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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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在现代社会,健康已经成为了人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

人们在看病治疗的时候,不仅仅是求医治,更希望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现代医疗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我国,相关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将对这些制度进行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1. 患者知情权制度患者知情权制度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能够获得丰富、准确的医疗信息,并以此做出知情选择的权利。

该制度是医疗行业中的重要一环,主要的内容包括:•提供必要的医学知识•向患者告知医疗方案、治疗过程、治疗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和意愿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避免了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2.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是指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坚持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不泄露患者的相关信息。

隐私保护系统需要包括建立涉密信息管理、安全系统和监察机制等方面。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健康稳定,是医疗机构运行的基本制度之一。

3. 患者申诉制度患者申诉制度是指在就医过程中,患者遇到问题和疑虑时,应当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申诉制度中,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渠道开放:患者有权利通过多种渠道向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医院及时处理患者提出的问题,并回应患者的意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4. 医疗纠纷解决制度医疗纠纷解决制度是针对患者与医院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设立的,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对医疗纠纷提供快速、便捷的解决渠道•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在诉讼程序中,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协商,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

5. 患者医疗安全制度患者医疗安全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患者服务管理制度

患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医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二)优质服务,持续改进;(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四条医院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监督权。

第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因医疗活动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严格保密。

第八条医院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意识,帮助患者掌握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知识。

第三章服务流程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就诊流程,确保患者就诊便捷、高效。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导医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患者就诊。

第十一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分诊制度,确保患者按照病情得到合理的诊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优化挂号、收费、检验、检查、取药等环节,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诊疗效率。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行为的规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防范、报告、处理机制。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第五章医患沟通与协作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1.目的:为保护患者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平等就医权以上权益。

2.使用范围:就诊患者。

3.定义:无4.内容:4.1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待病人,无论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地位、经济情况及信仰如何,都要一视同仁。

4.2 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纯粹技术性的决定一般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出建议供病人及家属选择,并说明各种选择的优缺点,充分保障患方自由选择的权力。

特别是涉及个人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方面的问题,医护人员应当充分尊重病人及家属的决定。

4.3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有些病人和家属要求终止治疗、撤消对病人的生命支持、放弃临终前的心肺复苏。

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背人道主义和伦理道德的前提下,我们将尊重病人和家属的这种决定,并告知病人及家属行使该决定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可选择的其他治疗方法等。

病人和家属有权以书面签字确认的方式改变放弃治疗的决定。

4.4 与病人交流尽量采用最合适的方言或普通话,做到语言交流无障碍。

如存在语言的障碍,可请家属或能与其交流的医院工作人员代为翻译。

对于无法通过语言进行交流的病人,可应用易懂的肢体语言与其沟通。

4.5 尊重和支持病人及家属捐赠器官或其他组织以供研究或移植的选择,并告知病人及家属接收捐赠的医疗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4.6 病人有权对其得到的医疗服务提出投诉,这些投诉应得到受理和尽可能的解决,并且不会影响其医疗活动正常进行。

4.7 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4.7.1 隐私包括病人不愿意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可造成病人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身体的隐蔽部位、病人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

医护人员自觉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保护病人隐私。

4.7.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 23条规定: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护士管理办法》第 24 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81:诊治病患时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 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 之不良反应。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师与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内容: 诊断:病情 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 替代选择: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其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
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 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 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 属或关系人签具。
一、同意权:
1. 病患的同意权,属于「处分行为」 2. 为处分之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
二、有效的同意:
1. 个别同意 2.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3. 有效同意 4. 书面同意 5. 未附条件之同意 6. 推定同意
个别同意
病患之同意,限于个别医疗行为: 法益之处分行为,应该依个别情况分别为之,
不可概括处分。 医师你就帮我开刀吧,要怎么开、怎么刮我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 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
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
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 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不法意识)
知情同意的民法观点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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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
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 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 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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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 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患者 做必要的解释。执业医师法中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 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 解的权利。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 提下,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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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人的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
的权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 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 执业医师法也更加明确规定,患者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包 括实验)有权知道其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 情况;这些治疗手段只有在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患者也 有权拒绝某一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自主权实施的相对内容有: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 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 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 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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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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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的具体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30条、 33条分别规定: 有权知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 目、治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有权了解经治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医务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 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原则是: 依法、公正、及时、简便、灵活、协调。

