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浮顶罐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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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浮顶罐操作规定
1) 内浮顶油罐的实际储油高度严禁超过油罐的安全高度,也不得低于最低存油高度(即需要使浮盘保持漂浮状态)。
2) 空罐进油时,管线内的油品流速应不小于1.5m/s,在油罐的进油口被油浸没后可加大流速,但任何时候流速不得大于4m/s。
3) 油气分离不符合要求的油品不允许进入油罐,储存油品的蒸汽压在38℃时不大于500mmHg。
4) 内浮顶油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在固定顶上打开透光孔检查内浮顶有无泄漏,每月检查一次。
(2)检查静电导出装置的接头有无松动和脱落,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入浮盘时,检查前应开作业票,并有防范措施,方准入罐。
(3) 检查密封装置有无破损,罐顶和罐壁通气孔有无堵塞,每半年检查一次。
(4) 进出油管线阀门、脱水阀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操作过程中若发现阀门损坏、渗漏,应及时维修。
(5)消防配件每半年检查一次。
5) 调节内浮顶支撑高度时,必须一起调节浮顶上的自动通气阀杆和所有浮顶支柱,不得有遗漏。
6) 严禁采用压缩气体或蒸汽向油罐扫线,需用蒸汽吹扫时必须倒空油罐。
7) 在人员进罐之前,应进行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罐。
8) 在新罐使用的最初三年内,每年应测定罐基础沉降情况,如果出现异常应对基础进行修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