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问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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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责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领导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 照 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第三章问责情形 第一节管党治党和作风建设问责情形 第七条各级党委和领导人员,在管党治党工作中有以下情 形之 一的,实行问责: (一) 未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 责”, 管党治党不力,造成“四风”问题反弹、腐败案件多发以及其 他 不良影响; (二) 未落实选人用人责任,组织风气不正,造成干部“带 病提拔”、“个人说了算”等选人用人违规问题; (三) 未落实纠风匡正责任,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践行 企业社会责任;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
(三) 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以 权谋私、输送利益,假公济私、任人唯亲,管理混乱、有章不循;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活动;
(四) 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十条领导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十 二条 规定,违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定,不贯彻落实“务实高 效、勤 俭节约”作风要求,搞“四风”或变相搞“四风”,有下列 -6 -
第二章问责形式 第五条问责形式分为: (一)警示诫勉:口头警告、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
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 -
(二) 组织处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调离岗位、降职、 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三) 撤消荣誉: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撤消获得 的相关荣誉称号;
(四) 经济处罚:扣减绩效薪金、扣减或追回相关奖励、暂 停授予股权激励、责令清退不正当利益、赔偿损失。
(一)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乱评妄议,信谣传谣,公开发表 与 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 违反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领 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建小圈子;重 大 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超越权限办事,先 斩后 奏;不服从组织决定,搞本位主义,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擅自脱 岗离岗,不经报告私自出国境,重大问题不如实、不按时 向组织报 告;
(三) 违反精简文件简报规定。超过规定总量、篇幅、规格 发文;违规重复发文,发布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未经批准随意 增 加简报种类。
(四) 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以公务名义变相出国 (境)旅游;违规增加出国(境)次数、时间、随行人员数量; 违规擅自变更行程、延长国(境)外逗留时间;在国(境)外考 察、 招商等活动中搞大型宴会;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
(二) 未落实正风肃纪责任,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中,
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敢监督,不愿监 督,
致使小事变大、苗头成案,造成不良影响;
(三) 未落实查办案Biblioteka Baidu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受理信访举报、
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或擅自扣留举报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四) 未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督促检查不力,应当发现问题
而未发现导致不良影响,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报告而未报告延误 及
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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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落实律己修身责任,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 净、 担当”原则,有以案谋私、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公 款、失 职渎职等行为,或其他违反勤勉履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造成“灯 下黑”等问题。
第九条领导人员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实 行问责:
中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人 员问责暂行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问责形式 第三章问责情形 第一节管党治党和作风建设问责情形 第二节经营管理工作问责情形 第四章责任界定 第五章问责适用 第六章问责主体和程序 第七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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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 企, 健全中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 企业)责任追 究制度,促进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 行规定》、《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是指: (一) 集团公司总助、总师及相应级别人员; (二) 集团公司部门正、副职级人员(包括挂职人员); (三) 集团公司投资企业中由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 (四) 其他由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问责”,是指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 由有关部门就本规定所述问责情形,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 限, 作出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追究相应责任的追责机制 第四条 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 有 序”的原则。
(五) 违反领导干部履职待遇规定。违规配备秘书;违规多 占住房;设置个人定额公款消费;公款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 身 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公款购 买百 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公款支 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培训费;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违规借 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调离原工作单位带走车辆;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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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四) 未落实权力制约责任,不按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章
程履行职权,对上级精神以及管党治党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 贯
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五) 未落实惩治腐败责任,私自扣留信访举报件,对本单
位、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六) 未落实行为示范责任,有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
用公款、失职渎职等行为,或其他违反勤勉履职、廉洁自律有关 规
定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纪委和执纪监督人员,在履行党风建设和反腐 败工
作监督责任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
(-)未落实协助协调责任,对党委(党组)交办的党风建 设
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 督促
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 (一)违反改进调查研究规定。以调研名义去名胜古迹、风
景区游玩;在调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虚作假;陪同人员超过规 定 人数等。
(-)违反精简会议活动规定。超过规定次数、规模和时间 召 开会议;召开没有实际效果的会议;违规摆花草、制作背景板、 发 放纪念品;借座谈会、茶话会、节庆活动等名义向企业和个人 收取 礼金、摊派款项;违规擅自举办、出席节庆、论坛、展会等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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