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应当坚持相互尊重、责任共担、总结经验、反思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巡查制度,健全纠纷预防机制。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科学、规范、安全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医疗纠纷预防体系,包括完善医疗纠纷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医患双向沟通、提高患者知情权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执业,提供规范、安全、合理的医疗服务,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处理第八条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医疗纠纷的调解,对依法解决的纠纷应当及时履行,确保调解结果的落实。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公正、客观、专业地进行调查、鉴定、赔偿等工作。

第四章附件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常见问题解答》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检查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具有医疗卫生业务活动资质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

2、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业务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3、患者:指以自己或他人的身份,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个人。

第六章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医疗机构预防医疗纠纷工作不力的困难: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加大惩处力度,激励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

2、医务人员不履行职业道德的困难: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职业行为规范,引导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纠纷处理工作不公正的困难:改进纠纷处理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纠纷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机制和制度安排。

医疗过程中,患者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和关怀,同时也需要合法权益的保障。

下面从信息公开、知情同意、隐私保护、投诉处理等方面来探讨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首先,信息公开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当积极公开相关信息,让患者了解医疗机构的资质、医生的资质、医疗服务的详细情况等。

同时,医院还应当公开定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有所了解。

信息公开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也能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从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知情同意是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医院在进行治疗或手术前,应当向患者详细介绍治疗或手术的内容、风险、效果、费用等信息,让患者做出知情同意。

医院还应当确保患者具备充分的决策能力,没有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作出决策。

知情同意能有效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此外,隐私保护也是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

医院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患者的病历、检验结果等个人隐私信息。

医生在进行诊疗时,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的个人尊严。

对于需要公开的隐私信息,医院应当征得患者的同意,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后,投诉处理是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让患者能够便捷地提出投诉,并保障患者的投诉权利。

医院应当认真对待每一起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投诉属实的情况,医院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医院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而建立的一系列机制和制度安排。

在信息公开、知情同意、隐私保护、投诉处理等方面,医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才能提高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促进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和措施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和措施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和措施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那些事儿!
你想啊,咱要是生了病去医院,那得多无助啊!这时候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不就像是黑暗里的那盏明灯嘛!比如说,医院得保证医疗信息的透明吧,就像你去买东西,总得清楚商品的成分啥的呀。

要是医生啥都不跟你说,你心里能踏实吗?上次我邻居张大伯去看病,医生就详细地给他解释了病情和治疗方案,张大伯一下就放心多了。

还有啊,隐私保护多重要啊!这就跟你有个秘密小盒子不想让人随便翻看一样。

医院得把患者的信息保护得好好的,不能随便泄露。

我听说有个地方的医院因为没保护好患者信息,被患者投诉了,这多糟糕呀!
再说说收费得合理吧!咱不能稀里糊涂就被多收钱了呀。

这就好比你打车,表上显示多少钱就该收多少钱,不能乱来呀。

有次我朋友住院,就仔细核对了每一项收费,发现有个错误立马就找医院改过来了。

患者的自主决策权也得保证呀!医生不能强行让你做啥决定,得耐心跟你沟通,尊重你的想法。

这就像你选择穿什么衣服一样,得你自己乐意呀。

咱得重视这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呀,不然患者得多委屈,多害怕呀!这就像是给患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能安心地看病治疗。

所以呀,医院一定要好好落实这些,让患者们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大家说是不是呢!
总之,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能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安全感和信任感,这对他们的康复也是有很大帮助的呀。

我们都要行动起来,一起监督,让这些制度和措施真正发挥作用!。

卫生部医疗机构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1. 患者权益保障制度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患者权益保障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如医生与患者的交谈内容、病历信息等应严格保密。

