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范本(同名4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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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带领村民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民主建设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实行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民主自治活动。
第三节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治保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六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第二十七条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在本村辖区内进行防盗、防火事故知识教育,发动、组织群众参加维护公共秩序活动,提高村民的自防能力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自觉性。
第二十八条揭发、检举刑事犯罪分子。发现现行犯罪行为或治安案件应组织群众和有关力量。将犯罪分子扭送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发生刑事案件后要认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积极协助破案。
第三十条组建治安护村队伍,加强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带领护村队,开展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本村集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百度文库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循调解民间纠纷工作原则、纪律;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事实为根据;坚持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等原则。
第三十二条认真负责调解本村的各类民间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力争把矛盾调处在萌芽状态。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
第二十一条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根据镇政府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并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负责非农业生产用地的申报工作,决定有关物资的分配。
第二十二条组织完成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和民兵训练、税费和集体提留资金的收缴等任务。
第二十三条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
第二十四条落实村务公开工作,做到村务、财务和政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第三十九条建立“两劳”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网络,确定帮教对象,落实帮教措施,制订帮教计划,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户。
第四十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两劳”归正人员的过渡时期的安置工作,关心、照顾过渡时期的生活、生产的困难,促进思想、观念转化,防止重新犯罪。
五、民兵工作职责
第四十一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役法》,增强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观念,提高公民服兵役光荣的自觉性。
第十六条执行实施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和党支部交办的决定,行使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协助镇政府搞好本村的经济建设和镇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经常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七条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活动,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听证会制度》、《村规民约》等。
第十三条负责抓好本村非党员干部、本村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领导和推进本镇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民的社会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保障本村的社会秩序安定。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健康、顺利、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文明的社会环境。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第十九条负责制订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做好发展经济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本村村民发展经济。
第二十条领导和协调本村所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女代表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共青团、民兵、村民小组的工作。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办理优抚、扶贫、帮困、家庭保险等民政福利工作。
XX县XX镇XX村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年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村党支部的职责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四章 民主决策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一节 村民小组管理
第二节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节 集体财产管理
第四节 土地规划管理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一条领导和推进本村民主和法制建设,使本村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计划生育协会、民兵、老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理想、政治美德教育;加强中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本村党支部党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
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六章 民主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谤、陷害。
第七条村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村村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村党支部的职责
第九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十条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决定相关政策,提交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在镇政法办、司法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民间纠纷排查和本村村民与邻村或其他人的纠纷调解。
第三十四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村民依法办事观念。
三、治安护村队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检查、督促村民安全防范措施,增强村民的治安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坚持夜间巡逻,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保护本村集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现行犯罪行为,立即报告和扭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和勘察破案工作。
第三十七条积极配合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参加救灾、抢险工作。
四、帮教领导小组职责
第三十八条作好本村轻微违法青少年、“两劳”归正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公民,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发生。
第三节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治保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六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第二十七条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在本村辖区内进行防盗、防火事故知识教育,发动、组织群众参加维护公共秩序活动,提高村民的自防能力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自觉性。
第二十八条揭发、检举刑事犯罪分子。发现现行犯罪行为或治安案件应组织群众和有关力量。将犯罪分子扭送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发生刑事案件后要认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积极协助破案。
第三十条组建治安护村队伍,加强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带领护村队,开展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本村集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百度文库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循调解民间纠纷工作原则、纪律;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事实为根据;坚持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等原则。
第三十二条认真负责调解本村的各类民间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力争把矛盾调处在萌芽状态。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
第二十一条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根据镇政府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并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负责非农业生产用地的申报工作,决定有关物资的分配。
第二十二条组织完成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和民兵训练、税费和集体提留资金的收缴等任务。
第二十三条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
第二十四条落实村务公开工作,做到村务、财务和政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第三十九条建立“两劳”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网络,确定帮教对象,落实帮教措施,制订帮教计划,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户。
第四十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两劳”归正人员的过渡时期的安置工作,关心、照顾过渡时期的生活、生产的困难,促进思想、观念转化,防止重新犯罪。
五、民兵工作职责
第四十一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役法》,增强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观念,提高公民服兵役光荣的自觉性。
第十六条执行实施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和党支部交办的决定,行使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协助镇政府搞好本村的经济建设和镇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经常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七条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活动,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听证会制度》、《村规民约》等。
第十三条负责抓好本村非党员干部、本村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领导和推进本镇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民的社会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保障本村的社会秩序安定。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健康、顺利、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文明的社会环境。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第十九条负责制订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做好发展经济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本村村民发展经济。
第二十条领导和协调本村所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女代表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共青团、民兵、村民小组的工作。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办理优抚、扶贫、帮困、家庭保险等民政福利工作。
XX县XX镇XX村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年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村党支部的职责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四章 民主决策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一节 村民小组管理
第二节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节 集体财产管理
第四节 土地规划管理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一条领导和推进本村民主和法制建设,使本村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计划生育协会、民兵、老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理想、政治美德教育;加强中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本村党支部党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
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六章 民主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谤、陷害。
第七条村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村村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村党支部的职责
第九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十条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决定相关政策,提交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在镇政法办、司法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民间纠纷排查和本村村民与邻村或其他人的纠纷调解。
第三十四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村民依法办事观念。
三、治安护村队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检查、督促村民安全防范措施,增强村民的治安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坚持夜间巡逻,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保护本村集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现行犯罪行为,立即报告和扭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和勘察破案工作。
第三十七条积极配合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参加救灾、抢险工作。
四、帮教领导小组职责
第三十八条作好本村轻微违法青少年、“两劳”归正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公民,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