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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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一条高速公路亦可以因需舒缓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而兴建。

下文是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通行规定第九条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一)行人;(二)非机动车;(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第一章:前言1.1 引言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具有承担大宗货物运输、快速通行以及连接城市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特编写本手册,以规范和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1.2 目的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1.3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和员工,具体包括收费站、路政巡检、紧急救援等相关部门。

第二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系2.1 管理组织架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体系,明确管理层级、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 工作流程规划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巡检、设施维护、应急处理等,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推进。

2.3 安全管理制定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巡查制度、交通安全宣传等,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3.1 巡查与维护设立巡查岗位并建立巡查制度,定期进行道路表面、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巡查,同时做好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3.2 应急救援建立快速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处理,保障安全畅通。

3.3 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ETC收费系统、高速公路信息发布系统等,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管理。

第四章:高速公路收费管理4.1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包括一般车辆、特种车辆和ETC收费等。

4.2 收费稽查建立收费稽查制度,对收费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收费的公正合法。

4.3 ETC管理推广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高速公路交通效率,提升用户体验。

第五章: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5.1 环境监测对高速公路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5.2 垃圾处理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机制,严格管理垃圾处理,保障环境卫生。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第二章建设与养护第七条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第二章建设与养护第七条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东北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其他经批准的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红色警视信号。

养护、维修及其他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开启黄色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设置的标志运行,不得侵扰作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七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高速公路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清除路障或者修复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八条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占用、拆除、移动、污染、损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二)在高速公路上试刹车;(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倾倒垃圾、开沟引水;(四)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灌溉、养鱼;(五)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进行水下爆破;(六)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七)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洞口两测影响隧道安全的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石、伐木和取土;(八)在桥梁(含跨线桥)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九)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共有七章45条,以下是对每章的简要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认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
成部分,应当依法合规使用。

同时还规定了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原则
和政府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建设
第二条到第九条规定了高速公路的建设、测量、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要求
和程序,包括建设单位的资质、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等规定。

第三章:经营
第十条到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收费、服务区、交通安全管理、道路维修、应急服务等内容。

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高速公路收
费标准的制定、服务区的设置和管理、交通安全管理要求、路面维修要求等。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到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

包括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组织、职责、管理系统的完善、设施设备的管理、信息管理等。

此外,还规定了高速公路的日常维护、养护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第五章:使用
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高速公路的使用和行车规则,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使用规则、超车和掉头的限制、禁止酒后驾驶等。

同时,该章还涉及到了车辆检查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等方面。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条到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监管,包括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程序、惩罚措施的种类、处罚的执行程序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了该条例的实施日期和解释权,以及对其他交通法规、规定的明确引用和适用。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日常养护目标及内容1.路况巡查和检测2.路基第一章总则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必须加强日常养护工作。

本制度旨在规范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

第二章日常养护目标及内容一)路况巡查和检测日常路况巡查和检测是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的重要措施。

巡查和检测内容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路面标线、路灯照明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二)路基路基是高速公路的基础,对路基的日常养护至关重要。

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排水、路基稳定性、路基绿化等方面。

对于路基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职责划分在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中,路面维护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路面的损坏会影响行车安全和舒适性,因此需要对路面进行及时有效的维修和保养。

路面维护的职责划分如下:1.负责路面维护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负责路面维护的单位应当制定维护方案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工作。

3.负责路面维护的单位应当对路面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负责路面维护的单位应当对路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第四章计划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计划管理制度是保证养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计划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养护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落实养护计划。

对制定的养护计划进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3.监督养护工作。

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评估养护效果。

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人员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人员管理制度是保证养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人员配备。

根据养护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高速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提出背景:随着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交通工具数量的快速加添,如汽车、脚踏车、电动车以及共享单车等。

