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调整条目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第十四条
法》第九十六 条第(一) 项; 《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规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 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的。
警告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行 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C163610 逾期未改正,且违法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建筑业 企业
为进行处罚
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0C020 情节较轻的
款
0 1
企业负 责人
1 1
罚款。
C163610 逾期未改正,且违法 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第六十五条第 四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第二十八 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 四款; 《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 条; 《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管理规 定》第二十八 条
行为 类别
职权 编号
职权名称
认定依据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法规依据
条文内容
基准 编号
违法情形
裁量基准
企业记 企业记 人员记 分对象 分分值 分对象
C160220 0-1
发现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0
对施工单位未按
C160220 0T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 纠正,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
不予行政处罚
0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
(ABCD)A、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B、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C、维护建筑市场秩序D、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ACD)A、建筑构件B、机械设备C、建筑材料D、室内装修、装饰材料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进行(),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AD)A、改造B、更换C、更新D、修理4、【多选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ABC)A、违法发包B、转包C、违法分包D、联营合作5、【多选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AC)A、监测频次B、监测方向C、预警标准D、监测过程6、【多选题】《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京建发〔2019〕329号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与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的考核要点均包括()。
(BCD)A、安全发展理论B、法律法规C、安全管理D、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7、【多选题】《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根据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北京市建筑企业
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定了《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记分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经理未经培训上岗或未持有效证书上岗,扣1分。
二、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扣1分。
三、建筑施工单位拒不接受安全监督检查或不配合检查,扣2分。
四、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整改,扣2分。
五、建筑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扣
5分。
六、建筑施工单位违反用地规划、环保等法律法规,扣3-10分
不等。
七、建筑施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扣3-10分不等。
以上是《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内容,建筑
企业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扣分处罚。
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数值,将被列入信用记录,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建筑施工
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尽可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
发生。
2024年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
2024年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O、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BC)A、休息休假B、劳动安全卫生C、保险福利D、岗位工种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ACD)A、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B、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C、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D、履行劳动义务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ABCD)A、违章指挥B、强令工人冒险作业C、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D、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职业危害4、【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BC)A、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B、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C、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D、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多选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BCD)A、室内装修、装饰材料B、安全网C、围网D、保温材料6、【多选题】《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BD)A、安全风险B、安全隐患C、管理风险D、管理漏洞7、【多选题】《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认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4年【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
2024年【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
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BD )
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协调
D、政府监管
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
(ABD )
A、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B、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C、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D、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进行(),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AD )
A、改造
B、更换
C、更新
D、修理
4、【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
(ABCD )
A、迟报
B、谎报
C、瞒报。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3
3
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
SGB039
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范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限期整改
1
1
专职安全员
罚款1000元
1
1
专职安全员
罚款1000-3万元
2
2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罚款3万元
3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罚款10万元
1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10万-50万元
2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罚款50万元
3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安全管理
SGB017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罚款10万元
1
1
企业负责人
罚款10万-50万元
限期整改
1
1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逾期未改
2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
SGB015
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警告
1
1
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
SGB016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限期整改
1
1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
