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信息及文化产业等在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中负有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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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信息及文化产业等在营造性别平

等的社会环境中负有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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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性别平等是当前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传媒、信息及文化产业作为影响性别平等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值得我们重视,其中以大众传媒为代表,它对我国的人口计生影响尤为突出,为此,要重视宣传的作用,以传媒为积极引导,积极寻求在传媒、信息及文化产业中性别平等的答案。

关键词:人口性别比;文化产业;大众传媒

1 基本概念

性别比是指族群中雄性(男性)对雌性(女性)的比率。“第一性别比”指怀孕时的性别比;“第二性别比”指刚出生婴儿的性别比;“第三性别比”指所有成熟个体(此指出生后至死亡)的性别比。人口学上对人类社会或国家中的男女性别比,通常是以每100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目为计算标准。目前的人类二级性别比大约是105位男性对100位女性。而生物学上的性别比,则是以族群中雄性所占比例来做定义。

人口中的男女性别比是人口状况分析中用得最多最广泛的一个基本比例,他对婚姻配偶、组织家庭、人口再生产和经济、社发发展起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大量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5正负2,而总人口比则在96——106之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2005年中国出生性别比为118.88,与正常值104——107有严重的偏离。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河南五省的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刻不容缓!”

2 我县性别平等概况和原因

表一

综合结论显示:中江县性别比显著偏高,呈波段发展且趋于平衡的发展模式。

2.2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1][2]

(1)传统生育观念影响大,农村宗族势力的偏见。我县广大农民群众中“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仍然在一些人特别是老一代人中还未消除,并直接影响到年青一代的生育行为。

(2)生产力相对滞后。农村落后的生产力使农民未能从根本上摆脱对小农经济的依赖,从而决定了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支配地位,加之长期以来女性出嫁到男方生活的传统习俗,使部分农村生女户家庭出现一定程度的养老问题,人们普遍更愿生养男孩。

(3)国家计划与家庭计划的矛盾,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仍然存在差距。据调查,在只能生育一胎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村群众希望的是生育一个男孩:如果已生育一个女孩,部分人想法设法违规生育一个男孩。

(4)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使流产女婴大增。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B超技术和羊水检测等方法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出生前性别鉴定,这就为一些职业道德观念不强的医务人员私自为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目前通过胎儿性别鉴定而选择性的进行人工流产也不再是个案。

(5)部分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视支持弱化。盲目乐观于低生育水平,没有把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社会政治经济指标,精力、经费投入不到位,没有形成相关责任部门协作,个别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

2.3 后果:影响婚姻和社会安定

性别比失衡之后,成为人口规划学上很重要的问题,其中最大的冲击就是婚姻;一些研究显示,当大量年轻男性无法找到另一半时,社会治安会显著变差、甚至可能是造成战争的因素。

3 传媒、信息、文化产业

传媒产业是现代社会信息传递的重要方式,更是文化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大众传播媒介包括报纸、杂志、图书、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作为一种向社会大众传递信息的行业,大众传媒已深深地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大众传媒传播迅速、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其繁荣与发展,对政府的决策、对社会道德观念的构建、对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同样,大众传媒也改变了女性的原有生存状态和原有思维方式,为女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但大众传媒发展过程中自身的不完善和受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也导致了女性的形象受到了歪曲,发展遭遇了阻碍。如何促进大众传媒增强性别意识,营造有利于女性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已成为当今的一个重大课题[1]。

3.1媒体主要有以下四项功能

(1) 监测社会环境。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平等关系,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新闻媒体必须参与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中。这是新闻媒体党性与人民性高度统一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新闻事业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

(2) 新闻媒体是政策法规的宣传者。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创造有利于维权的良好舆论环境。新闻媒体是先进观念的倡导者。在传播新闻事实的同时,传播着思想和观念,有效影响着群众对主、客观事物的看法和行为。新闻媒体是社会环境的监测者。新闻工作者是社会航船上的了望者,要以高度党性原则和新闻敏感捕捉事物变化信息,了解新近发生的事实并作出客观、真实的报道,新闻媒体还是违法经营的监督者。要及时、公开、广泛地鞭挞那些典型的违法违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人和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消费环境的改善,维护社会稳定。

(3) 新闻媒体必须肩负社会责任。要坚持以正确舆论引导人,在全社会形成同情被侵权的消费者,鞭挞侵权经营者的舆论氛围。要增加社会责任感,在为消费者维权时,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多做调查,兼听则明,切勿追求轰动效应。要克服不正之风,严禁有偿新闻、虚假广告。

女性生活与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众传媒日益得到普及,凭借其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嵌入社会生活的特征,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3][4]。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文化环境,对人们的社会化过程产生巨大的作用,尤

其是对于女性而言,大众传媒的影响是积极的,也是消极的。

3.2大众传媒发挥的积极作用

大众传媒承担着传播先进思想,团结人民、教育人民,促进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任务;对妇女发展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发挥传媒作用,促进妇女发展很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许多媒体和广大传媒工作者在宣传男女平等、宣传妇女和妇女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促进妇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具体表现在:

(1)加强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的宣传。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和广东电视台等开设了女性栏目,湖南、黑龙江等地方电视台创建了女性频道。到2000年,我国已有123种妇女报刊。这些女性栏目,频道、广播调频和报刊杂志为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的发展做了许多有深度、有影响的节目和报道,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2)宣传了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她们所表现出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国妇联和首都十大新闻单位已连续举办了三届“中国十大女杰”评选活动。近几年,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顽强拼搏和无私奉献的优秀女性不断在各类媒体上亮相。这对于全社会正确认识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关注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各大媒体对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颁布、实施和评估,去年《婚姻法》的讨论修改,以及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等,都及时作了宣传报道。针对社会上一些歧视妇女、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媒体也进行了批评和抨击。

(4)把为妇女儿童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就业指导、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婚姻家庭、法律援助、科学健身、家庭消费等主题设立栏目,为妇女提供了大量的知识和信息。许多栏目已经成为妇女学习、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良师益友。

3.3 当前部分媒体中存在的一些不利于性别平等的问题

目前大众传媒对妇女地位和作用的宣传,与我国妇女实际发挥的“半边天”作用还不相称。对妇女作用的宣传往往集中在每年的“三八”节期间,平时宣传较少。我们还要看到,“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封建思想作为一种深层次的社会观念和文化心理,对一些人仍有较深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中某些腐朽的东西对一些人也有影响。加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社会责任意识有所淡化,大众传媒中也出现了一些有碍妇女发展的问题,表现在:一些媒体经常出现暗示或体现“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的角色定型。一些广告把女性形象商品化,甚至迎合某些人的低级趣味,采用性挑逗招徕消费者。有的电视剧热衷于渲染婚外情、非法同居,同情赞美第三者。个别媒体散布“男尊女卑”的观念,歧视甚至侮辱女性[5]。

上述问题虽然只在少数媒体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些小报、小刊。但是大众传媒本身所具有的传播迅速、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特点,决定了它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既不利于妇女的发展和进步,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

3.4 性别平等在传媒、信息与文化产业中的对策[6]

(1) 女性要提高自身的主体意识。女性的主体意识是作为一个完整人格的人,不仅仅承担妻子和母亲的角色,还可以与男性同样拥有独立、竞争和创新意识,追求民主自由理想等。在现代社会,一部分女性已不甘于被男权话语讲述和涂抹,她们以自己的行为对已成规范的男权社会文化体系宣战。她们通过解构、颠覆等方式与强大的男权力量对抗,用女性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用女性自己的话语去讲述自我和男性。她们以自己真实的存在向男权话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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