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存放管理规定完整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易燃易爆品存放管理规
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易燃易爆品存放、使用管理规定
1.氧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 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肋板。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
49kPa 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2.乙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 瓶,5 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7)乙炔瓶与明火(热源)距离不小于10m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 的压强。
(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3.石油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运输、存储时须直立放置,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4、油漆、油料存放、使用规定:
(1)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2)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3)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8)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
(9)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10)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
(11)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1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4)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5)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