其次,医疗机构应提供明确的价格公示制度,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患者投诉反馈渠道,及时解决患者的诉求和问题。

2. 临床质量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还规定了临床质量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即制定标准化的诊疗流程,确保医疗操作规范和一致性。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医疗巡查制度,对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不合理的医疗操作。

3. 医学研究伦理和学术道德制度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和确保医学研究的可靠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立了医学研究伦理和学术道德制度。

医学研究项目需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研究过程中患者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

此外,医学研究人员应遵守学术诚信规范,杜绝数据捏造和虚假宣传等不道德行为。

4. 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制度为了确保患者获得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应建立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这包括评估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护理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关注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5. 医患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医疗机构应设立医患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

这包括建立患者健康档案,方便医生对患者的病史和治疗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

同时,医生应与患者充分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医学知识。

6. 知情同意和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在进行医疗手术时,医疗机构应实施知情同意和手术安全管理制度。

医生在进行手术前,需向患者详细解释手术的目的、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手术风险评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培训详解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培训详解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培训详解导言:在现代医疗体系中,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医疗法规及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

为了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安全的待遇,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就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医疗机构责任、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以及投诉与索赔方面。

一、医疗机构责任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中,医疗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诊所,都应遵循相关法规,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这包括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遵守医疗伦理及职业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机密信息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建立健全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反馈和救济途径。

二、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作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前向患者提供详细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相关内容后做出知情同意。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让患者能够积极参与自己的医疗决策。

医疗机构需要告知患者诊疗目的、方法、风险、预后等方面的信息,并为患者提供解答疑问的机会。

只有在得到明确的知情同意后,医疗机构方可进行相应的治疗。

三、隐私保护隐私保护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医疗机构在收集、处理和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

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病历资料、诊断结果等,这些信息的保护不仅涉及到患者的个人权益,也关系到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滥用或非法交易。

四、投诉与索赔在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中,投诉与索赔是患者维权的重要渠道。

当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不满意或因医疗纠纷而产生损失时,可以通过投诉与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的诉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补偿。

对于涉及到医疗事故的索赔,医疗机构应依法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妥善的协商和解决。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相关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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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 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 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 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 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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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相关制度
六、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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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病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制度
1、医师在患者就诊后,通过必要的诊查,应作出初步诊断,拟出治疗进一步检查的方案,并 向病员进行交待。
2、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并及时记 录。
3、医务人员实施治疗检查等医疗活动,均应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清楚,并征得其同意,如有多 种方案可供选择,应将各种方案的优缺点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由患者或家属进行选择,如拒绝 治疗或检查,医务人员应当尽力劝说、解释,仍坚持拒绝应签字为凭。
(四)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 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 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 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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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相关制度
(六)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 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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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知情同意权
同意权: 病患的同意权,属于「处分行为」 为处分之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 有效的同意: 个别同意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有效同意 书面同意 未附条件之同意 推定同意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就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医患沟通制度(1)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

(2)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医患座谈会,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2.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医院设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病历、影像资料等实行严格保密。

3. 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1)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申诉权等。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信息,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法和费用等。

4. 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病历完整、准确、规范。

(2)医务人员应认真书写病历,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

5. 收费透明制度(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6. 投诉渠道畅通(1)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患者或家属反映问题。

(2)医院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2.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保障患者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病人权益,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医院特订立本《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病人权益保护1. 病人信息保护1.1 医院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1.2 病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转移、泄露或欠妥使用。

1.3 医院设立病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病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环节的规定,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和合规。

1.4 病人可以申请查询、修改、删除或注销个人信息,医院将乐观响应并依法处理。

2. 病人知情权保护2.1 医院在接诊前,将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供应认真的医疗知情告知,包含病情诊疗方案、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确保病人充分了解并有效授权。

2.2 医院将敬重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决策权,不得强制进行未经病人同意的医疗行为。

2.3 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要求获得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并提出合理的医疗看法和建议。

