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判定细则资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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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判定原则
超限建筑结构的定义及文件依据
超限审查的必要性及意义超高层自身的抗震要求
体型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天马行空”的设计方案
规范规程的更新迭代
序号年份标准名称编号备注
11959《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草案,未颁发
21964《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草案,未颁发
31974《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试行
41978《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78规范》
519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89规范》
6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01规范》
7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08版》
8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0规范》
9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6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沿革
定义及文件依据
定义
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文件依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
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
2
各省市相关文件汇编
3
部分省市超限审查细则
一些相关问题
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 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m 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应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的规定.
非高层建筑规则性判别及相应加强措施可按“抗震规范”执行。
1
建设单位对已审查通过的超限筑工程做重大修改时,应重新向主管部门报审
3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提出的不超限依据进行审查。若为超限工程而未做超限专项审查的,应补做超限审查4施工图审查时检查抗震专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
设计单位应自行判断所设计的工程是否超限。界定为不超限的工程,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说明判断依据
2
山东
建筑物高度超限的认定
高度超限建筑范围
《抗规》表格
《高规》表格
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
1
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
2
超过《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3
表1:房屋高度(m)超过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总体判断要点
房屋高度——室外地面(嵌固层——重庆)算起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有坡屋顶时计至坡屋顶一半1
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至少10%
2
较多短肢剪力墙结构——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3
4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甲类建筑,6、7、8度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表1的要求,9度时应专门研究
各省市文件有具体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5
混合结构判断
1
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与钢筋混凝土、钢构件组成的结构均可称为混合结构。构件的组合方式多种多样,所构成的结构类型很多,但工程实际中使用最多的还是框架核心筒及筒中筒混合结构体系。
2
典型类型:
型钢混凝土梁+ 型钢混凝土柱+ 核心筒型钢混凝土梁+ 钢管混凝土柱+ 核心筒
钢梁+ 型钢混凝土柱+ 核心筒钢梁+钢管混凝土柱+ 核心筒
框筒/ 桁架筒/ 交叉网格筒+ 核心筒钢框筒/ 桁架筒/ 交叉网格筒+ 核心筒
3
为减少柱子尺寸或增加延性而在混凝土柱中设置构造型钢,而框架梁仍为钢筋混凝土梁时,该体系不宜视为混合结构;此外对于体系中局部构件(如框支梁柱)采用型钢梁柱(型钢混凝土梁柱)也不应视为混合结构。
三项及以上不规则超限的认定
平面与竖向不规则认定表2
同时具有表2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序号不规则类型简要涵义备注
1a扭转不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参见GB50011-3.4.3
1b偏心布置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参见JGJ99-3.2.2
2a凹凸不规则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等参见GB50011-3.4.3
2b组合平面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参见JGJ3-3.4.3
3楼板不连续有效宽度小于50%,开洞面积大于30%,错层大于梁高参见GB50011-3.4.3
4a刚度突变相邻层刚度变化大于70%(按高规考虑层高修正时,数值相应调整)或
连续三层变化大于80%参见GB50011-3.4.3,
JGJ3-3.5.2
4b尺寸突变竖向构件收进位置高于结构高度20%且收进大于25%,或外挑大于
10%和4m,多塔
参见JGJ3-3.5.5 5构件间断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含加强层、连体类参见GB50011-3.4.3
6承载力突变相邻层受剪承载力变化大于80%参见GB50011-3.4.3
7局部不规则如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或个别楼层
扭转位移比略大于1.2
已计入1~6项者除外
表2.国标三项及以上不规则超限认定表
注: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