高速道路是快速进展的交通方式之一,已成为联通城镇和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骨干,对经济和社会进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由于高速道路交通流量大,运营速度快,一旦显现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建立一套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由高速道路公司、高速道路管理机构、高速道路施工单位和高速道路服务区等单位共同订立,旨在规范高速道路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高速道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高速道路施工、管理、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实在包括以下几点: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风险和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强化高速道路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在人员。

3. 订立企业安全生产方案,有针对性地推广安全学问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4. 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健全应急机制,保障事故的适时处置和救援工作,削减生产损失。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道路公司、高速道路管理机构、高速道路施工单位和高速道路服务区等四个单位。

第四条相关定义:1.安全生产: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防备和掌控事故发生的行为和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指企业利用各种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防备和掌控本领。

3.高速道路:指速度较快、流量较大、通行效率较高的道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重要负责高速道路的安全生产管理。

该部门包括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师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职责分工:1.高速道路公司要订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第一章:引言1.1 手册目的本手册旨在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高效运营以及服务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所有涉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运营人员、维护人员等。

1.3 术语定义为了确保文中术语理解的准确性,本手册将对相关术语进行定义,并保持一致性。

第二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概述2.1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目标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出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保护环境、降低事故率等。

2.2 运营管理组织结构介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组织结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运作,并指导管理人员和运营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流程3.1 运营管理流程概述概述高速公路日常运营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车辆通行管理、路面维护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

3.2 车辆通行管理详细介绍车辆通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收费管理、交通管制、ETC管理等。

3.3 路面维护管理详细介绍路面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日常巡检、养护作业、施工管理等。

3.4 应急救援管理详细介绍应急救援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设备管理等。

第四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标准与要求4.1 运营管理标准明确运营管理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

4.2 运营管理绩效评价创造明确的绩效评价机制,包括指标设定、数据统计、评价标准等,以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人员技能培训5.1 培训内容明确各类运营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培训、应急救援培训、服务意识培训等。

5.2 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设计、培训效果评估等。

第六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6.1 信息化建设目标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意义,包括提高管理效率、服务水平、信息共享等。

高速公路的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的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公路是指用于机动车行驶的专用道路,通常具有较高的设计标准和限速要求。

高速公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交通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第二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对高速公路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第三条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行车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遵守交通信号,保持车距,注意车辆安全,遵守车道规则等。

第四条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禁止动物横穿高速公路。

第二章高速公路车辆管理第五条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行车前应当熟悉相关规定,检查车辆情况,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第六条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和超限超载货物。

第七条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应当保持车辆稳定,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随意超车。

第八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车道规则,不得占用应急车道,不得逆行。

第九条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移动车辆至安全位置,避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应当保持车距,注意前方车辆情况,避免追尾和碰撞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保证交通安全顺畅。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上禁止酒驾和吸毒驾驶,不得驾驶疲劳,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当配戴安全带,确保乘车人员安全,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抽烟。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高速公路紧急处理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进行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尽量保护现场,避免次生事故。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排险预案,协调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快速处置紧急事件。

