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大全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1月修订)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站还有很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的贴子,去找找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江苏省劳动标准合同条例.doc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2013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拟议修正案,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24号通知。
条例分为总则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释除合同终止外,特别条款,劳动合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文章共分8章60条,主要内容如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25日)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装配5月15日中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32次会议(订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制度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工人的利益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人事管理就业,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结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这个省。
第二条境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本省行政区域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业主)和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缔结,履行,改变,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本条例。
依法设立的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本法所称用人单位的其他组织前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部门劳动关系的缔结、履行、变更,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规章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的明确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工人安全卫生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不得制定任何规章制度来免除雇主的责任免除责任增加工人的责任,消除合法的工人的权利。
工作搬家人应当遵守国务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合同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新旧对照

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 签订劳动合同,并删除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 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状况告知新的用人单 期间的规定。
日;
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 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 劳动酬劳、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
新规定增加“试用期中止”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 况。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 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
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状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件。并删除具备的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同时运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
(二)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样,不一样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其次十条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隐私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 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后,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 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酬劳总额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依据约定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 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肯定期限内,不得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干脆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 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 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等因素合理确 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隐私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和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以自愿为原则,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说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期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安全条件;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如劳动条件变更对劳动者不利,劳动者有权拒绝变更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等。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提前通知解除;达到退休年龄等。
对于劳动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六、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调解,如不满意调解结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和劳动法规定请以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如有需要,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雇主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
本合同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订立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应当自愿、平等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
第三条: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四条:试用期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间,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报酬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及时支付。
第六条:工作时间雇主应当依法确定和实行工作时间制度,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加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劳动保护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社会保险雇主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九条:劳动纠纷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
双方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达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劳动者退休等原因解除。
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于江苏省劳动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双方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所述为江苏省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制。
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境内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江苏省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宣传,保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知情权,提高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推广和指导,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法律援助。
第六条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应当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需求形成之日起30日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劳动的,应当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式继续劳动。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双方权责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各持一份原件并签字。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工时记录和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加班工作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予加班费。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按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缺勤或者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出是否继续劳动的意见,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4年最新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4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江苏劳动合同条

江苏劳动合同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的为了共同劳动目的而设立的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用工手续和标准补助文件办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固定期限,也可以不固定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劳动者之前提供完整、真实的劳动岗位介绍和工作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资应当保证按时发放,并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但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关的绩效奖金和离职补偿金。
第十二条双方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可以视作已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具体劳动合同内容和标准手续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由江苏省劳动保障局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条例的修订,由江苏省劳动保障局研究并征得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以上是江苏劳动合同条,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待遇、劳动保护、解除与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以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和谐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精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任意下载 [完整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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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精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任意 [完整版] .doc 第一篇范本:【标题】 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完整版]【目录】1. 第一章总则1.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1.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1.3 劳动关系的证据及保密义务1.4 劳动合同的保障和监督2.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承诺2.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补充2.4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3.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3.1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和程序3.2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和赔偿3.3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4.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保护4.1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4.2 福利待遇的保障4.3 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5.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5.1 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5.2 违法劳动合同的处罚和纠正【正文】本文档为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完整版,共分为五章,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保护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本章介绍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程序,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保密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保障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本章详细阐述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承诺,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补充,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程序。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本章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和赔偿要求,以及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机制。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保护本章重点介绍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福利待遇的保障要求,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规定。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本章明确了劳动合同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违法劳动合同的处罚和纠正措施等内容。
【附件】本文档附带了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相关附件,包括样式合同范本、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具体劳动条件的协议。
2.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规范。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总则1.1 第一项适用范围1.2 第二项劳动合同的订立1.3 第三项劳动合同的履行1.4 第四项劳动合同的变更1.5 第五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2.1 第一项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2.2 第二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3 第三项劳动合同的生效3.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3.1 第一项用人单位的义务3.2 第二项劳动者的义务3.3 第三项劳动合同的履行保障4.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4.1 第一项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4.2 第二项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5.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第一项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5.2 第二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5.3 第三项经济补偿和赔偿6. 第六条劳动争议的处理6.1 第一项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6.2 第二项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效力7. 第七条法律责任7.1 第一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7.2 第二项劳动者的法律责任7.3 第三项监管机构的责任8.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8.1 第一项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8.2 第二项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9.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备案和监管9.1 第一项劳动合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9.2 第二项劳动合同监管的措施和手段10.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信息化管理10.1 第一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内容10.2 第二项信息化管理的保障措施11.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培训和教育11.1 第一项用人单位的培训义务11.2 第二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12.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12.1 第一项劳动保护的要求和内容12.2 第二项劳动安全的措施和责任13. 第十三条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13.1 第一项保密协议的内容和效力13.2 第二项竞业限制的条件和期限14. 第十四条附则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第一项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江苏省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者、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公示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情况。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二)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劳动报酬;(五)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休假休息;(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方式;(八)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合同约定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能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应当确切,并明确在劳动合同中。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并按照要求完成劳动。
第十三条劳动者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休假、休息、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津贴和奖金。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继续使用的,应当另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

