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篇一: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村的基本自治文件,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程序和权利义务,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第三条本村依法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保障村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村民自治,加强村级社会管理,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
代表大会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第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按照选举程序进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村规民约、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村级计划和决算等。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织形式、职权等由代表大会规定。
第三章村民自治程序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民主决策,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采取多数决定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决策的公告、执行及时、起到实际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决策的内容。
第四章村民自治权益第十五条村民享有自主决策权、自主管理权和自主监督权。
第十六条村民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居住权、劳动权、教育权、医疗权等社会福利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要主动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增强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村民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的行为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村民自治管理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政策,维护村民的权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精神,公正、公开、透明地执行决策。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务管理,实现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目的,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第二条实行人口规范化管理,建立户口簿和计生台帐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确需分户或开户的,先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两委会研究批准,报派出所后重新登记造簿,方可分户或并户。
第四条暂住户口,经批准回村定居的非农业户口,必须登记在有联系的常住户口的户口簿里。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对未达到婚龄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不出具结婚介绍信。
严禁非法同居。
结婚应领取结婚证。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坚持计划持证生育,对无证生育者,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引流,杜绝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第七条村内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条土地实行二轮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请,经居、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须承担土地以外的一切社会经济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户应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积极配合村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工程的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对无理取闹者,造成后果将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人有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责任,严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盖房、采砂或将土地转化为其它非农业用地,违反者,除责令复耕外,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村各项收入,包括农户上交的税费任务,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关项目入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根据"居筹乡管"的要求,村应将各项收支按月到镇农业综合站及时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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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村民自治制度篇一:村民自治制度武清区村民自治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自治是村民通过合法组织与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三条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集中制。
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在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依程序作出决策。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依据法律法规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第五条本章程以制度形式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办法。
全体村民、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内社团组织、经济组织都必须以本章程为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责任。
第二章村级组织第一节村党组织委员会第六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照党章、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工作,领导推进村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
第七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履行党章赋予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三)领导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联席会议、村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协调和保障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
第二节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第八条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力组织,由本村有政治权利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治性组织,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明、精神⽂明、政治⽂明建设,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保障村民⾃治,由村民依法办理⾃⼰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建设⼩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以《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准则,⽆论党员、⼲部⼀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组织 第⼀节村民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决策权⼒。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 2、本村三分之⼆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3、以村民⼩组为单位或者分⽚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的村民或者⼆分之⼀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村民⾃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委会⼯作报告,财务收⽀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作; 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 7、村集体经济项⽬的⽴项、承包⽅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案; 8、村民的承包经营⽅案。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样本(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
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
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村民自治章程(样本)
村民自治章程(样本)(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办发[2004]17号文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保证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本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具体工作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充分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村党(总)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经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交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是:(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2022年x月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大力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社会各界村民参予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融合本村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于村所有村民非政府、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第五条本章程所称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或者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
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本村村民拥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二)出席村务活动,明确提出有关村务的抨击和建议;(三)对村委会、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四)享用村委会举行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七条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本章程,继续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同意;(二)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三)按时顺利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统筹规划、正税、义务工和村民委员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同意;(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五)自觉积极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文明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村民代表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发挥村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美丽、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村中村民的自组织和自治活动,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条本村民自治组织以村民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行政决策机构,以党支部(党小组)为组织指导机构。
第四条从事本章程所述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重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推动村庄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五条村民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决策、监督和评议工作,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力:(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二)通过和修改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村务议事规则;(三)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命和解聘;(四)审核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决策执行情况;(五)决定村民集体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开发、经济合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六)对重大项目、大额经济支出进行审议和决策;(七)处理和解决村民间的纠纷和矛盾;(八)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村民大会的召开:(一)村民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二)村民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并充分听取和采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村民大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符合法定的法定人数和议题讨论的要求;(四)村民大会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书面投票来进行决策和表决;(五)村民大会的决议由全体村民共同承担。
第七条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必须真实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权,接受村民监督,依法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决策机构和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的决策、组织和执行。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治章程农村村民⾃治章程 村民⾃治,简⽽⾔之就是⼴⼤农民群众直接⾏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的事情,创造⾃⼰的幸福⽣活,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农村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农村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带领群众全⾯实现⼩康社会,促进全村精神⽂明、物质⽂明、政治⽂明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村民⾃治,是在党的现⾏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规范。
⽆论⼲部、党员、村民,本章程⾯前⼈⼈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 第⼀节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决策机构。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作。
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以上参加可以开会。
第⼋条村民会议每年⾄少召开⼀次。
有五分之⼀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分⽚召开。
第九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作报告和财政收⽀情况报告; (⼆)讨论并决定本村经济年度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村规民约,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重⼤问题; (四)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所属委员会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村委会⼲部落实、执⾏计划情况; (七)改变和撤消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四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中,村民及村民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现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村民权利:一、参与计划生育相关学习,并享有督促其他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
二、有权申请并办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各类证明及证件。
三、依法收取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产生的履约金及违约金。
村民委员会义务:一、必须定期向村民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及避孕节育知识。
二、为育龄妇女提供每年单月的查环、查孕、健康检查服务,确保避孕节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使用指导及随访工作。
三、积极为育龄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服务。
四、每季度公开透明地公布本村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违规违纪处理情况,确保内容公正公平,接受村民监督。
五、对于遵守本章程的村民,应及时退还其履约责任金。
村民权利(续):一、享有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权利。
二、享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及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有权接受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及随访服务。
三、有权参与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
四、对本村人口计划执行、生育关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村委会其他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于遵守本章程的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退还相关履约责任金。
村民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自觉接受婚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严禁非婚怀孕和无证生育。
三、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计划生育学习教育活动。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或探亲访友超过一定期限(具体时长待定)前,需主动到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生育、节育情况检查,落实节育措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村委会签订外流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缴纳相应履约责任金。
外出后需按季度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某村村民自治制度(5篇)
某村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____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____经济,管理本村村民____所有的各类经济____;支持和____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____经济____和其他经济____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____经济____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____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坚持以____、“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____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建立村民自治,一般需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篇一:村民自治章程(最新)××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届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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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乡村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
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综合整治
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三节邻里关系
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节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
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
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
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集镇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
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
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烈军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
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
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
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
第七章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条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入学,并不得中途退学。
第八章评选先进
第五十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条件:
1、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3、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觉抵制六害,不侵害
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4、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邻团结,不惹事生非,不搞歪门邪道。
5、努力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勤劳致富。
第五十一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办法:
1、由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联合评选,报村委会审核,上报到镇综治办批准。
2、评比时间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条建立档案,把每年的评选结果记入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相抵触,当事人可向司法部门提出上诉。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