第五章高速公路违章处罚第十九条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发生超速、违章超车、酒驾等行为时,应当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提升高速公路路况效劳水平,保证高速公路“畅、洁、绿、美〞及行车平安,根据?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H10-202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是指通过完善制度,监督实施, 严格考核等治理手段,以到达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目的.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制度,并逐步向化和市场化转型.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治理处内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治理.第二章日常养护目标及内容第五条日常养护目标:到达XX治理处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第六条日常养护内容:(一)路况巡查和检测路况巡查和检测是日常养护的重要的内容之一,包括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测.〔二〕路基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去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3、去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防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缩缝,疏通泄水孔,去除松动石块.〔三〕路面1、去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铺防滑料,维持交通;3、路缘石的修复.〔四〕桥梁、涵洞、隧道1、去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清洁;2、疏通涵管;3、伸缩缝清理,泄水孔疏通;4、保持隧道内及洞口清洁,及时清理洞内暗沟、沉淀池垃圾泥沙, 按要求进行隧道专项清洗.〔五〕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标志牌、轮廓标等维护或定期清洗;〔六〕绿化1、绿化树木、花草的抚育、修剪、治虫、施肥;2、幼苗的抚育、灭虫、施肥、除草.第三章责任划分第七条XX治理处对日常养护进行治理,主要责任如下:〔一〕负责制定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制度.〔二〕负责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年度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报省高速公路治理局审批.对经营性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年度方案进行行业监管和催促.〔三〕负责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四〕负责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进行定期考核检查.〔五〕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养护治理系统应用的业务培训,指导与日常养护有关的信息资料录入系统、统计分析、整理归档等工作.第八条养护工程科负责日常养护治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责任如下:〔一〕负责建立健全日常养护治理机构,合理配置技术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养护机械设备.〔二〕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标准和治理制度,建立各项日常养护治理、作业等规章制度.制定并上报日常养护年度方案〔三〕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工作目标、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标准化、精细化治理.〔四〕创新治理理念,激活用人机制,保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高效运转.〔五〕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路况效劳水平.〔六〕负责高速公路路况调查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养护巡查的监督治理,并做好日常养护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八〕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机械设备的治理,努力提升日常养护作业的机械化水平.〔九〕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平安治理.〔十〕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十一〕负责建立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档案,及时上报各种养护治理资料.〔十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升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治理水平.第九条各养护所〔队〕是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直接实施者,主要责任如下:〔一〕制定日常养护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日常养护的各项工作.〔二〕按相关制度要求做好日常养护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和处治稍微病害.〔三〕根据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养护作业.落实日常养护作业的标准化、精细化治理,保证平安生产.〔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工作.〔五〕负责日常养护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使用治理工作,保证养护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六〕负责日常养护治理,组织或参加有关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七〕建立和完善日常养护治理及生产台帐,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第四章方案治理制度第十条根据路况调查和路况检测评定结果,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年度养护〔含日常养护〕方案.根据运营路段的性质,还贷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方案经省高管局审核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方案由经营公司或董事会批准,报省高管局备案.第十一条根据批准的年度方案及路况实际情况及时安排日常养护作业,日常养护年度经费应根据养护资金“专款专用〞的原那么, 限制在批准的方案经费之内.第五章人员治理制度第十二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所辖路段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日常养护单元,科学组建日常养护治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日常养护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第十三条制定相应的日常养护人员治理制度,养护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责任、奖惩方法等.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录用应打破“终身制〞、“工资制〞,实行劳动报酬制、工作计量制和绩效考核制.提倡实行专业队伍承包责任制.第十五条组织技术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日常养护的有关技术要求、作业流程、质量标准、平安防护、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要求.合格前方可上岗.第六章材料治理制度第十六条为降低养护本钱,提升养护质量,增强对日常养护材料治理,制定相应的材料采购、检验、仓储、使用等制定.第十七条材料采购应根据日常维修保养作业的需要和仓库的库存量,合理制定采购方案或材料购置清单.应做到用途不明不购、质量不明不购、规格不清不购.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第十八条应增强材料的出入库治理工作,建立出入库治理台帐相关制度.材料仓储治理人员应增强业务学习,要求做到物质保养经常化、材料堆放规格化、仓库料架整洁化、分类编号科学化.第十九条材料使用应用有专人负责治理,应增强对材料的检验, 并对材料的使用量、剩余材料,防止浪费和损失.第七章机械治理制度第二十条增强对养护机械的治理,制定相应的养护机械治理制度,保证养护机械性能完好,使用效率高,运行平安.