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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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共同遵守。

第二章居民组织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向居民负责,接受居民监督。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办好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维护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社区警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

(四)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城镇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拥军优属、安全生产、权益保障、老龄、妇女青少年教育帮扶等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6个下属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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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

(一)社会福利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退休人员、双拥优抚、助残帮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掌握失业人员动态,提供就业信息;配合做好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华侨及侨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治理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动员居民开展治安巡逻等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做好物防、技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减灾防灾、精神病人防治监控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养犬管理工作。

(三)公共卫生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协助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绿化美化、节水防汛、铲冰扫雪、防病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禁烟等工作,教育、动员和组织居民保护社区环境。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民事纠纷调解服务;及时掌握社区民情、纠纷信息,做好居民之间、居民与驻社区单位之间的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人口计生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社区人口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和居民健康情况调查,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了解核实社区内育龄群众的婚、孕、育情况和人口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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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生育统计信息。

(六)文化共建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配合相关部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的关系;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青少年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

第三章居民

第六条凡本社区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社区活动,提出有关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享受本社区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七条每个社区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

(二)按时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四章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社区委员会成员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社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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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五章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民主管理三项工作制度:

(一)社区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社区联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主持,社区民警、驻社区单位负责人、有关居民代表参加,对落实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服务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协调。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将各项办事程序公示,及时将居务内容向社区居民公开。

(三)报告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向社区居民代表报告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供代表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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