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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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证书大量注销,二建前景如何?

临时证书大量注销,二建前景如何?

临时证书大量注销,二建前景如何?
去年的7月19日,住建部宣布正式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证书,同时通知还在第四条明确地提出各地区应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随着住建部的发声,越来越多的省市先后响应了住建部的通知,宣布取消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

二建临时执业证书持有资历较长,比起二建他们更多地会选择一建,这就造成了二建市场的一个空缺,社会上对二建证书持有者的人才非常的爱惜,同时也会鼓励公司内部人员去考这个。

建造师行业的这一系列改革我们可以看到,今后建造师队伍必将向着规范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以适应我国建筑行业产业升级的发展需求。

国家对二建等证书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对合格的建造师们进行补贴与奖励政策也频频出台,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补贴,种种国家的行动我们可以感觉到,二建全国执业为期不远了。

上面的回答是一个大背景下的前景,那说说对于个人而言的前景如何吧
同等条件下,比别人多一个含金量比较大的证书,就等于比别人多了一些机会,作为一个应聘者,能拥有选择权和被优先录取的资格,那是非常可喜的。

进入了公司以后,工资待遇就比别人高1000-1500,如果想要晋升,也会优先选择有证书的小伙伴做项目经理,公司对你的培养方向和培养的目标将会有很大的针对性。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05•【文号】建市监函[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切实做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证书授予范围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仅授予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

凡持有统一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

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本专业专家评审小组签署意见,不同意授予临时证书的应当说明理由。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厅发[2004]16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规定,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二份,汇总表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三份。

关于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资格的文件

关于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资格的文件

关于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资格的文件英文回答:Cancellation of Temporary Practice Qualification for Second-Level Construction.The cancellation of temporary practice qualificationfor second-level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s can beinitiated due to various reas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Violations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is may include non-compliance with building codes, safety standards, orethical guidelines.Incompetence or gross negligence in the performance of professional duties: This may result in structural defects, safety hazards, or other issues that compromise theintegri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Misconduct or unethical behavior: This may include actions such as falsifying documents, engaging in conflicts of interest, or accepting bribes.Failure to meet continuing education requirements: Maintaining up-to-date knowledge and skills is essentialfor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s, and failure to do so can lead to the cancellation of their temporary practice qualification.Criminal convictions: Certain criminal offenses, such as fraud or negligence, can also result in the disqualification of a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from holding a temporary practice qualification.The process for canceling a temporary practice qualification typically involves the following steps:Investigation: The relevant regulatory body will investigate the alleged violations or misconduct and gather evidence.Notice of charges: The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will be notified of the charges against them and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respond.Hearing: A hearing will be held to present evidence and determine if the charges are valid.Decision: The regulatory body will issue a decision based on the evidence presented at the hearing.Appeal: The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 may have the right to appeal the decision if they believe it is unfair or incorrect.中文回答: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规定。

2023年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一、持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在获得建造师资格后怎样申请建造师注册, 需要什么材料?答:二级临时建造师在通过考试获得建造师资格后, 应及时申请建造师注册, 注册前须先注销原二级临时建造师, 注销二级临时建造师业务可通过邮寄旳方式办理, 省厅在收到注销材料后, 材料齐全旳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发文办结, 材料不齐全旳将退回所有材料, 省厅审批办结注销注册后方可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

邮寄申请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销注册汇总表(注册系统上报后打印生成, 详细操作环节见本中心网站“协助中心”栏目旳“常见问题解答”);3.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印章;4.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一致旳, 企业出具汇报申明此注销注册人员将在原单位申请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不一致旳, 应提供原二级临时注册单位旳辞退证明原件(未提供辞退证明原件旳不予受理)。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材料上另附注销申请人员旳联络及通讯地址。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建设公寓310.联络:0591-87617396 :350003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贴一寸彩照两张)、汇总表和对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2.申请人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任单位签订旳聘任劳动协议复印件;4.聘任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到达对应专业继续教育规定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目前暂不需提交);6.申请初始注册同步申请多专业注册旳, 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持外省(市)颁发旳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旳, 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旳尚未注册证明。