第二十一条养护机械应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机械化开展指导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日常养护作业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保证作业迅速、优质和高效.第二十二条应充分发挥已有养护机械的作用,提升使用效率.养护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合理调配、平安操作〞.第二十三条养护机械在使用时应对其运行状况进行完整记录,一旦机械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第二十四条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应切实做好养护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维修保养原那么,抓好“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殊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等维修保养工作,延长养护机械的使用寿命,降低养护本钱.第八章平安和环境保护治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制定平安作业规程或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平安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合格前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前方能上岗作业.如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叉车、铲车、抓斗车、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路面机械等〕、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高空建筑、架设、外挂作业、高空维修、高空安装等〕、建筑机械作业人员〔搅拌机、卷扬机、打桩机、沉桩机、钢筋机械〕、金属加工作业人员〔冲剪压工、铣工、刨工、车工、锯工、钻工〕等均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作业IC卡. 第二十七条养护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平安和过往车辆的平安与畅通.必须严格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养护平安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标准化治理指南?的规定作业,作业所用的标志、标牌等平安设施、作业人员的平安服装、养护机械和交通工具等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保证作业文明,平安.第二十八条养护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高管局环境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做好对高速公路的环境保护,不得随意乱堆、乱弃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必须做好作业场地的清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美观、整洁.第九章防汛、除雪及紧急抢险治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每年汛期及冰冻季节,要据当地的季节特点、高速公路道路及桥梁状况,分析掌握道路、桥涵的抗灾害水平,制定预防举措和应急抢修预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机制,对重要工程和水毁多发路段,应适应储藏必要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一旦发生水毁, 立即组织抢修,以保证道路的正常交通.第三十条在讯期及冰冻季节,要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及时收集天气、雨水、冰雪情况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到达时间和变化情况,以判断对道路的危害性.同时要注意积累和保存观测资料.第三十一条每年汛期前应组织进行一次预防水毁的技术检查和隐患排查,内容包括:边沟、盲沟、急流槽等排水系统有无淤塞;桥梁墩台、构造物、涵洞、档墙锥护坡等是否冲空或损坏;桥下有无杂草、树枝、石块等杂物堆积淤塞河道,涵洞、通道有无淤塞;路基有无淘空或下沉;陡边坡路段的路基有无松裂;查出的水毁隐患,应在汛期之前处治完毕.第三十二条在雨天、汛期、冰雪天气,应组织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巡视,检查桥涵、路基及各种构造物.毁损较小的,当场予以抢修,发生严重毁坏,危及行车平安时,应立即在两端设立危险警告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针对水毁的成因,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 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修复好,保证公路的平安畅通.第三十三条冬季扫雪.要根据气象资料、路面结构、沿线条件、降雪量、积雪深度、气温、危害交通范围等条件确定工作方案.除雪防滑的重点区域是桥面、陡坡路段、长弯〔匝〕道、迎风口、隧道出入口和收费广场等. 第三十四条要增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广泛收集气象资料,做好降雪预报.一旦降雪,要采取紧急去除举措,保证道路畅通.第三十五条冬季来临之前,除雪机械设备应状况良好,并储藏必要的配件、融雪剂、防滑材料等.每次除雪后,应立即对除雪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并根据库存情况补充融雪防滑材料,以备下次使用.第三十六条融雪剂、防滑材料等施撒时间,一般可限制在开始下雪时或降雪停止后立即进行;施撒数量一般可根据雪量大小限制, 撒布应力求均匀.第三十七条紧急抢险.制定紧急抢险抢修预案,因交通事故造成护栏或其它设施损坏,或因暴风骤雨等其它自然灾害造成路基或其它构造物损坏,应保证及时修复.第三十八条对特殊材料泄露的处理.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防护、防毒器具,封闭现场,建立平安作业区,根据泄露材料的特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案,进行快速处理,并对路旁的损坏情况,进行快速修复.第十章作业治理制度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遵循“经常性、及时性、平安性、预防性〞养护原那么,优质、高效地完成日期养护各项工作.第四十条路况巡查的检测、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CH20-2007〕和省高管局制定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第四十一条主要日常养护内容、病害修复时限或作业频率、养护标准等相关规定,详见附表.第四十二条日常养护作业按以下流程进行:日常养护巡查一作业任务安排〔养护所〔队〕下达维修通知单或任务书〕一作业平安设施、材料、机械设备、车辆等准备〔技术治理人员检查〕一作业区布设〔技术治理人员检查〕一现场作业及作业记录〔技术治理人员监管〕一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技术治理人员检查〕一垃圾及杂物运至路外指定堆放地点〔技术治理人员检查〕一整理作业内业资料〔技术治理人员检查〕.第四十三条日常养护质量检查规定: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和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日常养护质量检查考核方法和奖惩方法.养护所〔队〕对日常养护作业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质量考核,每季度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质量考核,管理处每季度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质量考核,根据考核评选结果,对日常养护作业标准、质量优良、路况较好、治理到位的养护应急队〔所〕、桥隧所予以表彰和奖励,反之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一章附那么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XX治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湖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主要病害修复时限、养护标准规定一览表湖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主要病害修复时限养护标准规定一览表。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缩写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缩写省道),县公路(以下缩写县道),乡公路(以下缩写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核准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修筑、保洁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修筑、保洁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到国家法律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严禁强占和毁坏。

