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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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业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办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到期续签协议。代缴保险人员的名单具体以附件为准。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遵守国家相关委托业务政策规定。
2、甲方提供其员工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向乙方咨询相关劳动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
4、甲方按照劳动法和当地对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对员工实施管理并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
5、甲方每月日前(含日)将当月人员增减表传真或发邮件至乙方,乙方收到
后回复甲方确认。
6、甲方每月日前将当月代缴保险人员的社保费和服务费汇至乙方帐户。
7、甲方代缴保险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发生工伤时,甲方应立即送往社保局指定医院抢救
并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垫付治疗费用,后由乙方报出返还给甲方,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申报工伤时需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8、代缴社保及管理费标准如下:
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管理费元/人/月,其社保基数和比例以乙方公司所在地社保局规定为准,如遇调整,按新标准执行,费用按实际人数支付。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甲方委托业务,并有义务将政府相关规定内容提供给
甲方,与甲方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
2、乙方负责在每月收到甲方员工的社保费用后再为甲方员工办理缴纳社保手续,乙方
负责甲方员工工伤的申报、认定及报销等相关工作。
3、乙方应确保每月业务准时办理,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迟办、漏缴社保的,相关的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委托人员进行立册登记,做好社会保险代收代缴的管理,便于查询及核
对。
5、乙方根据集团公司在各地社保局规定及客户缴纳社保之便利,有权单方调整工伤参
保地,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须在每月号前将当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社保费及服务费的发票、当月社
保缴费记录花名册邮寄给甲方。
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员工社保信息的查询。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当地劳动政策、法规及相关的咨询。
四、双方约定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甲方每月人员增减表内容缴纳,不得随意改变。
2、本协议因甲方行业或社保年度调整,不能执行或有其它问题应更改的,乙方应及时
反馈给甲方,甲方重新确认后,乙方按新的标准办理。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对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
无法履行时,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责。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只代缴工伤保险,工人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因工造成
伤害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保证工伤待遇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及时足额到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均应向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件,并附工伤保险相关材料文件。
7、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