3. 病人权益保障3.1 医院将全面供应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敬重病人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和尊严权。

3.2 医院将供应公平、合理的收费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不必需的医疗项目或药物。

3.3 医院将供应舒适的医疗环境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尽力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

3.4 病人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医院将供应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不得鄙视、虐待或羞辱病人。

三、病人申诉管理1. 申诉受理1.1 病人如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存在不满意,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

1.2 病人可以书面、口头或在线方式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1.3 病人的申诉料子应包含事实叙述、申诉理由、联系方式等,医院将保密申诉料子的内容。

2. 申诉处理2.1 医院设立病人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受理和处理病人的申诉事项。

2.2 医院将于接受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随着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技术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完善的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是医疗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意义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诊疗权利、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鉴别权、得到安全、有效与公正诊疗、投诉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可以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的信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患信任和互动。

另外,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是医疗伦理的核心:医疗伦理是一种伦理学问题,探讨的是如何保障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各方利益的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并加强对医疗服务人员的监管,使其更加负责任和专业化。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主要内容1.法律法规保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是法律法规。

举例来说,在我国,医疗行为和医疗纠纷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调解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2.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包括预约挂号、会诊、检查、治疗、病房安排、医疗质量控制和消费者投诉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如隐私保护、不良事件报告等。

3.医疗人员责任制度医疗人员责任制度也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医疗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医德医风,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以患者安全为第一要务。

在诊疗过程中,医疗人员应该切实履行知情权、隐私权等等责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投诉与申诉机制投诉与申诉机制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解决途径。

医疗机构应该明确投诉渠道和受理流程,加强投诉监管,及时回应和处理患者的投诉。

还应该建立申诉机制,以防止不合理处置,满足患者的求索需求。

结论总而言之,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安全管理、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
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监测和预防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医疗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医患双方的平等权益,建立和完善医患关系管理机制,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的医疗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

第二条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二章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医务人员的权利包含:1.接受患者的诊疗委托,并依照医学规范进行诊疗;2.获得必需的工作和学习条件;3.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4.获得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酬劳。

2、医务人员的义务包含: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维护职业操守;2.供应优质、安全及时的医疗服务,敬重患者权益;3.敬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向患者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4.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5.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6.乐观参加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患者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的权利包含:1.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2.接受医务人员的诊疗,获得必需的医疗保障;3.获得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了解自身疾病情况和治疗方案;4.文明待人、敬重医务人员,不侵害医务人员的人身权益。

2、患者的义务包含: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秩序,敬重医务人员的工作;2.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和病情信息;3.遵守医务人员的诊疗建议和治疗方案;4.维护医疗设备和环境的乾净和卫生;5.敬重其他患者的权益,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

第三章医患互动管理第五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互动。

具体措施包含:1、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培训,提高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2、设立患者看法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与建议;3、建立医患沟通协商机制,解决医患之间的争议;4、加强对医患关系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第六条医院将加强患者知情权保护,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各科室:为了践行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我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医务人员要认真研究,严格遵照执行。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医治计划和预后景遇;有权知晓手术缘故原由、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医治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意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定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定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定医疗服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与幸福。

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这些核心制度涉及到医疗服务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健康发展。

一、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制度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保障公众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依法制定了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根据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医疗资源规划,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和供需平衡。

此外,医疗机构应根据规定的医疗资源规划和布局,合理设立、规范经营,以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对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医疗机构的申报审批制度、人员准入制度、服务质量考核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医疗事故是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医疗行为失误导致的不良后果。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医疗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患者的损失。

患者也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和赔偿。

四、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医疗费用管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一环,也是患者关注的焦点。

我国通过制定医疗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费用的收取标准、结算方式等,对医疗费用进行了合理的管理和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医疗收费项目清单,保证医疗费用的透明和公正。

五、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是医疗服务中经常出现的一种争议形式。

为了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要求各级人民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病人的权利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

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

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

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

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

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尊重病人是每一位医务人员绝对的、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体现医院服务根本宗旨的核心问题。

