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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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目录1.1说明2.2正文3.3解读说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

正文1.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1]。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1]。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项新标准收严排放限值——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来源:中国环境报日期:2014-6-4 16:49:36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4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测、污染物达标判定和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20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3术语和定义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 18485中某些术语和定义,涉及表述不相同的,以本文件为准。

焚烧炉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1][来源:GB 18485-2014,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韩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来源:DB61/941-2018,3.1,有修改在焚烧炉内未投入垃圾的情况下,用辅助燃料将焚烧炉炉膛温度缓慢升高,使炉内衬充分干燥,并最终使焚烧炉炉膛温度加热至850℃以上的过程。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征求意见稿)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0
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10 4.2 常用烟气净化控制技术..................................................................................................11 4.3 常规污染物排放水平与标准执行情况..........................................................................17 4.4 二噁英排放水平与标准执行情况..................................................................................2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积和人口急剧增加,每年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迅速增长。

“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原则,填埋占用较大场地,且垃圾渗滤液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二次污染。

目前,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既能够有效减少垃圾容量,焚烧后的灰渣具有水泥化活性,可以作为建材原料处置,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其热能能够转变为蒸汽,用作市民供热和发电,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效果。

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污染源分析(一)垃圾贮存未能及时加工处理的垃圾暂存于垃圾存贮池,垃圾在存贮池中发酵腐烂后渗出水分,形成垃圾渗滤液,其产量一般为垃圾量的5%~10%,其特点是臭味强,有机污染物浓度高、氨氮含量高,此外垃圾存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H2S、二硫醇等。

渗滤液中主要包含有机污染物、SS、重金属及病原菌等。

一般垃圾存贮池为密闭、负压,并用风机抽气排至焚烧炉。

(二)废气净化焚烧垃圾过程中特别是焚烧塑料制品时将产生HCl、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气体;陪入的煤炭燃烧还会产生烟尘、NO2,SO2等空气污染物;燃烧后将产生大量炉渣固体废弃物;鼓、引风机及焚烧炉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等都将给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因此,应加强隔音减震措施,降低噪音强度。

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气体污染物,一般治理方法为“炉内SNCR+半干式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治理后的气体经80m高烟囱高空排放。

烟气净化主要是对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进行处理,尽管处理后烟气中的废气污染物浓度大大降低,但是仍有少量的污染物经烟囱最终排放到环境空气中。

而且烟气中的酸性气体污染物在处理过程中与活性脱污剂反应,产生飞灰固体废弃物,另外,布袋除尘器下将产生少量灰,对此类固体废弃物治理一般为厂内就地固化。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厂(窑)的焚烧活动,以及其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和减排要求。

二、定义(一)焚烧厂(窑):是指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经过碎粉、脱水技术等处理过程,将有害物质能量经焚烧及排放等流程,完成后续利用(包括蒸汽发电、新型材料)等活动的企业或者有本质区别的组织。

(二)排放:指由生活垃圾焚烧厂(窑)的排放口,将有害物质和污染物向空气、土壤及水体中输送的过程。

(三)排放量:生活垃圾焚烧厂(窑)排放物在实际排放过程中,实际排放出有害物质和污染物含量的总和,又被称为排放量。

三、排放控制技术要求1. 烟气排放烟气排放经济应当满足本行业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最高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3. 污水处理各类生活污水应当经过沉淀、活性污泥池、臭氧处理等工艺处理,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

4. 噪声排放各类生活垃圾焚烧厂(窑)投资建设应当规范控制,建设内部噪声排放应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

5. 其他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窑)还应满足国家其他相关污染物排放规定。

四、排放控制与监测1. 监测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窑)应建设环保设施,如废气处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以满足环境污染防治的详细要求,并具备监测能力。

2. 排放监测生活垃圾焚烧厂(窑)应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进而反应排放数量和品质,并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五、执法及义务1. 监督处罚各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执法,责令排放超标的企业纠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实施处罚。

2. 环境责任各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厂(窑)的环境责任,提升环保意识,推动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六、尾声本标准只是一个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控制的基本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水平,以保障居民住宅环境和次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越两国垃圾焚烧锅炉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之比较

中越两国垃圾焚烧锅炉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之比较

中越两国垃圾焚烧锅炉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之比较时扶苴(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214028)摘要:垃圾焚烧锅炉的炉膛烟气高温段停留时间是锅炉运行中一项重要的性能指标,各国标准对其都有严格的规定,本文以一台出口越南的500t/d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为例,比较了中越两国标准下炉膛内的烟气停留时间,为锅炉设计人员研发海外项目提供实例及借鉴。