第二章公路建设第六条公路发展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须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二者协同,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专用公路的建设计划,由专用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国家引导专用公路用作社会运输。

专用公路主要用作社会运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张永森为省道或者县道。

第九条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

公路建设还可以实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规范运营行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运营单位第一节运营单位的条件第一条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信誉、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运营单位应当设立总部并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

第三条运营单位成立前,应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必要的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颁发高速公路运营许可证。

第二节运营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等制度。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高速公路进行日常巡视、维修保养和应急处理等。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道路通行费的收取、管理、使用等制度,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节运营单位的义务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确保高速公路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各级管理机构,实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制度。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高速公路的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道路管理第一节高速公路的分级管理第十条高速公路按照功能分为主线、匝道和服务区。

主线包括高速公路的正、副车道和应急车道。

匝道包括连接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匝道和跨越主线的立交桥匝道。

服务区包括高速公路上的维修保养、设施配套和服务设施等。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设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具体执行如下:(一)高速公路的主线宽度应不小于24米,设有3条或者3条以上行车道,其中主线上的车道宽度应不小于3.5米,应急车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除必要时为了与其他路线的接口或者特殊结构而增设的部份外,均应为沥青或者混凝土路面。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境内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以及涉及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本办法中涉及的名词解释如下:1. 高速公路:指专门用于机动车通行的,分车道设施专用于单向行驶的,专为高速运输而特意建造和改善的公路。

2. 高速公路经营者:指依法经营高速公路收费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指吉林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第二章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第四条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等活动,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的规划和标准,保障道路的安全和通行效率。

第五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督,确保道路的质量和工期。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第七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及调整由吉林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费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者应提供完善的收费设施和服务,方便用户缴费,保障通行顺畅。

第四章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对道路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修复。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各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章高速公路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是指为了适应快速、安全、畅通的交通需求,经国家批准,具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的特殊公路。

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开放透明,保护交通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指负责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五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高速公路建设与经营第六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建设前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应遵循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原则,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高速公路收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示收费标准,并保证收费公正、合理。

第九条高速公路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设障碍、加大收费负担,不得滥用收费权益。

第十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缮,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性、畅通性和舒适性。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措施和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三章高速公路通行管理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的通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交通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车辆合法有序通行。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的通行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配备相应的证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通行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设置和维护导向标志、限速标志、警示标志和路缘石等交通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性。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处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对于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处理,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配备执法人员,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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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交通出版社; 《公路路政管理学》王进思等,机械工
业出版社;
绪论
• ⒊计划:总学时42,讲授36,考试2,机动2。本学期为考查课。
• ⒋教学安排:以课堂讲授为主,自学为辅。

要求多记笔记,注重理解;

多与机械化施工、高速公路养护机

械等联系;