SGB042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BCD )A、保证建筑工程质量B、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C、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D、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ABC )A、未取得许可生产B、国家明令淘汰C、已经报废D、未办理使用登记3、【多选题】《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京建发〔2018〕397号)规定,下列属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是()。
(ABD )A、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B、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系统C、深基坑未设置挡水台D、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检测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即投入使用4、【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ABCD )A、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B、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C、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D、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多选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
(ABCD )A、安全防护用具B、机械设备C、施工机具及配件D、消防设施和器材6、【多选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ABCD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D、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7、【多选题】下列哪些施工项目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调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C1632700B030
违法情节严重的
警告,并处以8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业企业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1
0
33
安全管理
C1632800
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调整条目
序号
行为
类别
职权
编号
职权名称
认定依据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基准
编号
违法情形
裁量基准
企业记分对象
记分对象修改为
人员记分对象
人员记
分分值
分值修改为
法规依据
条文内容
23
安全管理
C1610300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C1618800B020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期限大于2个月的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检查细则、处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中央在京建筑业企业和外地来京建筑业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人员)的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专指企业的总经理、厂长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总承包、专业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等。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处理和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的日常核查两部分。
第四条市建委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
市和区县建委在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处理时进行记分,并由市建委进行累加,按照规定的措施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市和区县建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本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日常核查,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实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不改变市和区县建委现有的对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处理的程序。
市和区县建委不得将对企业、人员的记分代替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
第二章记分标准和记分第七条市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
施工企业
4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4
5
安全管理
GQJZ102014
施工单位破坏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4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员
4
6
安全管理
GQJZ102018
2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2
11
安全管理
GQJZ10202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1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1
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等
施工企业
2
项目负责人
责令整改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1
10
安全管理
GQJZ102023
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1
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等
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1
(项目拆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人员管理 GQJZ209001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 期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处罚处理依据
企业记分 处罚处理 罚款5万元 罚款5万-10万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10万元 罚款5万元 罚款5万-10万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罚款10万元 罚款5万元 罚款5万-10万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罚款10万元 罚款5万元 罚款5万-10万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罚款10万元
安全管理
GQJZ102023
安全管理
GQJZ102024
安全管理
GQJZ102025
安全管理
GQJZ102028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 第二十七条 明 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 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第二十八条 全施工措施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1
项目负责人
1
逾期未改
施工企业
2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2
3
安全管理
GQJZ102012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0
企业负责人
1
GQJZ101005-1
责令改正
混凝土企业
4
企业负责人
4
2
安全管理
GQJZ202014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选择未备案或信用评价等级为“无星级”租赁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1
逾期未改
施工企业
2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2
5
安全管理
GQJZ102019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即从事相应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七条
(最新整理)京建法〔〕3号-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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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京建法〔2015〕3号-附件-附件的全部内容。
京建法〔2015〕3号附件关于调整有关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时间:2015年11月18日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浏览次数:3590京建发〔2015〕36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5年分别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为强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现决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08
•【字号】京建发〔2019〕260号
•【施行日期】2019.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9〕260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建法〔2019〕8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对《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6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
60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3
61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