关键词:中越两国标准;炉膛温度;炉膛烟气停留时间1.前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飞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总量成倍增长,简单的垃圾填埋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对一些人口密集、用地紧张的大中型城市来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目前相对高效、环保的处理方法,且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不断地推广和普及。

我公司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政策的良好契机下与国内的环保公司积极合作,将我国的垃圾焚烧技术推向海外市场,本文以一台出口越南的5OOt/d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为例,阐述了针对相同的垃圾成分及锅炉参数,在执行中越两国不同标准时,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炉膛设计方案的差异性,建议锅炉设计人员在进行海外项目的设计研发时应了解不同国家对垃圾焚烧的标准和法规要求。

2.中越两国标准简介(1)我国执行的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⑵越南执行的标准QCVN 61-MT:2016/BTNMT《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规范》中越两国标准中均包括了垃圾焚烧炉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指标、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浓度监测等内容,同时对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和运行、入炉垃圾也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3.我国标准中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的定义和计算方法[1]3.1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的定义:垃圾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C)的持续时间。

3.2我国标准中垃圾炉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的近似计算3.2.1余热锅炉进口烟气量lkg燃料完全燃烧时所需要的理论干空气量(过量空气系数a=l),可由燃料中各可燃成分(C、H、S)在燃烧时所需空气量相加而成現lkg收到基燃料,在供以理论空气量的条件下完全燃烧时,生成的烟气容积称为理论烟气容积叫由此,在确定垃圾成分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出焚烧炉出口即余热炉进口理论烟气量Vy (Nm3/kg)o3.2.2“平均温度”下的锅炉烟气量计算(1)100%设计工况下的锅炉烟气量Qy (Nm3/kg):Qy=Vy xBp,其中:Bp—100%设计工况下的计算燃料消耗量,kg/h。

固体废物试题库(5套)含答案

固体废物试题库(5套)含答案

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试题库课程名称: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名词解释(26题)1.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2.5)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力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5)3.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它是指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卫生填埋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5)5.填埋场封场埋场表面密封系统是指填埋作业完成后在填埋场的顶部铺设的覆盖层。

表面密封系统也称最终覆盖层系统,或者简称为盖层系统。

其密封过程称作“封场”。

6.人工衬里7.复合衬里复合衬层系统是由两种防渗材料紧密铺贴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防渗层8.固体废物的压实固体废物的压实也称压缩,是指通过外力加压于松散的固体物,以增加物料的容重和减少其体积的过程。

使废物便于运输、贮存和填埋。

9.固体废物的破碎通过人为或机械等外力的作用,破坏物体内部的凝聚力和分子间的作用力,使物体破裂变碎的操作过程统称为破碎。

10.固体废物的分选分选是将固体废物中可回收利用或不利于后续处理、处置工艺要求的物料用人工或机械方法分门别类地分离出来,并加以综合利用的过程。

分选方法包括人工拣选和机械分选。

机械分选又分为筛分、重力分选、磁力分选、电力分选等。

(2.5)11.生活垃圾的焚烧垃圾焚烧是对垃圾进行高温处理的一种方法,它是指在高温焚烧炉内(800-1000℃),垃圾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体和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并放出热量的过程。

12.生活垃圾的填埋13.生活垃圾的热解生活垃圾在无氧或缺氧状态下加热,使之分解为:(1)以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低分子碳氢化合物为主的可燃性气体;(2)在常温下为液态的包括乙酸、丙酮、甲醇等化合物在内的燃料油;(3)纯碳与玻璃、金属、土砂等混合形成的碳黑的化学分解过程。

OK《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宣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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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5. 技术要求
a. 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 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设施内气体应优 先通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或收集并经除臭处理,达标排放; c. 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 d. 焚烧处理能力(吨/日)<300,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m,≥300,不得低 于60m,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如果在烟囱周围 200 米半 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时,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 3m 以 上。处理能力为厂内处理能力总和。 e. 飞灰(净化系统、烟道、烟囱排出)按危废管理,可自己处置,但转移外委 时一定注意控制很严,必须进行处理才能进入填埋场。炉渣(炉床、过热器 省煤器排出)收集注意,只强调灼减率。 (原标准:焚烧飞灰按危废,尾气净化装置做浸出毒性试验来鉴别是否为飞灰)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下达了《生活垃圾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的修订任务,这一修订过程长达六年。近 几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发展很快。根据《城市建设
统计年报(2011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为109座
,焚烧处理能力规模达到9万吨/日,焚烧能力所占比例达 到23%。比2001年的6520吨/日增加了14倍多。这说明焚 烧技术在中国垃圾处理的份量越来越重。
b.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
测,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 重金属类污染物和一氧化碳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对烟气中二噁英
类的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
(原标准未有此部分要求内容)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滨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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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测试1.固废废物的急性毒性分级不包括()。