病人在接受服务时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并且自主权也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

(4)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除了处于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病人都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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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病人的权利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

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

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

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

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

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尊重病人是每一位医务人员绝对的、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体现医院服务根本宗旨的核心问题。

病人在接受服务时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并且自主权也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

(4)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除了处于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病人都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病人有权从医务人员处知道自己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预后。

当医务人员知道病人拒绝治疗可能招致严重后果时,应对病人耐心说明争取理解,而不能采取强迫手段要求病人接受治疗。

(5)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验对医学实验的参与者必须遵守“同意和知情”的基本原则,病人有权拒绝参加医学实验,医生没有权利强迫其参加。

病人出于种种理由可能会拒绝治疗,这是病人的权利。

(6)病人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病人有权了解其医疗费用实际开支的情况,并有权得到费用节省的医疗。

医院有责任解决病人费用方面的疑问。

根据我国的国情,公民的医疗保健权并非是无偿的权利。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除相关或特定的人群享有无偿获取医疗服务的权力之外,我国公民在日常健康保健、一般疾病治疗过程中,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物价交纳医疗服务费用。

(二)病人的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

执业医师法也更加明确规定,患者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包括实验)有权知道其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这些治疗手段只有在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患者也有权拒绝某一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自主权实施的相对内容有: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病人生命垂危、神志不清不能表达意见时可由病人家属决定);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

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

病人的自主权并不是无限制性的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如在烈性传染病、严重精神病的发病期间,病人入院治疗、出院、转院等均必须服从国家法律关于进行强行隔离治疗的规定和义务人员的管理,必须尊重和遵守医嘱。

病人的自主权还必须以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前提。

(三)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

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

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权力,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

执业医师法中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

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知情同意权的具体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30条、 33条分别规定:有权知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治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有权了解经治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医务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医院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患者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并要求逐项做出解释;有权提前得到通知,告知其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已经终止;有权知悉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1、对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2、对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与治疗;3、临床试验性的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5、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检查手段;6、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7、使用有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有差异性的药物;8、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的;9、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10、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一是成年患者本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二是法定代理人。

对于未成年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其父母;对于精神病患者、神志不明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等;三、委托代理人。

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帮助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如律师了解病情等。

临床侵犯知情同意权导致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1、强调病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轻视病人本身的知情同意权。

将病人家属或单位作为知情同意权的主要主体,将病人作为知情同意权的次要主体;2、在某些医疗情况下,医务人员忽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自主作出医疗决定。

如在发现与术前讨论和诊断不相吻合的病情后,不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就决定新的手术方案,擅自实行新的手术,切除或扩大切除了重要的组织、器官,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被患者认为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3、知情同意权的实施往往忽视了履行法规规定的程序。

目前知情同意口头告知为数不少。

除手术之外,在进行侵袭性检查和治疗活动、探查手术中发现术前讨论未预想到的疾病情况、开具特殊药品和进行实验性、教学性诊疗活动等情况时,一般缺乏全面、正确的告知,也缺乏能够成为有效法律证据的告知文书。

4、知情同意没有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

目前的一种情况是,知情同意因存在医务人员的简单化、只言片语告知,或者尽量以最危险的结果来告知,从而形成一种恐吓型的告知结果。

(四)保密权病人的保密权包括三部分一是为患者保密二是对患者保密三是保守医务人员秘密病人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

(五)人格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病人的人格权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六)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具有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和使用决定权。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虽经病人本人同意拍摄和使用了其肖像,但其后改变使用途径或范围,例如由科研存档转为广告,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

但是凡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非使用公民肖像不可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而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七)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现在名誉纠纷日益增多,医院可能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八)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侵害病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例如无故擅自私拆信件)了解病人的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

确定是否存在侵害隐私权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要素条件,只要泄露了病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就可构成侵害隐私权。

二、病人的义务病人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务。

病人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病人有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的义务。

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病人的义务。

病人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病人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病人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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