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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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1、执行范围本目录适用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措施和政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2、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功效、用途和使用范围,将药品分为以下几类:-西药: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中药:包括传统中药和中成药等。

-保健药品:包括滋补保健品和特殊用途保健食品等。

3、药品调整与费用支付-药品目录将定期进行调整,新增的药品需通过审核才能纳入目录。

-药品费用支付原则上由医疗保险和个人共同支付,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地区医保部门规定。

4、药品目录内容4.1 化学药品-4.1.1 心血管系统用药-4.1.2 消化系统用药-4.1.3 呼吸系统用药-4.1.4 神经系统用药-4.1.5 血液系统用药-4.1.6 免疫系统用药-4.1.7 激素和调节内分泌功能药品-4.1.8抗感染药品-4.1.9抗肿瘤和免疫调节药品-4.1.10 抗过敏药品-4.1.11 解热镇痛药品-4.1.12 特殊用途药品4.2 生物制品-4.2.1 血液制品-4.2.2 细胞因子-4.2.3 基因工程产品4.3 中药-4.3.1 中药材-4.3.2 中成药-4.3.3 中药配方颗粒5、保健药品-5.1 滋补保健品-5.2 特殊用途保健食品附件:药品目录审核信息表、药品价格信息表法律名词及注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统筹,通过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以整个国家为范围,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用于支付因工作造成的伤害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等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享受的医疗保险、护理费用、丧葬费用等补贴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的受益水平,促进药品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类别。

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合理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略高的药品。

中药饮片则分为常用中药饮片和非常用中药饮片。

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类别。

工伤保险药品主要覆盖工伤事故导致的伤痛治疗和康复需求。

在工伤救治过程中,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合理选择工伤保险药品,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类别。

生育保险药品主要用于保障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孕期保健、分娩、产后康复等方面的药品。

在生育保险范围内,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生育保险药品,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四、药品目录的管理和更新药品目录的管理和更新工作由我国医疗保障部门负责。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药品的价格、疗效、生产供应等因素。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还应当充分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确保药品目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药品目录的使用和实施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目录的规定,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药品目录的支付范围,对患者使用的药品进行支付。

患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当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不得擅自更换药品或自行购买药品。

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的受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支付范围调整《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

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

二、规范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

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探索,优先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2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应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协议条款确定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

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目录
(内容见下) 1、抗微生物药物 1-8页 2、抗寄生虫病药 9-10页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类 10-11页 4、镇痛药 12-13页 5、麻醉用药物 13-14页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14-15页 7、营养治疗药 15-16页 8、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16-20页 9、调节免疫功能药 20-21页 10、抗肿瘤药物 21-24页11、抗变态反应药物 24页 12、神经系统用药物 24-27页 13、治疗精神障碍药27-29页 14、呼吸系统药物 29-31页 15、消化系统药物 31-35页 16、循环系统药物 35-40页 17、泌尿系统药物 40-41页 18、血液系统药物 41-43页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43-44页 20、专科用药 44-51页 21、解毒药 51-54页。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修订内容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修订内容

46 托拉塞米
注射剂 限需迅速利尿或不能口服利尿剂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47 七叶皂苷 48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 49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
50 替米沙坦氨氯地平
注射剂 限脑水肿的二线治疗,支付不超过10天
支付不超过10天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疗不能耐受或疗效不佳 口服常释剂型 的患者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修订内容
序号
药品名称
1 多潘立酮
2 格拉司琼
3 托烷司琼
4 促肝细胞生长素
5 多烯磷脂酰胆碱
6 复方甘草甜素(复方甘草酸苷)
7 甘草酸二铵
8 谷胱甘肽
9 还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10 门冬氨酸鸟氨酸
11 水飞蓟素
12 异甘草酸镁
13 蒙脱石
颗粒剂
限夜盲症、儿童佝偻病 限有硒缺乏检验证据的患者 限儿童佝偻病
注射剂 限与肠外营养药物配合使用时支付,单独使用不予支付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肾功能衰竭所致的高磷血症
限高磷血症
限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患者或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口服常释剂型 患者
注射剂
限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或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且 无法口服的患者
14 洛哌丁胺
15 重组赖脯胰鸟素
16 重组甘精胰鸟素
17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18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沙格列汀二甲双弧Ⅰ 19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Ⅲ
20 阿格列汀
21 利格列汀
剂型
2022年目录备注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本文档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详细内容,分为以下章节: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基本原则2.1 药品目录的制定原则2.2 药品目录的更新原则3、药品目录分类3.1 西药3.1.1 微量元素及其他药物3.1.2 中枢神经系统用药3.1.3 心血管系统用药3.1.4 消化系统用药3.1.5 解热镇痛抗炎药3.1.6 抗过敏药3.1.7 抗感染药3.1.8药物滥用及依赖性药物专用药品 3.2 中药3.2.1 中成药3.2.2 中药饮片3.3 生物制品3.3.1 疫苗3.3.2 血液制品3.3.3 诊断试剂及辅助药品4、药品目录标准4.1 药品目录编码4.2 药品名称与规格4.3 药品剂型4.4 包装单位4.5 药品使用范围及标准5、药品目录管理与更新5.1 药品目录管理机构5.2 药品目录的更新程序5.3 药品目录更新周期6、法律名词及注解6.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法6.2 工伤保险条例6.3 生育保险条例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考附件内容了解具体的药品目录。

