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培训讲座(正稿)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 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 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 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 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 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 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规定: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 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 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 疏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 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 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 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 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 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规定:
以下工程须经消防审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 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 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 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 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Hale Waihona Puke Baidu集型企业 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八是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任 主体。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 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胡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负责。 九是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 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规 定: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 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 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 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 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 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 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 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 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规定我省派出所的消防 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 督下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的日常消 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物 业服务企业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三)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本办法授权进 行查处或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 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五)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责。
《消防法》培训课件
消防法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以消 防法作为母法的法律体系,包括两部 分: 1、消防行政法规 2、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包括:
1、消防法律(全国人大通过,如消防法) 2、消防法规(国务院通过) 3、地方消防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通 过和当地政府令) 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行业规 章)
我国消防技术法规包括: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我国现代消防法律体系的发展
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6次会议批准实施 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同年9月1 日施行。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107号令)规定:
可实施临时查封的情形: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 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 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 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