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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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
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 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 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 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 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 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群众监督员聘任范围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 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 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 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 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般应具有 3 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 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
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在作
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行政班、
组长或专职安全员。责任心不强、纪律性
差、不服从指挥的。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1)
(2)
(3)
(4)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
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
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 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 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 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
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
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 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
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
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 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五、群众监督员职权
1、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制止“三违”行为;
2、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对本班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跟踪监督处理。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逐级向上级工会组织、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在工作结束时要认真填写当班群监员工作记录,准确记录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接清楚;
7、有权向煤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 元/ 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 元/ 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 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 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 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 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 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 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 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 个月没有完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