附件:请参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附件已随文档一起提供。

法律名词及注解: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法:指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包括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指国家对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包括工伤的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生育保险条例:指国家对生育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包括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待遇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

剂型
6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外用散剂 软膏剂 外用散剂 软膏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0
Sulfamethoxazole, Sulfadiazine 口服常释剂型 and Trimethoprim
1.2.2喹诺酮类
甲类 78 79 ★(79) 80 81 乙类 82 83 ★(83) 84 ★(84) 85 ★(85) 86 ★(81) 87 吡哌酸 环丙沙星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氧氟沙星 氟罗沙星 加替沙星 加替沙星 洛美沙星 洛美沙星 莫西沙星 莫西沙星 培氟沙星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Pipemidic Acid Ciprofloxacin Ciprofloxacin Norfloxacin Ofloxacin Fleroxacin Gatifloxacin Gatifloxacin Lomefloxacin Lomefloxacin Maxioffoxacin Maxioffoxacin Pefloxacin Ofloxacin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7
0
第 2 页
分类
编号
34 35 36 37 38 乙类 39 头孢哌酮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Cefoperazone Cefoperazone and Sulbactam Ceftriaxone Ceftazidime Ceftizoxime Cefepime
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4
0
1.2合成抗菌药
20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前言本文档是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制定的药品目录,旨在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药服务。

本目录内容详细,包括药品分类、药品清单以及相应的报销政策。

二、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本目录将药品分为以下几类:1:西药: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等。

2:中成药:中药的制剂形式,如丸剂、片剂、颗粒剂等。

3:中药材:指采用植物、动物等自然物质作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药材。

4:中药饮片:指以中草药为原料经过破碎、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片剂。

三、药品清单1:西药清单:(此处依次列出西药清单的内容,包括通用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信息):::2:中成药清单:(此处依次列出中成药清单的内容,包括通用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信息):::3:中药材清单:(此处依次列出中药材清单的内容,包括药材名称、性味、功效、用法用量等信息):::四、报销政策本目录规定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药品的相关报销政策,具体内容如下:1:西药报销政策:(此处列出西药的报销范围、比例、限制条件等信息):::2:中成药报销政策:(此处列出中成药的报销范围、比例、限制条件等信息):::3:中药饮片报销政策:(此处列出中药饮片的报销范围、比例、限制条件等信息):::附件:1:附件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附表一2:附件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附表二:::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2:工伤保险:指对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致伤、致病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3:生育保险:指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提供医疗、护理等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药品名称
第 5 页
序号 医保编号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95 197 198 201 202 203 209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2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清咳平喘颗粒 矽肺宁片 小儿金丹片 止嗽化痰颗粒(胶囊、丸) 珠珀猴枣散 养阴清肺丸 蛤蚧定喘丸 海珠喘息定片 喘可治注射液 丹葶肺心颗粒 定喘膏 复方川贝精胶囊 固本咳喘胶囊 固肾定喘丸 黑锡丹 咳喘宁合剂(胶囊) 三拗片 小儿肺咳颗粒 止喘灵口服液(注射液) 安宫牛黄丸 紫雪(颗粒、胶囊) 安脑丸(片) 瓜霜退热灵胶囊 局方至宝丸 速效牛黄丸 万氏牛黄清心丸(片)
药品名称
第 10 页
序号 医保编号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脑脉泰胶囊 脑心通丸(胶囊、片) 诺迪康口服液 芪参胶囊 芪参益气滴丸 肾衰宁颗粒(胶囊、片) 舒心口服液 消栓颗粒(肠溶胶囊) 心悦胶囊 养心氏片 益心丸(颗粒、胶囊) 益心舒丸(颗粒、胶囊、片) 愈心痛胶囊 地奥心血康胶囊(颗粒、片) 薯蓣皂苷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汇总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汇总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汇总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1.1 肿瘤治疗药品1.2 心脑血管药品1.3 消化系统药品1.4 内分泌系统药品1.5 呼吸系统药品1.6 抗感染药品1.7 抗炎消肿药品1.8中枢神经系统药品1.9泌尿生殖系统药品1.10 抗过敏药品1.11 抗肿瘤辅助药品1.12 造血系统药品1.13 人免疫球蛋白1.14 人工关节置换用抗菌药物 1.15 生物制品2: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1 外科手术药品2.2 麻醉用药2.3 临床检验辅助用药2.4 临床影像学诊疗辅助用药 2.5 骨科用药2.6 创伤急救药品2.7 皮肤科用药2.8眼科用药2.9耳鼻喉科用药2.10 口腔科用药2.11 儿科用药2.12 妇产科用药2.13 内科用药2.14 传染病科用药2.15 急救药品3:生育保险药品目录3.1 不孕不育用药3.2 人工授精用药3.3 试管婴儿用药3.4 妊娠期用药3.5 产前、产中和产后用药3.6 乳房疾病用药3.7 妇科肿瘤用药3.8妇科用药3.9妇科抗感染药物3.10 儿科用药附件: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附件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法律解释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以自愿参保、筹资多元、统筹城乡、保障公平为基本原则,通过建立社会统一的、全员参保的、居民免费医疗制度,形成全民参保、保险支付、保障水平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工伤补助等经济保障措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应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残疾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