A:剧毒B:微毒C:低毒D:高毒E:亚毒性答案:E2.我国制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规定,焚烧飞灰应按()处理。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B:农业固体废物C:危险废物D:生活垃圾答案:C3.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有()。

A:填埋B:堆肥C:综合利用D:焚烧答案:ABCD4.固体废物的减量化主要从以下哪些方面实现()。

A:减少种类B:减少体积C:降低浓度D:减轻清除危险特性E:减少数量答案:ABCDE5.只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才称为危险废物。

A:错B:对答案:A第二章测试1.下列那一种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A:电镀污泥B:厨房垃圾C:食品包装垃圾D: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答案:A2.垃圾水利输送具有的优势包括()。

A:系统灵活B:可以降低垃圾收集劳动强度C:占地较大D:清运及时E:环境优雅F:交通量大答案:ABDE3.危险废物通常具有()。

A:腐蚀性B:浸出毒性C:反应性D:易燃性E:急剧毒性F:疾病传染性答案:ABCDEF4.我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1996)规定了()三类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

A:急性毒性B:腐蚀性C:浸出毒性D:反应性E:易燃性答案:ABC5.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则其垃圾人均产量越低。

()A:对B:错答案:B第三章测试1.重介质分选时,下列物质中常用来作为重介质的为()。

A:炉渣B:粘土C:硅铁D:粉煤灰答案:C2.在下列物料中,电选时吸附在辊筒上的物料有()。

A:铁B:铜C:铝D:玻璃答案:A3.固体废物中物质的表面亲水与疏水性或润湿性,可通过浮选药剂的添加或减少而改变。

()A:对B:错答案:A4.下列物质中常用来作为重介质的为()。

A:炉渣B:硅铁C:铅矿D:磁铁矿答案:BCD5.磁选只适合用于分离出铁磁性物质,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用于回收黑色金属。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GB18485-200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锅炉生活垃圾焚烧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锅炉生活垃圾焚烧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四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2)一般地区向现行的地标排放限值看齐;重点地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措施满足达标排放。

环评中,垃圾焚烧的特征污染物及采样和检测标准

环评中,垃圾焚烧的特征污染物及采样和检测标准

1 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根据焚烧工艺的优点和弊病,针对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项准则:①焚烧厂选址需遵守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符合当地政府的建筑用地、土地利用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②焚烧厂选址需远离城市中心、城镇区域、人口密集居住区、商业区、风景区、文化遗址、生态环境保护区等对自然环境要求偏高的区域。

③焚烧厂选址需根据选址地质特性,避免易发生滑坡、坍塌、下沉、地壳运动频繁的区域。

④焚烧厂选址需考虑水源、电力供给和输送、废弃物运输和排放、交通便利、供热方便等因素。

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可有效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需根据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和实施。

2 焚烧厂污染物环境评价研究焚烧厂污染物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根据焚烧工况、设计参数和污染物类型,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加强末端排污检测监控,是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重要的一环。

2.1 废水污染物类型、处理方法、排放标准和检测手段焚烧厂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垃圾渗滤液、烟气脱酸工艺产生的脱酸废水、炉渣冷却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常用的处理工艺以物化法(如混凝沉淀)、生化法(厌氧+A/O法)、膜处理工艺等。

排放标准应结合当地政府的环境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综合考虑,当有相关冲突时应执行较高标准。

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对渗滤液TN的排放标准都做出了规定,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总氮限值更加严格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时当执行此标准。

目前,废水检测指标的手段多为人工抽样检测,因此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方、保证数值的准确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的基石。

2.2 废气污染物类型、处理方法、排放标准和检测手段焚烧厂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酸性气体、粉尘、一氧化碳、重金属、二噁英等[2],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处理方法各不相同,表1中详细列举了焚烧行业中较为成熟的工艺。