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

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

设区市证章领取点领取证章(证章领取点详见附件2)。

二、持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在取得建造师资格后如何申请建造师注册,注销需要什么材料?答:二级临时建造师在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后,应及时申请建造师注册,注册前须先注销原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二级临时建造师业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当场受理.省厅审批办结注销注册后方可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销注册汇总表(注册系统上报后打印生成,具体操作步骤见本中心网站“帮助中心"栏目的“常见问题解答”);2、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印章;3、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一致的,企业出具“注销声明报告”声明注销注册人员将在原单位申请建造师注册(注销声明报告。

doc下载);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不一致的,应提供原二级临时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未提供解聘证明原件的不予受理)。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如下:①登陆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②点击个人申请入口→③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注册号为临时执业证书注册编号,初始密码0000000)→④点击注销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销信息的填写(勾选注销原因为法律法规规定应注册原因),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⑤点击企业申请入口,展开“注销注册”子目录,点击“人员注销审核”→⑥“未上报”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核对信息并保存,信息转入“已审查”,然后在“已审查”状态下点击“上报”→⑦在“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在注册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中下载“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填写,备齐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厅行政服务中心5—8号窗口。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知识专题:深度探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建筑工程行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建筑工程的不断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展开深度探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和价值。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定义和作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条件,经组织考试合格,颁发给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和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可以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可以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对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的一种承认和认可。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和考试内容1. 申请条件:想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首先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比如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 考试内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工程管理、工程施工组织、工程法规和标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考试内容的全面性和复杂性使得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成为一个较为严格的过程。

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意义和价值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仅可以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还可以在建筑施工、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也是晋升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建筑工程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深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

它不仅是对我的专业能力的一种认可,也是我职业发展的加分项。

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我期待着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造师暂停执业办理流程

建造师暂停执业办理流程

建造师暂停执业办理流程
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建造师暂停执业办理流程这事儿。

这可关系到不少同行呢,可得搞清楚咯!
你想想看,就好比你在路上开车,有时候得停下来歇歇,或者调整调整状态,这建造师暂停执业不也差不多嘛。

那办理这个到底咋整呢?首先啊,你得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就像做饭得先把食材准备齐了,没材料可不行呀!一般来说,像你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啥的那肯定得有。

可别小瞧这些东西,少一样都可能办不成呢!
然后呢,你得找到办理的地方。

这就跟找对门一样,要是找错地方了,那不就白跑一趟嘛。

一般就是相关的管理部门啦,具体的可以打听打听。

到了那里,你就得按照人家的要求一步步来。

这就好比跳格子,得一格一格地跳,不能乱了顺序。

该填表格就认真填,该签字就好好签,可别马虎哟!
你说要是不按流程来会咋样?那可就麻烦啦!就像你搭积木,不按顺序来,最后不就塌了嘛。

所以啊,咱得认真对待。

在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问题。

哎呀,这很正常啦!就像走路会遇到小石子一样,咱踢开它就行。

如果有啥不懂的,就大胆地问工作人员,他们肯定会告诉你该怎么做。

等一切都办好了,你就可以松口气啦。

就好像跑完一场马拉松,终于可以休息一下了。

不过可别掉以轻心哦,以后要是想重新执业,那也得按照流程来呢!
咱搞工程的,不就是要严谨嘛!这建造师暂停执业办理流程虽然看着麻烦,但只要咱一步一步来,肯定能顺利办好。

就像爬山一样,只要坚持往上爬,总能爬到山顶看到美丽的风景。

大家说是不是呀!反正我觉得这事儿挺重要的,咱可得重视起来,可别因为不了解流程而耽误了自己的事儿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河南省二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就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临时二级建造师各项注册业务。

二、持有河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在此之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和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必要性的
宣贯工作,执行中出现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人事教育处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9月29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市[2013]7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5.20【实施日期】2013.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3〕7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 [2010]192号),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推荐一家培训机构和相应的授课教师(10名以上),并填写附表1和附表2,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批确定的4家培训机构和相应授课教师填写附表1和附表2,加盖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均于6月10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按《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要求,组织本市企业通过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新系统(6月上旬启用)办理注册、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精神,二级临时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步进行。

2013年5月20日附件: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安徽省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指在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在申请正式执业证书前所持有的一种有效证明标准。

该证书是建造工
程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证书,它的颁发标志着二级建造师已经具备了从
事建造工程项目的资质。

与正式执业证书相比,该证书具有临时性质,有效期通常为2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在二级建造师拿到证书后,可持之以恒地通过
参加一些必需的临时驻场实践项目来积累工作经验。

这也为他们在申
请正式执业证书时获得更高的成功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二级建造师在承担诸如项目管理、质量控制
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时,常常面对复杂的技术挑战和多项严苛的标准管理。

因此,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能够帮助他们在职场中
快速扩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并使其在日后取得更多的职业成功。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建市[2004]85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5.20【实施日期】2004.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1,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川建建发[2007]472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建建发[2007]47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为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衡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现就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一级考核认定条件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有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一)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二)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年龄不超过55周岁;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的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凡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一级项目经理,仍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但暂不予以注册二级建造师。

二、二级考核认定条件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有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有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二)2007年度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三)2007年度未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符合《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川建发[2004]84号)中的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建新等580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建新等580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建新等580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2.31
•【字号】赣建建[2008]38号
•【施行日期】2008.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建新等580人取得二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赣建建[2008]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建筑业企业: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建建[2007]26号)的规定,经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材料初审和我厅核实,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黄建新等580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附件,并在江西建设网()公布。