3: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女性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人工流产、异地分娩费用报销等保障措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健康与权益。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印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

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支付管理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统筹协调,逐步推进省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政策趋向统一。

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

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并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第一章:引言第一节:背景介绍本文档是2009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保险药品目录)的详细内容。

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各级医疗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适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而确定的药品清单。

第二节: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医保经办工作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本文档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第一节:药品分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药品的作用、用途和治疗范围进行分类,包括以下几个类别:1.必备药物2.常用药物3.特殊药物4.中成药和非药品类5.应急药物第二节: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调整机制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调整机制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1.药品的审批和入目录条件2.药品目录的监管和更新机制3.相关药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要求4.药品价格的合理性管理第三章: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第一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和内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伤害性药品2.康复治疗药品3.应急药品第二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审批和调整机制2.工伤保险药品的报销和支付规定3.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使用的限制和要求第四章: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第一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内容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促排卵药物2.孕妇保健药品3.产后康复药品第二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1.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机制2.生育保险药品的使用和支付规定3.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使用的限制和要求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相关法规文件2.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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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及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使用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其中,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027个和1031个,中成药品种823 个,民族药品种47 个。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 种及1 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 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 种和 1 个类别。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 个,乙类品种
有712 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 个,乙类品种有688 个。

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的同一品种只编
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
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如青霉素钠粉针, 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葡萄糖氯化钠)。

中成药名称采用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品名。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对正式品名相同但剂型不同的药品并列。

如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颗粒、藿香正气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片、藿香正气滴丸、藿香正气口服液7 个品种表达为藿香正气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口服液)。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2000 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
注射剂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七)《药品目录》中所有剂型标注为“注射剂”的药品,均不包括含有非溶媒药品且溶媒容积大于100ml的静脉输液剂型。

如阿奇霉素注射剂不包括容积大
于100ml的阿奇霉素葡萄糖注射液、阿奇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等含药输液剂型紧急抢救与特殊适应症用药各统筹地区有规定的除外。

(八)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 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
商品名或规格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新安欣(注射用头抱他
定))。

2. 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
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如青霉素钠粉针,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

3. 正式品名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九)“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

具体如下:
1. 西药部分第171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和鹿瓜多肽注射剂。

2. 西药部分第178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是指2003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至六批非处方药目录中呼吸系统用药范围的成人用复方制剂,包括的具体品种见下表(复方成份及剂量参见非处方药
目录)。

以上药品,若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非处方药目录中调整删除,则自动从该表中调出。

3. 西药部分第7.2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和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

4. 西药部分第318号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及预混胰岛素。

5. 西药部分第319号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不包括重组人胰岛素类似物(如门冬胰岛素、甘精胰岛素、赖脯胰岛素)。

6. 西药部分第354号“a -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所有a -干扰素及其亚型.
7. 西药部分第665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是指2003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至六批非处方药目录中消化系
统用药范围的成人用复方制剂。

具体品种见下表(复方成份与剂量请参照非处方药目录):
以上药品,若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非处方药目录中调整删除,则自
动从该表中调出。

8. 西药部分第1021号的“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眼镜蛇毒血清注射剂、抗银环蛇毒血清注射剂、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等。

9. 中成药部分第291号的“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10. 中成药部分第304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血塞通胶囊、血塞通软胶囊、血塞通片、血栓通胶囊、三七通舒胶囊。

11. 中成药部分第349号的“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胶囊、薯蓣皂苷片。

12. 中成药部分第352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银杏叶胶囊(片、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胶囊(片、滴剂)、银杏叶标准化萃取物片(口服液)、银杏蜜环口服溶液、复方银杏叶标准化萃取物胶囊。

13. 中成药部分第353号的“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杏丁注射液)。

14. 中成药部分第360号的“灯盏细辛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5. 中成药部分第470号的“雷公藤口服制剂”包括:雷公藤多苷片、雷公藤片、雷公藤双层片。

16. 中成药部分第621号的“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胶囊、金水宝胶囊、至灵胶囊、宁心宝胶囊。

四、限定支付范围
(十)“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

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十一)“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未作此限定的药品,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二)“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病人,在出现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

《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适应症的限制,不是对该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具体说明如下:
1. 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2. 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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