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9〕4号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第一部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一)医疗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
附1:中医科建设基本标准按标准建设一级中医科,设立不少于3个二级中医专科诊室,配齐常用诊疗设备。
根据需要设置中医诊室、针灸室、推拿室、理疗室、康复室、养生保健室等中医科二级临床科室。
布局、设施、风格等符合国家社区中医药相关规定。
有特色专科的可设中医病房。
相关中医科室必须设置标牌,配齐常用中医药诊疗设备,张贴中医挂图或中医药相关宣传图片,建好中医药业务台帐。
附2: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1、中药房与中药库房分设,标志醒目。
药品排列整齐,室内干净整洁,地面硬化,房屋通风、干燥、避光,并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鼠、防火、防盗等“五防”措施,室温保持在25-30度之间,相对湿度小于等于70%。
(1分)2、中药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配有中药饮片柜(药斗)、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空调、温湿度表等,适应工作需要。
(1.5分)3、中药饮片达到250种以上,中成药达到60种以上,且药品质量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1分)4、中药库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有药架、药桶、空调、温湿度表等,能满足工作需要。
药品堆放距地面20公分以上。
(1.5分)5、中药煎药室面积大于8平方米,配有药架,操作台、中药煎药及包装设备、药桶、冷藏柜等设备,为群众提供中药代煎服务。
有中药代煎服务记录。
(1.5分)6、中药调剂人员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中药煎药人员经过系统培训,按要求提供煎药服务。
(1.5分)7、中药房、药库、煎药室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可行,煎药室操作流程合理。
人员职责明确。
相应制度、流程、职责张贴上墙。
(1分)8、中药房各项台帐健全,标识与位置准确无误,无差错、无串斗现象发生。
(1分)注:本建设标准总分10分,中药房达标分为8分。
专业范本可能没有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人士审核后使用,感谢您的下载!。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A
28
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 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 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 (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 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 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A
17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A
16
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A
11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 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 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 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 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 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 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 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 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可修改)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_2
演示课件
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 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 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 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演示课件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 管理规范
演示课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 范、 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 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 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演示课件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
演示课件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演示课件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 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 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 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 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 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 监测档案。
演示课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 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中医临床科室的设置纳入综合医院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加以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ppt课件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 中药房、药库、煎药室各项管理制度要规范可行 ,煎药室操作流程合理。人员职责明确。相应制 度、流程、职责张贴上墙。
❖ (一)中药库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 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 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 (三)二级以下医院中药调剂人员达到中专以上 学历,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中药煎药人员经过系统培训,按要求提供煎药 服务。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六)中药房与中药库房分设,标志 醒目。药品排列整齐,室内干净整洁 ,地面硬化,房屋通风、干燥、避光 ,并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鼠、防火 、防盗等“五防”措施,室温保持在 0-30度之间,相对湿度35%~75% 。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 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 (四)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 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培训
❖(五)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 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 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 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 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 格的人员。
的评估报告、中药饮片的验收入库记录、中药饮 片的养护记录、温湿度记录等。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是医院内重要的药品配送中心,为医院临床各科提供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等药品,保障医院中医药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医院中药房的管理和运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医院中药房的建设和运作,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以保障中药品质安全,提高中药使用效果。
一、中药房的建设要求。
1. 中药房的位置应当符合医疗设施的规划布局,远离垃圾堆放点、污水排放口等不良环境。
2. 中药房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排水设施,保持空气清新、明亮干燥,防止中药品质受潮发霉。
3. 中药房应当设置专门的中药存储柜、中药饮片柜和中药成品药柜,保证各类中药品种的存储分开,避免混淆和污染。
二、中药品质安全管理要求。
1. 中药房应当制定中药品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中药的采购、验收、存储、配送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2. 中药房应当定期对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等进行质量检验,保证中药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典标准。
3. 中药房应当建立中药品质安全档案,记录中药品种、来源、质量检验记录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三、中药配送管理要求。
1. 中药房应当制定中药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各科室对中药的需求申请、中药配送的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2. 中药房应当配备专业的中药配送人员,严格按照医嘱和用药要求,准确、及时地将中药送到各科室。
3. 中药房应当建立中药配送记录,记录中药的配送情况和使用情况,及时掌握中药的使用情况,为中药品质安全提供数据支持。
四、中药房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中药房应当加强中药品种的保护,防止中药被盗、被损坏或者被污染。
2. 中药房应当加强火灾、水灾、盗窃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中药房内药品和人员的安全。
3. 中药房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药房的安全运作。
五、中药房的人员管理要求。
1. 中药房应当配备专业的中药管理员和中药配送人员,具备相关的中药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中药存储、配送设施。