附件:黄建新等580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第八批二级临时建造师人员名单。

二级建造师注销的意思

二级建造师注销的意思

二级建造师注销的意思二级建造师注销,通常指的是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的注销。

二级建造师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二级建造师注销的意思是指二级建造师主动或被要求取消其执业注册资格,并将其个人信息从建造师管理系统中删除。

注销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下:1. 自愿注销:二级建造师个人因个人原因或职业发展需要,主动申请注销执业注册资格。

例如,个人决定不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工作,或者选择转行到其他领域。

2. 违规注销:如果二级建造师违反了建造师行业的相关规定、道德标准或执业纪律,相关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注销其执业注册资格。

例如,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欺诈行为或执业能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3. 退休注销:当二级建造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退休条件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注销执业注册资格。

二级建造师注销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申请:二级建造师需要向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注销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与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批准。

3. 公告与备案:一般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在相关媒体上公告注销事项,以便于公众了解。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将注销信息备案并更新到建造师管理系统中。

4. 注销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注销执业注册资格的证书,确认二级建造师已被注销,并不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二级建造师注销后,将不能再以二级建造师的身份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作,并且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也将失效。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组织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一)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清出机制的必要性。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江苏、辽宁、黑龙江、安徽等省分别出台文件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其中江苏省2019年因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拟撤回500多家建筑业企业资质。

目前,我省建筑业企业共1.5万多家,但规模普遍不大,存在较多僵尸企业,需通过动态核查来清出一批僵尸企业。

参照其他省份核查比例以及我省建筑业企业数量,拟定不少于5%的抽查比例,每年将全省核查建筑业企业不少于700家,其中厅本级核查不少于100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规定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建筑企业在多个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依法查处建筑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对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9.17
•【字号】陕建发〔2019〕1172号
•【施行日期】2019.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停止办理有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
强和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18号)精神,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附件: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7日。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
以下是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的流程:
1.了解注销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必须有正当的理由,
例如退休或不再担任任何与建筑有关的职务;注销注册前必须完成已经承
担的项目,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在注销注册前必须解决所有
相关工资、税费和债务等问题。

3.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

填写时需要注意填写清楚各项信息,尤其是
个人信息、执业单位信息、注销原因和退还执业证明书处理方式等。

4.提交申请材料。

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当地的建筑师协会
或者建设行业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注销费用。

5.受理申请。

建筑师协会或者建设行业管理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
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如果申请人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证书将被注销,并退还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6.领取相关证件和材料。

注销注册后,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建筑师协会
或者建设行业管理机构领取注销证明和退还的执业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总之,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的流程较为简单,申请人只需按照要求准
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到指定的机构即可。

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销注册规定介绍

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销注册规定介绍

⼆级建造师考试之后,对于考⽣来说这是新的开始。

为了帮助⼴⼤考⽣顺利完成建造师证书注册事宜,本⽂对建造师注销有关事项进⾏整理汇总,具体如下。

建造师注销简介 注销分注销注册和注销证书两种。

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办理。

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

组织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发⽣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聘⽤单位破产的; (⼆)聘⽤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单位解除聘⽤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业务流程: (⼀)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七条所列情形之⼀的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上信息; 2.复印件是否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作⽇。

(⼆)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综合服务⼤厅⼈员资格窗⼝;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

复审材料: 1、《⼆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七条所列情形之⼀的证明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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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二建也跟风行动啦!目前,已经有8个省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了哟!这对考生来说,是个好消息哟!说明人才缺口变大,往后对建筑方面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大,说不定分数线会有所调整哟!
那么,具体有哪些省份取消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呢?分别是:北京、江苏、山东、黑龙江、福建、湖北、四川、安徽等地,其他地区也有取消的趋势。

相关文件:
北京:《北京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
江苏:《江苏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
山东:《山东2382人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
黑龙江:《黑龙江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
福建:《福建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
湖北:《湖北省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
四川:《四川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
安徽:《安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
各个文件具体内容大同小异,用北京举例说明: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京人发〔2005〕76号)第六条规定的,参加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部分科目。

由此可见,如福建、山东等以往凭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可以报名的地区,以后这条就行不通了,这里提醒想报考明年二级建造师的小伙伴,要提前准备好学历、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免报不上名。

虽然各地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会有所区别,但有一条基本条件是每个省份都一样的,只要符合这一条,你就能报名!是什么条件呢?小编告诉你: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学历】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工作经验】除上海等个别省份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年底(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

看了上面的内容,是不是热血沸腾了呢?想报考二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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