6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情节显著轻微的
1
一般违法行为
3
情节严重的
10
5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情节显著轻微的
1
一般违法行为
3
逾期不改正的
5
情节严重的
10
6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8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情节显著轻微的
1
一般违法行为
3
逾期不改正的
5
情节重的
10
9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情节显著轻微的
1
一般违法行为
3
经整改未达标的
5
序号
违规行为描述
依据
违规情节
记分分值
1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北京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调整
建
负责
未按照规
设工程施工
工程施
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
巩
安全
C1618
C1618800
行检查和维护
处3000元以上5
人、
31
管理
800
定进行检
现场管理办
工现场
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B020ຫໍສະໝຸດ 保养的期限大000元以下罚款
业
专职
1
0
查和维护
法》第十八条
管理办
部门责令改正,处100
于2个月的
企
安全
保养的行
任。
设施和装置,涉
和装置的
及2项的
行为进行
未按照安全施
处罚
工的要求配备
责令限期改正,
C1610300齐全有效的保
处合同价款3倍
3 0
B030险、限位等安全
的罚款
设施和装置,涉
及3项的
24
安全
C1611
对出租单 位出租未 经安全性 能检测或 者经检测 不合格的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十
《建设
工程安
C1632700
违法情节严重
人、
32
管理
700
单位未按
(二)项、第
理规定》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030
的
00兀以上1万兀
业
专职
1
0
照规定办
(三)项;
第二十
予以警告,并处以500
以下罚款
企
安全
理注销手
《建筑起重
八条第
0兀以上1万兀以下罚
业
员
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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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条 标办法》 互串通投
例》四十 第七十四 标或者与
条;
条
《中华人
招标人串 通投标
民共和国
的,投标
招标投标
人以向招 C166460
法实施条
标人或者 0T
例》四十
评标委员
一条;
会成员行
《中华人
贿的手段
民共和国
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
的,中标
法实施条
无效,处
例》第六
中标项目
十七条;
金额千分
《工程建
之五以上
设项目施
C166460 0A030
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调整条目
违法情形
裁量基准
企业记分 对象
记分对象 修改为
人员记分 对象
未按照安
全施工的
要求配备 责令限期
齐全有效 改正,处
的保险、 合同价款
限位等安 1-2倍以下
全设施和 的罚款
装置,涉
及未按1项照的安
全施工的
要求配备 责令限期
齐全有效 的保险、 限位等安
5万元以
行处罚
上10万元
以下的罚
款;造成 C161130
损失的, 0A030
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
法第十八
31
对提供大
型施工机
械的单位
安全管理
C161880 0
未按照规 定进行检 查和维护
保养的行
为进行处
罚
《北京市 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 》第十八 条第二款
《北京市 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 》第三十 五条
千分之十
工招标投
以下的罚
标办法》
款,对单 C166460
第四十六
位直接负 0A010
条;
责的主管
对投标人
相互串通 《工程建
投标或者 设项目施
与招标人 工招标投
串通投标 标办法》
123
工程承发 包及合同 履约管理
C166460 0
的,投标 人以向招 标人或者 评标委员
第四十七 条
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 数额百分 之五以上 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 款;有违
上1万元 以下罚 款: (二)未 按照规定 办理注销
违反本规
定,出租
单位、自
购建筑起
重机械的
使用单
对出租单
位,有下
位、自购
列行为之
33
建筑起重
机械的使
用单位未
安全管理
C163280 0
按照规定 建立建筑
起重机械
安全技术
档案的行
《建筑起 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 理规定》 第九条
《建筑起 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 理规定》 第二十八 条第 (三)项
的:3、 之五以上
造成直接 百分之七
经济损失 点五以下
30万以上 的罚款;
的;4、 有违法所 其他严重 得的,并 情节的 处没收违
招标人
招标人、 投标人
企业负责 人、项目 负责人
处中标项
招标人
招标人、 投标人
企业负责 人、项目 负责人
目金额千
分之七点
有下列严 五以上千
重情形之 分之九以
一的:1 下的罚
序号 23
24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
行为 类别
职权 编号
职权名称
认定依据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法规依据 条文内容
基准 编号
违反本条
例的规
定,为建
设工程提 C161030
供机械设 0B010
对为建设
工程提供
机械设备
和配件的
单位未按
照安全施
安全管理
C161030 0
工的要求 配备齐全
罚款;造 C161030
成损失 0B030
的,依法
承担赔偿
责任。 违反本条
例的规
定,出租
单位出租
未经安全 C161130
对出租单
性能检测 0A010
位出租未
或者经检
经安全性 《建设工
测不合格
能检测或 程安全生 《建设工 的机械设
安全管理
C161130 0
者经检测 不合格的 机械设备
产管理条 例》第十 六条第二
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 例》第六
备和施工 机具及配 件的,责
C161130
和施工机 款、第三 十条
令停业整 0A020
具及配件 款
顿,并处
的行为进
5万元以
行处罚
上10万元
以下的罚
款;造成
损失的,
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机械设备 六条第二 例》第六 件的,责
和施工机 款、第三 十条
令停业整
具及配件 款
顿,并处
的行为进
有效的保
险、限位
等安全设
施和装置
的行为进
行处罚
《建设工 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 例》第十 五条
《建设工 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 例》第五 十九条
备和配件 的单位, 未按照安 全施工的 要求配备 齐全有效 的保险、 限位等安 全设施和 装置的, 责令限期 改正,处 合同价款 1倍以上3 倍以下的
C161030 0B020
、存在行 款,对单
贿行为 位直接负
的;2、3 责的主管
年内2次 人员和其
以上的: 他直接责
2
3、造成 任人员处
直接经济 单位罚款
损失30万 数额百分
以上的; 之七点五
4、其他 以上百分
严重情节 之九以下
的
的罚款;
有违法所
得的,并
处处中收标违项
目金额千
分之九以
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
罚款,对
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
有两种以 上严重情 形
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处单位罚
3
款数额百
分之九以
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
罚款;有
违法所得
的,并处
没收违法
条第二款 规定,未 按照规定 进行检查 和维护保 养的,由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责令改 正,处
C161880 0B020
1000以上
5违00反0元 本以 规
定,出租
单位、自
购建筑起
《建筑起
重机械的
重机械安
使用单
全监督管
位,有下
对出租单 理规定》
列行为之
32
位、自购
建筑起重
机械的使
安全管理
C163270 0
项目负责
人、专职
1
0
安全员
警告,并
违法情节 严重的
处以85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
建筑业企 业
罚款
项目负责
人、专职
1
0
安全员
安全技术 警告,并
档案中缺 少3种或3 份以上规
处7000元 以上 10000元
建筑业企 业
定资料的 以下罚款
项目负责
人、专职
1
0
安全员
警告,并
违法情节 严重的
处以85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
责令停业 建筑业企 整顿,并 业 违法情节 处6.5万元 一般的 以上8万 元以下的 罚款
1
0
项目负责
人、专职
安全员
2
0
责令停业 整顿,并 违法情节 处8万元 严重的 以上10万 元以下的 罚款
安全员
3
0
未按照规 定进行检 处3000元 查和维护 以上5000 建筑业企 保养的期 元以下罚 业 限大于2 款 个月的
会成员行
法所得
贿的手段
的,并处
谋取中标
没收违法
的行为进
所得;情
行处罚
节严重
的,取消
其一年至
串通投标
123
工程承发 包及合同 履约管理
C166460 0
的,投标 人以向招 标人或者 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
贿的手段
谋取中标
的行为进
行处罚
数额百分 之五以上 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 款;有违 法所得 的,并处 没收违法 所得;情 节严重 的,取消 其一年至 二年内参 加依法必 C166460 须进行招 0A020 标的项目 的投标资 格并予以 公告,直 至由工商 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 营业执 照;构成 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给他人 造成损失 的,依法 承担赔偿 责任。
用单位未 按照规定
办理注销
手续的行
为进行处
第七条第 (一)项 、第 (二)项 、第 (三) 项;
《建筑起 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 理规定》 第二十八 条第 (二)项
一的,由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 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 改正,予 以警告,
C163270 0B030
罚
并处以
5000元以
《建筑起 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 理规定》 第八条
改正,处 合同价款 2-3倍以下
建筑业企 业
项目负责 人、专职 安全员
全设施和 的罚款
装置,涉
及未按2项照的安
全施工的
要求配备 责令限期
齐全有效 改正,处
的保险、 合同价款
限位等安 3倍的罚
全设施和 款
装置,涉
及3项的
人员记 分分值
1
2
3
分值修改 为 0
0
0
责令停业 整顿,并 违法情节 处5万元 较轻的 以上6.5万 元以下的 罚款
办理备案
《中华人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法》第三 法》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