2024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条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产生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三)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保障;(四)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五)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六)其他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特定工作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四)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五)劳动者无故不回岗就业;(六)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伤的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七)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八)用人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死亡或者被吊销执照;(九)其他依法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事由和提前通知期限。
提前通知期限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递增,不满三个月的,提前三十日通知;已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提前六十日通知;已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提前九十日通知。
法律、行政法规对提前通知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解除要求、劳动检察机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工资标准调整等合法权益维护要求、劳动者提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要求、劳动者参加社会组织等合法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
2024江苏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劳动合同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甲方(转让方)与乙方(受让方)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1“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1.1.2“目标公司”:指______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1.1.3“转让价格”: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价格;1.1.4“转让日期”: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日期;1.1.5“工作日”:指法定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1.2.1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置,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1.2.2本合同中的条款应遵循上下文进行解释;1.2.3本合同中的条款如有冲突,应以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准。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2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3转让日期: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的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章付款方式3.1.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作为定金;3.1.2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2付款凭证: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付款凭证。
第四章股份过户4.1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2过户费用:股份过户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过户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乙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五章保密条款5.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与股份转让有关的其他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023最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

2023最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提供社会保险。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约定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内容清晰、明确地告知劳动者,并将劳动合同的一份留存。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一方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立即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与劳动关系建立和劳动合同签订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期限和工作地点;(二)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办法、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四)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措施;(五)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六)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劳动者的用工期限未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按照用工实际需要,在一年以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没有约定收场时间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使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录用工作人员的方式,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十日内,将劳动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订,劳动者继续劳动工作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完整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完整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变更的、续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用工信息,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岗位,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行为,不得损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的宣传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名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地址;(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条件;(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法律责任;(七)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八)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应当将一份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保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一式两份的方式,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付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副本。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以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情况,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以一年为周期订立。
江苏省劳动合同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订立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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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甲方:乙方:依部颁双方达成据发的以《的权下中《利协华人民共和国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义务和责任,便于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已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交行发电机输送电缆敷设2、项目内容及施工范围:本项目要求首先将一段给食堂操作间供电的240后重新安装到发电机房然后再接到分行大楼配电缆的输送能力,然后再加装一路分行大楼配电房2大约3180米左右的3_185+1_95mm电缆设备。
施缆沟开挖,桥架排布安装,电缆敷设及转接,路熔接,调试,竣工资料提交等。
电房到工面缆,食内恢设以堂容复备加操涉,拆大作及电除电间电缆。
3、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总造价:本项目总造价为元(大写: )二、承建方式: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一次包死方式,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造价不发生任何变化。
2、乙方负责电缆设备、桥架施工工具,工具耗材及辅助材料等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甲方只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及验收。
三、施工工期:本项目工期为日历天数15天,现场满足施工条件、设备到场乙方进入工地施工之日起算,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四、工程款支付:合合方同方同同提总有签总供价权字价国款签生款家的字效后,设备运抵现场经甲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的40%( 元);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税务部门正规发票后。
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55%,余下的5%作为保证金,一年后质保合格,人签字确认后,一周内付清。
支在方经付乙合甲五、质量要求及验收: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电力安装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项目所用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正规厂家产品.3、安装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保证安装后达到甲方安全正常使用验收要求。
如因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不合格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质保期:该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壹年。
七、经济责任1.乙方进场前,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条件,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好现场各方关系。
2.自施工开始后,乙方不得对双方最终确认的设计做重大变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如发生变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与甲方代表进行协商,甲方代表应在2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答复,不得进行更改。
因甲方原因造成变更时应适当增加工程造价和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4.在施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5.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服从甲方现场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者财产损失。
应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甲方不负责任责任。
在施工中如果乙方对甲方原有设施设备造应照价赔偿或自行负责恢复原状。
挥由何成,事费损在故用害施责及,工任法乙中方律方6.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系统调试开通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最快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响应及时解决故障,保修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机器设备损失由甲方负责。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其支付不解除乙方的施工责任,且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施工工期保持不变,如为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如甲方未能按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以上同样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电缆工程劳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电缆工程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具有权威的仲裁委员会裁决。
裁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电缆工程劳务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文书送达地址: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
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__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其他事项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3甲方(用户):_________乙方(兼职人):_________甲方聘用乙方兼职为甲方进行_________网站的建设。
为明确双方义务及权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兼职劳务协议:第一条劳务的内容、报酬、工作进度、交付方式、款项划转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系沟通。
2.将所有需要放到网上的资料(图片与文字电子档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3.按照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4.甲方将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协议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5.甲方对本协议标的中的网页、图像享有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期间内,工作时段保持与甲方联络沟通。
2.按附录一的要求,使用甲方资料,进行网站的建设与相关程序的开发。
3.在附录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网站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在验收期内,按甲方的要求,对与附录一要求不符合的地方进行修改。
5.本协议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验收1.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a.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这个网站。
b.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
c.网络程序正常运行。
2.验收期为_________个工作日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_________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第七条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
第八条其它1.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合同规定的有效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
届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电子文档与现实书面文档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