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政府采购协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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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计算机/数码照相机/……(请根据中标情况具体标出项目、品牌)编号:NJZC-

甲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投标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交的投标资格预审资料;

2、乙方提供的电子投标数据;

3、甲方通过招标系统发布的中标结果通知;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投标数据的真实性、中标产品、履行框架协议和合同情况进行核查。

2、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货物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货物、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货物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销售中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4、约束推荐的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机构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

5、在协议供货期内,必须根据网上报价调整的同时(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一经查实,取消中标人三至六个月协议供货资格,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向甲方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折扣和服务应不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6、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应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其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

7、保存与中标产品有关的网上报价和配置(乙方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和配置)所在的历史网页两年(从中标时开始计算),并随时可以提供给甲方审查。

8、每季度结束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采购中心报送中标产品销售统计表。

9、每月1—10号乙方应登陆采购中心招标系统进行降价(所有中标产品、型号),降价幅度或比例由采购中心根据执行的合同价格,或市场价格等具体情况决定,并在系统提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降价的,系统将自动关闭没有降价的中标产品、型号,并停止政府采购。

10、配合甲方对乙方及其推荐的代理商销售发票进行检查。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销售的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5、在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所销售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第六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七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承诺提供服务。

2、乙方应提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以及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培训。

3、乙方应提供承诺的免费上门、免费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4、保修期后的维护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提交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签署验收单后的三年。

2、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投标文件有不实的技术指标或承诺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或中标产品无价格优势(高于市场平均价),或执行的供货价高于同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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