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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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光缆在线监测系统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偏差。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偏差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6、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录

1 总则 (1)

1.1 一般规定 (1)

1.2 标准和规范 (1)

1.3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2)

1.4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2)

2 技术要求 (2)

2.1 环境条件 (2)

2.2 装置环境条件 (2)

2.3 工作条件 (3)

2.4 基本技术条件 (3)

2.5 技术性能要求 (3)

3 试验 (8)

3.1 型式试验 (8)

3.2 出厂试验 (9)

3.3 现场试验 (9)

4 其他要求 (9)

4.1 质量保证 (9)

4.2 技术服务 (9)

4.3 工厂检验和监造 (10)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比规定的条件更严格。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1.1.2 本规范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未尽的相关技术细节可在技术谈判中商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DL、GB、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1.1.3 投标人必须逐项响应本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4 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5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6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7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偏差”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2 标准和规范

1.2.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招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招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2.2 执行的标准

表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1.3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3.1 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参数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1.3.2 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1.3.3 与其它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1.4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4.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主要由招标人负责,买方配合。

1.4.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4.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招标人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4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5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2 技术要求

2.1 环境条件

2.1.1海拔高度:小于2000m(如有特殊要求,由项目单位在专用规范中提出)

2.1.2 运输和储存温度:-40℃∼70℃

2.1.3 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1.4 相对湿度:5%-95%

2.2 使用环境温湿度

2.2.1 环境温度: 0℃∼+40℃保证指标

-5℃∼+45℃保证工作

2.2.2 相对湿度: 10%∼90%(+35℃)保证指标

5%∼95%(+35℃)保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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