、检测车间工位布局、线内检测设备配置、线外检测仪器的种类、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的规模…等)等因素,确认机构的可检车型范围,并将“检验范围”推荐性意见上报省级质检主管机关有关部门核准。
利用“检车线要求”来核定“检验范围”存在的疑问是:(1)“代号”与“车型说明”沿用,取消了代号对应的其他车型涵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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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三轮汽车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