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合集下载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

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

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注: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模版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模版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建筑工地等井下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建筑工地等井下工作场所应设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分类管理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按照功能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一)照明设备:主要用于井下照明,如矿灯、筒灯等。

(二)动力设备:主要用于井下机械设备的动力供应,如电动机、发电机等。

(三)通信设备:主要用于井下通信传输,如电话、对讲机等。

(四)监控设备:主要用于井下视频监控和安全监测,如摄像头、传感器等。

(五)其他设备:包括井下电缆、接线器材等其他需要管理的设备。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分类管理应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使用频次、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装和维护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检测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检测时应进行相应的防爆性能测试。

第五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范本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范本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范本1. 引言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中非常重要和复杂的设备之一,它对生产运行起着关键性作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可靠运行,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一般原则、组织结构和具体的管理步骤。

2. 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在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各级管理者应始终牢记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2 综合管理井下电气设备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如电气、机械等。

因此,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应该是综合性的,不仅要考虑设备运行状况,还要考虑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2.3 预防为主在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中,预防措施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

管理者应加强隐患排查和检修,确保设备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

2.4 系统性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该是一套系统性的管理,包含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流程,确保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 组织结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组织结构应该包括以下部门和人员:3.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对下属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

3.2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巡检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3 维修部门维修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隐患,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 安全监控部门安全监控部门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进行监控、预警和报告,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5 培训部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3.6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管理步骤4.1 设备规划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要求,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规划方案,包括设备配置、设备更新等内容。

4.2 设备采购根据设备规划方案,进行设备采购工作,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性能的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和使用寿命。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井下供电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各个环节。

三、设备选购1. 在选购井下供电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

设备的参数、规格等应符合井下作业的实际需求。

2. 提供设备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交底,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在易燃易爆环境或其他危险区域安装设备。

2. 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监管和验收。

3. 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各项参数符合要求。

五、设备运行与维护1. 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设备运行,不得超负荷运行或超过设备的使用寿命。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电源的切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设备运行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如需要维修,则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六、设备检修1. 定期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安全检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修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2. 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线路连接检查、绝缘性能检查、接地装置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等。

3. 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和跟踪。

七、事故处理1. 对于井下供电设备的事故,在保障人员的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

2. 对于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根据事故原因,对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重新设置,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监督和管理1.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目的:为确保单位内防爆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工作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职责和权限1.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内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3. 设备负责人:负责所属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接受相关培训。

4. 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公司内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在事故发生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培训。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购置与验收1. 购置前准备:在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前,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比较,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

同时,还应审核供应商的信誉和经营状况。

2. 验收程序: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设备负责人负责。

验收包括外观、标志、检测报告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3.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进行验收和入库。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1. 安装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障安全生产。

2. 维修责任:设备负责人负责所属设备的维修工作,如遇到难题,应尽快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

3. 维修记录:设备负责人应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措施、维修费用等,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员。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和检修1. 定期检测:对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2. 检测标准:检测应遵循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并记录检测结果,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3. 离线检修:设备负责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离线检修,检查设备的内部结构和零部件的磨损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六、应急处置1. 应急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爆电气设备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并确保井下工作环境达到防爆要求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运行及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3.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建立台账记录。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措施。

5.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6.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防爆性能测试合格。

7.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购置、使用、检测等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

8. 对违反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并防止发生事故和事故扩大。

第 1 页共 1 页。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4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4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规范入井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井下作业,包括矿井、隧道等各类井下施工。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章操作。

3. 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岗位责任制。

三、人员管理1. 严格培训考核:所有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岗前指导:新进人员上岗前,必须由经验丰富的老员工进行岗前指导,确保其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有充分的了解。

3. 班前会议: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召开班前会议,向全体人员传达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4. 严禁酒后上岗: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饮酒后参与井下作业,酒后作业属违章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四、设备管理1. 定期检修: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障其正常使用,确保安全。

2. 设备完善:配置完备的防爆电气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 设备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4. 实时监控:使用现代化的监控系统,对电气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处理。

五、作业管理1. 作业策划:针对每个工作任务,进行详细的作业策划,确定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2. 合理布局:合理布置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之间的干扰和存在安全隐患。

3. 组织协调: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组织和协调,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4. 防火措施:井下作业必须做好防火措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5. 交流沟通: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传达工作情况和安全问题。

六、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电气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方法。

2. 演练演习: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并经过检测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应在启用前经过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并按规定备案。

第五条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电气设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监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2. 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 制定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和培训;4. 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5. 组织开展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九条职工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接受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

第十条职工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更改设备的参数和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职工在发现防爆电气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并按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在发生防爆电气设备事故或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和设备,以保障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应急意识。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随着矿山、油田等井下作业的频繁进行,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与防爆电器的应用变得异常重要。

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不仅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还要建立健全的防爆电器管理制度。

本文将分别介绍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办法,以及建立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办法1. 设备选型与验收在选择井下电气设备时,应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和电气设备的功率、额定电流等参数,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

同时,在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检测、电流传感器检查等,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2. 设备安装与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件的检查和润滑等。

同时需要建立设备的维修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运行监控及故障处理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监控,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监控内容包括设备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的监测和记录,以及故障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

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故障排除和修理。

二、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建立1. 建立防爆管理组织为了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必须成立专门的防爆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防爆管理组织应包括技术人员、安全员、维修人员等,并建立明确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 编制防爆管理制度防爆管理制度是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的基础,应包括设备选型要求、安装验收要求、维护保养要求、运行监控要求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变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发生。