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组合工艺选择

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组合工艺选择

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组合工艺选择摘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排放必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沿海一线城市已要求烟气排放达到欧盟2010 标准,但是部分标杆项目排放指标远远低这两个标准要求。

目前,一线发达城市已开始积极应用去除率高、稳定性佳的复杂组合工艺,可以想见,未来的环保产业会朝污染物“零排放”方向发展。

从“十二五”以来,国家政策法规密集出台,推动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

至“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已迅速扩展至三、四线城市。

随着环保关注度的上升、群众生活质量期望的提高以及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加强,地方对生活垃圾发电焚烧厂的排放要求趋于严格。

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必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 要求,沿海一线城市已要求烟气排放达到欧盟2010 标准[2],但是部分标杆项目排放指标远远低于二者要求。

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后端烟气净化工艺快速发展,针对各种处理需求,烟气净化组合方式日新月异,选择多变,应用迅速。

本文对目前主流使用的五种烟气净化组合工艺应用进行对比分析。

1 烟气净化系统运行条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气净化系统运行条件如表1 所示。

2 主要烟气净化组合工艺应用介绍随着指标的提升,新型设备的加入都使组合工艺提到扩充。

近几年来,脱酸及脱硝组合工艺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幅度铺开,特别在沿海一线城市,组合工艺的应用十分广泛,为达到高标准的低排放目标,组合工艺在原有基础上再次提升。

脱酸工艺一般分为干法、湿法、半干法;脱硝系统一般分为SCR和SNCR;烟气再加热系统一般分为蒸汽换热器(SGH)和烟气换热器(GGH)。

本文主要介绍目前常用的5 种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组合工艺,如表2所示。

2.1 烟气再循环+SNCR+ 旋转喷雾半干法+ 干法该组合工艺是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用最广泛的、经济性最佳的烟气处理工艺,如图1 所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考试题库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考试题库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考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是指:( A )A、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B、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2、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应采用( A ),并应保证其在运行期间处于( D )。

A、封闭负压措施B、敞开措施C、正压状态D、负压状态E、常压状态3、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必须在( C )℃。

A、>400℃B、≥800℃C、≥850℃D、>850℃4、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是( B )A、>2SB、≥2SC、≤2SD、<2S5、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对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要求是:( A )A、每条生活垃圾焚烧线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B、在总排放口设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就可以了。

6、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焚烧炉在启动时,应先将炉内温度升到( C )后才能投入生活垃圾。

A、>400℃B、≥800℃C、≥850℃D、>850℃7、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焚烧炉停运时,自停止投入生活垃圾开始,启动垃圾助燃系统,并须满足炉膛温度( C ),保证垃圾全部燃尽。

A、>400℃B、≥800℃C、≥850℃D、>850℃8、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焚烧炉每年启动、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应超过( C )小时。

A、24小时B、48小时C、60小时D、72小时E、168小时9、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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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6. 入炉废物要求 1)、直接进入: a.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 b.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 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他生化处理过程中 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 d. 按照 HJ/T228、 HJ/T229、HJ/T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 毒效果检验指标的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2)、不得进入 a. 危险废物,本标准 6.1 条规定的除外; b. 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原标准只是提到,危废不得进入)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1. 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于2001
年发布后,对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染 控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各级政府和广 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各地环境保护基础 设施的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大量新建生活垃圾焚 烧设施集中出现,它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环境保 护的要求。
和车辆清洗废水的出路有三种选择:一是集中收集后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二是通过污水管网或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到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
处理厂处理。
c.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 用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参照该标准执行;若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掺加 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时,其污染控制按照该标准执行
选址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3. 适用范围
新标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 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
行。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4. 术语
a、热灼减率:计算公式P=(A-B)/A X100% A—经 110℃干燥 2h 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原标准:干燥后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 B—焚烧炉渣经600℃(±25℃)3小时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b、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按下式 进行换算:ρ=ρ’(21-11)/(ф0(O2)-ф’(O2))(标准下,11%含氧干烟气。折算浓 度,实测浓度。助燃空气含氧量,烟气含氧量)(原标准未给出此公式)
、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2. 主要不同点
类别 现行标准 新修订标准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以 及 一 般工 业固 危 险 废 物 不 得 进 入 生 活垃 体 废 物 参 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禁 止将 电子 圾焚烧厂处理 废 物 及 其 处 理 处 置 残 余 物 、 危险 废物 在垃圾焚烧厂处置。 一氧化碳作为污染物指标 一 氧 化 碳 作 为 焚 烧 炉 工 况 正 常运 行监 控指标,并需要连续监测。
项环境保护标准。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5. 期间北京、上海相继颁布垃圾焚烧地方标准
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7 )(本标准
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装置11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一氧化碳、氮 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以及二噁英的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烟气黑度、汞
排放控制要求 二恶英为1.0ngEQ/m3
监测要求
NOx,HCl, 颗粒 物、 SO2要 求进 行连 续监 NOx,HCl,颗粒物 、SO2 末要 测 ; 其 他 大 气 污 染 物 包 含 重 金属 类项 求 进 行 连 续 监 测 ; 监 测频 目 每 季 度 监 测 一 次 , 二 恶 英 每年 监测 次没有要求。 一次。 只要求遵守相关原则 提出了具体的选址要求
三、新标准执行的解读
1. 从原来的末端控制转向过程控制。
通过控制一氧化碳浓度来控制二恶英类物质生成条件(根据国内外的研究结
果,CO 与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具有统计相关性,而二噁英类不能达到在线监测的
技术水平,因此通过对运行工况进行在线监控CO,间接控制二噁英类排放水平); 采用 “小时均值”(小时均值或等间隔四次)和“日均值”(1小时间隔)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1.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a.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及破碎、处理过的医废纳入本标准;
b. 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非正常工况)
等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c. 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b.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
测,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 重金属类污染物和一氧化碳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对烟气中二噁英