课后留作业或复习题。
• 四、考核:
• 平时考核+期末考试,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象,对其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活动进行决策、计 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 广义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包括对高速公路项目 前期工作、施工建设过程以及项目后评价的全 过程管理。 • 狭义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则是对公路工程项目 从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有关具体业 务(如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管理基础工作、 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技术管理、成本管 理等)进行的管理。
• (1)以国家政策性投资为基础。 • (2)以市场型投资、融资为主导。 • (3)多层次是指公路建设投资融资的主体层次有多个。 • (4)多渠道指的是开辟多个公路筹资、集资的途径和来源,改变过去只有政府拨款和养路费
• 我国的公路规划有短期长期之分。具体说有年度公路建设计划,有公路发展五年计划, 还有较长远的如交通部制定的2020年公路交通“基本适应”的发展目标和2049年我国 建设100周年时公路交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长远规划。
2. 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与融资
• 当前我国公路建设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以国家政策性投资为基础,以市场型投资、 融资为主导,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融资管理体制。
第一章 概论
§1.1概述
一、高速公路的概念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定义:专供汽车分 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定义:具有四个或 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 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 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一般理解:它是中央设置有一定宽度的分 隔带,两侧各配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车道,分别供 大量上下行汽车高速、连续、安全、舒适地运行, 并全部设置立体交叉和控制出入的公路。
三、高速公路管理
• 高速公路管理学是在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和运营过程中,研究高速公 路的管理活动规律,以求最大限度发挥高速公路社会经济功能的学科。
• 它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两大方面内容。
§1.2高速公路建设管理
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及其职能 •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是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为对
1.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及其管理
• (4)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 • 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程序。其中,交工验收在项目
建设完成时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一般是在项目交 工验收并通车运行一年后进行。 • (5)项目后评价阶段 • 在高速公路交付通车运营二三年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高速公路营运,施工、设计单位及 有关科研机构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的条件、技术方案、经济性及社会效益、环境 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
高速公路管理
绪论 一、课程的性质:
《高速公路管理》是工程机械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选修 课。
二、课程的任务: 介绍高速公路管理的内容、体制、机构、理论、方 法等知识。
三、本课程的教学安排: ⒈教材: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编委会,清华大学
出版社; ⒉参考书:《高速公路管理学》郗恩崇等,人民交通出版
社;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指南》曾江洪等,
2.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职能
•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主要有以下5种职能: • (1)决策 • 如:政府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业主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与否所作的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对设计方案的比选;施工单位就施工工艺、技术方法和设备、材料采购方案等做出的比选等。 • (2)计划 • 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单位的施工组织、材料使用及建设成本计划等。
2.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职能
• (3)组织 • 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的科学组织,施工生产过程的组织,工程验
收及后评价的组织等。 • (4)协调 • 如:征地拆迁遇到建设单位与沿线土地原有使用者之间的矛盾、建设环境受到干扰等问题,必须
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来协调; • (5)控制 • 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对工程质量、工期或施工进度,以及建设费用的控制等。
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内容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高速公路规划管理; • 高速公路项目立项(预可行性)管理; • 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 • 高速公路项目后评价管理; • 高速公路投融资管理; • …………。
1.高速公路规划管理
• 高速公路建设首先必须符合国家高速公路规划,公路规划是关于公路发展的长远计划 和
• (1)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 •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
件,根据国家政策和发展计划审批项目;建设业主对承 担前期工作单位以合同、经济协议等经济手段来进行管 理。 • (2)施工招投标阶段 • 招标工作由业主单位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下负责 完成。业主主要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各项具体 工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批、招标过程的 监督、招标结果的审批等。 • (3)施工阶段 •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开工后,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施 工生产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其中,政府部门 负责宏观监督、外部建设环境协调保障;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高速公路的特点
1.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区别主要有: • (1)汽车专用; • (2)分道行驶; • (3)立体交叉,全面控制出入; • (4)完善的设施。
2.高速公路运输具有的突出优点: • (1)行车速度高、通行能力大; • (2)交通事故率低,安全性较好; • (3)运输效益提高。
3.高速公路修建存在的问题: • (1)投资大,造价高; • (2)对环境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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