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开收票内容提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核心内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产票据管理制度。
该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0月22日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票据用户申领财政票据操作指引
票据用户申领财政票据操作指引
用票单位票据经办角色操作:
1、用户登陆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默认密码:123456,登陆后记得修改登陆密码)PS:记得核对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如果出现单位名称不符,在登陆用户后加1,例如张三1
2、进入票据发放管理选择”票据申领”
3、点击“新增”按钮
4、重要!上级单位必须选择所在区财政局作为上级单位,例如南海区财政局
5、选择需要申领票据类型并填写需要申领票据数量
PS:请认清楚计量份数。
6、点击”保存”按钮
用票单位票据复核角色操作:
1、登陆票据管理系统
2、点击票据发放管理“票据申领”
2、选择需要复核票据事项
3、确认无误后点击复核通过
4、票据复核通过后可以打印“票据申领表”并盖章
4、填写《禅城区领购财政票据申请书》,一式两份。
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
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财政票据?答:根据现行规定和财政管理实际,《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同时,《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
问: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方面,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
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
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
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等问题。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7.16•【文号】民间中心函[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相关事宜的通知(民间中心函〔2013〕13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为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实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免费领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将原有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和《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购领证》统一替换为《财政票据领用证》。
已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社会团体需来我中心增加会费票据领取项目。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16日(逾期者请自行前往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
(二)地点:民政部民间组织登记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505室)。
(三)办理方式:按业务主管单位分批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二、已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全国性社团,申请增加会费票据领取项目时,提交如下材料:(一)《财政票据领用证》;(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两份。
三、未在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全国性社团,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提交如下材料:(一)领用申请函(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二)《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书》一份(现场填写);(三)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五)本单位章程(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份;(六)《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两份。
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申请表
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申请表财政票据领购证是单位合法领用财政票据的重要凭证。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规,特制定本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申请表。
一、申请人信息1、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3、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5、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领用财政票据的种类和用途1、票据种类: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团会费票据其他财政票据(请注明具体种类)2、用途说明:详细说明领用每种票据的具体用途,例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收费票据用于医疗机构的收费等。
三、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请注明)2、单位职能:简要介绍单位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
3、财务状况:上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
说明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情况。
四、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1、过去是否领用过财政票据:是(请注明领用时间、种类和数量)否2、财政票据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说明是否有专门的票据保管人员,以及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等流程是否规范。
如有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需如实说明并提供整改措施。
五、承诺声明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六、审核意见1、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2、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填写本申请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不得虚报、瞒报。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篇1:银行票据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7.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的银行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7.4.2第二章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第三条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部负责人的授权审批。
第四条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
第五条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六条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用款申请或报销单据,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八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第九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十条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第十一条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3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第十三条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第十四条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
征管科
主管局长
票据科
主管局长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备案;
2.报送该表时,须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收费文件依据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及复印件;
3.收费项目过多时,请用票单位另附纸张写清明细。
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
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地址
电话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罚没许可证号
医疗许可证号
单位开户行账号
购领证编号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票据管理员
单位收费项目名称
申购票据种类核定票据Fra bibliotek用单位意见法人章 财务章 年 月 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晋财综[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4〕7号)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为规范财政票据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201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废止了《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
同时,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考虑到2014年度财政票据印制和使用计划已经下达,各市、县及省直各单位也已于2013年底领用了2014年度的财政票据。
为尽量避免浪费,充分做好新版财政票据的归类和设计等有关准备工作,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做好新旧财政票据衔接工作的要求,新版财政票据印制和具体种类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过渡期内,财政票据印制和使用继续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票据印制和使用计划的通知》(晋财综〔2014〕4号)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2014年2月24日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在全面执行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就我省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予以补充明确。
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承担全省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省本级财政票据的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监督管理及稽查等工作,并对市县财政部门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计划上报、申领、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及稽查管理工作。
财政票据的购买流程及注意事项
财政票据的购买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财政票据的购买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一、购买流程1. 确定需求购买财政票据前,首先要明确单位的财政票据需求,包括票据种类、数量、金额等。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核销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确保财政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票据分类与管理职责第四条财政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收据:包括税收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二)财政支出凭证:包括财政拨款凭证、财政支出报销凭证等;(三)其他财政票据:包括预算调整通知书、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凭证等。
第五条财政票据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等工作;(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申请使用财政票据;(三)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票据领购与使用第六条票据领购:(一)各部门需填写《财政票据领购申请表》,说明领购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二)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票据领购手续;(三)领购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七条票据使用:(一)各部门在使用财政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种类、用途进行;(二)票据填写应规范、完整,不得涂改、伪造;(三)票据使用后,应及时将票据存根粘贴在相关账簿上,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票据保管与核销第八条票据保管:(一)财务部门应设立票据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二)票据保管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设施;(三)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安全。
第九条票据核销:(一)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核销;(二)核销时,应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三)核销后的票据,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审计部门对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第二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试点单位实行《票据购领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第二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试点单位实行《票据购领证》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第二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试点单位实行《票据购领证》管理制度的通知省级第二批各非税收入试点部门、执收单位:根据《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票据购领的规定,为了规范票据购领程序,确保省级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在省级第二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试点单位实行《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省级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单位实行《购领证》管理制度。
办理《购领证》的部门和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购领证》由省财政厅综合处统一印制并审核发放。
省级试点部门执收单位办理《购领证》,应先填写《陕西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详见附表),并经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收费管理处盖章后,到省财政厅综合处申请办理《购领证》。
需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零星收款票据”的执收单位,应同时出具单位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使用定额票据和零星票据的理由、范围、用量,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省财政厅将在《购领证》上注明购领单位名称、收入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缴库方式、使用票据种类、使用范围及每次领用和核销的详细记录。
各执收单位必须按照《购领证》上规定的票据种类和范围使用票据。
三、省级试点部门执收单位购领财政票据,必须持《购领证》到省财政厅收费管理处办理票据购领手续,收费管理处必须按照《购领证》上规定的票据种类和使用范围向执收单位发放票据,并实行分次限量发放。
《财政票据购领证》办事指南
《财政票据购领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财政票据购领证》业务办理流程。
二、设定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三、申请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四、办理材料:提交票据管理员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并按照购领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柳州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信息、征集基金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团体章程及收取会费的依据等)。
五、办理地点:市潭中东路12号市财政局2号楼1楼柳州市财政局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七、联系电话:票据管理科(2819317、2610255)。
八、办理流程:
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流程图
财政网 (或) 下载 国库网
领取
非税局票据管理科 (
一式两份
)
《财政票据购领证申
请表》。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财政部令第7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票据正文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2012年10月22日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6篇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6篇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
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件依据
□9.票据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 □17.《委托代理收缴罚款协议书》
一张
□18.财政专户审批表或通知书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9.社团分支机构提供总会出具的不再重复
收取分支机构的会员的会费
□20.其他材料
发证单位 审批意见
办证员意见 审批意见
注:提供有效材料并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附后。
性基金、行政罚没、暂扣业务的相关法律法 □1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规文件依据
□14.省直单位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审核
□5.单位介绍信
表
□6.《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15.书面申请报告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6.有权部门批准的代行政府职能的相关文
□8.《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登记号:
民证字第号
财务 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票据 专管员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1.编委批文复印件
□11.社团组织依据闽民管[2006]563号文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件精神确定的会费收费标准会议纪要及执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文件
□4.有权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12.社会团体组织章程
附件3:
《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邮政编码
票据准 购证号
收费许 可证号
闽价费号
事业单 位法人 证书号
社会力 量办学 Hale Waihona Puke 可证号事证第号 闽劳社证字号
社证字第号
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号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 记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