类的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
(原标准未有此部分要求内容)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10. 标准修订前后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与欧盟2000标准对比(取消烟气黑 度、含氧量)
三、新标准执行的解读
3. 即时接受公众监督。 为了加强监管,新标准增加了运行工况和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的要 求,规定设施烟气净化系统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可随时检测及记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下达了《生活垃圾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的修订任务,这一修订过程长达六年。近 几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发展很快。根据《城市建设
统计年报(2011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为109座
,焚烧处理能力规模达到9万吨/日,焚烧能力所占比例达 到23%。比2001年的6520吨/日增加了14倍多。这说明焚 烧技术在中国垃圾处理的份量越来越重。
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0 小时。(标准考虑了累积
影响。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8. 明确适应标准
a. 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b. 飞灰:进入垃圾埋填场执行GB16889,进入水泥窑执行GB30485。 c. 渗滤液:专门处理执行GB16889((COD:≦100,BOD: ≦ 30
入炉废物要求
技术要求
运行要求
对 启 动 、 关 闭 和 事 故 阶 段 的 持续 时间 末 对 启 动 、 关 闭 和 事 故阶 、 频 率 、 污 染 控 制 方 法 、 采 纳方 法进 段进行规定 行了详细要求。 颗粒物为80mg/m3 为 20mg/m3 ( 由 于 二 恶 英 监 测 费 用 很 高 , 很 难 开 展 连 续 监 测 , 所 以通 过颗 粒物间接控制)。 二恶英为0.1ngEQ/m3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标准宣贯
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主要 以保护公众健康为主要目标,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同时综合
考虑了我国环境管理的目标要求和我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技术发展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5. 技术要求
a. 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 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设施内气体应优 先通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或收集并经除臭处理,达标排放; c. 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 d. 焚烧处理能力(吨/日)<300,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m,≥300,不得低 于60m,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如果在烟囱周围 200 米半 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时,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 3m 以 上。处理能力为厂内处理能力总和。 e. 飞灰(净化系统、烟道、烟囱排出)按危废管理,可自己处置,但转移外委 时一定注意控制很严,必须进行处理才能进入填埋场。炉渣(炉床、过热器 省煤器排出)收集注意,只强调灼减率。 (原标准:焚烧飞灰按危废,尾气净化装置做浸出毒性试验来鉴别是否为飞灰)
)),送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满足相应要求
(原标准提出厂内污水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目前我公司大部分也是执行(COD:《=50,BOD:《=10))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9. 监测要求
a.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企业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
测应每月至少开展 1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其 浓度为连续 3 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三、新标准执行的解读
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 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 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 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不仅大幅收严了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污染排放污染物和二恶英、重金 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增加了一氧化碳等工况控制指标;同 时对入炉废物、监测要求等做出了相应的修订。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目前国内、欧盟垃圾电厂情况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3. 2011年10月10日和2013年10月11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两次组织召 开了标准讨论会,2013年12月4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务会审查该 标准,2013年12月26日环保部部长专题会议决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 4. 2014年4月9日上午,在由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的环境保护部 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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