3. 培训与监督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培训内容包括防爆知识、设备操作规范等,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培训、实地操作等形式。

监督工作应由管理组织负责,定期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024年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四)每月必须根据《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机电运输主要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和《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进行安全排查,并进行安全评价。

二、要建立健全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一)各矿必须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并配备专职人员,每个采区不得少于2人。

区队机电班、组长和维修工可为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在机电管理部门备案。

机电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和1名工程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矿井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取得井下电钳工操作合格证,并掌握《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三)电气防爆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新购置的或修复的及在用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测、检查和验收,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等)进行日常防爆检查,对井下在用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进行日常检查等。

各矿必须制定专职防爆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制。

(四)供电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保护整定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开关的保护整定应随系统的变化及时变更,各矿必须每月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有关资料进行一次修订,确保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三、要建立完善各项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一)各矿必须根据本矿实际制定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制度、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本规定包括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以达到提高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性的目的。

二、应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井下作业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三、管理责任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由煤矿或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承担,需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制度,确保该制度的正确执行。

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及验收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煤矿或矿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师进行,确保设备与周围环境的兼容性和稳定性。

3.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应由专门的维修工人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和修理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有专人进行修理,修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人员的生命安全。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后,需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记录和档案管理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检测、维护等记录应按规定进行,并保存至少五年。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档案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档案信息应准确、完整。

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培训和教育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就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设备管理概述防爆电气设备是在有爆炸性气体、蒸汽和液体的场所中使用的设备,用来防止电气设备发生火花、电弧和高温引起的爆炸事故。

设备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检测、维护和更新等。

二、设备选型设备的选型是保证设备能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正常运行的前提。

选型时需要考虑设备的爆炸等级、防护等级和适用工作环境。

选型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设备与其他设备、电气线路等的安全距离。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四、设备检测设备检测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的重要手段。

检测应包括设备的绝缘测试、接地测试、防火性能测试等。

检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设备维护设备维护是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润滑和调整等。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六、设备更新设备更新是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技术发展、安全要求等进行的设备更新和替换工作。

更新前应进行评估和测试,确保新设备符合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应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和紧急处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进行记录。

八、应急预案和演习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习。

预案包括紧急救援措施、事故处理流程等。

演习应定期进行,并及时总结和改进。

九、监督和管理设备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档案。

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生产、使用、检修、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经过防爆认证,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防爆管理。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要求,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工作环境、工艺要求、爆炸危险性评估等确定,并进行合理布局。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保证良好的接地和绝缘。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工作应定期开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私自拆卸或改造设备。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包括防爆壳体、防爆隔离、防爆电缆等。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壳体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隔离应合理设置,确保设备与爆炸源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缆应具备耐火、耐热、耐腐蚀等特性,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应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责任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属于使用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重点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和安全操作。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和维修记录等内容,要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定期进行,检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设备的缺陷和故障要及时处理和修理。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要经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禁止擅自改动设备参数和设备结构。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高温、高压等危险环境必须进行专门防护,必须配备专门防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培训第十一条所有参与井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部门需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工作,要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原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急救知识等。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要定期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新技术、新装备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四章管理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切实可行,能够从源头上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保障井下工作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具有国家安全标志,未经安全认证的电气设备不得在井下作业区域使用。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检测、维护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工作。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应通过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实,包括维修故障、更换部件和设备状态等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防爆电器管理第八条井下作业区域应根据爆炸危险性分区划分,合理设置防爆电器。

第九条井下防爆电器应具备防爆性能,并通过国家认证。

第十条井下防爆电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电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防爆性能有效。

第十二条井下防爆电器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其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对于防爆电器的维护记录,应同样详实并定期备案。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应有专门负责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为《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井下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规定模版(二篇)

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规定模版(二篇)

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规定模版一、引言矿用防爆电器设备是在煤矿等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一类特殊电气设备,其主要功能是防止电气设备在这些危险环境下引发火花或产生高温,从而有效降低爆炸事故的发生。

为保障矿工的安全,确保煤矿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煤矿等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包括电机、照明设备、开关、插座等。

三、防爆标志1、所有矿用防爆电器设备都必须标注符合相关标准的防爆标志,以便识别该设备是否适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2、防爆标志必须清晰可见,包括防爆标志型号、爆炸危险区域分类、防爆等级和防护方式等信息。

3、使用非标准或伪装防爆标志的设备是严格禁止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删除、遮挡或篡改防爆标志。

四、选择原则1、选择矿用防爆电器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分类和使用场所的特点,综合考虑设备的防爆等级、防护方式、功率、耐高温性能等因素。

2、选择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产品。

3、选择矿用防爆电器设备时应先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五、安装要求1、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电气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安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方式必须符合设备的防爆等级和防护方式的要求。

3、设备的安装必须与爆炸危险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火花或高温引发爆炸事故。

4、设备的电气接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并采取必要的绝缘和防护措施。

六、使用要求1、在使用矿用防爆电器设备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性能和功能正常。

2、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安全规定。

3、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4、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在使用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七、维护保养1、定期对矿用防爆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耐用性。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第1篇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第2篇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3篇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4篇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1篇】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第2篇】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

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编号:AN-QP-HT50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通
用范本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通用
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
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罚使
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

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
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

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
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

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
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508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
第11页/ 共1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