2. 中药房应当定期对中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中药人员的中药管理和操作水平。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豫卫中医〔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医疗管理,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中医〔2021〕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直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下简称“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文件精神、保障新冠肺炎等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救治的基础,为加快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医院中医药服务,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综合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到2022年底,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和治疗室,中医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院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机制和会诊机制规范有序,中医药管理体系基本完备,医院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的人次达到医院总诊疗人次的5%以上。
二、建设任务(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工作部署1.医院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全院资源发展中医药服务。
2.成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医药发展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医院中医药发展问题。
3.将中医药融入医院各专业领域发展,建立鼓励中医药使用的绩效分配措施和考核指标,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障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业务发展。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国中医药发〔2009〕4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件卫生部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药斗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煎药用具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六、规章制度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七、民族医院中药房民族药房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标签:转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通知国中医药2009上一篇:中国阀门行业提高自主能力还需国下一篇:杀菌灭藻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三甲医院煎药室布局设置标准
三甲医院煎药室布局设置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发表者:张善东8685人已访问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 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 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 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 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 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 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 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 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 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 量应当均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
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 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 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 模和业务需求பைடு நூலகம்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 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 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 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 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 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 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煎药过程中要搅拌 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 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 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是医院内重要的药品供应部门,其管理和运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规范医院中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中药房的环境要求。
中药房的环境应该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
中药房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便于工作人员取药和患者购药。
中药房的温度、湿度要符合药品保存的要求,避免药材和中药制剂受潮、发霉。
二、中药房的设施要求。
中药房应该配备有必要的设施,包括药品储存柜、药品称量器具、药品包装材料等。
药品储存柜要求密闭性好,能够保护药品不受潮、受阳光直射。
称量器具要准确可靠,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药典规定,确保药品的包装质量。
三、中药房的管理要求。
中药房的管理要求严格,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发放等各个环节。
在采购药材和中药制剂时,要选择正规的药材市场和药品生产企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在储存药品时,要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分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在配制和发放药品时,要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药品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中药房的人员要求。
中药房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药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处方或药品配制方法。
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工作时饮酒、吸烟,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中药房的监督检查要求。
医院中药房的管理应该接受医院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中药房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中药房的管理工作符合标准要求。
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房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总之,医院中药房是医院内重要的药品供应部门,其管理和运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规范医院中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希望各医院能够严格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进行管理,确保中药房的运作符合规范,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中药房基本标准及中药调剂给付
卷柏
枯矾
枯矾
苦参
苦参
苦丁茶
苦丁茶
苦楝根皮
苦楝根皮、苦楝皮
昆布
昆布
莱菔子
炒莱菔子、莱菔子
老鹳草
老鹳草
雷丸
雷丸
雷公藤
雷公藤
黎芦
黎芦
编辑ppt
28
中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 付规定
荔枝核 连翘 莲子心 莲子须 灵芝 凌霄花 刘寄奴 龙葵 龙衣 龙胆草 漏芦 芦根
处方用名
调剂给付
荔枝核
连翘
莲子心、莲 心、莲 蕊
功劳叶、十大功劳
勾 藤、勾 丁、双 钩
烫狗脊
枸杞子、杞 果、枸 杞
编辑ppt
22
中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 付规定
谷芽 骨碎补 瓜蒌皮 瓜蒌仁 黄柏 炒黄柏 贯众炭 龟甲 龟板胶 海浮石 海金沙 海螵蛸
处方用名
调剂给付
炒谷芽、
骨碎补、毛 姜
瓜蒌皮
炒瓜蒌仁、
黄柏
盐黄柏
贯众炭、
醋制龟甲、败龟板、龟 板
盐炙杜仲、
龙齿
煅龙齿、
龙骨
煅龙骨、
生龙骨
生龙骨
生石膏
生石膏、石 膏
莪术
醋莪术
半夏
姜半夏、
番泻叶
番泻叶
编辑ppt
20
中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 付规定
防风 防己 蜂房 凤尾草 佛手 茯苓 茯神 茯苓皮 浮小麦 附子 覆盆子 甘草
处方用名
调剂给付
防风
粉防己、防 己
蜂 房、露蜂房
凤尾草
佛 手、佛手柑
酒炒黄连、炒黄连
黄 连、川 连、云 连
炒决明子、草决明、决明子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 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 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 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 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 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 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 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 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 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 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 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 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 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 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 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 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 污染。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 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 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 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 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 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
(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六、规章制度
(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民族医医院中药房(民族药房)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